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康得新、东旭光电为代表的“存贷双高”企业纷纷爆雷,对资本市场造成较大冲击。通过梳理“存贷双高”现象的成因、实现手段和经济后果,发现“存贷双高”企业通常“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因此,投资者和监管者应该跳出传统财务分析范畴,认识和警惕这一财务异象,防患于未然,尽早规避风险,加强监管。
关键词:存贷双高;货币资金;大股东;利益侵占
一、引言
在“现金为王”的时代,充裕的现金被认为可以帮助企业抵御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因此,投资者青睐现金持有量大的企业。直到2019年1月,康得新债券违约事件以及同年10月东旭光电债券违约事件的曝光,都表明披有“高额现金持有”外壳的企业财务报表虽然亮眼,但并不能说明不存在财务问题,其有可能存在“存贷双高”异象。类似地,其他企业如康美药业、永煤控股、宜华人寿和德威新材等,也因“存贷双高”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问询函”。可见,有必要重点关注“存贷双高”现象背后隐藏的真相。
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尽快识别和消除阻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不利因素。鉴于此,本文对近年来中国企业“存贷双高”的文献进行梳理,立足“存贷双高”现象产生原因、实现手段及经济后果,以期拨开“存贷双高”的迷雾,让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等更加清晰和深入地了解“存贷双高”企业存在的风险与隐患,使资本市场参与者防范未然,及早规避风险或加强监管,进而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企业存贷双高的认定
一般而言,“存贷双高”是指企业账面货币资金和短期有息负债均处于较高水平。“存”指货币资金、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暂时闲置或能快速收回的资金;“贷”指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短期应付债券、应付票据等有息负债。国内学者对“存贷双高”中“高”的具体定义暂无统一标准,但大多数学者采用企业货币资金和短期有息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在15%~20%,且高于行业均值来识别企业是否存在“存贷双高”。
从表面上看,“存贷双高”的企业可以利用短期负债形成税盾赚取更多利润,并且有大量的现金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是两全其美的,但实际上,其现金的真实性是需要考虑的。首先,根据优序融资理论,企业融资应先进行内源融资,再进行外源融资,存贷双高的企业在内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先进行外部债务融资,不符合优序融资理论。其次,根据企业的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任何活动都应该是盈利的,但是存贷双高的企业获得的现金利息收入是以高额财务费用为代价,成本大于收益,偏离企业的成本效益原则。再次,根据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企业存储巨额货币资金会产生较高的机会成本,不利于保值增值,且隐藏着大股东挪用、侵占资金的风险,与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原则相矛盾。综上,“存贷双高”的财务安排与传统财务理论和经济现象相悖,因此这种现象常被称为“财务异象”。
三、企业存贷双高的成因
1.所处行业需要
行业的特殊性会导致“存贷双高”现象,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高杠杆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以房地产行业为例,高杠杆运营意味着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债务融资,但同时也需要储备和预留大量账面资金,以满足随时需要。因此,会出现高存高贷的财务特征。
2.集团层面合并报表
在子公司数量较多的企业集团中,子公司内部“贫富差距”严重,使资金流动情况千差万别,部分子公司资金雄厚,将大量闲置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获取利息收入,而部分子公司资金短缺,更多依靠外部债务融资补充其流动资金,最终导致抵消后总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出现“存贷双高”情况。
3.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会导致企业出现“存贷双高”现象。从现金流角度来看,在经济下行时期,为了降低经济不确定性对企业资金链的威胁,企业管理层愿意支付一定的利息成本,持有大量的货币资金缓冲企业内部现金流、防止资金链断裂。从把握投资机会角度来看,一些企业为了避免经济下行带来的融资约束,错失优质投资,愿意支付额外的财务费用存储一些资金,因为他们认为利息支出的机会成本小于错失投资机会的损失。
4.法律法规政策
法律制度的建设滞后于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导致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非常低。较低的违法违规成本滋生了各种机会主义行为,使违法违规的成本在通过现金管理谋取的巨额利益面前相形见绌,让企业在面对违法违规处罚时有恃无恐,最后,催生了企业“存贷双高”异象。
5.经营活动动机
(1) 短期内有重大项目支出。如果企业短期内有并购重组、新建生产项目或是股权再融资的需求,会通过各种融资手段提前储备货币资金,形成大规模负债与账面货币资金高同时存在的现象。
(2) 盲目、低效扩张。企业为了满足投资扩张的需要,支付高额的有息负债来获取扩张所需的资金,但投资必然存在风险,尤其是盲目低效扩张后,很可能出现效果不理想、现金收益不足的情况。然而,企业为减少投资者的猜疑或施压、继续获得贷款,会虚增货币资金,制造扩张后蓬勃发展的假象,导致存贷双高。
