关系再造:基层社会的个体动员实践及内在逻辑

2024-07-23 00:00:00张贯磊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4期

DOI:10.16326/j.cnki.1008-7168.2024.04.006

收稿日期:2024-05-10

基金项目:

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中心”课题项目“基层党组织引领浙江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机制研究”(CYZD202215)。

作者简介:

张贯磊(1991—),男,浙江红船干部学院副教授,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成员,博士。

摘 要:

作为一种联结机制,关系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得到了相当广泛的应用。伴随着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和治理结构的变化,村干部通过个体之间的熟人关系来协调公共事务的空间逐渐缩小。为此,建立在行政任务之上的工作关系、以基层党组织为基础的政治关系、以生活需求为载体的邻里关系和以村民小组为基础的竞争关系等新的关系类型,成为动员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不同类型的关系,既体现了治理主体的需求特性,也体现了治理主体之间的依赖性和交换性,维持着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

关键词:关系再造;个体动员;乡村治理;人居环境整治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24)04-0055-11

建设有活力的社会治理秩序,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130周年诞辰的讲话中提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同时,无论是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还是乡村振兴实践,都指向要打造有秩序、有活力的乡村场景。这就要求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动员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强化村民的主体性,激发乡村建设实现内循环的活力,以实现内外互动的良性秩序。

然而,今天的乡村社会已经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伴随着人口流动加剧,村落熟人关系的稳定性基础走向消解,乡村社会正在向“半熟人社会”[1]或者“陌生人社会”[2]转变,这导致熟人关系能够发挥的作用逐渐削弱,村干部也难以再用私人关系来协调公共事务[3]。于是,乡村社会的治理被嵌入了国家意志和法定规则,这些都在宣告依赖熟人关系实现对村民的个体动员、激发他们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变得较为困难,乡村振兴过程中也出现“干部忙得团团转,村民闲得边上看”的现象。因此,如何在熟人社会关系逐渐消解的情况下,重构多个主体之间新的关系联结,探究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动员路径,成为本文回应的核心问题。

一、关系与动员:理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维度

个体如何被动员,进而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已经在学界得到深入且广泛的研究。通常而言,社会动员有三重内涵。第一,社会动员蕴含着现代化社会的转型,侧重于解释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社会转型以及政治的制度化等现象。第二,社会动员是政府或者其他组织集中动员以形成集体行动的一种手段,衍生出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理论和框架分析理论。第三,社会动员是国家通过一定方式来引导社会成员服从且配合进而实现国家特定意图的治理手段。因此,社会动员通常被理解为政府的政策工具,是解决政府在现实社会遇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也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更被视为解决政府治理手段不足问题进而弥补传统官僚体制缺陷的重要路径[4]。

为此,学界围绕社会动员总结出“政治型动员”“党建引领型动员”“运动型动员”“组织化动员”“权威式动员”等多重分析视角。其中,“政治型动员”的分析视角强调意识形态在组织动员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基于意识形态和组织网络形成的制度化结果[5]。“党建引领型动员”表明党政统合体制已经成为社会动员的有效抓手,并且在动员过程中呈现出党组织所蕴含的政治能量,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或者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重构了乡村场域范围内的组织体系。其他社会动员形式也从不同层面验证了资源配置、权力协调、人员组织等在动员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然而,如果我们以城乡社区作为空间场域来分析社会动员,会发现以上不同形式的社会动员方式有着各自的不足,需要兼顾组织能否实现与国家之间的有效联结、动员过程中能否有效协调组织的内部张力等问题[6]。特别是伴随着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动员基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类群体对权威的认同逐渐弱化、个体的原子化趋势愈加明显,因此传统的社会动员方式在面对复杂的社会治理时总是存在一定不足。为此,社会动员的内涵、形式以及过程等都在进行更深层次的转变,关系也逐渐被引入社会动员中来。例如,通过党建来动员群众时,将社区的公共熟人纳入进来,增强社会动员的组织基础[7]。城乡社区内的熟人关系、利益关系以及基于共同的场景境遇产生的“同命运”关系[8],也成了社会动员可以依赖的重要关系类型,促进生成了“关系式动员”的实践类型[9]。关系式动员将关系作为社区动员的主要方式,可以实现党组织、政府、社区和居民的有效联结,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的“在场”优势与党政的支持性优势,其核心是重构社区成员的生活关系网络。

