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原有的职业教育模式存在很多问题,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构建一个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而德国以“双元制”为主的职业教育体系相对比较成熟,其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政府可以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双元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一、改革背景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始终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受传统观念和政策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职业教育一直面临着人才培养层次有限、理论与实际脱节、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等问题,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对职业技能型和综合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因此,国家先后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模式进行改革,以期探索出符合我国发展实际和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模式,推动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快速发展。而德国以“双元制”模式为主的职业教育体系相对比较成熟,其成功经验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二、德国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这与德国以“双元制”模式为主的职业教育体系有着密切联系。[1]
(一)“双元制”概念
“双元制”是一种把学校理论教育与企业实践培训结合在一起的职业教育模式。[2]所谓“双元”,一元是指学校,一元是指企业。[3]一方面,学校为学生提供理论教育,学生在学校学习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企业对学生进行实践培训,学生在企业锻炼真实的岗位实践技能。接受“双元制”教育的学生拥有双重身份,他们不仅是学校的学生,也是企业的学徒,分别在学校和企业接受职校教师的理论教育和企业专家的技能培训,在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具有良好的动手实践能力,毕业后,可以分别获得由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和经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后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3]
(二)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特点
在“双元制”的教育模式中,各级政府、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培训企业及工人工会各司其职、相互协同、互相配合,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的职业教育体系。其中,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出台统一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公布国家承认设立的职业,并为不同职业设立颁布相应的教育计划和培训条例。[2]这为“双元制”模式的高效稳健运行搭建了严密的制度框架,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目前,德国政府公布了近330个国家认可的职业及其相应的培训计划,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自由选择。在此基础上,各州政府根据本州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细化的执行方案和补充规定,并对职业院校进行管辖、监督和管理。[2]而其他联邦部门则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针对具体培训职业的承认与废除、各州执行方案的综合与协调方面履行职责,避免各州在行使“教育自主权”时出现较大偏差。[2]同时,行业协会作为政府职业教育的重要合作伙伴,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企业资质的审查、认定和监督,培训时间的确定、缩短及延长,培训合同的审核与争议仲裁,培训过程的监督,培训结果的考核,技能证书的考核、认定和颁发以及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解答等日常管理工作。[2]此外,行业协会还承担着与工会协商,共同起草职业培训方案提案,通过集体协议管理规定,就课程设计、结果认定、培训资金、共同监管等方面达成一致。[4]而职业院校和培训企业则作为完成“双元制”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共同设置教学课程、设计教学内容、实施教学过程、考核学习成果,确保了“双元制”模式的平稳有序运行。[4]
通常,学生在获得普通中学(Hauptschule)或实科中学(Realschule)毕业证书后(等同于初中毕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及特点选择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2]一般“双元制”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安排相对比较灵活,学生每周1~2日在学校学习规定的理论知识,3~4日去企业锻炼必要的岗位技能,切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3]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也积累了工作经验,有利于学生毕业后尽快胜任工作岗位。[5]因此,多数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生有着清晰、明确、稳定的学习目标和职业规划。其往往在较长时间内甚至终身从事同一种职业,从而获得较高的工作回报和普遍的社会尊重,能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赞誉。[4]同时,其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也受到国内社会和整个行业的承认与认可。[4]此外,接受“双元制”教育的学生还拥有着十分畅通的上升渠道,除了可以在职业上谋求更好的发展外,还可以在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两种教育形式之间自由选择、灵活转换。[5]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发展及职业规划,再系统地补习理论知识,通过相关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后,进入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学习应用理论技术,并有机会进入综合大学(Universitaet)或工业大学(TechnischeUniversitaet)学习理论科学知识,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德国这种以“双元制”模式为主的职业教育体系充分调动整合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与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有效缓解了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矛盾,为德国的经济和工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职业人才,确保了社会稳定,推动了社会进步。
三、当前中国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职业教育在科技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国职业教育做出了重大改革与调整,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与以往相比,我国职业教育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体制机制仍需健全
目前,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制定了方针,确定了方向,搭建了框架,规划了路线,尽力满足市场对职业技能型和综合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快速发展。但在目前的职业教育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中,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培训企业等主体的具体职责、权利义务、协同模式、合作方式、资金补贴、利益分配等体制机制问题的规定仍然不够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整个职业教育体系的平稳高效运行,不利于缓解当前我国职业人才的供需矛盾,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有待进一步具体和细化,从而形成一个完善、严密、高效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产教融合不够深化,校企合作有待加强
