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理论视阈下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研究

2024-07-10 11:03童德华尚凡洁
廉政文化研究 2024年2期

童德华 尚凡洁

摘   要:当前我国“不想腐”的建设仍以思想教育引导为主,缺乏一套完善的心理形成机制。需求是腐败行为的源动力,要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应当以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为依据,分析腐败行为发生的心理动因,将腐败心理按照物质导向、安全稳定导向、归属导向与自尊导向归为四类,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闭环。具体而言,“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应当包含如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不想腐”的内部心理保障机制,筑牢思想根基,培育廉政心理;二是构建“不想腐”的外部物质激励机制,完善薪酬待遇体系,满足公职人员的合理需求;三是建立外部廉洁文化涵养机制,形成全社会的廉洁文化,涵养公职人员的廉政作为;四是注重“三不腐”之间的相互贯通与一体推进,促使“不敢腐”与“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化。

关键词:需求理论;不想腐;心理形成机制;腐败心理;腐败行为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4)02-0065-12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新时代十年,我们党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规律的认识,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勇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提出并形成了“三不腐”一体化推进的重要理论抓手与实践成果,从公权力行使者的角度提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种防治腐败的可能性,并从根本上确立了“三不腐”一体化推进在腐败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①

“不敢腐”与“不能腐”以外部的国家强制性以及制度严密性作为有效基础,通过对外因施加作用来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选择,属于“他律”的范畴,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治标功能。“不敢腐”指的是在法律规范的高压下,公权力行使者因惧怕受到法律处罚而在主观上不敢腐败。十八大以前,面对恶劣的腐败政治环境,党中央利用“不敢腐”形成的强大威慑力迅速形成反腐高压态势,为建设“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与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赢得了时间。时至今日,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党中央清楚地认识到,仅依赖严厉的刑罚防治腐败的手段已不再适应新时代反腐的要求,坚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行有效的贯通,实现“惩、治、防”一体联动,才是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关键。②“不能腐”指的是由于权力受到制度的制约与监督,公权力行使者在客观上不能腐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党内文件和规定,对党员政治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党内法规体系日渐完备。自2018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大刀阔斧地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全过程反腐监督框架,为营造“不想腐”的心理机制创造了机会与条件。

“不想腐”是指公权力行使者因具有思想上的自觉性与纯洁性而主动不想腐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治本功能。在这种状态下,公职人员的行为无需外在约束,凭其内心自觉便可规范自身行为,实现个人目标与治理目标的统一。思想与行为之间是本质与作用的关系,腐败思想的存在导致腐败行为的出现,腐败行为的发生肇始于腐败思想的蠢动。“不想腐”心理形成机制的构建完全以公职人员的内心角度为出发点,以思想引领行动,打造其主动的内心“自律”机制。制度的构建对腐败行为的抑制作用是外显的,在短期内即可产生积极的效果;内心自律机制的构建对腐败思想的影响是内隐的、长期的过程。当前我国“不想腐”的建设更多地停留在思想教育引导和制度体系构建,要想真正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需要从分析腐败行为入手,找准腐败行为发生的心理源头,对症下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真正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齐头并进,为腐败治理共同发力。

一、马斯洛需求理论是动机理论、人性论与价值论的统一

心理学中的行为是指有机体对所处情境的所有反应的总和,包括一切内在和外在的生理性与心理性的反应。③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个体的动机,即在某一目标或事物的引导下,激起和维续个体行为的内在心理过程或内在心理动力。动机则来源于个体的需求,即因缺乏某些东西而引发的一种主观状态。概而言之,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对精神、物质等感到匮乏时,便产生了需求,当个体的需求有了特定的目标,则激发动机的产生,动机又引发行为,最终个体通过行为作用于客观世界,以满足主观世界的需求,因此需求即为行为的初始原动力。腐败作为以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也遵循“需求—动机(心理动因)—腐败行为—腐败结果”这一演化路径,在“动机”层面,又可细化出享乐、补偿、贪婪等腐败产生的心理动因。显而易见,要想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对腐败心理产生的源头——需求进行分析是极为必要的。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是行为科学的重要理论支柱之一,其不仅是动机理论,也是人性论与价值论。