其实,我们对关系并不陌生,它已经充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城乡社区的治理之中,日常生活中的“人情”“面子”“气”等,本质上都是对关系的不同描述。学界对关系本身也展开了深入分析。例如,关系是不同个体建立信任的基本条件,蕴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特征,并且有着维持关系持续运行的内在机制[10]。关系的持续运行与地方社会网络有着密切关联,其中,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辈分、等级、权威等,是理解关系的重要因素。即便当前社会发生了现代化转型,关系依旧是社会运行的持久且稳定的基础[11]。此外,关系也逐渐被纳入社会治理和社会动员的过程中来。与权威式动员不同,关系式动员更强调人际关系在社会动员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和嵌入程度[12]。

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动员的过程中,关系能够缓解人为“分割”造成的矛盾,按照公共利益关系来协调主体的合作结构,从而减少基于隔离所产生的问题。为此,关系在现代社会的各个层面都有所运用。例如,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以党政为核心展开的组织动员,围绕治理目标与治理对象,嵌入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网络里面,既重塑了科层内部层级关系,也规范了各个主体的市场契约关系和经济行为[13]。关系也成了农业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方式,关系治理能够打破孤立的经营状态[14][15],降低交易成本,并且与契约治理建构了协同治理机制[16],促进了农业的产业化发展[17][18]。在对私营经济的研究中,社会关系也为经济活动的展开提供了重要支撑[19]。在以宣传为主要方式的社会动员中,党和政府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形式,借助特定主体的物质资源、人际关系[20]及其行动来弥补政府治理不足,并且形成了多主体之间的共识,结成了利益和行动的共同体。同时,城乡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也逐渐注重生活转向,充分发挥动员主体的能动性[21],在改变行为主体的思想观念及其内在动机的基础上“找回群众”,重构了社会治理结构,形成了兼具国家性与社会性的简约治理模式[22]。此外,虽然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嵌入加深了村干部的行政化现象[23],但与此同时基层政府将国家资源的配置规则融入村民的人际关系网络和村民自治组织中,实现了对乡村精英的吸纳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用村民组织化动员替代了科层制内部的政治动员[24]。所以,关系嵌入社会动员,可以有效地平衡科层体制的激励与信任问题、促进社会治理共识的形成,为治理绩效的提升奠定了基础[25]。

通过对已有关于关系和社会动员的文献梳理,我们发现学界对基层社会动员的基本内涵、实践机制、动员困境等内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形成了基本完善的研究谱系。同时,将关系引入社会动员的研究体系中,为进一步拓展关系与社会治理、社会动员等之间的联结机制提供了研究基础。但是,既有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关于社会动员的现有研究过于关注如何通过各个主体的关系联结达成社会治理的共识,对社会动员的实践路径探究又过于关注熟人关系在其他社会空间的复制或重建,缺少了对社会流动背景下其他关系类型的分析。

因此,本文基于浙江省嘉兴市秦村①的全域秀美人居环境整治实践,重点探究以下问题:熟人关系在今天的社会治理与动员过程中,产生了何种变化,还能否继续发挥作用;当前乡村社会治理可以依赖的关系可以划分为何种类型,这些关系又是如何形成的;针对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形成的新的关系联结,如何理解其运行的内在机制与作用限度。

二、传统关系的断裂:乡村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变化

关系是理解乡村社会的重要维度,指的是人与人、人与集体以及集体与集体之间,基于乡村社会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建立起来的稳定联结。然而,近年来乡村社会的熟人关系在村庄、家庭以及干群关系等多个层面发生了较为明显的断裂。

