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宇芙 邓宗兵 文江雪
[摘 要:数字技术发展为贸易便利化革新带来重大机遇,数字贸易便利化成为全球价值链升级的重要抓手。文章基于2007—2021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构建数字贸易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从高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刻画全球价值链升级,探究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全球价值链升级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贸易便利化显著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球价值链升级,且具有非线性递增效应;数字安全、数字基础设施分别是提升全球价值链高度和广度的关键因素,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和发达国家全球价值链升级作用更大;促进技术溢出和强化市场竞争是数字贸易便利化推动全球价值链升级的重要机制。
关键词:数字贸易便利化;全球价值链;“一带一路”;技术溢出;市场竞争
中图分类号:F49;F746;F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097(2024)06-0056-10 ]
The Impact of Digital Trade Facilitation on Global Value Chain Upgrading: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Belt and Road Countries
CAO Yufu1a,DENG Zongbing1a,1b,WEN Jiangxue2
(1. a.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b. Research Center for Inclusive Finance and Agricultural & Rural Development,
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2. School of Law,Political Science,Business and Trade,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ongqing 401331,China)
Abstract:The advance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offers substantial opportunities for enhancing trade facilitation through innovation,with digital trade facilitation emerging as a critical driver for the upgrading of the Global Value Chain (GVC). This essay utilizes data from countr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spanning the period from 2007 to 2021 to establish a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digital trade facilitation. It assesses the enhancement of the GVC in terms of both height and scope,investigating the influence of digital trade facilitation on the advancement of GVC. Findings: The impact of digital trade facilitation on the upgrading of GVC in Belt and Road countries is substantial,demonstrating a non-linear incremental impact. Digital security and digital infrastructure are key factors in enhancing the intensity and scope of GVC. Particularly,the influence of digital trade facilitation on GVC upgrading is more pronounced in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nd in developed economies. The promotion of technological spillover and the reinforcement of market competition are essential mechanisms through which digital trade facilitation drives the advancement of GVC upgrading.
Key words:digital trade facilitation;global value chain;Belt and Road;technological spillover;market competition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简称GVC)分工是国际分工的新模式,具有产品生产工序被拆分到多个国家进行加工的重要特征。GVC是以工序和生产环节为对象的国际分工体系,已逐步成为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当前,GVC正因技术革新、新冠疫情冲击余波影响而加速重构,全球化进程受阻,逆全球化浪潮和保护主义抬头。在此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为发展中国家参与GVC注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202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在此政策指引下,探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的驱动机制,对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在GVC分工过程中,多国参与势必导致生产协调不便,存在因边境交易、通关产生的手续费和时间成本,以及因各国国内制度环境建设、政策监管等产生的成本,而贸易便利化便是消减这些贸易成本的体制机制[1]。贸易便利化理论发展历经多年实践,逐渐被赋予新的内涵,衍生出数字贸易便利化等诸多分支。数字贸易便利化以侧重于运用数字技术缩减贸易成本而有别于广义的贸易便利化[2]。数字技术革新方兴未艾,正逐步深入国际贸易层面。随着新一代贸易规则议题调整,电子签名和无纸化贸易等备受关注。2021年11月,商务部印发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通关智能化”“持续推进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等数字贸易便利化举措。数字技术在贸易领域蓬勃发展的同时,GVC也正处于重塑的关键节点。厘清数字贸易便利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的影响机理,有利于明晰数字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益,为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提供决策依据。
