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瑞祥
[摘 要]1908年,哈佛商学院(当时称为哈佛工商管理研究生院)在争议和期待中诞生,其诞生是美国高等教育迎合社会需要、逐步实用化的表现,更是美国文化逐渐实用化的表现。从社会学制度主义来看,哈佛商学院的成立符合社会的文化-认知合法性,不仅因为其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也与其积极地与制度环境进行互动以主动增强自身合法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关键词]哈佛商学院;社会学制度主义;高校建校史
[中图分类号]G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24)10-0139-04
19世纪,从商并非美国主流社会认可的有价值的生活。当时社会普遍认为,作为一所大学,哈佛的任务是教学生有价值地生活,而教导学生商业相关知识则是对理想学术圣地的玷污,毕竟“医生会引起人们的尊重,商人引起的却是人们轻蔑的鼾声”[1]。尽管当时存在非议,但是哈佛商学院还是成功建立并发展成为全球学子都梦寐以求的商学圣地。
从社会学制度主义来看,这是因为哈佛商学院找到了其在社会中的文化正当性,符合社会的合法性机制。合法性机制是指当社会的法律制度、社会规范、文化观念或某种特定的组织形式成为“广为接受”(for-granted)的社会事实之后,就成为规范人的行为的观念力量,能够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与这种共享观念相符的组织结构和制度[2]。合法性分为组织内部合法性(internal legitimacy)和组织外部合法性(external legitimacy),组织外部合法性又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及文化-认知合法性[3]。哈佛商学院的成立主要是符合社会的文化-认知合法性。合法性强调组织的结构和行为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与规范。制度环境广义上是指组织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观念和社会规范等因素,但社会学制度主义中的制度环境主要是社会的共享观念及规范因素,即支撑社会生活稳定化和秩序化的、被普遍接受的符号体系及其共同意义。这种制度环境是一种文化共识,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这种文化共识以自然法则的形式出现,成为神化的东西,使得人们无意识地按照这种观念进行思维和行动,即“理性的神话”。哈佛商学院在“理性的神话”下诞生,除了受到社会制度环境的影响,其自身也在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制度环境积极互动,主动增强自身合法性,同时对制度环境进行新的形塑。
一、制度环境的影响
(一)社会对商业态度的转向
南北战争后,美国人对商业大都持消极态度。美国上层精英看不起那些自己经商挣钱的人,他们认为上层社会的标志是“不劳而获就能拥有财富”[4]。当时很多企业为追逐利益不择手段,使得普通民众认为商业是“把肮脏的现金解释放在成功这个词上,是国家的疾病”[5]。此外,商业界对大学能否培养出行业需要的人才也持观望态度。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曾说,他认识的成功商人中,没有一个是大学毕业生。当时许多大亨对聘用大学毕业生持怀疑态度,认为大学毕业生大都不切实际。历史学家弗雷德里克·刘易斯·艾伦(Frederick Lewis Allen)总结出商界人士对哈佛成立商学院的主流反应:“商业,一种职业!这是多么天真的想法!商业是一场人与人之间的混战,他们首先关心的应该是自己的利益,而那些教授能够让这些人为之做好准备的想法简直就是无稽之谈。”[6]
然而这种消极态度在19世纪末却发生了改变,过半的哈佛毕业生开始进入商界,商业的发展变成“现代文明最引人注目的一个事实”[1]。这种文化认知的转向与当时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9世纪60年代,美国步入“镀金时代”,开始从一个传统农业国崛起为世界性的工业强国。美国铁路网从1865年的8.5万公里增长到1900年的31.1万公里,年钢产量从1870年的7.7万吨攀升到20世纪初的1120万吨[7],工厂从1865年的14万家增长到1900年的51.2万家。1870年,美国占世界工业生产的23%,到1913年,这个比例达到了36%[1]。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美国的人口也在增加。从1870年到1900年,美国人口从近4000万增长到7600万,城市人口从1000万增长到3000万。19世纪下半叶,旧金山的面积扩大了1倍,密尔沃基扩大了2倍,丹佛扩大了20倍。
在人口扩张的过程中,商业也在不断发展。传统的职业权威(法律、医学、神职人员等)受到威胁,社会面临新的挑战[1]。这个时期,大公司代替小公司,巨头商业组织在社会的影响力扩大,美国第19任总统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Rutherford Birchard Hayes)甚至认为那个时代的美国政府不再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而是组织有、组织治、组织享的政府。艾尔弗雷德·钱德勒(Alfred Chandler)认为“空前复杂的大型公司的突然出现要求创建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1]。企业越大,需要的管理人员就越多,“商业这种职业开始变成了一种官僚职业,像其他所有这样的职业一样,有了对头衔和学位的追求”[8]。职业经理人的增加让哈佛商学院的建立有了更多社会需求。
