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时代出版融合发展的引导机制研究

2024-07-03 12:06黄先蓉李永政
出版广角 2024年9期
关键词:数智主体机制

黄先蓉?李永政

【摘要】随着出版融合不断深化,内容与技术融合不够深入、数字内容版权资源保护不足、人才短缺与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未来的出版融合应加强多主体数字化协同,充分发挥数智平台的引导作用,完善出版组织架构模式,提升引导机制运作效能,建立针对技术的监督机制,规避融合发展的潜在风险,探索并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为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关  键  词】出版融合;数智时代;引导机制

【作者单位】黄先蓉,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李永政,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G230.7【文献标识码】A【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4.09.008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和智能化已成为出版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出版业内容生产方式不断革新,商业模式日益丰富,平台化运营初见成效,出版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与此同时,随着出版融合不断深化,内容与技术融合不够深入、数字内容版权资源保护不足、人才短缺与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探索并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迫在眉睫。

引导机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指引导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将某一事物发展所需要素按照预期的目标和方向进行优化配置的过程,属于出版管理范畴,其中包含引导主体、引导方式以及引导对象等要素。在出版融合发展系统中,引导主体是制定政策规划、培养人才、构建数字生态的机构、组织及平台,在出版融合深化过程中发挥规范和引领作用。引导对象即出版产业发展的参与主体,包括出版社、出版从业者、读者市场、技术提供商等,是推动出版融合发展的中坚力量。引导方式则是引导主体影响引导对象的途径和手段,涉及经济手段、宣传推广、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等层面。

一、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的构建目标

明确引导目标是构建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的基础和前提。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的构建旨在通过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推进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出版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进而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和传播体系,打造出版业新质生产力。

对出版业本身而言,建立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旨在引导传统出版业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在运作模式、编辑流程和盈利模式上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以适应全媒体数字时代的需求,增强出版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从更宏观的角度看,通过推进出版深度融合,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提升出版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筑牢数智时代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为建设出版强国、文化强国提供助力。

二、出版融合发展引导主体及引导方式

探索并建构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必须把明确出版融合引导主体、落实出版融合引导责任放在首位。出版融合视域下,引导主体主要是新闻出版部门、出版行业协会、出版机构、高校、网络平台等。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功能及定位,发挥好各类主体的优势是引导机制顺利运行的前提。

1.政府部门

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是政府专设的出版管理行政机构,对出版活动进行规划、协调、规范和监督。通过制订具体的出版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等,对出版融合进行顶层设计。政府部门的引导方式可以归纳为四类。

一是经济手段,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绩效奖励等,这是最常用且最有效的手段,能够弥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不足,保障出版融合进程中“双效”的统一[1]。2015年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近年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实施的出版融合发展工程也明确提出对入选的数字出版优质平台和人才培养单位给予经费资助。

二是评价手段,这是体现出版融合顶层设计的导向型手段,指通过构建与出版融合发展密切相关的考核体系并实施考核评价来推动出版融合发展,如制定涵盖数字内容创新、技术应用、市场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出版企业进行融合发展评价考核,激励先进企业,并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和做法。最新颁布的《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通知》中,特别提出要“遴选一批方向导向正确、优质内容集聚、技术应用领先、社会效益凸显的数字出版平台项目,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突出、业绩表现出色、成长潜力明显的出版融合发展复合型人才”,这体现了政府部门作为引导主体对数字出版平台和出版融合人才队伍建设的评价导向。

三是监督管理,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手段,指通过颁发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出版融合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出版融合发展健康有序。此外,政府部门还会对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序。

四是宣传推广,这也是引导手段之一,即通过权威性强的传统媒体和活跃度高的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传达相关信息,掌握出版融合进程中的话语权,同时对出版融合示范案例进行广泛宣传推介,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形成口碑传播,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和出版企业参与。

2.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自愿结成的全国行业性社会组织,是为出版行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如中国出版协会、中国编辑学会等。这些组织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补充。行业协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定期举办出版理论研究和行业交流,并组织专业培训和职业竞赛,提升出版从业者的技能和素质,使其更好地适应出版融合的发展需求。

3.高校和研究机构

出版相关专业的高校及研究机构不仅培养了大量具有专业知识和创新精神的出版人才,为出版融合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还通过承担相关科研项目,对出版融合理论进行深入探索,并对当下的出版融合实践进行评价分析,为政策制定和后续的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4.网络平台