(一)马斯洛需求理论是动机理论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划分为五级,自下而上分别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前四个需要称为缺陷需求(D需求),最后一个需要则为增长需求(B需求),这五级需求产生人的不同的行为动机。①作为社会构成的个体的公职人员,其心理需要同样遵循该需求的衍生顺序,根据每一级需求能够被满足的程度,对基于不同原因产生的腐败心理动因实施不同的治理,以最低成本投入获取最大效益产出,能够最大程度地节约社会资源。

(1)生理需要。生理需要是人在社会上生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食物、水、睡眠、性交等。根据马斯洛的估计,普通人的生理需要最接近能够被全部满足,这是最低层次、也是最易实现的D需求,故而因生理需要走上腐败道路的这部分公职人员,在其身上所耗费的综合治理成本也是最低的。

(2)安全需要。当生理需要被满足或部分满足时,个体便会按照优势层次自然而然地产生安全需要。安全需要中包含的最为重要的内涵便是秩序与稳定,人天然地偏爱已知的事物、熟悉的规则,抗拒未知的事物与无规则的变化。四川省射洪市原副市长邹清在忏悔录中说道:“……然而,正该我感恩组织、回报社会,努力作出自己积极贡献的时候,我却被‘围猎者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成功‘围猎。”当公职人员习惯了“潜规则”,因惧怕打破表象的安全与稳定,只得在腐化的道路上愈走愈远。

(3)归属和爱的需要。在归属和爱的需要的阶段,个体渴望通过与家庭、爱人以及朋友之间的情感维系获得归属感与爱,由此便产生对个体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的亲缘关系心理。②在人情社会中,一方面,公职人员以权力换取亲人朋友的依赖;另一方面,许多普通民众既厌恶陌生人腐败,又为亲人朋友能够腐败而沾沾自喜,长此以往,腐败将变成一种盛行的社会文化,使民众对于腐败的认识发生混乱。③因此,腐败的治理对象绝不能局限于“关键少数”,更要提高大多数普通人反腐的决心、信心与恒心,打击催生腐败的社会心理温床,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廉洁社会创造社会文化条件。

(4)自尊需要。自尊是指个体对自己的价值、尊严和自信的感受与认同,既包括自己对自己的尊重,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尊重,而自尊感的形成和满足受到个人的经历、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自尊需要促使个体寻找自己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而对于有些腐败公职人员,尤其是仕途不顺的那一部分公职人员来说,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无法从正向的公职激励体系中获取个体内部的自信,便易产生扭曲心理,利用手中的权力交换他人的“尊重”,以满足自己的自尊需要。

(5)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指个体追求自我发展、充分发挥潜能,并在理想状态下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愿望的需要,只有当前四个需求都被基本满足后才会产生。这也就决定因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腐败的公职人员,要么身居高位,要么资历深厚,对他们的治理往往难以从外部突破,而要进行内心感化,形成“不想腐”的内心自律机制。

(二)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是人性论

我国学者常从人性的角度探讨腐败的成因,这是极为必要的,对人性假设的不同决定着腐败治理模式的选择。古今中外对于人性假设的争论不断,主流观点为性善论与性恶论。

我国古代孟子、朱熹等儒家学者均主张性善论。孟子认为人性本善,人天然具有仁义礼智的善端,向善是人的本能,向恶则违背人的本性。法国思想家卢梭亦认为,“人生来就是善良的,恶是后来才有的”。同为儒家学派的荀子则推崇性恶论,认为正是因为人性中缺乏善,才要追求善,若人性天然向善,那么道德礼法便缺乏存在的意义。除此之外,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也认为人性的本质是邪恶的。弗洛伊德将人性从内到外划分为本我、自我以及超我①,作为人性最深层本质的“本我”仅使人遵从内心享乐的本性,像动物一样的邪恶、贪婪与自私的原始本能在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中的影响始终占据支配地位。西方国家认为性恶论是法治的人性假设基础,正因人性本恶,才要建立一系列规范制度制约人的行为,“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②。