(一)关系在村域层面的结构性消解

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是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描述[26](p.9),表明传统社会的个体或者组织具有非常强的关系粘连性。人情关系在传统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魏昂德等人在对传统村落进行分析时指出,村落的形成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水资源;也有学者认为传统村落的形成是为了应对生产力低下以及生产资料不足所带来的问题[27]。为此,“守望相助、患难相恤”成为概括村落功能较为贴切的说法。传统乡村社会的另一个特点是相对封闭和低度流动。伴随着乡村社会人口规模的扩大,农村只是在村落之外再次复制出一个村落,而不会产生新的形态。因此,低度的人口流动、相对封闭的村落社会、低效率的农业生产使得乡村社会的关系比较稳定。

同时,乡村社会内的个体按照亲疏远近、辈分高低被置于人际关系网络内。即便个体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者姻亲关系,他们也会通过拟亲属称谓,按照辈分高低,被置于人际关系网络的特定位置。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相应地呈现出“付出—回馈”的特点。个体需要付出相应的劳动、生产资料或者让渡部分权利给村落集体,从而解决个体不能解决或者难以解决的问题,并通过感情来维系这份关系。村落集体则需要为个体提供一定保障,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

然而,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正在经历从感性的隐形契约向理性的现代契约的转变[28]。尤其是乡村社会的深度市场化[29]、农村人口的快速流动以及非农就业的高可能性,使得人际关系网络在维持和解体之间反复撕扯。此时,村民依靠自己的能力往往能够实现个体的发展与家庭的城市化,对他人的依赖性渐趋减弱。这也导致拟亲式的熟人关系网络所承载的“权力—义务”关系走向解体。

(二)家庭结构的核心化缩小了关系网络

人际关系的变化,也反映在乡村社会的家庭层面,即家庭结构越来越趋向核心化。传统乡村社会的家庭形态,与农民的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农民的生产活动直接面向土地,其通过与市场进行有限交换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贫乏的生产资料和落后的生产力需要家庭成员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为此,乡村社会的家庭需要维持较大的规模形态,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此时,家庭中的长辈掌握着家庭财富以及财富的分配权力,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代际“反馈模式”得以形成。

夫妻之间的关系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家庭的核心关系,也决定了家庭的基本结构。正如梁漱溟所认为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都处在一种情谊伦理关系之内,每个家庭成员会更多地为其他家庭成员考虑,而忽视私人利益,即“慈母每为儿女而忘身,孝子亦每为其身而忘身。夫妇间、兄弟间、朋友间,凡感情厚的必处处为对方设想,念念以对方为重,而把自己放得很轻”[30](p.90)。

然而,近年来乡村社会的家庭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在进行调整,家庭之间的往来逐渐减少,“看得开,看得透”成为部分老年人对待家庭的主要态度。从家庭结构的角度看,城市化带来的人口流动,使得大家庭中的小家庭之间的往来逐渐减少;老人不再拥有掌握与分配家庭财富的能力以及权力,对子女的代际干预难以再延伸到第三代,对子女家庭的生产与生活也仅拥有建议权。从代际关系的角度看,无论父母能否为子女的城市化提供代际支持,父母对子女的干预都在减少,对子女的养老依赖都在减弱。同时,从家庭功能的角度看,部分家庭的父母与子女更加强调现在,注重家庭关系能够提供的现时的情感体验,而不是指向过去与将来。因此,家庭成员更为关注个体体验感,村庄公共事务的推行所依赖的熟人社会关系的空间逐渐缩小,熟人关系网络也正在消解。

(三)村干部行政化倾向淡化了私人关系的作用空间

村庄层面熟人关系的渐趋弱化、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与个体的高度理性化,进一步影响了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导致村干部处理村庄公共事务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村干部通过私人关系来协调乡村社会的公共事务,私人关系成为熟人社会的重要治理手段。乡村社会的个体按照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以及拟亲式关系建立起的人际关系网络,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极大便利。乡村社会的诸多邻里争端、家庭纠纷,也是通过内部消化的方式实现了无讼。一方面,村干部通过熟人关系来处理乡村社会的各类纠纷,可以降低处理问题的时间成本以及经济成本,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会影响主体之间的关系。村干部通过熟人关系网络中的辈分权威或家长式权威,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另一方面,熟人关系的存在让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充斥着信任感,或者村干部可以利用公共熟人来处理村内的事务。例如,村庄老教师、退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小组长等群体,往往是乡村社会的关系节点。这些群体由于在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等层面与普通村民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可以更好地实现与普通村民的“共情”,也更有能力引导村民达成治理共识。

