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墨子的“兼爱”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与儒家主张的差等之爱不同,他主张对天下人给予广泛而平等的爱。同时,墨子“兼爱”思想以治理天下为目的,探寻天下不平的根源,并指出损人利己、残贼相害是天下祸乱的原因。本文通过对“兼爱”思想的内涵进行分析,从“爱”与“利”的角度去思考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意义,使“兼爱”思想在当今社会仍能为人们所用,弘扬其重要价值。
【关键词】墨子;兼相爱;交相利
【中图分类号】B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27-0063-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27.020
墨子思想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并在当时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兼爱”是墨子十大主张中最核心的思想,其中包括两层含义:一则“兼相爱”,即视人如己,不分亲疏贵贱,同等程度的爱一切人。在墨子看来,国与国相攻、家与家相乱、人与人相贼皆是未能兼爱所造成的,而天下兼相爱是天下得治的关键;二则“交相利”,与儒家重义轻利的观念不同,墨子主张爱利并举,义利相和,他不排斥逐利的行为,但强调逐利的方式,他认为应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今时代,社会的发展程度远非墨子所处的时代可比,但是社会的文明程度并未达到无法再进化的顶点,人们需要发掘墨子“兼爱”思想的深刻内涵,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共赢局面的产生。
一、墨子“兼爱”思想的理论涵摄
(一)博爱而明辨
孙中山曾说:“古时最讲爱字的,莫过于墨子,墨子所讲的兼爱与耶稣的博爱是一样的。”依墨子之言:“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1]131由此可知墨子所推崇的爱是天下之人皆相爱,这是一种不分人我、亲疏、贵贱、贫富、智愚、众寡等自然差异和社会差异的平等之爱是与独知爱己的利己主义相对立的。[3]在墨子眼中人没有所谓的亲疏贵贱,所有现实的人都是平等的存在,“兼爱”,即无差等的爱,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地去爱。“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1]136墨家主张的爱是打破国与国、家与家、贵与贱等界限的爱,是普遍的爱,具有博爱性的特点。[2]这与儒家所提倡的“仁爱”有着显著的区别,儒家认为爱有差等,对于不同的人,爱根据亲疏、远近、厚薄的不同而改变。
但值得注意的是,墨子所提倡的博爱不是毫无条件的,它始终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前提条件,这意味着“兼爱”的实施也有着相应的标准去衡量,决不是无论好坏而一视同仁地去爱。“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1]27在墨子的思想中,善与恶是泾渭分明的,有着严格的区分,爱的给予也是有着先决条件的,这是一个双向交融的过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爱人利人者得福,恶人贼人者受祸,如此才符合社会规律和人心取向。爱人利人才是正确的选择,将爱人利人推广于天下人之中才能实现爱的博大境界。
(二)“义”“利”两相和
“兼相爱,交相利”在墨子思想中占据着中心位置,“兼即仁矣,义矣”,在其“兼爱”思想中,“义”与“利”表现出高度统一性。在墨子的思想中,“义”和“利”是密不可分的。他认为,人们之间的利益是不能被忽视的,但是利益不能成为追求的唯一目标。墨子主张人们追求“义”应该遵守道德规范,做出正确的选择,这样才能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发展。张岱年在其《中国哲学大纲》中说:“墨子极注重利,而亦注重义。他认为义与利非相反对,而是统一的,利即是义。”
墨子所言之“利”具有“天下之利”与“自我之利”的双层维度。[4]但此两种利在墨子眼中并不是处于同等地位。子墨子言曰:“天下之利,欢”,此利乃是“天下之利”,是遵从“义”的指导而获得的利,也就是说这是“公利”,而不是违背“义”取得的“私利”。然“公利”和“私利”并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这说明“私利”的获得以“公利”的存在为前提,“公利”的存在为“私利”的获得筑基础。“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在墨子的义利观中,天下在首,他人次之,己为末,他所讲求的“利”以“义”为前提,当个利与公利有所冲突时,当“杀己以存天下”,亏人自利乃不义也。但这并不是要求人们舍己为人,“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在墨子看来,利人即是利己,可以说是一种避免冲突而获利的迂回方式,即从“义”而得“利”,依墨子之言:“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1]434由此可知,“义”“利”相和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存在。