新制度主义受功能主义的影响,认为“在特定的条件下,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会产生某种潜在功能,它在无意中导致了有利于社会整合的共享观念的形成和延续”。美国这个时候处于剧烈的社会变革期,经济与工业急剧发展。虽然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让一些人担心商业进步会带来对金钱的追逐,扭曲民族性格,但商业发展带来的更高生活质量又让他们对商业产生依赖和需求。人们对自身个人利益的追求为社会文化意识的转向提供了基础,商业重要性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与重视。学界也开始关注商业,开始思考如何更深入地研究商业,这也为哈佛商学院的诞生营造了一个更温和的文化环境。
(二)行业历史的积累
18、19世纪的美国大学一直效仿德国大学,强调科学研究。但是哈佛第21任校长查尔斯·艾略特(Charles Eliot)却关注到美国人实践肯干的特点,强调大学教育应该把美国人重视“实用”的文化精神与科学研究融到一起[1]。如此这样,哈佛商学院的成立就从美国人民的民族性格中找寻到商业相关的合法性要素,并把这种要素和现实的组织实践结合起来。
虽然哈佛商学院在商学院家族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可它却不是世界上第一所商学院。在欧洲大陆,商学院已经存在了100多年,部分葡萄牙、德国和法国的商学院是在18世纪中期建立的。哈佛商学院在美国也不是首创。19世纪末,美国国内已经开始出现要求大学为商业提供学位的声音,对商科教育到底应该是什么也开始了一系列探索。1881年,美国第一所商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成立,这是由实业家约瑟夫·沃顿捐赠10万美元而成立的。1893年,美国银行家协会发表了沃顿商学院第一任院长埃德蒙·詹姆斯(Edmund James)在1890年于纽约萨拉托加举行的ABA会议上有关商人教育的演讲稿——《商人教育—Ⅰ和Ⅱ》(Education of Business Men-Ⅰand Ⅱ)[1]。随后,美国律师协会金融与经济委员会于1891年又发表了一份有关商业教育的报告。1900年,达特茅斯大学塔克商学院成立,这是第一所将商科教育拓展至研究生教育的商学院,它规定学生在3年的本科教育之后可以有2年的研究生教育。8年后,哈佛商学院成立,成为美国第一所授予学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的研究生院。沃顿商学院、达特茅斯大学塔克商学院以及哈佛商学院都是提供学位的精英大学,而那些不提供学位的商学院则更是发展已久。
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人类当前的活动是建立在过去的基础之上,组织实践下隐藏着历史遗留的价值与理解力,反映了制度的历史与积累性本质。其他商学院生存与发展的模式可以为哈佛商学院的成立提供模板及经验启示,哈佛商学院可以从它们的存在中找到自身存在的历史正当性,从而提升其成立的文化-认知合法性。
(三)哈佛大学地位的影响
成立于17世纪的哈佛大学一直是美国乃至全球莘莘学子心中的学术殿堂,不仅因为它是全美第一所高等教育机构,更因为它与美国的进步发展息息相关。独立战争期间,几乎所有的著名将领都与哈佛大学有关,之后更是培养了包括罗斯福、奥巴马在内的8位美国总统。在科技领域,截至2019年10月,哈佛大学校友、教授及研究人员中产生了160位诺贝尔奖得主(世界第一)、18位菲尔兹奖得主(世界第一)、14位图灵奖得主(世界第四)。
哈佛大学最初的生源辐射范围主要在马萨诸塞州。19世纪上半叶,其影响力超出马萨诸塞州,到达美国中部和南部。艾略特担任校长期间,他支持改革,删去了课程中固有的基督文化成分,确立了选修原则,强调科学、小班授课等举措更是让哈佛大学在19世纪末从根本上蜕变为现代研究型大学。
如果一个组织在正式结构中融合了社会承认的理性要素,就会提高自身的合法性,增加资源和生存能力[9]。正因为哈佛大学在美国具有独特地位与影响力,其商学院的成立也吸引了更多民众的关注,同时哈佛大学学位本身的诱惑力也能帮助商学院的成立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因为哈佛大学本身在社会中就是一种“被神化”的社会文化共识,“拥有哈佛的学位就拥有了灿烂的人生”这种意识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承认的理性要素,这也为商学院的成立带来更多社会的文化-认知合法性。《黄金通行证》一书提到,商业的诱惑力太强大,19世纪末美国父母难以说服他们的孩子从事所谓的正经行业,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扩大哈佛学位的可获得性,因为哈佛的学位是他们认为最重要的社会地位标志之一。换句话说,如果他们不能把孩子拉回到社会所认知的正经行业,那么他们就需要拓宽正经行业的内涵本身,也就是说用哈佛大学的学位能够帮助希望从商的人赢得一个社会认可的正当名分。
二、与制度环境的互动
尽管当时美国社会对商业的态度有了转变,行业的积淀及哈佛大学的影响力也为哈佛商学院的成立提供了丰富土壤,但作为精英大学的代表和美国高校的佼佼者,哈佛大学究竟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商学院?这个商学院又要培养什么样的人?