而马斯洛认为,“人的天性不是邪恶的,而是好的或至少是中性的”,这表明了人性的二重性特征。对善与恶的理解不应以个体利益为衡量标准,而应将其放入群体利益中进行探讨。③任何一位公职人员的天性中都存在善恶两面,其追求自身需要满足的过程是满足个体性的过程;然而个体性中又天然地寓含着群体性的要素,要求在满足个体需要时也要顾及他人利益。当个体性与群体性发生冲突时,公职人员的利己本性为恶,利他本性则为善。

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不能只是立足于性恶论,若制度的存在仅仅是为了防范与惩罚恶行,那么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腐败公职人员得到报应、腐败行为在短时间内得以控制;只有运用人性的二重性原理,认识到人性的两面性,才能发挥制度的教化作用,以法治力量激发人们的向善本能,促使人们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④

(三)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是价值论

价值论指的是马斯洛需求理论金字塔顶端的自我实现价值,达至自我实现的境界永远是每一个个体所追求的最终价值观。与弗洛伊德或是行为主义学派的观点不同⑤,马斯洛认为人类的终极价值就是最出色的人类群体处在高峰体验时的价值⑥,在这一时刻他们所感受到的世界与其想象中的真善美的理想世界发生重叠。

当然,个体的自我实现不全都是真善美的,也有因心理发生变质而产生的不健康的自我实现。对于向往真善美的公职人员来说,他们能够自发地倾向于做公正的事并不求回报,高尚的德行本身便是对其最大的宽慰。然而对于腐化的公职人员来说,他们无法在服务人民的过程中获得享受,本应做的正义、美好的事变成了枷锁,真正想做的事从道德与理智的角度来看却并不合理。有研究曾对30名贪污受贿的腐败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这项研究显示,初次犯罪时,约16.7%的贪污受贿公职人员具有紧张不安、自我变化以及侥幸的心理;犯罪过程中,约有30%的公职人员存在麻木、恐慌以及焦虑的心理。①于腐败公职人员而言,正是其思想上的蜕化变质,使得本应健康发展的自我实现的需求变得邪恶,而犯罪过程中他们又同时充斥着恐慌、纠结以及悔恨等心理状态,这些负面的心理状态的存在正是其内心冲突的表现。

从本质上讲,一个人所追求的自我实现是每一个生命体要求自我潜能得到发挥的生物本能。要弄清楚一个人应做或不该做的事,应当先探究他的本能在引导他做什么。而我们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或是中立的,每一位公职人员心中其实都存有善念,在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时,应当软硬兼施,让正向的内部愿望引导公职人员的行为,由此才能从源头掐断腐败因子的滋生。

二、公职人员腐败心理动因的需求导向性分析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腐败心理是集多种心理状态于一体的复杂综合体,这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相契合,每一层次需求的产生都不是上一层次需求被完全满足后的结果,因此基于各种需求产生的腐败心理总是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于公职人员,而其当前所处的需求层次所对应的腐败心理在引起腐败行为发生时则占据主导地位。

从现有研究来看,我国学者从诸多角度对腐败心理类型做出了分析,具体可将腐败心理划分为如下几种:享乐心理、补偿心理、贪婪心理、自保心理、退路心理、从众心理、责任均摊心理、尝试心理、侥幸心理、放任心理、虚荣心理、自负心理、攀比心理、失衡心理等。本文基于需求产生动机的原理,尝试性地将上述腐败心理动因纳入马斯洛的四级需求中(最后一级自我实现的需求为实现“不想腐”的终极目标),为提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搭建体系性理论框架。