(三)人己互爱兴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1]129墨子强调,世间祸乱兴起之源乃是人与人不相爱,不相爱则相贼。换言之,人与人的不相爱势必造成人与人相恶,如此将会使双方利益同时蒙受不必要的损害,实属百害而无一利。是以,墨子主张兼相爱的思想,试图创造一个人人互爱而无相贼的理想社会,从而实现兴天下之利的终极目标。在墨子的设想中:“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1]85在相爱力量的加持之下,强扶弱,众助寡,富援贫,则天下之乱得消,乱消则天下得盛,天下盛则世人得以兴。
墨子认为爱与被爱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正如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施与受是对等的,两者绝不是相互独立的存在。“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1]137在墨子看来“兼爱”思想之所以可行就在于“兼爱”原则蕴含着一种对等互报原则在内。[3]“爱”与“利”也绝不是相反对,爱人利人本为一体。毋庸置疑人与人的交往过程存在利益在双方之间的互相传递交流,这并不是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单纯的利益关系,而是强调利益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的不可或缺性。墨子强调利,他说“故虽有贤君,不爱无功之臣;虽有慈父,不爱无益之子”[1]5,这也更加说明利益关系占据了交往关系的一部分。利益并不是洪水猛兽,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利益的存在,以“兼爱”的思想为指导,兴人己双方之利,进而兴天下之利。
二、墨子“兼爱”思想的意义分析
不可否认墨子的“兼爱”思想具有一定的空想性,但其思想内核对人类社会的启示意义同样毋庸置疑。墨子“兼爱”思想的宗旨就是要实现各阶级之间,各种社会关系之间能够和睦相处,相互扶持,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和谐社会”的建立创造条件。[5]发掘墨子对“爱”的理解,对“利”的阐述,以及对“爱”“利”关系的分析,对于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具有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
(一)泯灭私欲,泛爱世人
利发于欲,私欲的膨胀致使个人对私利的肆意追逐。“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世间的罪、祸、咎皆因私欲而生,并随私欲增而愈烈,私欲盛则偏私,偏私则图自爱。以上所言罪、祸便是墨子口中的“乱”,依墨子之言:“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当人们只知自爱而不知相爱,于是“父不爱子,亏子而自利;兄不爱弟,亏弟而自利;君不爱臣,亏臣而自利”。亏人而自利者,只自爱而弃相爱。然“己亏人”则“人必亏己”,人人自爱而不相爱,于是相伤而失众利,直至祸乱四起毁天下之安定。
当欲占主导而爱被弃于一旁,乱象便四起。关于如何破除乱象,子墨子言曰:“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1]131 “兼爱”思想首先要求的便是人们弃私欲而爱众生,做到爱人如己。如若以爱己之心爱他人,视他人之身犹如己身,视他人之家犹如己家,那么就不会有人为一己“私欲”而害人、贼人。人人相爱而互帮互助,相爱而忘私。换而言之,若使天下兼相爱,如此私欲泯灭祸乱即消,祸乱消则天下治。
只自爱而不相爱必定会偏私而亏公,必定会只顾满足自己的“私欲”,而不去考虑其他人。爱人,是获得更多爱的开始,依墨子之言:“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人们大都是经历先爱人而后被人爱,如果一个人以害人、贼人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那他大概率是无法被人爱的。爱与被爱是相互交织的,付出与回报也是互相交融的,双方总是处于此消彼消,此涨彼涨的平衡之中,于是“私欲”便在付出爱与收获爱的平衡中逐渐湮灭,人世间的祸乱也会销声匿迹。人与人的交往以“爱”作为起点,是调和人际关系,和睦相处的开端。
(二)从而利之,共赢得之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可否认,利益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错误的逐利方式不仅无法带来利益反而会产生危害。如果单个人为谋求个人利益而进行不计后果的逐利行为,那么他势必对其他利益相关人以及社会的稳定状态都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1]137在墨家的思想观念中,对利的追求不是只有主动出击这一种方式,利人与利己同在,利他人同样可以从侧面达到利己的目的。“无言而不雠,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1]156从墨家的思想中可以看出利人和利己并不冲突,利人有时更能利己。极端得利己行为可能为你带来一时的思想狂欢,但疯狂过后的平静便是你身边空无一人。人并不是独行动物,极端追求个人利益实际上的成效微乎其微,反而造成一种“损己损人”的无利局面。逐利方式的选择需结合墨子所倡导的从“义”而获利,以“人”为活动“抓手”,以“利人”为先,以“利人”达“利己”,从而实现“天下之利”。
