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优质的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要优化县域城市的营商环境,首先离不开对该城市营商环境准确系统的评价。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县域营商环境体系,有助于全面了解该城市的营商环境现状,及时发现问题以给出针对性的提升建议。近年来,我国才开始初步探索对县域城市营商环境的评价工作,尚未建立完善的对于县域城市的评估指标体系。本文以抚州市为例,结合当地实际,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评价其营商环境,期望该结论能为抚州市的营商环境评价提供借鉴。
关键词:县域营商环境;绩效评价;评价体系
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可以焕发经济市场活力,也能促进经济体系现代化发展。当前,区域的开放环境已经发生显著变化,过去靠拼资源、成本、优惠的粗放型模式已经难以持续,省际竞争逐步转化为靠实力、靠服务、靠环境的模式。“十四五”时期,各地必将竭尽全力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服务,吸引企业投资发展。面对各地竞争态势,江西面临很大的困境,“环江西经济带”是对江西发展的最好写照,江西各地营商环境的提升迎来了新的挑战。对于提升营商环境,首先要能够确切了解该城市营商环境的现状,从而对当地营商环境能够准确度量。因此,构建科学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至关重要。通过评价体系可反映该城市营商环境的影响因素,并通过针对性地改善相应营商环境的指标,达到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本文先梳理了国内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已有研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抚州市县域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并给出了建议。
一、国内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梳理
1.国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营商评价主要是世界银行集团于2002年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该指标体系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把企业申请设立、生产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总和进行评估。2022年,世行更新了该评估体系(BEE),新项目在原来营商报告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拓展评估视角,完善数据收集方式,不仅关注监管框架,还将关注公共服务。最新BEE指标概念书中对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企业开办、企业运营和企业破产(或重组)。企业开办阶段包括企业准入、获得经营地点的效率等指标。企业运营阶段包括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或接入)、雇佣劳工、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争端、促进市场竞争等指标。企业破产(或重组)阶段包含办理破产指标(见表1)。截至2020年,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已对全球 190 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分排名,为各国营商环境进行国际对标提供了参考,是近年来全球较权威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之一。
2.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近几年,我国学者也开展了各类适合中国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分别从基础建设、法治建设、市场环境、创新环境、税务环境等多个角度开展对营商环境的评价分析,以推动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标国际指标体系,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建立了符合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从企业生命周期、投资吸引力指数、监管与服务能力这三个方面建立框架,重点考量公众的满意度。2019年,人大国发院政企关系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该评价体系着重关注政商关系,围绕清和亲两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包括政府对企业的关系、对企业的服务、企业的税费负担,政府廉洁度和政府透明度五个方面,为评价中国不同城市之间的营商环境的差异化提供了重要参考。2020年发布的《城市群中心城市营商环境研究2019》从城市群相互作用的角度出发,探讨中心城市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影响力作用对营商环境的影响,综合评估了中心城市的带动力。2021年李志军课题组出版《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在已有常见的评价维度上增加了法治环境维度,进一步健全了评价指标体系。
相比于国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国内研究发展的指标体系更注重宏观经济稳定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商关系等,这符合我国政府对经济管控的状况。然而,目前国内已有的指标体系研究多适用于一、二线城市,且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化明显,要素分布不平衡,我国县域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尚未建立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对于县域营商环境的评估,因各县域城市同属于一个地级市,资源要素分布差异相对较小,地方性法律法规基本相同,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所以构建县域城市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要能体现差异化,能通过评估发现问题,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抚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对于县域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应根据已有的理论基础,结合市县的实际情况设立。本文指标体系的构建,结合前文已有学者的指标设立基础,侧重体现对企业从注册经营到撤销注册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指标体系的设立从市场需求出发,强调县域的政策扶持力、投资吸引力、县域经济基础、政务服务及质量水平、政商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体现公平性、客观性、创新性。
1.评价指标的设立原则
(1) 系统性
首先,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全面系统地考量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注销退出整个生命周期的营商环境情况,形成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评价指标体系。其次,评估内容应充分考虑企业在县域当地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包括人才、市场、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最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还应考虑县域城市能为企业提供的软环境,包括产业化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
