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力
近日,据媒体报道,甘肃天水村民阮双全因被指无证倒卖烟草,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阮双全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其律师指出,甘肃天水市麦积区烟草专卖局(下文简称“麦积区烟草局”)提交的《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下文简称“通知”)送达照片,是三年后补拍的,而且有监控为证,这涉嫌提供伪证。
阮双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状态是本案关键。根据烟草专卖法,无证经营烟草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且没有辩护空间。但若是“有证倒卖”,则视情节而定。阮双全曾合法取得该证,并自述对证件被注销一事不知情。
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送达无效性可能影响阮双全的定罪。《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烟草专卖局在作出撤销、撤回及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等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而证明该行政行为有效的直接证据就是送达时所拍摄的照片。
也正是这一证据,引发了巨大争议。对此,麦积区烟草局出庭人员表示,在三年前他们确实进行了送达,但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照片丢失,这次补拍属于补正行为,是两名工作人员擅作主张,事后觉得不妥才告诉单位领导。两名涉嫌伪造人员已移交纪委。
麦积区烟草局的补正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否注销阮双全证件也并无实际证据,反而“摆拍”照片一事是证据确凿。诚然,是否构成伪证还需要进一步查证和审理,但如果发现麦积区烟草局工作人员明知当事人未收到“通知”而故意“摆拍”后作为证据提交,这就足以构成伪证,绝不是单位内部处理、口头道歉就可以解决的。
且这真的只是个人行为吗?两名工作人员中,有一人是麦积区烟草局综合办工作人员,不是执法人员,他为何会出现在“通知”补拍现场?“通知”上“麦积区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是谁盖的?当该被伪造证据最终以烟草局盖章形式,以单位整体意志向法院提交时,就已经不再是内部某一人的问题,而是属于单位行为。
此外,一审是今年3月5日进行的,律师是5月31日才在烟草局提交的证据中看到于5月30日和31日拍摄的照片,也就是说,一审时便缺少证据。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就开展行政起诉,导致被告人被判刑,如此执法本就不妥。案件审理期间还敢将“摆拍”的照片当作证据提交,更是对法律的亵渎,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由此引发公众对权力滥用的质疑也就不难理解了。
如今,该行政诉讼案尚未宣判。在记者看来,案件中仍存在着许多疑点,亟待进一步调查和审理。若确有违法执法的情况,要动真碰硬,一查到底;若确有阮双全证件无效的证据,亦当依法处理。
此事警醒公共部门更须以身作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合法且正当地作出行政行为。只有坚持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对违法行为绝不姑息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维护好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才能让公众相信法律,敬畏法律,自愿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