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世界主要国家独立财政机构的运作及借鉴

2024-07-09 04:54:55陆霓周汉林
人大研究 2024年6期

陆霓 周汉林

作者简介:陆霓,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从事民族社会、民族政策研究;周汉林,广西壮族自治区原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预工委副主任。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对公共财政管理的不断加强,议会对财政预算监督力度也逐步加强,独立财政机构应运而生。不同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此类财政政策顾问机构的核心功能凸显为多元化的服务与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精准开展宏观经济及财政趋势预测,严谨实施对中期财政战略规划的监督审查,系统化评估各类财政政策的实际效果,以及积极参与制定和强化预算纪律规则等。这些机构在优化财政政策设计与实施、增强财政支出效率与透明度、保障财政体系长期稳健发展等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独立财政机构的做法,为我国深化预算治理改革和强化人大财政监督提供了宝贵的启示与参考。

关键词:独立财政机构;人大监督;预算治理

一、世界主要国家独立财政机构综述

(一)独立财政机构的定义与发展趋势

独立财政机构(Independent Fiscal Institutions,IFI)通常是指独立于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政策咨询机构。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共治理实体,肩负着对财政政策及其执行效果进行深度审视和公正评判的职责,在必要时还应提供超越党派立场的专业咨询意见[1]。诚然,财政决策的根本责任在于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然而,独立财政机构的功能与作用不容忽视,尤其当其与权威的财政法规体系相互配合时,可有力地促进财政政策的科学合理与公共财政的长期稳健。

在公共财政管理和预算治理工作中,独立财政机构的核心职能涵盖了一系列关键环节,包括严谨评估宏观经济态势与财政预测,严密监测与详尽评估财政规划及其实际成效,从而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过度开支和赤字倾向。此外,独立财政机构通过公开展示其研究成果,提升了财政政策领域的透明度和责任感,有力地深化了公共讨论的质量。因此,此类机构能够在提升公众对政府行为的认知评价的同时,使那些选择采取鲁莽财政措施或违反关键承诺的政府承担更高的声誉损失和政治选举代价,从而促使政府更为审慎地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高度重视独立财政机构在现代财政管理体系中的关键角色,积极倡导并推行相关措施以促进这类机构的发展壮大。按照OECD所给出的标准定义,独立财政机构被界定为一种依托公共资金支持而运作的独立实体,通常设立在议会或行政架构内,扮演着一个超越党派立场的角色,专职对财政政策及其执行成效展开客观公正的监督与深入分析,并且在必要时提供专业的政策建议。这些机构往往表现为独立的议会预算办公室或是预算委员会等形式,致力于提升国家预算治理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效力。2014年2月,OECD颁布《关于独立财政机构原则的建议》(Recommendation on Principles for Independent Fiscal Institutions),进一步肯定了独立财政机构在促进财政纪律、提升预算透明度和公共财政问责制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国在设立和运营独立财政机构时,开始系统地参考和采纳OECD提出的最佳实践标准,以确保这些机构能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情下切实发挥其监督、分析与咨询职能。

近年来,独立财政机构在全球,特别是在OECD成员国中的应用呈现出显著的增长趋势。根据2021年统计数据显示,在OECD所涵盖的38个成员国中,除土耳其、波兰、新西兰、挪威、日本、以色列、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瑞士等9个国家外,已有29国分别设立了国家级别的独立财政机构,累计数目达到35个。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其中有6个国家在本国范围内设立了不止一个此类独立财政监管与咨询机构。据统计,2002年至2012年间,OECD国家中设立的独立财政机构数量大量增长,这反映出各国政府对独立、公正财政监督和咨询需求的普遍认同。这种快速发展的势头印证了独立财政机构在新兴公共财政管理架构中占据的中心地位,它不仅能够协助政府在复杂经济环境中制定和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还能通过评估宏观经济及财政预测、监控和评估财政计划与实施结果,降低偏向过度支出和财政赤字的风险。