当前,我国企业的主要职能和目的依然是生产经营与获取利润,与职业院校教学科研和培养人才的职能与目的存在差异。而且,由于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对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行业协会和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主体,参与人才培养的主观意愿不够强烈,培养职业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均有待提升。这也使得我国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之间缺乏必要的融合,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仍然停留在表面。目前来看,多数情况下,我国职业学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基本上还是由各类职业院校承担,企业仅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这导致了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仍然面临着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不够匹配、教学内容与工作实践不相符合、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不相一致、创新成果与行业变化缺乏联系等问题,从而影响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
(三)录取方式较为单一,上升渠道比较欠缺
与德国选择接受“双元制”教育的学生“自主选择、递交申请、学校企业录取”的方式不同,我国大多数职业院校录取学生的方式仍然比较单一,还是依照中考、高考、单招等大型考试的文化成绩进行录取。这导致学生对自身的兴趣爱好和特点特长缺少足够认识,对所学专业与相关行业缺乏全面了解,对自身目标定位比较模糊,对未来职业发展没有规划,影响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不利于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另外,由于我国缺少类似于德国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这类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应用型高等院校,导致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仍然以中专、高职、高专和技师学院为主,人才培养层次相对较低,缺少获得学位和发展上升的必要渠道,不仅在自身职业生涯中难以取得长远而良好的发展,在继续深造、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困难。目前,我国职业院校的学生想要继续深造,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提高自身能力和竞争力,多数情况只能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普通高校,不仅由于知识体系差异提高了学生的学习难度,也不利于我国培养兼具理论基础与实践技能的工程师型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限制了我国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四)社会认可程度不够,职业技能证书缺乏
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影响,职业教育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和认可程度并不高,国内社会对职业教育普遍缺乏客观正确的认识,往往将职业教育看作普通教育的替代和补充。[6]这导致了国内大部分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和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缺乏普遍的认可。同时,由于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多数还是采用普通教育的教学模式,以理论教学为主,注重学历证书,缺少对学生动手能力与实践技能的培养,对职业资格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的考取缺乏必要的认知和重视,且目前我国相关证书的考评体系也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统一和完善。这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对职业人才的甄别筛选成本,导致学生的技能和能力难以在社会和行业中得到有效、广泛和普遍的认可,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
四、德国职业教育体系对我国职教改革的启示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模式和体系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和经济需求。而德国以“双元制”为主的职业教育体系相对比较成熟,其中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和标准,构建健全的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的法律制度、统一的规范标准、完整的框架体系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保障。因此,国家和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继续细化和完善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与培训企业等多方主体,对其自身职责、权利义务、协同模式、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等体制机制问题做出详细明确规定,并针对专业的开设、建设和发展,学生的招录、培养和管理以及技能证书的设立与考评,补贴资金的发放与使用等规章制度问题制定合理统一标准,从而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稳定、高效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
与职业院校一样,行业协会和培训企业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因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培训企业的主体作用,使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将产业运营融入日常教学,对推动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一方面,行业协会和培训企业可以在符合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与职业院校共同修订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标准、确定教学内容、开发实训课程、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编写校本教材,将行业标准、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等实践知识融入日常教学,并派遣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和技术工人与学校教师共同承担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从而避免教学内容与工作实践脱节;另一方面,从我国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学生每周去企业接受技能培训并不现实,因此,鼓励企业在校内打造实训教室,开设实训车间,与学校共同建设产业学院,将真实的生产经营融入教学活动,全面锻炼、培养、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与实践技能。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联络、监管、规范和约束作用,确保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平稳有序发展。
(三)改变单一录取方式,打通发展上升渠道
目前,国家和政府可以尝试改变职业院校单纯凭借文化考试成绩录取学生的模式,针对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设置专门的招生考试,在考查必要的文化基础的同时,加入专业技能、个人素养和职业适应性考核,并逐步向“学生自主申请、学校考核录取”的方式过渡。同时,政府还应着力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的职业本科院校,并与普通本科院校互认互通,从而构建一个层次完整、分工明确的职业教育体系,不仅为职业院校学生打通了继续深造的发展上升渠道,也满足了社会经济对不同层次职业人才的多元化需求。
(四)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推动“岗课赛证”融通
针对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地位不高,企业认可程度不够的现状,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普及正确的观念认识。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完善统一的人才考评与证书发放体制,减少企业筛选成本。同时,职业院校和企业也应着力推动“岗课赛证”融通机制,实现岗位要求、课程设置、技能比赛与职业证书的互融互通,提高学生能力与工作岗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便于学生从业后能够尽快在整个行业内获得普遍的认可。
五、总结与展望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可以在借鉴德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黄战功.浅析德国“双元制”对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启示[J].商,2014(16):193.
[2]江红英.德国“双元制”模式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4):47.
[3]顾志斌.德国“双元制”对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面的启示[J].教育现代化,2016,3(06):1719.
[4]王瑾.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及启示[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21(12):9698.
[5]袁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J].职教通讯,2021(09):122127.
[6]张帆.从德国双元制看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J].职业,2009(12):118119.
作者简介:徐珂秾(1991—),男,汉族,河南信阳人,硕士,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产教融合、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