(一)以物质为导向的腐败心理

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迎来全面胜利,中国经济近几十年的崛起为人们带来了富足的生活,吃不饱穿不暖的日子早已成为过去。这是否意味着这个时代的人所需要的生理需要已被完全满足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是动态的、发展的与变化的,社会与经济不断进步的同时,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在日益增长。以前衣食住行的最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满足大多数人80%的生理需求,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这一比例却要大打折扣,普通人都是如此,更遑论社会阶层更高的国家公职人员。然而仔细探究可以发现,尽管古今对基本生活需要的标准不一,腐败行为的发生却都建立在对物质的追求之上,由此便可划分出下列以物质为导向的腐败心理。

(1)享乐心理。享乐心理的最直接表现便是贪图安逸、对奢靡的生活过度追求。拥有享乐心理的公职人员大多为高物质主义倾向者,沉迷于追求物质的需求与欲望,甚至对赌博等不良兴趣爱好成瘾,忽视了精神层面的富足。

(2)补偿心理。补偿心理所“补偿”的是过去或童年时期所经历的穷困生活,以当前掌握的权力换取大量物质财富以补偿曾经遭受的苦难。生命史理论强调,个体的童年体验会对其成长与发展产生持续性的影响,幼时长期生活在贫穷的环境中更有可能出于补偿心理而实施腐败行为。①②

(3)贪婪心理。贪婪心理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欲望的无限膨胀,对钱、权、色等外在物质条件过度欲求,罔顾国家法律与人民的利益。

(二)以安全稳定为导向的腐败心理

安全需要的满足是产生除生理需要之外的其他需要的基础,尽管人们如今几乎不再受到野兽、暴政的威胁,但若没有一个稳定、有秩序的环境与生活节奏,人们仍然会遭受焦躁与混乱的折磨。

受中国公务体制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公职体系内部往往等级观念浓厚,论资排辈现象严重,因此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工作环境对其行为的选择至关重要。而工作的背后又承载着一个家庭的责任,公职人员所谋求的工作环境的稳定,本质上也是在谋求生活的稳定。无论如何,产生下列腐败心理的原因均为获得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或稳定的生活环境。

(1)自保心理。2014年曝光的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中,腐败分子沙曼说:“……,我很抗拒。但这是集体的事情,我不想让自己不合群,于是勉强答应下来。”该案中,沙曼实施腐败行为的动因是典型的自保心理,为了不被工作中的同伴边缘化,也为了未来仕途的顺利,只得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任由其将自己拉下水,以此换取工作中的安全感。

(2)退路心理。退路心理是我国特殊体制下的产物,主要发生在年龄偏大、升迁无望的公职人员身上,他们犯罪的原因无论是为子女出国留学、为未来做生意储存资金亦或其他原因,归根结底都是给自己与家人留条后路,以维持未来生活水平的稳定。

(三)以归属为导向的腐败心理

我国受到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影响,人口流动加快,以往的乡村式亲密不断消失,导致人与人之间情感联系愈发冷漠,现代社会中大多数人对于归属与爱的渴望变得强烈。公职人员在这一需求阶段产生腐败心理的原因更多的是缺少团体中的归属感,而非缺乏家庭带来的温暖与爱。以归属为导向的腐败心理动因主要是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与自保心理是有区别的。近年来出现的贪腐“窝案”“串案”,既有学者将这种腐败现象归为从众心理,也有学者将其归为自保心理。以上文所述深圳沙头角海关腐败窝案为例,该案中沙曼一开始对腐败秉持的是抗拒心理,后来为了不被孤立,为了自保才逐渐被腐败分子腐蚀;而从众心理并没有表现出非常强烈的心理上的拉扯过程,当周围大多数人都做着类似的“潜规则”行为时,为了趋同或模仿这个群体,个体会在自己的感知、判断和认知上都表现出符合群体的行为方式,腐败是公职人员自己内心驱使的选择。①大方县原书记张瀚时利用手中的人事权谋取私利,认为“买官卖官古已有之,社会风气如此,不捞白不捞”。这便是典型的从众心理,从不腐败到腐败质变的临界点没有强制性外力驱使,而是自己内心的忠正本质发生了变化。自保心理与从众心理最大的区别便在腐败的选择上,一个“被动”,一个“主动”。