目前,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主要有三类:
一是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内涵界定、测算方法和经济效应。Duval等(2019)[3]将数字贸易便利化定义为依托现代通信技术对与贸易有关的制度、程序及手续进行简化和协调的举措,是贸易便利化在数字技术时代的重要分支;Ismail(2021)[4]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应用和数字贸易安全三个维度测度数字贸易便利化,并实证检验数字贸易便利化对亚洲国家双边贸易的促进作用;李鑫和魏姗(2022)[2]用定性分析的方法梳理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发展历程、国际趋势和在中国的实践,提出在区域层面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便利化合作的建议。此外,众多研究探究了贸易便利化在促进经济增长[5]、提高贸易福利[6]、增强贸易潜力[7]和增加贸易安全性[8]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是GVC升级的度量和影响因素。度量GVC升级需要考虑其市场主体在特定时期期初和期末的表现,以便对其动态变化进行考察[9]。现有研究大多分别采用GVC地位攀升[10-13]、GVC参与或嵌入程度[14-16]以及GVC贸易获利能力[17]等指标考察GVC升级。张艳萍等(2022)[9]则综合上述三个指标,从GVC高度和GVC广度视角测度GVC升级,对GVC升级进行了全面考察。关于一国GVC升级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丰富,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基础设施[18]、人工智能[19]、要素禀赋和制度环境[20]、投资水平[21]以及区位优势[22]等。
三是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影响。已有文献多侧重于探讨贸易便利化对GVC的正向影响[15-16,23],以及数字技术[11,14,24]和数字经济[9-10,12-13,25]的GVC升级效应。此外,亦有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研究对象,探讨贸易便利化对GVC的促进机制[26]。
上述研究虽然较为丰富,但对数字贸易便利化的研究稍显薄弱,对其与GVC升级间的关系探讨不足。基于现有研究,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一是研究视角上,现有文献集中探讨了贸易便利化对GVC的影响,但鲜有关注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影响,特别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问题。本文从理论和实证层面探讨并检验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渠道,为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打开GVC升级机制“黑箱”、探寻GVC升级路径提供新的视角。二是研究内容上,现有研究大多关注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线性影响,忽视了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影响。本文基于梅特卡夫法则,探究数字贸易便利化通过发挥网络效应促进GVC升级的边际递增非线性特征,为丰富数字贸易便利化和GVC升级效应的内在机理提供理论基础,为依托改善数字贸易便利化从而实现GVC升级提供精准可行的路径。三是研究对象上,本文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研究对象,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应用和数字安全三个层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从高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刻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特征,这有助于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和GVC升级现实状况,更加科学全面地评判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影响,回应“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这一时代命题。
二、理论分析
(一)数字贸易便利化与GVC升级的概念界定
贸易便利化的本质是对与贸易有关的制度、程序和手续进行简化和协调,以达到降低贸易成本的目的。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推动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到跨境贸易的相关程序,Duval等(2019)[3]称之为数字贸易便利化或无纸化贸易。跨境电商的普及使国际贸易形式悄然转变,逐渐呈现出“小规模、高频次、无纸化”等特征。而数字贸易便利化优先体现在电子单一窗口、自动化海关系统等各类数字海关中的便利化举措,其在应对小批量高频次货运和贸易管制带来的挑战时存在绝对优势,成为简化贸易规则、提高贸易透明度的重要途径[2]。GVC升级包含高度和广度两个维度[9],广度指一国开展GVC活动所涉及的地理空间和市场范围,高度指一国在GVC中的获利能力及分工位置。
(二)理论机制
1. 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直接效应