在那个时代,如果建立一所与医学有关的或者与法律有关的研究生院,几乎没有人会质疑。因为这些领域都有着特定的技术知识和职业价值,但商业却没有这类东西。于是很多学者担心建立商学院会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质疑对于作为寻求真理、寻求真正价值的哈佛大学而言是一种挑战,因为这些问题没有答案。这就要求哈佛商学院的建立不仅要在制度环境的影响下汲取合法性要素,还要积极与制度环境进行互动,通过对制度环境进行新的塑造来主动增强自身的合法性要素。
为了消除这种质疑,哈佛大学对商学院应该更强调公共服务还是私人商务维度进行了探讨。商学院建立之初,艾略特想将其命名为“公共服务和商业研究生院”,他认为商学院的学生应该具有大视野和家国情怀,有商业头脑的哈佛学生不应囿于私人企业,而应更多地去关注外交与公共服务。这种观点也得到了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认可。1906年,哈佛大学历史与政治科学系专门成立委员会,调查建立商学院是否可行。调查人员担心艾略特只关注公共方面的想法从而影响需求,于是在其中增加了私人企业的相关内容,结果发现社会对私人企业相关的教育需求远高于公共服务方面[1]。
1907年1月,哈佛大学校方给当时哈佛经济系的元老级人物弗兰克·陶西格(Frank Taussig)教授写信,指出“一所以公共服务专业训练为目的的学校,由于缺乏需求,注定要失败;而一所专为私人企业进行专业训练的学校,其潜力是无限的”[1]。1907年中期,艾略特对商业教育采取双管齐下的想法被抛弃。可如果只强调私人商务的话,似乎与哈佛大学全美高等教育标杆的地位不符,也不利于商学院获得更多的合法性要素,因为那个时代要求人们有崇高的理想。此外,当时的美国大企业在主流媒体上并不常以一个正面形象出现,很多人都担心“民族性格正在变得扭曲,最终金钱的手段会成为目的”。于是哈佛大学对其成立商学院的理由进行了重新定位:虽然美国工业的崛起正在腐蚀其民主的灵魂,但是哈佛大学认为商业并不是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而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1],同时把“培养商人的责任感”作为商学院的一大使命。哈佛大学将自己的商业教育描述成一种崇高的追求,哈佛商学院第一任院长盖伊就将商业定义为“高雅体面地以盈利的方式出售东西的活动”[10]。正如学者所说:哈佛大学创立了一所私人商学院,并将其掩盖在公共服务的理想主义中[1]。不可否认,这种“公共服务的理想主义”符合当时的社会主流价值观,同时为实际内涵看起来不那么崇高的哈佛商学院和哈佛大学崇高的使命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使得哈佛商学院的诞生与发展得以更加符合社会的文化-认知合法性。
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社会结构优先于行为者,不是个体创造社会而是社会塑造个体,个体与制度之间有一种建立在实践理性基础上的互动,个人有时甚至根据此种实践理性进行制度模板的修订。制度的发展是在制度本身与个人或者说组织对制度的实践及认知过程中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哈佛商学院通过对商业进行新的阐释及与自我的定位和制度环境积极互动,主动增强自身在制度环境中的合法性要素。
哈佛商学院成立后逐渐从被制度环境影响、和制度环境积极互动转变为制度环境的形塑者,为后来其他精英大学商学院的成立树立了模板。比如后来商学院邀请从商经验丰富的商人进课堂、开展案例教学等理念就在后人的不断重复中被塑造成社会上新的文化共识,成为影响后来美国乃至世界其他大学商学院发展的制度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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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