从众心理与自保心理是极为常见的腐败心理,并且由此衍生出了责任均摊心理、尝试心理、侥幸心理以及放任心理。从众心理与自保心理常常引发集体腐败、塌方式腐败,因为心理学认为,一件事情做的人越少,个体的心理压力越大;反之,做的人越多,个体的心理负担便会减轻。②受“责任均摊、法不责众”的心理影响,集体腐败中的犯罪分子常常理直气壮地贪污受贿,推动了腐败现象的恶性循环。此外,基于从众心理实施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通常是从模仿别人腐败的尝试心理开始,同时伴随着认为自己能够侥幸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几次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对腐败行为麻木,产生放任自己腐败的放任心理。

(四)以自尊为导向的腐败心理

社会上大部分人都具有获取尊重的需要,公职人员对尊重的需求更甚于普通群众。当公职人员能够实现理想化的自我,从自己身上获得足够的自信,那么即使没有得到太多外部的高评价,也能削弱一部分内心的不平衡感;然而若是公职人员内心定力不足,没有足够的意志力量支撑自我尊重的需要,便只能通过不断寻求外界反馈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尊重需要。最稳定与健康的自尊建立在公职人员真正的能力之上,只有具有真才实学与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内心才不会轻易发生动摇,依靠他人表面的奉承而获得的尊重很有可能像泡沫一样不堪一击。具体而言,以自尊需要为导向的腐败心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虚荣心理。虚荣心理在心理学中被认为是单纯追求虚表的性格缺陷,通常表现为个体具有超强的自尊心,对他人的评价过分在意,但同时又因为内心自信不足而极其敏感与自卑。③虚荣心理是典型的自我尊重不足,只能通过其所掌握的公权力换取他人的溜须拍马,完全依赖他人以获得被尊重感。

(2)自负心理。自负心理是与虚荣心理相对应的自尊需求的另一极端表现,认为自己官居高位便高人一等,人人都应当尊重奉承自己,缺乏清晰的角色定位,对腐败采取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吃拿卡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滑向腐败深渊是必然结局。

(3)攀比心理、失衡心理。从心理学上看,物质财富只有在比较中才能直观地感受到与他人的差距,这种客观的差距通过攀比心理得到进一步强化,从而产生心理上的失衡。我国公职人员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收入却仅处于社会中等水平,有的人为了寻求政治地位的自豪感与物质地位卑微感之间的平衡,满足内心的自尊感,最终走上腐败的犯罪道路。除此之外,升迁速度、国内外生活差异等因素也会使公职人员产生不平衡感。

(五)向真善美的自我实现的转化

拥有健康心理的人所产生的自我实现的需求总是积极向上的,他们天性中的“善”占据理智的上风,促使他们的行为选择永远倾向于社会的整体利益。相反,拥有不健康心理的人做出的行为选择总是短浅的,他们天性中的“善”被“恶”所蒙蔽,只向往眼前的与自己的利益。

腐败公职人员正是由于内心被不健康的心理所裹挟,为满足一己私欲而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任何一个得不到满足都有可能引发腐败行为,然而有效治理腐败绝非盲目地对公职人员有求必应,而是要粉碎因需求产生的不健康腐败心理,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以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保障公职人员走向正途,帮助其朝向真善美的自我实现转化。

三、“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的构建路径

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当以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为基础,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完善“不想腐”的内部心理保障机制,筑牢公职人员的思想根基,培育其廉政心理;其次,构建“不想腐”的外部物质激励机制,从物质需求的角度出发,完善薪酬待遇体系,健全廉政激励机制;再次,建立“不想腐”的外部廉洁文化涵养机制,树立“廉洁为荣、腐败为耻”的社会价值观;最后,借助“不敢腐”的惩戒手段对腐败心理的震慑作用与“不能腐”的防范监督机制对腐败心理的规制作用推动“他律”向“自律”转化。