综上所述,独立财政机构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财政治理工具,在全球范围内正经历着蓬勃的发展阶段,其设立与运行的成功极大影响着国家财政政策的合理性和长远稳定性。在未来的发展中,独立财政机构将继续顺应全球趋势,不断完善其角色定位和职能履行,助力各国政府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世界主要国家独立财政机构的成立时间与工作实践

各国独立财政机构的设立与实践经验展现了一段渐进式制度创新的历史,从而得以应对公共财政管理现代化和透明度提升的需求。早在20世纪中叶,几个OECD成员国便开始了对独立财政监管机制的探索与实践。独立财政机构最早可以追溯到1936年比利时成立的高级财务委员会,而1974年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的建立,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现代独立财政机构体系的标志性事件(见表1)。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深,公共财政管理的复杂性与挑战性日益显现。继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经济学者与学术界提出的借鉴独立央行模式管理财政领域的理念,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爆发等使欧美国家相继陷入经济衰退的严重金融危机之后,为了稳定经济增长、救助金融体系,人们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强烈关注持续上升,各国对独立财政机构的需求也不断增长,于是纷纷效仿和创新上述先驱国家的经验,迅速扩展了独立财政机构的数量和职能范围。以欧盟方面最为突出,为进一步强化成员国的财政纪律并提升其财政体系的长期可持续性,欧盟积极地推行并鼓励各成员国设立独立的财政政策咨询机制,以此作为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与财政整合的核心举措之一。2012年3月,25位欧盟成员国领导人正式签署《经济货币联盟治理、稳定与协调公约》(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Stability Mechanism,又称“财政契约”),在财政一体化的倾向下,建议欧盟各国设立“独立主体”来监督该国遵守财政规则的情况,随后要求欧元区各国设立独立财政主体[2]。2016年9月,欧盟理事会发布了《关于设立国家生产力委员会的建议》(Recommenda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Productivity Boards),在年度政策监测机制框架下,政府部门和欧盟委员会均能充分利用国家生产力委员会提供的独立专家见解及其年度总结报告作为决策参考依据,为预算过程提供独立的宏观经济预测支持[3]。

二、OECD成员国独立财政机构介绍

基于经合组织制定的《独立财政机构原则》建议,各国在设立独立财政机构时,不仅参考了国际最佳实践,还结合自身国情进行了本土化设计。依据各国国情不同,可分为立法预算办公室(Legislative Budget Office)、财政委员会(Fiscal Council)、审计机构(Audit Institution)三种模式[4](见表2)。

OECD成员国中的独立财政机构呈现出丰富的组织模式和多样化的功能定位。按照OECD关于独立财政机构原则的建议,成员国已经认识到独立议会预算办公室(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韩国、墨西哥和美国)和财政委员会(如奥地利、丹麦、爱尔兰等)的价值,它们分别侧重于协助议会监督预算过程和提供全面的宏观经济分析。另外,法国和芬兰等地的独立财政机构则依托国家审计机构,借助其公认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了财政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运行机制上,独立财政机构展现出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如荷兰经济政策分析局虽然隶属于行政部门,但仍享有充足的自主权和与政府部委相对隔离的办公条件。同时,部分独立财政机构与中央银行系统存在一定的联动,如奥地利的财政咨询委员会得到国家银行的人员支持,斯洛伐克预算责任委员会的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银行。

当前,独立财政机构面临的共同挑战是如何在短期内获得政界的广泛接纳和支持,尤其是在成立初期可能会受到政治利益的束缚。然而,长期来看,如比利时、荷兰等历史悠久的独立财政机构展示了其作为财政部门和立法预算委员会的重要合作伙伴,有助于推行可靠财政政策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世界各地的独立财政机构虽然数量有限但发展迅速,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反映了各国在适应本国制度文化和社会经济需求的基础上,寻求最优财政治理结构的努力。独立财政机构的设计和运行必须兼顾其独立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以期在全球化背景下优化公共财政管理,提高政府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维护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下面,以美国、英国和法国为例,进一步对三种不同机构模式的独立财政机构进行深入介绍。