然而,近年来村干部处理村内各类矛盾纠纷以及农村公共事务的方式,呈现出从依赖熟人关系向依赖行政科层体制赋予的行政权威以及党组织赋予的政治权威的转变。此种转变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首先,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展开,当前的村干部实现了工作地与居住地的分离,直接后果是村干部与村民的熟悉感在减弱,村干部也从村民的生产活动和日常活动中脱离出来。其次,村干部的职业化和行政化倾向已经成为相对普遍的现象,特别是东部地区部分村干部从外村调任,更是淡化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熟悉关系。于是,村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只能较多地利用行政手段来处理公共事务,这使得其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变得疏远,也难以有效动员村民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

三、制造关联:社会治理的关系重构与个体动员实践

熟人关系作用空间的缩小、个体的高度理性化,为乡村治理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迫使村干部不断地通过寻找新的关系类型来推进工作。因此,熟人关系的变化、新的关系创建等,在当前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得到明显体现。2018年以来,浙江省嘉兴市开启了全域秀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要求在交通大会战、垃圾分类、生活污水、环境卫生等多个层面达到政府指标要求。对于嘉兴市的农村社区而言,人居环境整治活动的重点空间是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和房前屋后。其中,河塘沟渠整治工作的难点在于劝阻村民改变在公共水域及其周边养殖的习惯;田间地头整治工作的难点在于拆除村民为了农事便利所搭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田间窝棚以及改变对土壤有破坏作用的种植结构;房前屋后整治工作的难点在于改变村民为了生活便利而种植蔬菜的习惯。在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村干部仅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环境整治工作。因此,村干部通过何种方式来激活村民的主体性,引导和组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始:基于工作而建构的干群关系

当前,基层政府将大量行政任务下沉到基层。“这些年感觉到工作越来越多,乡村振兴的产业项目需要村里动脑筋去想去申请,条线部门还经常要求村里去摸排各种情况,上传数字表格。交警最近在整治三轮车,也要求村两委去宣传政策、统计三轮车的使用情况以及发放传单和路口执勤。”②近年来,嘉兴市农村地区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常规流程,在接到工作任务之后,村党支部书记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进行任务分工。由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又有时间期限要求,村两委班子成员经过讨论之后,决定继续扩大工作成员队伍,村民小组长和党小组长也被纳入进来。

关系是维持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传统社会的简约治理之所以能够得到长时间的维系,得益于熟人关系以及附着其上的权责义务关系[31]。我国从封闭的传统社会进入高度流动的现代社会之后,熟人关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受到限制[32]。对于嘉兴市秦村而言,村干部处于工作空间和生活空间分离的“两栖”形态,即白天在村委会办公场所上班,晚上住在县城或者市里。大部分年轻的村民也是由于外出务工的原因长期不在家。“下班了之后,基本上就回县城了。部分女同志还要接孩子放学,有的还做点小生意。”③所以,村干部和村民之间的关系,逐渐从熟悉转变为认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联系与传统的熟人关系就有了一定的区分,它是多元的治理主体基于各类工作而产生的与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建立在地缘、血缘和业缘基础上的自然联系,逐渐让位于基于各类工作而产生的联系,即工作联系[33]。

相较于建立在熟人关系基础上的自然联系而言,工作联系通过更加制度化的方式实现自上而下的意志,注重结果的快速呈现,也能够较为迅速地得到反馈。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等群体将工作分解到具体的村民小组和农村家庭之后,村民就做出了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不同回应,进而产生了内部分化。“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开始是很顺利的。虽然有的老百姓确实很抵触,不愿意做。特别是老年人,在房前屋后种点菜,吃不完,还能给子女一些或者在路口摆摊售卖。按照文件的规定,房前屋后种的菜改为花卉,他们也只是犹豫了一下,就同意了。因为他们心里面也很清楚,这不是我们要做,而是政府要做,最后一定会推行下去。”④