(一)完善“不想腐”的内部心理保障机制

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第一要务便是搭建公职人员的内部心理保障机制并作为基础性工程长期推进:其一要筑牢公职人员的思想根基,加强思想道德防线的守护,自觉抵御腐败心理的侵袭;其二要培育公职人员的廉政心理,实施预防、监控与惩治相结合的心理干预措施,强化健康的心理意识,锻造公职人员抗腐拒变的能力。

(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打造思想免疫机制。首先,大力倡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牢固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其次,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要修炼共产党人的“心学”,必须坚定“一本经”、严防“两道线”、坚持“三规矩”、死守“四底线”①。最后,帮助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公职人员需认识到其工作性质的公共性,所掌握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必将服务于人民。公职人员权力的使用必须受到国家、社会与人民的监督,在法律的轨道内合法行使职权,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心理并正确理解、认知法律规范,由此方能避免自负心理的出现,从自我的角度规范权力的运行,防范腐败行为。

(2)推进廉政心理教育,改进廉政心理服务。形成“不想腐”的自觉,既可以从抑制腐败心理的角度进行,也可以从激发廉政心理的角度推进,由此不断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心理抑腐的双向发力新格局。推进廉政心理教育是预防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应当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新技术、新观念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在培训中增加相关的教育预案,强化公职人员的正向廉政心理,削弱腐败心理对个体的消极作用。

建设廉政心理,仅靠教育远远不够,还要建设完善的廉政心理服务体系,培养领导干部的健全人格。首先,在公务员选拔过程中引入动态心理评估机制,使用明尼苏达多项人格调查表等人格量表测量其心理健康水平以及人格特性,从严、从紧把握公职人员的心理门槛,并将该评估机制贯穿公务员任职的不同阶段,及时监控其心理异常情况。①其次,可以在组织内部提供多样化廉政心理服务,建设心理素质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培训班等一站式服务平台,满足公职人员的心理服务需求,有必要时还可以开展廉政谈话,提供“一对一”心理沟通服务,引导公职人员保持健康的从政心理。最后,开展腐败心理的常态化监控工作,加强对腐败心理的前端监控,有利于针对不同需求产生的腐败心理制定不同的矫治预案,防止突发性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腐败心理进行区别防治。

(二)构建“不想腐”的外部物质激励机制

要想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还要完善国家公职人员的薪酬待遇体系,同时搭建廉政激励机制通道,从需求理论出发,研究激励公职人员行为的有效因素和最佳方式,促使公职人员按照有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方向采取行动,为“不想腐”心理形成机制的构建提供必要的外部物质激励机制。

(1)完善薪酬结构,提高薪酬标准。从薪酬结构方面来看,公职人员的薪酬构成分为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而我国公务体制内部薪酬体系的特点为基本工资较低,绩效工资相对其他职业则具有明显优势。公职人员的基本生理需要要求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此获得一定的心理保障,在当前的薪酬结构下,基本工资发挥的生活保障作用较小,公职人员对于基本工资的信任感不足,极易因此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我国公职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平均化现象严重,难以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效果。从薪酬标准方面来看,我国公职人员总体薪酬标准相对较低,不仅与大部分企业单位之间的薪酬水平差距较大,与其在工作中付出的精力、取得的成绩也不相适应,常因此滋生腐败犯罪的补偿心理、攀比心理与失衡心理。

针对上述问题,首先应当将基本工资作为公职人员薪酬体系结构的重心,适度提高公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但这绝不意味着 “高薪养廉”,而是使公职人员的基本工资与社会的发展水平、工作强度以及工作付出相适应。其次应当完善绩效考核标准,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设置具体的绩效管理考核标准,确保薪酬体系的公平性、科学性以及合理性。②同时着重考核公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使绩效考核标准量化、体系化,敦促公职人员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创造对人民群众有益的政治实绩。