(3) 赚取息差。一些企业倾向于通过支付部分利息支出获得高额资金,利用资本运作获取高息理财收益,赚取息差。这一举措会导致账实相符的“存贷双高”现象发生。
6.大股东利益侵占
虽然“存贷双高”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货币资金余额比较大,但由于大股东利益侵占使其“水分严重”,看似风光无限的货币资金余额中实际可用资金十分有限,具体包括:
(1) 强取豪夺型。大股东直接占用企业的货币资金,为了营造货币资金良好的假象、掩盖资金被占用的事实,企业仍然将占用的资金反映在账面上。事实上,企业账面上的资金已经成为一系列虚无缥缈的数字。由此,企业不得不大量举债以维持日常经营和投资活动,最终形成高货币资金、高有息负债的局面。
(2) 凭空捏造型。大股东会通过关联交易间接进行利益输送,如关联采购、销售、投资等。企业会虚构销售收入和捏造现金收入,虚增持有货币资金量,从而不断获得融资、稳定股价、延缓问题暴露。所以,企业账面上的货币资金根本不存在,是无中生有的。高额的有息负债可能是由于实际经营中可动用的资金量较少,企业被迫举借大额有息负债。
(3) 镜花水月型。大股东利用公司货币资金作为抵押品为其提供担保,通过大规模融资积累自身财富。这种意图是“利己”的,因此,未能履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导致公司账面中显示的资金用途受限或冻结,就像镜中的花与水中的月,虽然它是真实的,却不能被使用,此时,公司需要大量的外部融资补充货币资金,从而展现出存贷双高特征。
7.银企利益串联
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有时,为了实现业绩指标,会采取“以贷吸存”的方式,而企业为了与银行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阿谀奉承,积极帮助银行完成存款任务指标,导致自身出现“存贷双高”现象。且现阶段,银行处于强势地位,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与企业之间可能存在隐形信贷协议。即契约部分资金在授信前或授信后以存款的方式冻结,使实际授信低于名义授信,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增加了融资成本的同时,造成企业“存贷双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造成企业“存贷双高”的成因多样且相互交错。源于特殊的行业特征、业务类型乃至时代背景的“存贷双高”尚可理解,其是为了扩大未来投资、降低财务风险、动态调整资本结构等,均呈现合理、短期和偶然的特征,属于正常型“存贷双高”。且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科技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由宏观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因素衍生出的“存贷双高”将日臻减少。而异常型的“存贷双高”意味着企业存在不良动机,具体表现为专门、故意为之,如大股东利益侵占、财务报表弄虚作假、银企利益勾连等,此类“存贷双高”异象往往账实相符程度低,出于规避监管、误导市场的目的,通常在“爆雷”前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存续经营。综上所述,企业“存贷双高”的财务现象更多属于异常型,具有迷惑性强、冲击力大、涉及面广的特点,会对企业和资本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和危害。
四、企业存贷双高的实施手段
“存贷双高”企业通过下列手段进行现金管理:
1.利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伪造营业凭证虚构收入、伪造关联交易坐抬股价、虚增债务重组和股权转让收入等方式,对货币资金等流动性指标进行财务造假,向外界传递企业积极利好的假象,误导资本市场,从而获得高额甚至超额的外部融资。
2.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腾挪货币资金,利用短期高息“过桥”的临时拆借资金包装报表、招商引资。
3.将银行存款、存单或自身拥有的理财产品作为抵押品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些贷款也会形成新的等额现金余额。
4.在还款阶段,借新还旧,通过引诱或威胁银行使其能够与自身合作。
五、企业存贷双高的经济后果
1.增加企业债务融资成本
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天然存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存贷双高”企业虽然美化了财务报表,但债权人会做出专业的判断和分析,认为存贷款双高是股东掏空企业资金的结果,此时的企业欠账较多,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准备金较少,已经“债台高筑”,因此,债权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增加信贷成本,提高风险回报率。同时,大股东对资金的占用使企业价值较高、较容易回流的货币资金暂不可用,只留下价值较低的物品作为抵押品,导致债权人在债务清偿中的回收率较低,资金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债权人会要求增加债务融资成本,以弥补对高违约风险的承担。此外,“存贷双高”的企业在投资者眼中等同于“低存高贷”,企业在未来经营中会陷入财务和诉讼困境,甚至有较高的破产概率,违约风险严重、债权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债权人会要求增加企业债务融资成本,以获得更高的风险补偿。债务融资成本变高,融资约束严重,使企业可利用的流动资金变少,为维持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会付出更高的成本借入短期贷款,从而加剧融资约束,最终像“滚雪球”一样日积月累,陷入“恶化—再恶化”的循环。
2.抑制企业创新