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最直接的影响效应是降低贸易成本。一国参与GVC分工伴随着产品生产的不同工序被拆分到多国,存在中间品的多次跨境。从进口中间品到向下游企业出口直至到达消费者手中,该过程中的每个生产环节都会逐步积累贸易成本[27]。而在此期间,数字贸易便利化通过使用“单一窗口”系统、无纸化贸易、电子支付、电子签名和认证等手段,简化了各环节的通关流程和手续,降低了每个生产环节上的中间产品进口价格。随着供应链连锁效应的发挥,最终使得工业制成品价格大幅降低和出口贸易附加值增长,从而抵消生产过程中贸易成本的“级联效应”。另外,贸易规则的简化和贸易透明度的提高减少了法律和监管成本,对跨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畅通起到了关键作用,降低了众多发展中国家融入GVC分工体系的门槛,从而消除贸易壁垒。一方面,数字贸易便利化扩大了GVC活动所涉及的地理空间和市场范围;另一方面,为一国GVC向更高附加值环节跃迁提供了重要机遇,因而促进了GVC升级。
2. 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非线性效应
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 Law)表明,一个新的服务,当用户数达到一定规模时,其价值可能实现跨越式提升,出现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沿线国家之间贸易往来愈加频繁,逐渐呈现相互交织、相互依存的特征[28],形成的贸易互补效应已超过贸易竞争效应[29]。一国GVC升级能力越强,其GVC高度越高、GVC广度越广,其在GVC中的地位越高、获得附加值的能力越强,且能够参与地理空间和市场范围更广的GVC活动,与其他国家的产业关联也就越强。此时,数字贸易便利化通过使用“单一窗口”系统、无纸化贸易及电子认证等方式简化各国通关流程和手续,通过推进电子商务建设等途径提升该国与其他国家的沟通效率,从而降低交易的逆向选择风险[30],加强国家间的贸易网络连接[9],扩大国家间的贸易互补效应。根据梅特卡夫法则,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促使该国向GVC中附加值更高的环节攀升,参与市场范围更广的GVC活动,实现GVC升级。因此,当一国GVC升级能力较强时,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其GVC升级的促进作用也越强,数字贸易便利化通过发挥网络效应对GVC升级产生的影响,具有边际效应递增的非线性特征。
3. 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间接效应
(1)技术溢出机制。数字贸易便利化能通过促进技术溢出推动GVC升级。数字贸易便利化不仅能消减国家间贸易壁垒,还能降低中间品生产环节的贸易成本[26],使原本囿于高额贸易成本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的国家获取中间品,从而扩大下游环节使用中间投入品的种类范围[31]。中间品贸易作为GVC中的重要“黏合剂”,能够作为知识的载体给进口国带来技术溢出[26]。中间投入品具有高附加值属性,进口国能够通过跨境贸易进口中间投入品获得高端生产要素,一方面弥补了本国要素供给,另一方面通过与国内中间品形成互补效应提高生产效率[32]。知识的非竞争性使进口高质量中间品的国家能够通过获取知识实现“干中学”,通过学习和模仿他国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来实现技术迭代[26]。技术水平的提升能够增强一国中间品出口竞争力,扩大其在GVC分工中的市场份额。生产效率的提高能够驱动中间品通过再次投入生产而嵌入更高附加值的GVC分工,从而实现GVC升级。因此,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技术溢出机制促进GVC升级。
(2)市场竞争机制。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强化市场竞争促进GVC升级。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削减贸易成本、降低国际市场准入门槛,使众多比较优势较弱的发展中国家得以进入国际市场并参与GVC分工,带动诸多与生产相关产业的新生下游企业涌入国际市场,激活市场竞争[31],各国市场份额也随之缩减。首先,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下游企业会主动采取加大研发投入和提升创新能力等方式[33]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进而提升产品自身的竞争力,在GVC分工中获取更多附加值、谋求更高地位和参与范围更广的GVC活动,实现GVC升级;其次,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也淘汰了部分产能落后和创新能力较弱的小规模下游企业,造就一批具备高生产率和高技术水平的企业,也使得产业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减少资源扭曲,惠及整个行业的GVC升级;最后,上游垄断企业会通过提升边际生产成本、降低中间品种类和质量等方式向下游企业施压[34],数字贸易便利化大幅增加了同类或相近中间产品的种类,为下游企业提供更多选择机会,竞争的强化削弱了来自上游企业的抑制作用[31],使下游企业实现GVC升级。
三、研究设计
(一)计量模型
为检验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影响效应,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GVCrscit=α0+α1dtfict+αkcontrolsct+μc+χi+γt+εcit] (1)
[GVCpatcit=β0+β1dtfict+βkcontrolsct+μc+χi+γt+εcit] (2)
其中:c、i、t分别代表国家、行业及年份;[GVCrscit]指GVC高度,使用GVC攀升指数衡量;[GVCpatcit]指GVC广度,使用GVC参与指数衡量;[dtfict]表示国家层面的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controlsct]为可能影响GVC升级的其他国家层面控制变量;[μc]、[χi]、[γt]分别表示国家、行业和年份固定效应;[εcit]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取
1. 被解释变量:GVC升级
Wang等(2017)[35]提出的WWYZ模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有益拓展,提供了更为科学的GVC生产分解方式,是目前剖析GVC活动最为科学系统的核算方法。该方法不仅将一国生产活动划分为纯国内和GVC活动,还能区分一国参与GVC的内部生产增加值的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分别用于衡量GVC的前向参与水平和后向参与水平。在此基础上,本文借鉴张艳萍等(2022)[9]的研究,从GVC高度和GVC广度两个层面衡量GVC升级。
(1)GVC高度。使用GVC攀升指数(GVCrs)衡量一国的GVC高度,反映了价值链向更高附加值环节跃升的过程,可以同时表征一国某产业的位置属性和增值属性。GVCrs公式如下:
[GVCrs=GVCpos×DVA=(PLVPly)×DVA] (3)