此时,村干部和村民基于上级政府传递的任务形成了工作关系。它不需要村干部与村民之间拥有较高的熟悉度,关系伴随着工作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工作的结束而结束。当一项工作完成之后,双方又会重新恢复“互不往来”的状态。

(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基于党员身份建构的组织关系

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工作关系,在短时间内能够帮助村干部动员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可是依旧有部分村民难以被有效动员,超出了工作关系能够发挥作用的范畴。这就需要村干部利用其他关系类型来实现对个体的动员,以便继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在乡村社会的空间场域内,党员的作用发挥程度影响着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这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相互看”心理存在密切的关联。当人们生活在相对稳定的空间场域时,其在交往的过程中会关注“别人如何看我”进而形成对自己的认识,这就导致村民比较在意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也衍生了做事情时看别人如何做的心理。他人所呈现出的状态,被村民作为开展下一步行动的特定参照。

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村民参照的主要对象是党员干部,他们会全方位地观察党员干部的言语和行为。首先,村民会看党员干部的家庭是否已经完成了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工作。如果党员干部没有开始对自己的家庭进行环境改造,村民自然也就有了不配合进行人居环境整治的理由。“有的老百姓的想法其实没有那么复杂,他遇到事情的时候,就是会先去看一下别人是怎么做这个事情的。特别是面临利益变动的时候,老百姓非常注重党员干部的行为。有几个老百姓还和我们吵架,说为啥没有动别人家种的菜,非要动他们家的。其实,党员干部先带个头把事情给做了,也就比较容易去做群众工作了。”⑤其次,村民还会关注与党员干部具有密切关系的亲属群体。他们的行为也直接影响着村民是否要跟着村干部展开下一步的工作。

村干部在了解到村民的“相互看”心理之后,注重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约束,进而实现对其他村民的整合。中国共产党历来具有较强的组织传统,并且形成了特定的政治优势。在基层社会,政治优势可以带动治理优势从而实现对群众的整合,降低社会治理的组织成本。党员这一身份,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示范”特点,他们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示范形成对群众的引领动员,从而有效地改变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忙得团团转,群众闲得边上看”的现象,将分散的群众吸纳进来。

(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攻坚:基于生活需求建构的邻里关系

近年来,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已产生明显变化。从治理结构的角度看,基层社会的治理力量逐渐行政化,特别是伴随着治理重心的下沉以及治理任务的繁重,村干部“科层化”“行政化”的趋势日益明显[34][35]。此时,原本作为基层政府和村民之间缓冲层级的村干部被行政科层体系吸纳[36],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呈现出“并轨治理”[37]的新特征。因此,国家也从间接治理转变为对个体的直接治理。可是,在国家与差异化的个体建立直接联系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国家的治理规则与地方社会的默会性知识之间并不总是能够顺利地融合[38],这也就导致部分个体总是难以被动员。

具体到嘉兴市秦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村干部无论是通过工作关系,还是通过党员组织关系以及党员的示范作用,依然难以将部分村民动员到村庄公共事务中来。首先,部分村民现在更加关注小家庭的生产与生活,对村庄的公共事务持较为淡漠的态度。“村民不参与村子的事情,已成为常态。他们总会将参与进来之后能够获得的经济收益与自己去打工或者做其他的事情能够获得的东西进行比较,这样做的结果是村民更加注重个人的家庭发展,不愿意花费精力去弄一下自己房前屋后的环境。”⑥所以,村干部在动员村民时总会遭遇一定的阻力。其次,村民邻里之间的关系已经从“开着门过日子”转变为“关起门来过日子”,基于地缘建构熟人关系的可能性正在降低。“以前白天都敞开大门,大家可以相互串门,村里发生的事情基本上都会知道。现在都非常注重个人生活,白天都关着门,家里什么情况相互之间是不了解的。”⑦邻里之间的关系逐渐走向疏离。