“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1]27,爱人利人并不是单向的付出行为,而是另一种形式的“创收”。在墨子的思想中利人就是利己,损人同样损己,只有做到以利人求利己而不是以利己阻人利是,天下之祸篡怨恨才可得消,“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也才有实现得可能。也只有做到“人己两利,各不相害”才有可能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共赢才是求利行为所谋求的最好局面,才是除天下之害的关键要素。寻求利益要把握好对“利”的追求力度,选择正确的逐利方式,以共赢局面为结果导向,指导实际行动,抛弃“个利”而拥抱“公利”,从而达到“互利”的良性循环模式,以“互利”求共赢。
(三)爱利相合,社会祥和
“兼相爱,交相利”主张的是自爱与相爱的联动,自利与互利的融通,追求人己在“爱”“利”两方面的相得益彰。在墨子看来,“自爱”与“相爱”,“自利”与“互利”不是相互冲突的对立面,而是可以相互结合从而创造更大合力的互补项。在围绕“利”而产生的追逐活动中,人们普遍容易忽视“相爱”和“互利”,反而不遗余力地追求“自爱”和“自利”,从而造成人己“相伤”而不知,“相害”而不觉的局面,这不仅严重伤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催化社会中一些不和谐现象的显现。
社会和谐状态的构建,离不开人与人的和睦相处,假使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只考虑利益的获取,而忽视爱的存在,那么社会的和谐也不复存在。利人与利己是相辅相成的,利人有助于在人际交往中实现“投桃报李”的对等回报。[4]在墨子看来,爱与利都讲求一个相互性,爱与利其实不冲突也不对立,他们处于互相依存的关系之中。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爱为利而存,利随爱而生。由此可知,“爱”与“利”的对立关系并不存在,反之,“爱”与“利”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不可偏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洞悉“爱”和“利”的同盟关系,窥破畸形竞争中“爱”“利”两相伤的困局。将“爱”与“利”联系起来,使“爱”成为“利”的支援、后盾,使“利”赋能“爱”的付出、给予,那么“爱”与“利”将发挥最大合力,冲破人与人之间阻隔的窘境,迈向互利共赢的人间正道,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墨子对自爱自利不是断然的贬斥,也不是片面的赞许,而是力求以“兼”“相”“交”驱动“爱”和“利”在人与人交往中的协同作用,这是“兼爱”思想的重要内涵。
墨子为了反对儒家的“差等之爱”而提出“爱无差等”,认为爱人必须利人,利人必须爱人,要做到爱利合一。[5]墨家视“爱”“利”为一,爱即利,利即爱,二者合则盛,分则败。要想达到“爱”与“利”相结合的局面,依墨子之言:“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1]156只有主观上先对他人付出“爱”,使他人获得“利”,才能在客观上收获“爱”,得到“利”。也就是说,属于主观,改之在己;属于客观,改之在人。付出在己,而获得在人,这并不是一个等价交换的过程,而是在付出与得到之间逐渐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以“合力”去创“合利”,逃脱“夺利”的怪圈,维护社会的和谐才是“爱利相合”的终极目标。
三、结语
“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中”,爱别人也就是爱自己的开始,在付出爱的同时,也会收获别人的爱,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而在“利”的层面如何去表达“爱”,墨子说“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也就是摒弃损他人之利的行为而以“利人”为一切行动出发点。与此同时,想要做到“利人”必须摒弃“私欲”对思想的控制,抛弃对“极端个利”的疯狂追求,而是寻求以“互利”和“合力”凝聚的人类走向共赢的最大公约数,以“共赢”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爱”和“利”不是矛盾的双方,爱必言利,“爱”不是盲目的,“爱”有其产生的前提,“利”就是其中之一。以爱启利,“利”不是凭空产生的,“利”有其存在的基础,“爱”是使“利”进一步扩大的理由。以利寓爱,追求“利”不该是无所顾忌的,要“思”逐利的方式,“顾”逐利可能带来的危害,怀抱爱人之心寻求人利己利。心存爱,兴众利,才能更好地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调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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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佳梅,女,安徽安庆人,安徽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