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桂林 刘兰
今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要求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
什么是新形象工程?工作提示指出,新形象工程是指在一些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仍然在搞非必要、非急需项目,而且通常形式隐蔽、巧立名目。
与以前的形象工程相比,新形象工程不再是富丽堂皇的楼堂馆所,也不再是扯人眼球的特色建筑,而是以“为人民谋福祉”为幌子大肆修建民生工程,以“城市发展”为掩护跟风引进面子工程,但其追求政绩的冲动并未减少,只不过是借“新”之名,“新瓶装旧酒”,本质上仍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无论何种形象工程,最终透支的都是经济社会的长远健康发展,损害的都是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新形象工程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源,造成地方财政困难,引发地方债务风险;违背了群众意愿和利益,令民生项目空洞化、空心化,折损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其背后甚至隐藏权力寻租的空间,蕴藏着隐性腐败的风险。整治新形象工程问题,既要打好“预防针”,建立新形象工程的预防机制,又要念好“紧箍咒”,强化新形象工程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