(2)设置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激励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即奖惩并举,通过奖励恪守职责、廉洁自律的公职人员强化行为的积极意义,通过惩治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抑制或改变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首先,应当健全奖励机制,加大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卓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的力度,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的补偿、失衡心理,同时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基本原则,让褒奖成为常态,形成良性的褒奖文化。通过强化荣誉激励,形成公职人员的自我尊严养成机制,在工作中肯定自我价值,并给予其组织认同感,避免畸形虚荣心理的形成。其次,应当建立腐败的惩罚机制,坚决依法惩处腐败行为,绝不姑息养奸,在党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形成优良的警示文化。①最后,在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廉政公积金”制度的适用可能性,使用经济方法奖励廉洁公职人员,惩罚腐败公职人员,增加公职人员腐败的机会成本,提供经济防腐的新思路。

(3)建立公职人员的合理需求机制。为了防止公职人员用掌握的公共权力进行私有化运作,必须建立公职人员的合理需求机制,及时发现、抑制公职人员的非合理自利性需求,预防享乐心理的发生。要鼓励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反映其生活、工作中的合理需求,组织亦应将对公职人员的关爱落到实处,经过考察后,对合理必要的需求应当进行肯定,及时予以帮助和解决,绝不能以空洞的说教与形而上的做派消磨公职人员对组织的信任感。此外,对于公职人员不合理的需求,组织上要及时发现,及时关注、及时提醒,建立完善的引导机制,帮助公职人员抵制非合理自利性需求的无限扩张。②

(三)建立“不想腐”的外部廉洁文化涵养机制

“无论是个人还是民族,深层的命运都由自己内在的文化所掌握,我们必须审视、反省自己的文化。腐败不仅损害的是国家的肌肤,而且泯灭的是一个民族的灵魂。”③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除了要完善外部物质保障机制,还要营造外部廉洁文化的涵养机制,以家庭小环境引领社会大环境,以社会大环境促进家庭小环境,共同形成国家的廉洁文化,涵养公职人员的廉政作为。

(1)净化政治生态,营造社会廉洁文化大环境。建设社会廉洁文化应当将党员干部与社会公众作为不同的考量对象,进行差异化的文化观念塑造。就党员干部而言,要通过廉政文化共育、廉政资源共享、廉政价值共识和廉政文明共建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④,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拍摄《贪官忏悔录》等纪录片、在媒体上开辟反腐倡廉专栏等形式培育良好的廉政生态。此外,党组织内部应当建立健康的评价机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打造清廉正直的政治队伍,有效防范因政治排挤、政治边缘化等问题而产生的自保心理,满足公职人员对工作环境的安全需要。就社会公众而言,应当开展全民反腐倡廉教育,培育廉洁向上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改变对待腐败行为的“双标”态度,消除腐败的社会认同感基础,强化民众的监督意识,不给腐败分子留可趁之机。除此之外,还可以促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进乡村,引导崇尚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与社会风尚,实现文化倡廉。

(2)加强良好家风传承,营造家庭廉洁文化小环境。领导干部自身所处的位置相对特殊,故而其家风建设与党风建设密不可分。⑤树立清廉家风,应当以教育引导为主,通过媒体宣传、案例警示等手段,筑牢抗腐拒变的家庭防线,清洁“八小时之外”的“家庭圈”,使“枕边人”“膝下人”发挥倡廉助廉的重要作用,防止公职人员退路心理的滋生。公职人员更要严于律己,为家庭成员做好榜样,通过言传身教,使家庭成为廉政建设的重要阵地。

(四)推动“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化

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心理保障机制、物质保障机制与廉洁文化涵养机制,还要注重“三不腐”之间的相互贯通与一体推进,发挥“不敢腐”与“不能腐”对公职人员心理的震慑与规范、监督作用,实现公职人员个人、家庭、社会与国家的多方联动,使腐败行为在发生之前得到及时干预,发生之后亦能通过惩处发挥法律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效果,有力地防范公职人员从众心理、责任均摊心理以及与之相伴的尝试心理、侥幸心理与放任心理的产生。

