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1世纪以来,国家从减税政策方面为软件企业高效发展赋能,持续助力软件企业发展。在全球经济百年之大变局下,国家不断推出新政策,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一直在执行,说明该政策对推动软件行业发展能起到巨大的作用,研究透、利用好该政策对软件企业有很大的帮助。文章主要探讨软件企业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专门就嵌入式软件产品退税进行实务解析,以期为相关企业快速了解政策、明确当前的重点难点及加快落地实施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软件企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4)13-0086-03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于2011年10月发布并沿用至今,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该政策提出,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三大类,同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研、自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进口之后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再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也能享受该政策。在优惠政策推行过程中,我国软件行业飞速扩张,软件企业实现了蓬勃发展。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这类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相对复杂,多数企业在实务过程中会遇到政策理解不清楚、流程不规范、计算不准确等问题。软件退税在企业中一般是以财务部门为核心,围绕退税沟通办理一切相关实务,财务部门需要从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始,介入合同签订,负责开具发票、退税计算及申报,到最后的跟踪到账、资料归档、应对税务审查。
基于此,文章旨在梳理嵌入式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务流程,探讨退税计算期间遇到的问题,为企业享受该政策提供参考。
(一)科技成果
从现行政策来看,只要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软件产品退税,国家简政政策推动税务网上一站式办理退税全流程业务,为企业享受该项政策提供了巨大便利。
(二)签订合同
企业在签订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时,应明确该产品包含的嵌入式软件类型,可以在销售明细表中分别明确硬件价格和嵌入式软件价格,也可以在技术指标栏或产品备注栏明确嵌入式软件类型,不标明具体价格[ 1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合同中的嵌入式软件名称应与企业取得的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尤其注意不能漏写名称中的符号和数字。例如,销售部门可以签订一项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如表1所示。
(三)开具发票
财务部门在开具发票时应注意,发票内容必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一定要避免出现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注意嵌入式软件的名称。关于如何开具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发票,一般有两种选择。第一种,如果签订合同时有明确的硬件、软件价格,可以在开票内容处分成两条分别开具,注意嵌入式软件的名称应该与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第二种,签订合同时未明确硬件、软件价格,可以在发票右下角备注栏写清楚包含的嵌入式软件类型,发票示例如表2所示。
(四)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政策明确: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部分整体的不含税价-当期硬件部分不含税价。
依据政策中的规定,当期硬件部分不含税价可以依次通过三种方式确定,文章主要探讨第三种计算方法,如何通过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硬件部分成本,企业对硬件部分成本按传统模式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合理的方式归集。企业通过ERP系统,可以精准地获取直接材料成本,多数企业在这一环节会面临材料成本暂估的情况。以A公司为例,A公司将每一个销售合同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实施管理,因为客户的特殊性,每个项目都存在定制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导致产品硬件部分价格无法通过第一种、第二种方式确定,只能通过成本加成法确定。如果当月出现销售发票已经开具、产品还未生产完成入库并发出的情况,则需要生产部门提供该项目的嵌入式产品BOM清单,通过暂估成本完成直接材料部分的成本计算[ 2 ]。直接人工成本可以通过生产车间的用工工时登记表结合人事部门提供的单位工时工资计算获得。在这一环节要特别注意,人工工资应包含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即:单位工时工资=总工资(含单位承担“五险一金”)/21.75天/8小时。制造费用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分配到产品,这部分应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只要分配方式合理,就能获得税务机关认可。
2.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目前,嵌入式软件产品可以扣除进项税,可适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的设备,包含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设备、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等。对于不能分割的进项税额,需要以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配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改变。
以A公司为例,该公司无法划分的进项一般为水电费进项税额、办公用品进项税额、车辆使用费进项税额、租房进项税额等,在税务局备案以销售收入比例确定应分摊进项税额,即: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进项税分摊比例=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收入,此步骤应注意分子分母均为不含税价。计算过程如表3所示。
3.申请退税
企业在当期纳税申报完毕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退税模块填写表格、上传资料、申请退税,一般当月即可到账。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不及时。研发部门与资质管理部门的沟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滞后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导致无法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没有在合同中提及所包含的嵌入式软件类型的情况;或者虽然合同中标明了包含的嵌入式软件类型,但是签署的名称不规范,与取得的证书内容不一致。业主不同意标明软件类型,市场人员沟通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开票不规范。开票申请人不清楚公司享受的该项政策,开票时没有标明该项合同包含的嵌入式软件类型;开票申请人标注的嵌入式软件类型有误,审核人员未发现,导致开票有误;开票人漏看开票信息,未按申请人的要求开具,审核人并未发现该错漏。
四是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有误。硬件成本归集不准确,主要体现在人工成本的计算和制造费用的分摊上。生产部门工时记录不准确、人事部门单位工时工资计算不准确均会导致直接人工成本计算误差;制造费用分摊规则不合理,导致各类产品承担的制造费用有误。当期可分摊的全部进项税额归集不准确,漏记或者多记可分摊进项,均会导致最后的退税额计算有误。
五是纳税申报填报有误,延长退税申报周期,延迟税款到账时间。因为税务系统增值税申报主表在即征即退项目栏无勾稽关系,需要人工填报,可能出现填报失误,导致后期申报退税时需要改表重新申报,造成时间上的延迟。
增强领导层的税筹意识,梳理企业的退税全流程,形成相应的制度文件,下发给各部门严格执行,并跟踪执行情况,将执行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首先,明确研发部门与资质管理部门在享受退税过程中的职责,加强研发管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让研发人员在工作之余自主形成有效的书面化成果,作为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基础。资质管理部门作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与布局,目前知识产权的审核日益严格,驳回概率大大增加,为保证企业知识产权通过率、缩短下证周期,资质管理部门应积极与研发部门沟通,尽早规划与申报[ 3 ]。
其次,规范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将政策享受制度化,及时在企业内部宣贯,树立退税意识,及时与关键节点人员沟通,形成统一的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模板、开票申请模板,让合同签署部门、开票申请人遵照执行。
最后,规范硬件成本归集,生产部门可利用信息化管理软件记录生产工时,提前设计记录方式、勾稽验证逻辑,保证及时记录和记录的准确性,需要使用时可直接导出。人事部门应落实单位工时工资计算方式,统一计算逻辑,保证单位工时工资计算逻辑合理、前后一致[ 4 ]。企业财务部门应梳理企业可分摊进项税项目,在计算分摊时对照审核把关,降低漏记或多记的概率,保证进项分摊准确性。填报前审核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过程的完整性和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保证申报效率。
综上所述,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有一定难度,在应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根据政策规定和企业业务情况梳理退税流程,加强各个关键部门对政策的学习,明确各部门在退税过程中的相关职责,防范各关键节点政策应用风险,还应加强政策应用过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和奖惩机制的作用,确保企业合规享受优惠政策。
[1]曾兰英.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探析[J].商展经济,2021(10):52-54.
[2]蒋靖云.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用解析[J].财经界,2023(27):165-167.
[3]王文清,严立佳.内外销企业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效益分析及风险规避[J].财务与会计,2023(12):44-48.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J].财会学习,2011(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