其中:PLV指前向平均生产长度;Ply指后向平均生产长度;DVA指出口国内增加值率。Wang等(2017)[35]认为,GVC分工通过细分产品生产环节、延长生产长度将产品生产环节分配到不同国家,因而同一增加值被不同国家的GDP重复核算,当重复计数越多时,生产长度越长。其中,PLV衡量的是一国生产的增加值到最终消费品的生产距离,Ply衡量的是初始投入到一国生产活动的平均距离。GVCrs指数值越大,其产业越靠近产业链上游环节,获取的贸易附加值越多,其GVC高度越高[9]。
(2)GVC广度。本文借鉴Wang等(2017)[35]的研究,使用GVC参与指数(GVCpat)衡量一国的GVC广度,表明其参与GVC分工时与其他国家的产业关联特征,代表进行GVC活动所涉及的地理空间和市场范围[9]。GVCpat公式如下:
[GVCpat=GVCpt_f+GVCpt_b] (4)
其中:GVCpt_f指GVC前向参与指数;GVCpt_b指GVC后向参与指数。前向参与反映一国生产增加值被下游部门所使用的部分,代表一国生产增加值的去向,体现了参与GVC的实际收益;后向参与反映一国进行最终品生产活动时使用的上游部门的增加值,代表一国增加值的来源,体现了融入GVC的程度。GVCpat指数值越大,GVC参与程度越高。
2. 解释变量: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
Wilson等(2003)[36]构建的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后续定量分析贸易便利化水平奠定了基础。本文基于Wilson等(2003)[36]的指标体系框架,借鉴Ismail(2021)[4]的研究,根据数字贸易便利化理论,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应用和数字安全三个层面构建数字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科学性、有效性和数据可得性选取相应代理指标。
(1)数字基础设施,代表一国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的可用性和可及性,是数字技术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广泛应用的重要基础。本文使用每百人中固定电话订阅量、固定宽带订阅量和移动蜂窝电话订阅量衡量数字基础设施。
(2)数字应用,代表一国数字技术的应用程度。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不断发展,数字应用将是有效反映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关键指标。本文使用每百人中互联网用户数衡量数字应用。
(3)数字安全,代表一国数字技术安全程度,可消减利益相关者对数字技术安全问题的顾虑,提升其开展贸易活动的信心[2],有助于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本文使用每百万人拥有的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数量衡量数字安全。基于数字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样本国家的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测算。
3. 控制变量
本文通过控制一些可能影响GVC升级的变量,以期尽可能解决因遗漏变量产生的内生性问题[14]。①经济发展水平(pgdp),采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衡量。②人力资本水平(huc),采用高等院校入学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衡量。③贸易开放度(kfd),采用进出口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④外商直接投资(fdi),采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⑤研发水平(rd),采用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⑥人均资本存量(cap),采用资本存量与劳动力总数之比衡量。
(三)数据来源
考虑研究需要及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3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1)的35个行业(2)作为研究样本,将考察时段设定为2007—2021年。计算GVC广度和GVC高度所需数据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价值链研究院的UIBE GVC数据库。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和控制变量所需数据均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对于部分指标存在数据缺失的情况,采用线性插值法补充。指标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所列。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见表2所列。列(1)—列(2)仅控制了固定效应,列(3)—列(4)显示模型中加入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dtfi)对GVC攀升指数(GVCrs)和GVC参与指数(GVCpat)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值,且均通过至少5%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模型具有较好的稳健性。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提升GVC高度和GVC广度,即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显著促进GVC升级,本文的基本结论得以验证。
(二)非线性效应分析
本文使用面板分位数回归,对数字贸易便利化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的非线性效应进行检验,结果见表3所列。结果表明,在25%、50%、75%的分位数下,数字贸易便利化估计系数逐步增大,反映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攀升指数和GVC参与指数的影响逐步增强,呈现边际效应递增的趋势。这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攀升指数和参与指数较高国家的GVC升级效应更为显著,数字贸易便利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的促进作用具有非线性递增效应。因此,具备更高GVC攀升指数和更深GVC参与程度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更易吸收数字贸易便利化红利,能更好地发挥其GVC升级作用。
(三)稳健性检验
1. 内生性处理
