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永萍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 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进入由数量的高速增长转向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乡村振兴的战略机遇,通过坚持规划引领、创新发展模式、实施品牌战略、强化规范提升、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政策扶持等路径推动县域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从而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 在发展现代农业、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进而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现已进入由数量的高速增长转向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既是必然选择,也是现实需要。
一、坚持规划引领,培育优特产业
正所谓“上兵伐谋”, 合作社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规划先行,谋定而后动。一要高标准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法律法规,立足产业基础、发展条件、人力资源等实际,科学制定既具操作性强又具前瞻性的合作社发展规划,明确合作社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发展策略、产业定位、运营管理、风险防范等长期性、全局性问题,指引合作社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二要培育特色差异互补产业。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实际,对产业选择、结构调整、产业融合、延链补链强链等方面做出长远规划,发挥比较优势,在特色化、差异化、生态化上下功夫。坚持产业特色化,加快马铃薯、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聚集资源要素,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鼓励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由单一的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民间工艺品制作以及服务业延伸,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信息服务等生态化新产业新业态。注重培育差异化、互补化、协同化产业,避免盲目、无序、同质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创新发展模式,强化联农带农
发展模式的选择是产业发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合作社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取决于能否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联农带农模式。一是创新发展模式。坚持市场导向、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突出地方特色、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发展龙头企业依托型、村级组织带动型、市场中介组织带动型、能人引领型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社, 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合作社相互兼容、互为促进的发展格局。创新发展“合作社+”模式,探索“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社+ 农户”“村级组织+ 合作社”“市场+ 合作社+ 农户”“能人+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提高农业生产合作水平。探索创新“共建共富、项目承载、品牌运作、抱团发展”的联农带农模式,将农户紧紧嵌在产业链上,促进农户稳定增收。二是完善利益联结。完善合作社内部利益分配机制, 按交易额返还或按股权结构返还的方式,科学合理分配收益。创新合作机制,强化“合作社+农户”产业化利益联结形式,通过土地入股、订单收购、就业务工、生产托管等方式深化合作关系,实现一体发展。全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 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重销售、合作社重服务、农户重产出,三方各负其责、协同合作,促进合作社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三是加强合作联合。鼓励合作社创办企业,拓展服务内容,组建营销网络,从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加、销、供、运”一体化、多领域发展,加强资源要素整合、创新运营机制、延长产业链条,释放效益倍增效应。加强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发挥组织优势, 丰富合作方式,实现高层次合作,着力解决单个合作社“小、散、弱”问题。引导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和培育发展范围大、层次高、服务农户领域广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合作社跨区域发展成员、扩建基地,推进区域性横向联合、行业性纵向整合,不断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之间加强合作,促进联合经营、规模发展,拓展合作要素,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整合重组、互利共赢。
三、实施品牌战略,扩大产品影响
品牌是重要的无形资产, 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产品的品质和市场价值。农产品品牌建设对于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品牌意识是合作社经营理念的核心,市场竞争越来越集中于产品品牌之间的竞争。因此,必须通过宣传引导、培训学习,更新合作社及农户观念,强化品牌意识。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社品牌建设。引导合作社创建品牌、实施品牌战略,并不断挖掘品牌深度和内涵, 从而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建立“三品一标”认证绿色通道,通过产品低农残、生态绿色认证指导合作社规范化生产,以绿色产品产地认证打响合作社声誉, 提高合作社的产品竞争力。鼓励合作社申请注册产品商标,加大对合作社商标注册的奖补力度, 对获得省级以上商标注册的合作社进行奖补,提升品牌创建积极性,通过树立品牌、品牌优化达到农产品优化,通过品牌竞争实现农产品质量提升。三是加强品牌及产品推介。积极引导合作社开展各类品牌宣传推介活动, 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聘请专业销售人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创新经营模式,开展电子商务,加大与京东、阿里等电商平台对接力度,切实提高特色产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展产品市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与高校、商超、物流配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 通过线上网店、直播带货等方式,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品牌效应。
四、严格审批监管,加快质量提升