(1)坚守法律红线,震慑腐败心理。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必须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强化‘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因此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应当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腐败公职人员的惩戒力度,增加破案概率,形成警示和震慑的心理效应。美国学者罗伯特·克里特曾提出一个腐败公式,即腐败动机=贿赂-道德损失-(被发现和制裁的机会×所受处罚)> 薪金 + 廉洁的道德满足感。①这意味着腐败成本越高昂,腐败动机越薄弱,对于违法违纪和高频腐败的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有力的打击,向公职人员传递高压反腐的讯号,推动公职人员从“不敢腐”向“不想腐”的转变。

(2)织密制度法网,抑制腐败动机。“不能腐”要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通过对腐败节点的把控,增大腐败行为被迅速察觉的风险,以此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机会,使公职人员因制度的约束而不能腐败。在法律法规层面,首先我国应当尽快制定一部反腐败综合法,指导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把控反腐败的工作大局;其次应当重视纪检监察法的应用,进一步织密中国特色反腐败法网,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最后要健全行政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针对反腐败的不同侧面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立法与规制。

(3)加强多方监督渠道的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具体而言,首先,要发挥“监审一体” 的模式优势,强化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的协作;其次,强化民主监督实效,拓宽公民监督的渠道与方式,既要有电话、网络与书信等举报方式,又要有公众调查、听证会等监督方式,以此破除社会群众监督的心理困境,为营造廉洁的社会文化氛围创造条件;最后,还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让舆论成为引导廉洁行为、抑制腐败行为的利器。②

在“三不腐”一体化推进的体系性框架下,“不想腐”能够成为反腐斗争治本之策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公职人员心理视角的考量。从心理视角看,需求是个体的生物本能,既是产生腐败心理动因的直接原因,也是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动力,因此在防治腐败的“不想腐”逻辑下,对公职人员需求的研究是重中之重。当前学界对于腐败心理及心理预防机制的讨论多从心理学中的认知失调理论、社会学习理论、人格理论等基本理论出发,尚未有学者系统性地使用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分析个体需求与“不想腐”之间存在的天然联系。为弥补该方向的研究空白,本文以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为研究基点,对公职人员生理、安全、归属与爱、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的五级需求进行现实分析,将散乱的腐败心理动因做出类型化归纳,并以破除腐败心理根源、实现公职人员真善美的自我实现为目标,提出构建“不想腐”的心理形成机制的四大可行性逻辑理路,以期为解决当前“不想腐”建设中的制度短板提供理论参考。

责任编校   王学青

Formation of the Psychological Mechanism of Not Wanting to

Corrup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ory of Needs

TONG Dehua1, SHANG Fanjie2(1. Criminal Justice School,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430000, Hubei, China; 2. Education Center for Law Study Masters,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430000, Hubei, China)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of “not wanting to corrupt” in our country is still guided by ideological education, a set of perfect formation mechanism absent. Demand is the original driving force of corruption behavior. In order to build a psychological formation mechanism of not wanting to corrupt, we should analyze the psychological causes of corruption behavior based on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 classify corruption psychology into four categories according to material orientation, security and stability orientation, belonging orientation and self-esteem orientation, and build a closed-loop institutional mechanism of “not wanting to corrupt” on this basis. Specifically speaking, the psychological formation mechanism of not wanting to corrupt should contain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first, perfecting the internal psychological security mechanism of not wanting to corrupt to build a solid ideological foundation, and cultivate the psychology of clean government; second, building the external material incentive mechanism to avoid corruption to improve the salary system, and satisfy reasonable requirements of public employees; Third, establishing the external integrity culture cultivation mechanism to form a national integrity culture, and cultivate the officials integrity quality; finally,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not daring to corrupt” and “unable to corrupt” to “not wanting to corrupt”.

Key words: hierarchy of needs; not wanting to corruption; corruption psychology formation mechanism; corruption psychology; acts of corru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