研发创新活动具有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在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存贷双高”的企业如泥菩萨过河,难以自保,也不会有充足的现金流支撑企业创新投入;而且,企业使用短期有息信贷资金支持创新的可能性较低,因为“存贷双高”的企业对资金较敏感,希望货币资金充裕且流动性强,担心短期负债到期,但企业创新项目尚未见效。一旦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将企业的伪装暴露在公众面前,企业不愿承担这种风险。此外,为了保护自己的职业声誉,管理层倾向于保证企业在任期内不发生任何事故。在“存贷双高”的危险期,管理者会努力降低经营风险,在确保“存贷双高”的“炸弹”不会引爆后,才会考虑提高短期业绩。因此,他们偏好投资周期短、利润高、安全性强的项目,减少不确定性高、周期长的企业创新活动,选择预防性现金持有或更稳健的财务战略;甚至削减创新项目资金,或者中断、终止正在进行的创新项目,将剩余资金用于填补“存贷双高”的漏洞,不利于企业创新。
3.增加企业股价崩盘风险
股价崩盘会造成极大危害,损害股东利益、动摇投资者信心,甚至破坏金融市场稳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害实体经济的发展。大股东利益侵占是“存贷双高”企业股价崩盘的根本原因。“存贷双高”企业的大股东通常会联合银行进行利益输送,虚增货币资金,对外披露已经被粉饰的财务报表,以迷惑投资者和债权人,掩盖企业资金亏空、迟滞危机爆发,使企业的资金链岌岌可危,违约风险严重,诱发股价崩盘风险。在大股东的压力下,公司高管往往选择对坏消息“捂盘”,这使股东利益侵占行为难以被察觉,甚至因为漂亮的虚假报表,公司股价被高估,进一步助长股东持续利益输送的气焰。从长期来看,“坏消息”聚集程度过高,累积风险过大。时间越长,融资风险越大,涉及的投资者和关联企业越多,一旦企业内部负面消息的累积达到阈值而被迫集中释放,将导致“存贷双高”企业面临更大的股价崩盘危机。
4.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在异常型“存贷双高”的背后,企业内部往往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舞弊、关联交易等。一方面,这些行为背后隐藏的内在风险以及为掩盖高风险行为而采取的不正当手段,均表明审计师面临更高的审计风险,出于谨慎性原则,审计师更倾向于对这类企业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另一方面,审计意见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如果投资者因审计意见不准确而导致投资失败,审计师将面临诉讼风险,因此,审计师会谨慎审计,提前提醒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消除诉讼风险。此外,异常型“存贷双高”持续时间较长,虚增货币资金的长期行为一直未被发现,这说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问题,存在审计师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无法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情况,故审计师往往通过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降低审计风险。
六、企业存贷双高防范措施
1.企业层面
对企业而言,应该充分意识到“存贷双高”异象给企业带来的危害,要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相关内部制度,防止内部权力不当使用,出现“存贷双高”现象。对大股东的控制权进行有效监督,规范企业资金、质押担保、关联交易、票据等的运用流程和审批程序,及时核实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等,完善信息披露形式,提高公司质量。
2.政府及监管部门层面
对政府而言,需要建立“竞争中性”的市场制度,保证异质性企业在融资方面无差异;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夯实法律基础,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严重的违法成本,巩固法律的威慑力,使其不敢触碰法律红线。对监管部门而言,应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通过问询函督促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对投资者进行教育和引导,提醒投资者注意“存贷双高”经济异象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出高质量的投资决策。
3.金融机构层面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AI)准确识别企业报告的真实性,发现存在的漏洞,防止低效率的放贷行为。不与企业利益相勾结,从根源上斩断企业的“存贷双高”愿景。
4.第三方审计层面
对审计机构而言,要对“存贷双高”企业保持警惕,派出更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细致、全面的审计,提醒审计人员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深入、从根本上发现内层隐藏的风险,出具真实、准确、有价值的审计意见,不隐瞒、不造假。对审计师而言,应采用更严格的审计程序和更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审计,以降低审计风险,落实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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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珂瑶(2000.09— ),女,黑龙江肇源人,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