(一)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

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CBO)于1974年依据《国会预算与截留控制法案》(Budget and Impoundment Control Act of 1974)设立[5]。CBO的组织架构由一名主任领导,下设多个专业部门,如预算分析部、健康政策部、微观经济部、税收政策部等,并始终保持与学术界、私营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的紧密合作,以确保对各项政策进行全方位、跨学科,具备前沿性与准确性的研究与评估。其研究成果通过详尽的报告和数据分析公开发布,为国会和公众提供了对联邦政府预算和经济政策的重要见解和独立评估。国会依赖CBO的分析来评估立法提案的财政影响,确保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作为美国联邦政府内的独立、非党派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尤其是预算委员会负责,其首要任务是为立法者提供精确的预算和经济分析,确保国会能够基于全面、客观的数据作出财政决策。CBO的核心职能集中体现在对联邦政府年度预算和经济展望的编制,对政府提案的立法成本进行精细估算,预测其对联邦预算赤字、经济增长和社会福祉的潜在影响。此外,CBO还积极投身于长期财政趋势和政策选择的深度研究,力求为国会及公众提供前瞻性指引。CBO的工作职能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1.预算分析与预测。编制年度联邦预算和经济展望报告,提供未来数年的预算和经济预测,包括政府收入、支出、赤字和债务水平等关键指标。

2.立法成本估算。对国会审议的所有法案进行成本估算,即所谓的“得分”(scoring),衡量立法提案在实施后的财政影响,包括对预算赤字和政府债务的影响。

3.经济政策评估。评估各种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变量(如GDP、就业和通胀率)以及政府财政状况的潜在影响。

4.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及其他专项分析。对美国庞大的社会保障系统、医疗保险计划以及其他重要项目的财政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为改善其长期可持续性提供建议。

5.技术支持与教育。为国会成员和工作人员提供预算和经济政策方面的技术援助和培训,提高国会预算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CBO的代表性工作成果为其定期发布的《预算和经济展望》报告,报告详尽剖析了美国经济走向、财政状况及政策变动的潜在影响,为国会预算审议及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基础。而在历史进程中,CBO曾对诸如奥巴马医改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等重大立法进行深度成本效益分析,其报告结论对法案能否顺利通过起了关键的决定作用。同样,在特朗普政府时期推出的多项减税和扩大开支政策上,CBO的分析报告也引起了各方密切关注,揭示了政策对财政赤字和债务累积的影响,从而对政策调整和公众讨论起到了引导作用,这些都充分彰显了CBO在公共财政决策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二)英国预算责任办公室

2010年,英国依据《预算责任和国家审计法》(Budget Responsibility and National Audit Act 2011)设立了预算责任委员会。预算责任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下设预算责任办公室(Office for Budget Responsibility, OBR)[6]。截至2024年5月,其官方网站介绍显示,目前的3名委员分别来自国库部、预算责任办公室和英国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现有35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独立于政府的财政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英国政府的经济预测和财政策略进行独立评估,并对公共债务和赤字进行监测,确保政府遵循财政规则。OBR向英国政府和议会负责,其组织架构由主席领导,设有经济预测、财政建模、财政风险评估等多个专业团队。其核心工作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经济与财政预测编制。OBR每年两次编制详尽的五年期经济与财政展望报告,与政府的预算声明同步发布,内容涵盖对英国宏观经济指标(如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失业率等)以及公共财政收支(包括税收、支出、赤字和债务水平)的预测分析。同时,OBR还会通过年度的《经济与财政展望》(Economic and Fiscal Outlook, EFO)报告,对其预测结果与实际数据进行比对,从中汲取教训以完善未来预测。

2.政策成本评估与挑战。在每次预算公布前,OBR对政府提出的各项税收和福利支出政策的成本进行严谨的独立评估,并在预算公布后,通过《经济与财政展望》报告,明确表示是否认同政府公布的成本估算,并将其用于自身预测之中。此外,OBR还会为每项政策制定不确定性评级,综合考量其数据基础、模型复杂性以及可能引发的行为反应等。

