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吴某、史某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1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23年12月,史某、吴某两人待业在家,经他人介绍加入“地推”群。在掌握“地推”流程后,两人自行采购鸡蛋,专门到人流量较大的菜市场、超市、药店等地附近摆摊,以免费领鸡蛋的名义吸引老人,然后对前来领鸡蛋的老人说:“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登录某些APP的手机账号才能领取”。
拿到手机后,史某、吴某会将该机号码发送至“地推”群中,群里有专人使用老人的手机号码登录APP,史某、吴某随后将收到的验证码发至群中,每发送一组手机号码、验证码算完成一单。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史某、吴某累计非法获利4万元,两人各分得2万元。
办案检察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或被滥用的风险不断增加。手机号码及注册的各类平台账号一旦流入网络黑灰产业链条,很有可能会被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用于诈骗、非法引流等活动。
(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