于是,村干部试图激活邻里关系,重新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双轨形态。近年来,秦村实行了以积分为基础的奖励体系。村民参与垃圾分类、保持房前屋后的整洁以及参与公共场所的环境整治等,都会获得特定积分。秦村积分制的特别之处在于可以实现邻里之间的相互借贷,并且拓宽了积分的使用范围。积分可以用来在村内购物、食堂用餐等,为部分生活不便或者临时有事的村民提供了便利。

积分制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在于它和村民的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例如,部分老年人由于年龄以及子女不在身边的原因,会找村干部解决用餐问题。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居住在老年人附近较为年轻的老年人会进行无偿送餐。此外,部分群体临时有事或者积分不足,可以通过相互借贷实现用餐。所以,积分通过用餐这一小事促进了邻里之间的互助和交流,满足了个体的生活需求,拉近了邻里之间的关系。邻里关系的再度被激活,实现了村民的再组织化[39]。村干部也可以借助邻里关系,实现对部分村民的动员,从而更进一步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的维持:基于互相评比建立的竞争关系

不同村民小组之间的相互评比和交叉检查,是调动村民积极性、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维系人居环境整治效果的重要手段。

与城市社区的全域秀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所不同,乡村社会的环境问题总是容易出现反弹。例如,除了房前屋后的环境美化之外,对村民的生活垃圾与生产垃圾的处理也是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村民的生活垃圾问题,在其养成干湿分离、定点定时投放的习惯后,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问题在于村民的生产垃圾,它与农业活动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重复性。为此,农村社区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长期延续来维持环境整治效果。

目前,秦村为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构了“检查—排名—通报—检查”的系统流程。首先,村干部鼓励不同村民小组的居民开展相互之间的检查。“老百姓养成习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农忙的时候,环境卫生问题更为凸显。如果没有外部的监督和经常性检查,老百姓不大容易维持村里的环境卫生。”⑧其次,村干部会对村民小组的最终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和通报。此时,舆论场域的约束性作用,不仅仅通过整个村落体现出来,还通过具有更强共同体意识的村民小组体现出来。同时,排名的先后与村庄集体经济、村民的积分等直接挂钩,也对村民形成了物质激励。最后,村民小组之间的交叉检查,激活了村民对本村民小组的认同感,使其积极参与村庄的集体活动。

四、关系与治理:乡村社会治理中有效动员的内在逻辑

(一)单一治理方式的不足:乡村社会治理关系再造的前提

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往往伴随着治理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传统时期,乡村社会之所以能够实现“无讼”,是因为其存在完整的治理结构。顾炎武在《日知录集释》中多次指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包括三老、游徼、啬夫等群体,能合理地分担基层社会的治理任务,并且可以解决由于地方主官不熟悉地方带来的诸多问题[40]。三老、游徼、啬夫等治理结构的中间群体往往与治理对象存有密切的熟人关系,特别是三老是乡村社会中辈分较高、年龄较大、拥有权威的个体,这就导致基层社会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够实现自我消化。杜赞奇等人提及的保护型经纪[41]、熊万胜等人提出的社区公共熟人[42]也扮演着此类角色。然而,随着乡村社会人口流动的加剧以及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多,大量的农村人口外流,熟人社会关系网络赋予的社会权威也难以在村落中完全发挥作用。为此,基层社会治理呈现出依赖行政权威的倾向。

基层社会治理之所以依赖行政手段,是因为其有着特定优势。例如,乡村社会中的大部分青年人外出务工,年龄较大的老年人也处于“关起门来过日子”的状态。村干部依赖熟人社会关系介入村民的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早些年的时候,我们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可不是现在这样的。以前,我们去老百姓家里说什么事情,聊什么工作,在门口一喊,老百姓都会将我们让到屋子里,然后倒水喝茶聊事情的。现在不行了,门都进不去,他会在门口问你有什么事情。”⑨行政化手段成了村干部不得不采用的治理方式。