3.政府绩效评估与财政规则遵守情况。OBR依据其预测结果,评判政府在实现设定的财政目标方面的表现,如在滚动预测期内降低公共部门净债务占GDP的比例、确保公共部门净借款低于特定阈值以及管控一定范围内的福利支出等。同时,OBR通过定期发布的《福利趋势报告》(Welfare Trends Report),对福利支出驱动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无论这些支出是否在预先设定的限额之内。

4.长期财政可持续性分析与风险评估。OBR通过《财政风险与可持续性报告》(Fiscal Risks and Sustainability Report),从长远角度审视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涵盖不同类别支出、收入及金融交易的长期预测,并评估这些预测是否指向公共部门债务的可持续路径。此外,OBR还对经济和金融体系中识别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在EFO和FRS报告中讨论这些风险对财政预测的上下行影响。

5.税收与福利政策成本审查。OBR在每一次预算过程中,都会对政府提出的每一项税收和福利支出措施的成本进行详尽审查和挑战,确保政策成本估算的合理性,并在EFO报告及相关文件中公开表明其立场。

纵观OBR的发展史可见,OBR的存在显著提高了英国财政政策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对确保国家公共财政的稳健运行和长期可持续性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英国政府认识到有必要设立独立的财政机构以提高财政预测的可靠性并增强市场信心,OBR的建立正是对此需求的响应。2010年OBR首次发布预算预测,为英国政府制定财政紧缩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此举被认为是英国迈向更健全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里程碑。此外,OBR还对诸如脱欧等重大事件对英国经济和公共财政的长期影响进行了深度研究和预测。通过独立评估和透明发布预测结果,OBR成功增强了市场和公众对英国公共财政的信任,有利于政策制定者和投资者作出更为理智的决策,从而对英国经济的稳定和公共财政的长期可持续性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法国高级公共财政委员会

法国高级公共财政委员会(High Council of Public Finance,HCFP)于2013年依据2012年12月17日颁布的《关于公共财政规划与治理的组织法》(Loi Organiquedu17Décembre 2012 relative à la Programmation et à la Gouvernance des Finances Publiques)设立[7]。HCFP的核心职能集中于对政府所提出的宏观经济预测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评判,这些预测构成了财政法律草案、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方案以及稳定性计划等多领域立法的基础内容。该机构进一步肩负起对上述草案中涉及的财政文本进行预先审视,判断其是否符合预定的多年期结构性平衡发展路径要求,并在事后继续监督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坚持了这一平衡导向。HCFP的职能履行直接关联到法国对欧盟稳财政契约所设定的国家财政规范的遵从状况。

HCFP组织结构精炼,由10名委员构成决策主体,并配有4~5名兼职秘书处人员。尽管HCFP与审计法院同属国家财政监管的重要机构,并在独立性和公信力方面受惠于审计法院的良好声誉,但HCFP仍需持续努力树立自身在宏观经济评估领域的权威性。HCFP的有效运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提供的公共财政信息的质量与可利用性,同时,与行政部门间的合作关系也需要通过长期互动与相互信任的积累加以巩固。

在制度设计上,HCFP与审计法院间的紧密协作有利于任务的统一与衔接,但为了确保HCFP成员的绝对独立性,相关法律作出了多重保障安排。例如,HCFP的委员由来自包括反对派在内的六个不同权力机关提名产生,以此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尽管HCFP主席职务由审计法院的第一任主官担纲,且首席秘书官也同时是审计法院的法官,但此种组织设置并未妨碍HCFP作为一个独立机构正常履行其法定职能。