本文研究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一是在一国GVC攀升指数越高、嵌入GVC程度越深时,该国与价值链分工中的各个贸易伙伴国之间的产业链和供应链联系会愈加紧密,为了更好地进行贸易交流,各国之间会采取有利于数字贸易便利化的举措,并与数字贸易便利化形成反向因果关系,进而导致内生性问题;二是考虑数字贸易便利化和GVC升级可能受到共同因素影响,本文在控制相关变量后也难免会有遗漏,从而造成内生性问题。因此本文借鉴郭家堂和骆品亮(2016)[37]的研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内生性处理,回归结果见表4所列。一是采用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列(1)—列(2)结果显示,结论与基本回归结果一致;二是使用工具变量法,将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作为当期解释变量的工具变量,列(3)—列(5)结果显示,本文采用的工具变量是合理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表明,考虑内生性问题后,数字贸易便利化的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证明数字贸易便利化可以有效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因此,在处理内生性问题后,本文的基本结论依然稳健。
2. 替换关键变量
为进一步验证本文结论的可靠性,通过替换关键变量衡量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
(1)替换被解释变量。一是使用Antràs等(2012)[38]提出的上游度指数(up)对GVC高度进行替换。数据来源于UIIBE GVC数据库,回归结果见表5所列。上游度指数衡量了一国某个行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到达最终消费者前所经历的生产阶段,up指数越高,GVC分工位置距离需求端越远,表明该国负责价值链初始阶段的低附加值加工环节,因而GVC高度越低。列(1)结果显示,数字贸易便利化回归系数为显著负向,说明数字贸易便利化能促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价值链分工位置向最终需求端靠近,进而显著促进GVC高度提升。二是使用GVC前向参与度(GVCpt_f)对GVC广度进行替换,表明一国参与GVC获得的实际收益。列(2)结果显示,数字贸易便利化回归系数为显著正向,即数字贸易便利化显著促进GVC广度提升。
(2)替换解释变量。本文使用熵值法确定数字贸易便利化各指标权重,重新计算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回归结果见表5所列。列(3)—列(4)结果说明,替换解释变量度量方法后,数字贸易便利化依然能显著促进GVC升级。
(四)异质性分析
1. 数字贸易便利化因素异质性
本文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应用和数字安全三个层面,构建数字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考察这三个因素对GVC升级促进作用的差异,分别用GVC攀升指数和GVC参与指数对经标准化处理后的三个因素代理指标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6所列(3)。
由表6可知,数字贸易便利化的三个因素对GVC高度和GVC广度的提升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具体来看,对于GVC高度而言,数字安全的促进作用最为突出,数字基础设施次之,数字应用最小;对于GVC广度而言,数字基础设施的促进作用最为突出,数字应用次之,数字安全最小。这表明数字安全是提升GVC高度的关键因素,而数字基础设施是提升GVC广度的关键因素。
2. 行业异质性
根据UIBE GVC数据库的行业分类,本文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GVC的行业划分为制造业和服务业,以考察数字贸易便利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同行业GVC升级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结果见表7所列。列(1)—列(4)结果表明,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能够显著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造业、服务业GVC升级。通过观察系数的大小发现,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GVC升级的促进作用大于服务业,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更能提升制造业GVC的高度和广度。
3. 国家异质性
由于本文的样本国家在经济、科技、综合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为了分析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影响在各国之间是否存在异质性,本文将样本国家划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分别进行回归,结果见表7所列。列(5)—列(8)结果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攀升指数和参与指数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发达国家的促进作用更大,原因可能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链攀升高度和参与程度都相对较弱,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后,其价值链升级能力受其他因素制约影响较大[26]。
(五)间接效应检验
结合前文分析,本文认为数字贸易便利化能够通过促进技术溢出和强化市场竞争来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高度和GVC广度。基于前文作用机制分析,本文选取如下机制变量:①技术溢出,借鉴杨继军和艾玮炜(2021)[39]的研究,采用高科技出口占制成品出口的百分比(TECH)衡量技术溢出,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②市场竞争,采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简称HHI)衡量各国间市场竞争程度,数据来源于UIIBE GVC数据库。计算公式如下:
[HHIct=∑cexctexcit2] (5)
其中:[exct]指c国t年的出口额;[excit]指c国t年i行业的出口额。[HHIct]越小,市场竞争越激烈。
关于机制检验方法的选择,考虑中介效应模型在经济学研究中的适用性存在争议,且可能引起内生性偏误以及存在渠道识别模糊的问题[40],本文通过机制变量对核心解释变量直接回归的方式,对数字贸易便利化的GVC升级机制进行验证,回归结果见表8所列。
