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7实施对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影响

2024-07-20 00:00:00秦呢喃
管理学家 2024年13期

[摘 要]IFRS17保险合同准则已于2023年正式实施,其对上市或已启用准则的保险公司具有重大的影响,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而且影响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发展方向。文章分析了新准则对保险公司的影响,进一步讨论了保险公司面对新准则挑战应做出的财务制度及公司战略上的转变,以供参考。

[关键词]保险合同;财务制度;保险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4)13-0056-03

一、新准则重点内容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7年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简称IFRS17。这是国际准则历史上第一个针对保险合同制定的会计准则,根据理事会估计,此项准则会影响全球450家以上的上市保险公司,涉及超过13万亿美元规模的资产,同时也预估各大保险公司会用3年半的时间来实施此项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国A股上市的企业需要在2023年起正式实施此准则。

在旧准则中,保险公司与其他公司,尤其是金融公司财报的可比性较低,新准则修正了这一点,准则更改对长期险公司的影响最大,尤其是人身险和寿险公司,主要的变化集中于保险收入的确认、负债的计量等几个方面。

(一)新准则下保险收入的确认

旧准则下,保险收入的确认缺乏对投资风险的考虑,新收入准则对保险合同中的投资部门作出针对性规定,引入现金价值,吸收新会计准则中收入合同模型等方式,将保险收入的确认按照其实际价值分组。

确认收入的第一步是重大保险风险测试,通过保险合同的定义可以发现,保险合同的本质是承担风险,这也是保险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的关键区别。所以保险公司需要在初始确认日进行风险测试,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对于同质保险合同风险,可以通过合同组合进行测试以减轻实际工作量,在工作中保险公司也应根据产品特征、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政策等对保单进行分组。在分组后通过确定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确定转移的风险是否重大,确认重大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实质性。

第二步是保险合同的分拆,保险合同在通过风险测试后,需要分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尤其是现在国内的保险行业,银行渠道保险收入逐步增加,以万能险、投连险等方式承保的多风险嵌合,同时含嵌入式衍生工具、含投资成分的保险居多。在新准则下,需要将保险中的投资成本,比如定期死亡保险合同等中的一部分投资成本当作储蓄保费,在投资成本可明确区分的情况下,需要从保费确认中剔除。保险收入与实际收入不再相等,从而降低保费收入。

新准则对保险收入的影响因素除了剔除保费收入中的投资成分外,其对风险责任的准确划分也影响了保费收入的确认方式,保费收入不再通过缴费期内分期确认,而是在保障期内分期确认,这使保险负债随每一次提供服务所得的剩余而发生变化。确认方式延长了确认的期间,也减少了每期确认的保费收入,如果缴费方式与保障期间的倒挂比较严重,就会对收入产生明显的下降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

保险合同的分拆,既要考虑到可明确投资成本的分拆,也要考虑保险合同是否存在分红的因素,对于某些不具备分红特征的特殊保险合同,需要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将保险合同按照企业金融准则确认计量,而不适用保险合同准则。

(二)新准则下负债的计量

在新准则下,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中负债中占比最大的是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属于负债,要求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将保费按责任期限进行分配,确定未到期责任负债。在采用保费分配法时,公司对未到期责任负债的初始计量可以使用已收保费减去保险获取的现金流量,其中,保险合同相关的现金流,是指因销售、核保和起保保险合同而产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其所属的保险合同组合的现金流量,与旧准则相比,其保单的获取成本口径扩大,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增量成本,如手续费、出单费及税费等,而且包括其他直接成本及与销售承保相关的一部分间接成本。

二、对现有制度的影响

(一)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及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新准则下,因为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合同收入中剔除投资部分,同时投资部分不能包含在保险合同收入中,保费收入也需要分摊在保单保障期限内。对寿险公司来说,保险保障期限一般均大于保险缴费期限,调整会导致寿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大幅下降,同时保险中的投资部分,尤其是与风险责任无关的、必须支付义务的金额,也不能算在保费收入内。这两者的合计也会使主要销售此部分保险的保险公司收入大幅度下滑。