质量是合作社生存发展的根基。一要严格农民合作社的登记审查、审批与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登记审查、审批、监管机制,严格审查包括合作社设立人、出资融资、经营规模等情况[1]。同时,通过定期回访、日常巡查监管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二要加快现有合作社的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只有规范发展,才能不偏向、不走样,不断增强成员凝聚力、向心力[1]。因此,要全面贯彻实施《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通过“示范培育一批、规范提升一批、集中整顿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方式,着力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具体分四个层次来推进:1.摸清底数。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普查工作。制定方案,明确部门责任,通过现场查看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会计账目,实地询问合作社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2.规范提升。一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合作社“内强素质”。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强运营管理,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打造规范化的合作社管理体系[2]。二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合作社“外强能力”。引导合作社拓宽业务范围并向综合合作发展,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3.典型示范。按照“四级”示范社标准积极培育、创建示范社,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创建“四级”示范社,总结经验做法,树立示范典型。每年筛选评定一批生产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营收益高、运营管理好的星级示范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宣传推广示范社的成功经验, 树立标杆、打造样板,引导带动农业合作社规范化提升、规模化可持续发展。4.清理整顿。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清理注销一批”原则分类处置。对经营异常、长期未报税、未公示年报的合作社,列入失信名录库及时清理整顿;对“一人社”“空壳社”“僵尸社”及时进行清理注销,畅通退出机制。探索农民合作社注销简易便民措施,避免资源浪费、资产流失。
五、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发展后劲
人才资源是核心竞争力、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型人才队伍是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是建强经营管理队伍。以竞聘上岗的形式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合作社管理者,建立管理者业绩考核任用制度,构建综合素质高的理事会成员队伍,引领合作社科学高效、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行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构建新型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体系,培养一支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县乡合作社辅导员专业培训,着力提升辅导员专业水平。鼓励引导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倾斜。创新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借助新媒体平台大力发展线上培训,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分批分层进行轮训农业合作社带头人和经营管理人才。创办农民田间学校,举办农业生产的培训班、研讨会、观摩会、经验分享会等,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生产技术及市场信息等传授传递给农户,提高农户专业生产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培育引进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地、本土优秀人才的积极性,让当地的“土专家”“田秀才”“致富能人”人尽其用。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科技人才及回乡农民工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或者参与合作社管理,全面提升合作社的运营水平。积极联系科研院所及高校,引进更多的技术型人才。建立人才激励制度, 鼓励专业技术的人才加入合作社,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六、强化政策扶持,形成工作合力
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资金、信贷、税收、登记、法律、人才等多方面政策的扶持。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多措并举统筹各种力量,通过政策优惠、资金支持、技术指导、推介宣传等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给予积极指导、扶持和服务, 协同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一是拓宽融资渠道。外部资金可以从两方面筹集:一方面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列支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提升、技术推广、产业升级、市场营销等,在安排农业产业培育、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资金时,有针对性地向规模化经营、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合作社倾斜。比如,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带动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社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加大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和力度,降保费、减程序、提服务,使合作社小投入获得大收益。另一方面,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将农民合作社纳入金融机构授信范围,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合作社信贷力度,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和服务,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同时,吸纳和撬动更多内部资金。鼓励农民以资金、土地、技术等多种方式入股,积极引导农民增加股金,从而扩大规模、提高收益。二是降低经营风险。从合作社集体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提高合作社应对风险的能力。鼓励引导各级保险机构结合农民合作社的特点, 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积极为合作社提供各类产前产中产后全流程的保险服务, 降低农民合作社经营风险,促进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1]。三是凝聚多方合力。政府要统筹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金融、畜牧、供销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全面落实用地用电、税收服务等政策, 解决合作社在项目扶持、资金配套、登记注册、土地流转、技术培训、信贷支撑、销售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体化全流程的支持与服务。积极争取邮政、中粮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合作社能力建设,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
总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脱贫地区农民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乡村振兴的战略机遇,推动县域农民合作社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 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高效现代农业合作社体系, 促进农民合作社发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参与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等重要作用,从而助推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