然而,基层社会治理依赖单一行政权威来推进农村的工作,也存在一定问题。首先,大量的行政工作加剧了村干部对行政权威的依赖性,进一步弱化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熟悉关系。村干部在接到乡镇乃至更高层级政府的任务时,会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并将任务分解给村民小组长,责成村民小组长将任务传递给村民个体。其间,村干部只有在上级交代的任务特别紧急时,才会选择直接与村民联系或者进入村民的家中来推进工作。其次,村干部在高度职业化与行政化之后,处理村内的矛盾纠纷时会规避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主动将风险转移给体制或村民个人。“现在很多问题,我们都不好处理,而且有一定的风险。老百姓在遇到问题时,不会和我们说,而是直接打110。其实他们的诉求和110报警热线并没有关系,他们只是觉得这样处理事情可能会快一些。今天老百姓也非常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按照文件的规定程序来走流程,想快都快不起来。”⑩于是,村干部与村民处于相互不信任的状态,乡村社会的治理效率也随之降低。

所以,无论是重新建构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信任,还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都需要重新建构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多层面的关联,将关系找回来。

(二)需求、交换与平衡:社会治理各类关系建立以及维持的内在原则

首先,按照主体关系的分类,可以发现关系具有明确导向性,或者说,新的发展阶段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各类关系是为了满足各类主体的需求而被逐渐创建出来的。其中,工作关系是基层干部为了更好地完成上级政府层层传递下来的工作任务,通过行政化的手段将任务分解给村民小组长、党员小组长或者网格长等群体。邻里关系是村干部为了解决乡村社会的养老问题以及让老年人之间重新走动起来以丰富各自的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通过积分制的方式重新激活老年人之间的关联。政治关系凸显的是党员在乡村社会的示范作用,通过党员的身先示范重新树立党员的正面形象并密切党员与群众的关系。竞争关系是村干部为了更好地动员群众参与村庄的工作,以面子伦理和物质激励作为基础,营造出的不同个体乃至于不同村民小组之间的竞争。虽然新的发展阶段我们看到的关系类型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但是关系背后体现出的是主体需求。

其次,围绕乡村社会治理建构的各类关系建立在持续互动的基础上,主体之间充满了依赖性。在传统农业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血缘关系、姻缘关系、地缘关系以及拟亲式的亲属关系,其形成基础是稳定的农业生产以及封闭的日常生活交往圈层。同时,个体对于集体充满“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依赖性。然而,今天乡村社会的各类关系,主要表现为基于行政工作的关系、以基层党组织为基础的政治关系、生活上相互依赖的邻里关系和村干部为了推动工作主动营造出的竞争关系。关系所包含的类型已经超出了血缘、地缘等关系的范畴,个体之间的依赖也是围绕农村的公共治理、公共服务展开。

再次,建立在持续互动以及依赖性基础上的各类关系有着交换的特性。乡村社会所呈现的各类关系之所以能够延续并保持稳定,是因为各类主体能够在关系中实现自己的预期。各类主体在关系网络中能够形成一种感知,即有些事情在此情境中比在其他情境中发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其他的事情则是不会发生的,只有这样乡村社会的关系才能够保持稳定[43](p.84)。因此,各类关系的主体能够根据自己的既往经验,产生对未来的预期。例如,乡村社会的工作联系建立之后,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以及普通群众等主体可以很快地建立起来相互之间的信任,进而推动工作的展开。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非常明确地知道上级布置的工作没有推脱的可能性,只能按照时间节点来完成,而村民也可以明确感知到有行政权威作为背书的工作不具备欺骗的可能性。同时,对诸如农村环境整治、合作医疗费用的收缴等工作,村民也有一定的心理预期。此外,各类关系所产生的交换遵循的原则既有感性的一面,也有理性的一面,并且个体的理性更为凸显。村民即便是被村干部通过各种关系动员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依旧会考虑在给对方“人情、面子”之后能否会给自己的家庭或者个体带来某种效益。