新准则对利源进行了进一步划分,在原先的保费及其他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投资利润的确认。同时,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转差也不同于旧准则,不再直接计入利润表中,而是分拆到各个不同的利润项目中。除利润重新分类外,收入也针对不同主体与不同服务占比在不同期间内进行重新分配。与利润同理,保险合同中的业务收入也不仅仅是针对保险风险的责任收入,而是需要根据合同不同主体之间的不同责任及不同服务占比在不同期间内进行有效的分配,保险合同收入不仅包含合同的边际服务收入,而且包括未来需要支付的赔付成本、需要释放的风险系数等。

(二)对资产负债管理的影响

保险新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通过将其与金融工具新准则联动起来,综合考量会计计量方法,针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合理分类,可以减少会计错配,降低净资产和损益的波动性。两者的相关性,以及对两者波动影响较大的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利率的敏感性。在新准则下,资产和负债均需要考虑风险溢价、久期及资产类型等匹配程度,在贴现率要求为无风险报酬率的情况下,在计算保单随资产回报的变动部分的贴现率时,需要反映利率敏感性的变动,要考虑资产回报结构的合理性,降低资产错配发生的可能性。

二是金融相关政策的选择权,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计量方式,公司可以选择负债的金融政策,针对履约现金流量的影响,考虑金融假设的变化以及选择合适的金融假设方法,同时考虑其他综合收益如何分拆或调整进入损益,这需要公司针对自身金融产品的分类,结合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考量。对于财务可能产生的波动,更准确的预测能力可以提供更为可靠的财务预测结果,同时作为关键可驱动因素,驱动对资产成本和回报率的预测。

(三)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新准则下发之前,信息化、人工智能化已经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新准则施行之后,加速了公司信息化的进程。新准则对公司信息化程度要求非常高,需要统一的系统、标准化的数据、信息化的流程,以及更加整合的环境,这需要对现有的信息流、数据库等相关系统进行新的开发以及大幅度改造,才能确保核算及财务管理事项的准确推行。保险公司还需要实施业财融合,整合包括风险、精算等在内的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大架构,保证各个模块之间信息流的同时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四)对财务人才的影响

财务管理人员面对新准则迎来了新的挑战,公司需要建设更为专业的财务队伍,吸收和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对销售业务的一线人员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培训,对公司系统内的相关员工加大培训和教育的力度,使公司内部人员不仅具备业务相关知识,更要具备财务相关知识,才能更有效地理解新准则的相关含义,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决策提出建议。

三、新准则实施背景下财务制度的调整方向

(一)明确考核导向

保险公司需要调整过去的考核方向,以适应新准则的执行,开展从产品开发到销售理赔的全周期考核。在保险产品设计方面,着重考核产品在保险部分和投资部分的平衡,关注保险产品的设计重点在于回归保障责任。在维持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考虑组合产品或组合销售的可能性,针对多渠道、多条线、多角度的销售增加更多的绩点。目前,保险销售已经过渡到信息化时代,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的信息差逐步缩小,更多的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购买趋向于满足自身需求而不是满足产品需求,同质化的保险产品增加也使得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让保险公司同质化产品的边际利润达到低点。消费者偏向于储蓄型投资,公司不能只开发符合公司风险偏好的产品,应利用公司的低风险补贴个人业务的高风险,确保整体公司的保险费用利差稳定,以维持公司内部生态系统的平衡,通过调整绩效考核方向,利用结果、风险与市场等多种因素对产品设计源头进行考核,在保险产品设计推广期间,可以通过产品定价、分割及定位,充分考虑不同市场细分、目标个性化的需求,使保险产品在稳定利差的情况下,保证保险产品的保障需求和消费者偏好,以达到更好的销售预期及售后预期。