网络平台是出版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以其独特的传播方式、互动形式和商业模式打破了传统出版的局限,为内容创作者提供更广阔的展示空间和更高效的传播渠道,推动传统出版业的转型升级。网络平台通过内容监管与审核,在网络内容传播中发挥导向作用,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是出版融合引导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5.大型出版机构

国有出版集团凭借丰富的出版资源、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技术能力,在出版融合领域大展拳脚,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出具有创新性和影响力的融合出版物,是出版融合的先行者和领导者。同时,大型出版机构凭借其资源优势开展跨行业合作,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与协同,推动整个出版行业的融合发展。

上述主体在出版融合中既各自发挥独特的作用,又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政府部门是出版融合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和规范者,行业协会发挥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高校和研究机构是出版融合的人才库和创新源泉,网络平台是出版融合生态构建者,大型出版机构是出版融合的实践者和引领者,它们共同形成了出版融合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出版业不断向前发展。在未来的出版融合发展中,这些主体将继续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挑战、抓住机遇,推动出版业实现更高层次的融合发展。同时,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将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三、出版融合发展引导对象

厘清引导对象,才能明确出版融合引导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引导策略。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中的引导对象包括出版机构、网络平台、出版从业人员、读者市场、技术提供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见图1)。

图1 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示意图

1.出版机构和网络平台是出版融合引导机制的核心和关键

由于出版融合过程具有复杂性与互动性,出版机构和网络平台同时拥有主体和对象双重身份。出版机构包括传统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以及新兴的数字出版企业,它们是出版融合的主要实施者,其参与度、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将直接影响出版融合的进程和效果。前文提到的大型出版机构在出版融合中既是引导主体又是引导对象,其通过自身的创新实践来引导行业的发展方向,同时也需要接受来自其他引导主体如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网络平台在构建融合出版生态的同时,也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不断优化升级。政府部门需要针对网络平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制订相应的引导政策和监管措施,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双重身份使得大型出版机构和网络平台在出版融合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在构建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双重身份,既要发挥其主体作用,也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监管。

2.出版从业者是出版融合深入推进的动力和保障

出版业是人才密集型产业,数智时代下的出版融合发展对从业者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具备文化修养和职业素养,也要掌握全媒体时代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具有一定的网络敏感性[2]。加强人才培养挖掘,提升从业者对出版融合的关注度和实践热情,是出版融合深入推进的保障。

3.触达读者消费市场是出版融合的目的

出版业的最终目标是让优质内容触达读者,因此读者的阅读需求和消费习惯至关重要。数智时代下的出版融合应强化用户导向,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读者反馈,引导读者自觉远离质量低下、导向负面的劣质读物[3]。同时,对市场上存在的不良风气如不正当竞争等加以抵制。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洪流瞬息万变,引导机制需要通过及时的大规模市场调研、读者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完善,从而为读者消费市场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支持。

4.技术提供商和出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是出版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持

技术提供商的创新水平直接影响出版融合实践的深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术应用能力直接影响出版融合实践的广度。因此,出版融合引导机制需要关注提供关键技术的重点企业,推动传统出版企业与这些企业展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协同发展,为出版融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产业保障。

四、数智时代完善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的路径

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应积极拥抱时代变化,不断创新发展,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4]。笔者结合引导机制的作用机理,从引导主体、引导对象、引导方式的角度提出完善路径。

1.加强多主体数字化协同,充分发挥数智平台的引导作用

在推动出版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进程中,引导主体发挥了关键作用。数智时代的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应构建起政府、平台、企业多方协同的引导模式,通过信息技术工具实现不同主体间的深度合作与资源共享,形成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引导格局[5]。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出版融合多主体之间加强数字化协同,充分发挥数智平台的引导作用。

数字化协同的第一步是数据共享。数智时代,数据成为最新也是最关键的生产要素,在出版融合的转型过程中,数据价值的最大体现在于数据驱动的决策与协同。政府部门作为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定的主导者,需要实时掌握出版融合发展动态,以确保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出版机构作为融合发展的核心力量,在数字化协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完善出版融合引导机制,需要通过企业内部与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精准把握出版融合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内容创作和出版融合策略的制定提供有力支持。

数字化协同的第二步是生态构建。出版融合由相加、相融走向深融,关键点是构建融合发展生态,打造出版融合一体化产业链[6]。数智时代,平台作为引导主体在生态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身份被不断放大和强化。目前出版业的平台化建设如火如荼,覆盖广泛,使用便捷,如出版内容投送平台、版权交易平台、数字服务平台等。平台建设能够构建出版融合信息生态链,促进各主体间的信息传递,提升创新机会识别和资源利用的效率,从而有效延伸信息价值,最大限度地提升主体数字化协同效率。