最后,关系本身蕴含着平衡机制,维持主体互动的持续进行。传统关系的平衡与稳定,依赖于相对封闭的乡村社会生活习惯以及约定俗成的口头协议等[44]。新的发展阶段,无论是工作关系、政治关系还是邻里关系与竞争关系,都以特定的权威形式作为基础,从而保证了各主体能够对关系产生稳定的预期乃至于结果的最终兑现。与此同时,关系的平衡和稳定还在于乡村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会有意识地不让各主体出现过大差距,让最终的结果既符合个体的理性预期,也在其他个体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而符合乡村社会的“情理法”[45]。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嘉兴市秦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实践,试图论述近年来东部乡村地区治理基础发生的变化,指出了关系在乡村社会整体层面、家庭层面、干群关系层面等多个维度的式微,以情感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关系逐渐转变为现代契约关系。然而,伴随村干部职业化、行政化程度的加深,仅仅依赖行政权威来进行乡村社会治理,难以实现对村民的有效动员。为此,基层社会不断地重构各主体之间新的关系,即依赖于行政权威的工作关系、以政党权威为基础的党群关系、完善生活需求的邻里关系和以面子伦理以及物质激励为基础的竞争关系。这些新型关系的建构,实现了对村民的有效动员,激发了社会活力。

东部农村地区关系的重新建构,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在于无论是东部还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都伴随着现代社会的转型而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并产生了新的需求。人口的快速流动带来治理难度的加大,村干部工作空间与居住空间的分离带来干群关系的疏远,家庭与村民个体更为关注小家庭的利益而对是否参与农村的公共事务更为理性等,这些均是乡村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为此,实现干群、党群以及村民个体之间关系重构或者激活原有关系,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普遍需求。然而,重构的各类关系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竞争关系与邻里关系因为对物质激励的要求较高,对于部分农村而言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挑战。

此外,乡村社会治理的关系重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村民的主体性,实现了对村民的有效动员,也可以通过交换性、平衡性等原则维持关系的持续运转,但仍存在着一定的治理限度。比如,以面子伦理与物质激励为基础建构的不同村民小组以及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以低频次的相互竞争作为限度。如果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过度采用人情面子或者集体经济分配的物质激励,使得村民小组或者村民个体之间的竞争领域扩大或者竞争程度加深,可能会导致村民采用“走走形式”“制造景观”的心态来应对竞争,进而影响政府治理目标的实现。因此,关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限度以及可能会带来的问题,将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方向。

注释:

①根据学术惯例,文中出现的人名、地名等,均已做匿名化处理。

②内容来自访谈案例,2023年7月15日。

③内容来自访谈案例,2024年1月17日。

④内容来自访谈案例,2023年7月18日。

⑤内容来自访谈案例,2022年7月19日。

⑥内容来自访谈案例,2022年7月17日。

⑦内容来自访谈案例,2023年7月23日。

⑧内容来自访谈案例,2024年1月18日。

⑨内容来自访谈案例,2022年7月21日。

⑩内容来自访谈案例,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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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英秀]

Relationship Reconstruction: The Practice and Intrinsic Logic of Individual Mobilization in Grassroots Society

—Analysis Based on Qin Village in Jiaxing City, Zhejiang Province

Zhang Guanlei1,2

(1.Zhejiang Red Boat Cadre College, Jiaxing Zhejiang 314000;

2.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237)

Abstract:

As a connection mechanism, relationship has been quite widely applied in the practice of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With the changes of the governance foundation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in the grassroots society, the space for village cadres to coordinate public affairs through the acquaintanc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s is gradually narrowing. Therefore, new types of relationships such as the working relationship based on administrative tasks, the political relationship based on the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 the neighborhood relationship with the life demand as the carrier, and the competitive relationship with the villagers’ group as the basis have become important starting points for mobilizing rural resident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 Different types of relationships not only reflect the demand characteristics among various governance subjects, but also reflect the dependence and exchange among governance subjects, maintaining the basic order of rural society.

Key words:relationship reconstruction, individual mobilization, rural governance, living environment upg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