在实践中,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HCFP面临着重大挑战,尤其是在对政府提出的宏观经济预测进行精确把关时,必须采取极为审慎的态度。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支出通常嵌入社会保障筹资法律的审议环节,其中包括了全国医疗保险支出基准(ONDAM),这一重要参数对医保开支的有效调控起到关键作用。HCFP主动融入一项纠偏机制,一旦医保支出趋势显示出可能偏离国会批准的国家目标迹象,便会迅速激活“预警小组”,向政府发送警告信号。

自成立以来,HCFP在监督法国遵守公共财政法规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增进预算透明度、提升宏观经济预测精准度以及协助政府制定更加稳健和可行的财政策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对其实际效果的评价,应当立足于法国长期未能成功恢复公共财政可持续性这一现实背景。尽管各届政府屡次许诺要重回财政平衡状态,但至今未能如愿,原因之一在于过于乐观的宏观经济预期导致法国难以严格按照提交给欧盟有关机构的稳定性计划执行。随着HCFP坚持不懈地履行法定职责,逐步增强了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力助推了法国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并在响应和满足欧盟财政纪律要求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辅助决策与监督职能。

三、独立财政机构的核心作用和潜在挑战

(一)独立财政机构的核心作用

独立财政机构在全球经济治理与预算制度改革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公正的政策分析与评估。独立财政机构作为第三方专家组织,独立于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借助海量客观数据和严密经济模型,能够对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税收政策以及公共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财政影响评估。这种独立性有效地消除了政治因素对预算决策过程的潜在干扰,确保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提升预算透明度与公众信任度。独立财政机构通过定期公开详尽的政策成本估算报告和预算分析结果,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对国家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的了解程度,从而提升了政策决策的透明度。这种透明度不仅能增强公众对政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的信心,也能倒逼政府更加负责任地对待财政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3.促进财政可持续性与风险防控。独立财政机构对政府的长期财政规划进行深入评估,特别关注公共债务、财政赤字、社会保障支出等对财政可持续性构成挑战的关键领域,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预防和妥善解决潜在财政危机提供了关键性的智识支持。

4.强化预算法制化与规范化。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独立财政机构通过对预算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查与独立评估,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严格遵守财政规则和预算约束,强化了预算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从而保证公共财政活动的有序高效运转。

5.赋能立法机构与强化监督能力。独立财政政策咨询机构为立法机构提供专业的财政分析报告和政策成本信息,为议员们在审议和修改预算时提供了科学决策的基础。这样既增强了立法机关对政府预算行为的监督力度,又提高了其在预算决策过程中的制衡作用,确保了预算决策真正反映民意,符合公共利益。

6.推动预算制度改革与创新。独立财政机构通过深入研究和引进世界上的最佳预算实践,积极推动本国预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倡导采用更为高效、灵活且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的财政管理模式和工具。例如,新西兰的财政责任法案及其配套的独立财政顾问机构,便在国际上被誉为预算改革的成功范例。

(二)独立财政机构的潜在挑战

独立财政机构在具体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以下潜在挑战。

1.本地化需求与多样性。独立财政机构的设计必须考虑当地的需求和制度环境,这意味着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统一模板。各国在治理结构、任务范围、功能设置、领导层及员工安排以及预算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表明设计有效的独立财政机构需要适应不同国情,包括有时存在的能力限制。因此,如何结合国情创建并赋予独立财政机构适当的职能是面临的一大挑战。

2.法律基础与政治独立性。尽管大多数OECD成员国的独立财政机构基于初级立法建立,以确保其使命、领导任命过程和信息获取权等方面的清晰性和保护机制,但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需要宪法层面的立法或者行政命令来设立IFI,而这要求克服法律制定和技术细节上的难题,并确保IFI免受政治干预。

3.资源配置与预算保障。IFI的有效运作需要足够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而实际情况显示许多独立财政机构的预算规模较小且人员配置有限,尤其是在那些只关注特定活动如评估政府预测或监控财政规则遵守情况的小型独立财政机构中。为独立财政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预算承诺以增强其独立性并防止政治压力是一项挑战,只有部分国家采取了通过立法确定预算水平或提供多年度资金承诺的做法。