(2) 可操作性
县域指标体系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指标选取的可操作性。考虑县域数据可能存在部分统计缺失的情况,指标的设计应考虑数据是否可采集、是否易于后续的计算测量和分析。指标应尽可能量化,可实现分值计算,并能区分各个县域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
(3)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主导
评价指标体系应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紧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紧扣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要求。评价方法应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感受,可通过企业调研、政务大厅暗访、信息数据核验、大数据智能分析、匿名问卷等方式获取指标数据,更真实客观地评估各地营商环境情况。
(4) 可比性。
县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构建在考虑县域城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可比性,能够区别体现各个县域营商环境之间的差异及优劣,给出实质性的指导方向,使各城市都能提升市场活力。
2.评价指标的内容
本文根据上述原则,借鉴国内外学者相关的研究成果,从企业完整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根据企业准入阶段、企业经营阶段、企业退出阶段三个不同时期,综合政府对企业的公共政务服务、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维度,确定县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见表2)。
(1) 企业准入阶段
企业准入阶段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企业注册及筹备工作,因此评价指标侧重于当地政府能否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开办企业的时间成本、水电气等资源的供应速度、获得劳动力的效率等指标。
(2) 企业经营阶段
企业经营阶段需要综合考量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金融环境等是否公平有效。因此,指标设计从市场环境、创新环境、金融服务、法治环境、政务服务、税收等维度下设立1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
(3) 企业退出阶段
企业退出包括企业破产和企业注销两种形式,因此指标设计从这两方面,设立2个一级指标和3个二级指标。
3.评价指标的权重设立
指标权重的确定反映了指标体系评估的侧重点。在实践中,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营商环境影响不同的指标配以不同的权重。由于县域营商环境受该地市整体政务建设等因素的影响,整体政务建设的相关指标结果在各县城市之间差异化不明显。为能体现各县域城市营商环境的差异化,主观评价的指标权重可相对较高,特别是各个指标的市场主体满意的相关评价(贷款客户满意度、纳税人满意度、注销服务满意度等指标)。针对抚州市县域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权重设计,可以采用专家问卷调查、层次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实践确定。
4.评价指标的计算
根据表2,二级指标中有的指标的计算依据是硬指标,如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万人城镇新增就业数等,属于客观评价。相反,如纳税指标中的纳税人满意度等指标,是根据企业的办税人员等相关人员对案例情况的主观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在选取对主观性指标进行调查取值的过程中,可通过匿名评分等问卷调查的形式以保证结果的真实性,从而得出差异化的评分结果,使得指标评估更具科学性。
对于县域营商环境整体指标中各层级指标及总体评分的计算做出以下说明:
(1) 对所有指标进行正向化处理,如企业开办所需时间、办理建筑许可所需时间、纳税时间等时间相关的指标,属于越小化越好的指标,因此进行倒序处理。
(2) 对二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处理公式为Y=(X-X)/S)。
(3) 对第二步标准化处理的二级指标加权平均,得到一级指标。
(4) 对一级指标加权相加,得到最终营商评价结果。
三、抚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应用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
抚州市政府在应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时,应综合考虑抚州市的整体状况,以确保各县域城市统一适用。目前抚州市全市下辖2个区、9个县、2个重点开发区。各县、开发区发展侧重点有所不同,建设适合各县域的统一评价指标体系较为困难,因此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抚州市政府应明晰评价指标维度,尽快建立标准化体系,规范化评估工作。另外,为保证评价体系的稳定性,指标维度不可随意变动,应在不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动态化修改完善指标体系。
2.着力重点优化指标
通过对国内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的梳理,可以发现不同地区营商环境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其构建的指标也就有不同侧重点。因此,设立指标时应结合其对优化该地区营商环境的作用,重点关注作用因素大的指标。对于抚州市而言,在评估县域营商环境时,应更加注重政府提供的惠企政策能否切实有效地帮助企业提质增效、法治环境是否能有效保障企业权益以及市场环境是否改善等。
3.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对于评估主体的选择也尤为重要。首先,抚州市可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价,以提升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公平性。其次,第三方主体可选择委托本地高校专家、专业公司参与评价,保障评估结果的专业性、准确性。最后,通过招标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有利于更透明、公正地公开评估结果,提升社会关注度,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优化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研究”课题组,李志军,张世国,等.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的理论逻辑、比较分析及对策建议[J].管理世界,2021(5):98-112+8.
[2]满姗,吴相利.国内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比较解读与启示[J].统计与咨询,2018(3):27-30.
[3]陈静.县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构建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7):24-27.
[4]刘健,刘曦萌.县域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初步探究[J].黑河学院学报,2020(10):43-46.
[5]闫妍,张洪瑶.沈阳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设计及应用研究[J].河北企业,2022(8):34-36.
[6]袁志明,虞锡君,顾骅珊,等.县域市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测度方法研究[J].嘉兴学院学报,2018(4):105-110+118.
作者简介:周硕(1997.10— ),女,汉族,江西抚州人,理学硕士,赣东学院,助教,研究方向:财政绩效评价、信用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