(二)构建资产负债管理体系

从保险准则的变化、市场行情的转向以及政治经济环境的调整方向可以得知,保险公司负债端成本逐年上升。在新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基于资产负债风险及相关内在联系成因的考量,需要构建公司级别的合理化量化模型,并同时确定平衡点,通过管理资产负债提高资产回报率。同时,合理分类保险负债,针对不同类别负债制订投资计划,针对市场变动窗口期,缩小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优化资产负债的匹配机制,合理利用衍生工具等提升资产敏感度,保证其与负债端利率变化条线的一致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施新准则也会给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带来较大的冲击,之前存在的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等问题在新准则的压力下会被放大,保险公司需要进行统筹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沟通体系,保障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顺畅,强化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人员的团队协作意识;也可以通过重建内部架构、调整战略框架、强化考核目标等方式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

(三)建立财务智能管理系统

财务系统及架构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智能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尤其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及平均人力成本的上升,公司需要建立大统一架构,包含数据中心、财务信息平台等,在展业中录入基础业务信息,伴随平台流转确认账务信息的处理,而手工录入账务或精算投资等需要人工处理或信息完善的账务,按照公司内部的审批层级,由分公司及总公司层级处理。财务管理系统的建立明确了公司后援系统的架构,为公司建立了成本中心,可明确核算各个渠道的业务情况,分析管理会计对历史数据的影响,建立模型,预测未来趋势以调整财务政策。

公司财务管理系统不能仅限于内部管理,也需要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对外部软件或App进行搭配,保证公司业务信息流转的准确性及财务分录流转的及时性等。同时通过大数据等信息收集,与财务数据之间进行匹配及统计学分析,最大化利用保险公司客户数据带来的规模效应,利用数据量反哺精算系统及风控模型,保证财务系统与精算系统之间沟通畅通及数据流通。只有长期对精算系统及模型进行数据投喂,才能保证理赔数据及预测的稳定性,增强产品研发能力,提升公司的规模效益。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财务数据,可以让公司进一步描绘用户画像,深挖用户实际理赔需求,把握用户的需求点,以保证公司产品投递的准确性,同时满足消费者的日常偏好等。

(四)建立高端财务人才培养及吸收机制

新准则实施后,保险公司财务、精算等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动性增强,需要更统一的系统、更标准化的数据,对此需要对现有系统数据流程及架构做出重大改造,确保各项核算的有效实施。为此,公司需要提升内部员工能力,在熟悉公司组织文化、业务目标与历史背景的人才中选取可结合新准则的人才,利用日常培训,使其加强政策理解,进行分录处理等。保险行业的会计政策特殊,需要精算部门准确预估新准则中涉及的边际、折现率及风险等。精算能力对财务人员来说是必须具备的,相应地,财务知识也是精算人员必须具备的。不同学科虽然有相同部分,但各个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其估算模型,虽然新准则对精算风险模型的影响不大,但是对产品开发中涉及价值评估的模型有重大影响,需要公司多部门人员协同工作并学习。新准则的实施对业务部门和后援部门、工作目标和方式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对关键指标的绩效考核调整至关重要,通过绩效考核,各部门人员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准则,强化企业的管理风险控制及业务波动控制。

(五)强化监管的重要性,加强与相关机构部门的沟通协调

新准则的正式实施,以及新监管机构部门的成立,对公司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既需要改善内部内控、风险合规架构,以保证公司符合监管及风险控制的要求,也需要加强沟通,防范风险。

新准则的实施必然会对现有财务数据产生影响,监管部门过去的指标可能需要根据影响的方向进行进一步调整,部分关键指标的调整很可能对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税务评级甚至是金融市场产生波动。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员需要在监管方面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公司管理符合监管要求,实现监管机构对核心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等的监管。

目前,保险公司发展趋势进一步走向多元化,不仅是保险多元化,更多的是金融业务的多元化,数字金融、医养健康等产业与保险产业结合发展,盘根错节,相辅相成,因此公司需要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加大风险控制力度,进而构建统筹完善的公司监管体系,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