4.改革配套与制度整合。独立财政机构往往作为更广泛改革措施的一部分被设立,比如预算管理改革,特别是在欧盟成员国中。然而,将独立财政机构成功融入既有财政体系和政策流程中,并确保它能够有效发挥监督和咨询作用,需要协调多个政府部门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工作衔接。

5.议会关系与权力分配。IFI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处理也是一大难点,既要保证向立法机关报告关键信息并在听证会上提供证据,又要避免过分干涉或削弱立法机关在预算决策中的角色。例如,某些国家设立独立财政机构是为了强化议会预算审查和透明度,这就涉及权力划分和协作机制的设计。

已建立独立财政机构国家的经验表明,即便在起步阶段也面临诸多潜在挑战,但从长远看,独立财政机构仍被认为是财政部门和立法预算委员会在推进可信财政政策方面的重要合作伙伴。通过不断的改革与适应,独立财政机构在全球各地不断展现出其在维护公共财政秩序与促进经济增长中的关键价值。总之,独立财政政策咨询机构通过其独立、专业和公正的财政分析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球经济治理和预算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提升了财政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亦大大增强了公众对政府预算决策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这些宝贵经验值得我国在探索和完善预算治理机制的过程中予以深入借鉴和实践应用。

四、对我国提升预算治理能力建设和加强人大监督的启示

世界主要国家独立财政机构的发展与运行为我国提升预算治理能力建设和加强人大监督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模板和实践经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过程中,积极推进了一系列预算管理改革措施,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构建,以及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的搭建和预算公开透明化改革等。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中长期财政规划能力薄弱、财政收支预测准确性不足、预算政策透明度欠缺、预算约束力不强、政府债务风险披露不够充分、预算绩效改革还需深化等。

在此背景下,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是独立财政机构的做法,有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预算治理能力和水平。首先,预算制度改革需要全局视野和系统性布局,这意味着预算不仅要精细管理,更要转向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需要在党中央领导下,设立专门的财政预算改革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和预算改革措施形成合力,促进预算的高质量发展和预算治理能力的整体跃升。

其次,强化财政政策的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能力是预算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外独立财政机构在这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们通过提供科学、客观、独立的财政经济预测和政策评估,助力决策者作出更加精准和前瞻性的决策。我国可考虑建立类似的独立财政政策咨询机构或协调咨询机制,以增强财政政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保障财政政策在经济周期变化中的灵活应对和持续调控。

再次,预算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健全预算法制体系,意味着要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化预算规则的刚性和执行力。这不仅要求完善预算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还需在财政体制、中期财政规划、政府债务、部门预算和财经责任等领域进行精细化立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预算管理工作,确保预算的高效有序执行,进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最后,人大审查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是预算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在推动现代财政制度改革进程中,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效能,将其视为深化改革的关键着力点,还应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同时充分激活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制度潜能,尤其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各级人大设立专门的预算委员会,赋予权威的预算审查权和监督权,确保预算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共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还可以结合独立财政政策咨询机构的经验,强化自身在经济财政预测、政策绩效评估、财政可持续性分析等方面的职能,积极推动预算信息公开,与公众进行广泛交流互动,提高预算治理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

总之,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独立财政机构的深入研究和借鉴,我国可以在预算制度改革中更好地把握制度设计的关键点,注重系统集成与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财政政策科学决策支持体系,强化预算法治基础,以及切实发挥人大审查监督的核心作用,通过提升专业化水平与强化跨部门协调,从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出发,精心擘画并稳步实施一系列旨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维护财政可持续性的深层次改革举措,从而推动我国预算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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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Introduction to CBO[EB/OL].[2024-04-15].https://www.cbo.gov/system/files/2024-01/59687-Intro-to-CBO.pdf

[6]Office for Budget Responsibility. About the OBR[EB/OL].[2024-04-15].https://obr.uk/about-the-obr/

[7]OECD. Budgeting in France[EB/OL].[2024-04-15]. https://www.oecd.org/gov/budgeting/Franc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