2.完善出版组织架构模式,提升引导机制运作效能

完善出版组织架构模式,能够提升组织内部运作和外部沟通效率,推动思维创新与跨领域合作,进而增强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效能。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的最终落脚点在引导对象,能否将引导方式落到实处,要看出版机构、出版从业者、平台等如何推进。

我国传统出版组织架构模式多以金字塔式结构为主,呈现层级分明、职能固化的特点,各部门等级、职能分明但交流有限,数字出版业务和传统出版业务“井水不犯河水”,数字出版天然地被割裂在外,这导致出版机构在应对市场变化和响应政府号召时行动缓慢且缺乏灵活性,在互联网融媒体时代尤为明显。因此,在出版组织的业态模式和管理机制上推陈出新迫在眉睫。基于出版融合发展需求,对出版组织结构进行创新完善,有以下思路可供参考。

第一,管理结构扁平化是大势所趋。在传统组织结构中,需要一个中间管理层采集和传递信息,监管下级人员。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上下层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实现。相较于传统结构,扁平化组织结构的管理幅度扩大,管理层次减少,上下级关系更为密切,由此实现了权力下放,同时增强了组织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使其更好地适应出版融合发展的需求[7]。

第二,出版机构应顺应扁平化趋势,更加注重从业人员的个性化特点,留足自主空间。如中信出版社实行的“举手制+事业部制”,鼓励有能力、有想法的编辑独立成立工作室或子部门来开展选题策划、装帧设计、营销等工作,激活了编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值得其他出版机构借鉴[8]。

第三,出版机构在调整组织结构时要注重专业分工与协作,根据组织自身情况,灵活设置数字出版部门。出版机构应根据融合出版的需求,重新划分部门职责,确保各部门能够专注于自己的专业领域,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不同的组织在规模、业务、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套用一种固定模式,需要深入分析组织的现状和发展需求,找到适合的组织结构形式。如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旗下的一些出版社并没有单独设立数字出版部,而是将数字化方面的工作与编辑部、事业部的日常工作相结合,对选题、项目开展全方位的融合出版[9]。

3.建立针对技术的监督机制,规避融合发展的潜在风险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在丰富出版内容、提升出版效率的同时,也触发了技术滥用、侵权盗版、用户隐私泄露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出版融合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应重视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完善出版融合发展引导机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技术选型、技术实施、技术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具体来说,建立针对技术的监督机制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制订明确的技术应用规范和标准。新技术问世后往往会经历一段无序的过渡期,如目前讨论度极高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其在为内容生产者提供方便的同时存在较大的侵权风险,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暂行的管理办法,但由于实践经验相对较少,管理办法的措辞较为模糊,对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也不够明晰。引导主体应对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及时干预,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实践制订明确的规范和标准,详细规定出版机构在技术应用中的行为准则,降低技术合规性风险。如针对大数据使用,应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要求,规范数据收集、使用、存储等行为。

第二,建立完善的技术评估体系,包括技术可行性评估、技术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效果评估等方面,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出版机构提供技术改进的方向,推动技术应用的持续发展和优化。

第三,健全的事后追责机制是确保技术监督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相关部门应建立明确的追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以维护出版市场秩序。同时鼓励社会监督,通过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共同推进出版融合的有序发展。

数智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社会经济向新范式转变,这将带来产业组织模式、基础设施体系、人才培育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的革新与重构[10]。数智技术真正为出版融合发展所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来的出版融合,应着力探索完善技术应用与监督机制,优化组织结构,整合数据资源,利用平台构建出版融合生态体系,推动数智技术赋能出版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文化需求,为文化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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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卿,徐丽芳,许洁. 出版价值引导研究[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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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嘉良,孙晓翠,肖子依. 价值导向和资本工具:新时代我国出版传媒业投资结构的优化路径[J]. 科技与出版,2022(5):93-98.

[6]杜方伟,方卿. 从“相加”“相融”到“深融”:出版融合发展战略历程与展望[J]. 出版广角,2022(5):6-11.

[7]贺子岳,孙治鑫. 基于融合出版流程的出版社组织创新研究[J]. 出版科学,2019(2):60-64.

[8]深度|中信出版:组织架构、内容与渠道的成长性探讨[EB/OL]. (2019-12-15)[2024-03-15]. https://xueqiu.com/9231373161/137391938.

[9]孙真福,蔡立. 教育出版融合发展机制建设探索与思考[J]. 科技与出版,2020(8):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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