列(1)衡量了技术溢出机制,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能显著促进技术溢出。数字贸易通过促进技术溢出推动GVC升级的原因是:数字贸易便利化通过降低中间品生产环节的成本来降低国际市场的准入门槛,增加下游环节获取的中间品种类[26,31],为进口中间品的国家带来技术溢出,并通过互补效应提高其生产率[32],增强出口竞争力,驱动产品生产嵌入GVC高端环节,以获取更高的附加值,实现GVC升级。因此,数字贸易便利化可以通过促进技术溢出推动GVC升级。
列(2)衡量了市场竞争机制,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能显著降低市场集中度,强化市场竞争。数字贸易通过强化市场竞争促进GVC升级的原因如下:第一,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33],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争夺市场份额,企业在GVC分工中的位置得以提升的同时,还能参加范围更广的GVC活动,从而提升GVC攀升指数和GVC参与指数,实现GVC升级;第二,一些规模较小的GVC下游企业因产能落后而难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并退出国际市场,留下一些生产率较高的企业,因而资源得以优化配置,从而促进整个行业GVC升级;第三,市场竞争的加剧降低了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在产品成本、种类和质量等方面施加的压力[31,34],从而促进下游企业GVC升级。因此,数字贸易便利化可以通过强化市场竞争促进GVC升级。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利用2007—2021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据,构建数字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从高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刻画GVC升级特征,探究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影响效应,并实证检验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影响的直接效应、非线性效应、异质性和间接效应。主要结论如下:①直接效应检验结果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显著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②非线性效应检验结果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的促进作用具有边际递增效应,对GVC攀升指数和GVC参与指数较高国家的GVC升级效应更加显著。③数字贸易便利化因素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数字安全是提升GVC高度的关键因素,数字基础设施是提升GVC广度的关键因素;行业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制造业的GVC升级效应大于服务业;国家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对发达国家的GVC升级效应大于发展中国家。④间接效应检验结果表明,数字贸易便利化通过促进技术溢出和强化市场竞争推动GVC升级。
(二)政策建议
数字技术革新为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在当前GVC加速重构、全球化进程受阻的时代背景下,数字贸易便利化已成为GVC升级的重要抓手。由此,本文根据上述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积极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应明晰数字贸易便利化的战略定位,明确其对GVC升级的重要贡献,推进数字技术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渗透。以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数字应用和数字安全水平为抓手,参照国际数字贸易便利化政策举措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贸易便利化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数字贸易政策透明度,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贸易通关电子化。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实行跨境数据分类监管,通过营造便利的环境推进数据自由流动。完善数据市场开放准入制度,革新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等关键性制度。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和监管部门加强数字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沟通和信息交流,激活数字贸易便利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GVC升级的正向作用,推进其高质量发展。
第二,实施动态化、差异化的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策略。充分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异质性特征及比较优势,建立多边地区数字贸易便利化合作机制,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降低数字贸易壁垒。积极参与区域和多边数字贸易便利化合作交流论坛,加强数据交互,提高业务互联互通水平。实行监管措施互信,推进数字贸易服务共享,进而推动国际沟通交流和信息交换,优化各地优势资源禀赋配置,充分发挥数字安全和数字基础设施分别对GVC高度和GVC广度的赋能作用。加强数字技术互联互通建设,协同推进各地数字贸易便利化发展,缩小地区差距,使数字贸易便利化对GVC升级的促进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第三,重视技术溢出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数字贸易便利化不仅能直接促进GVC升级作用,还能通过技术溢出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于GVC高度和GVC广度。积极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在各国广泛实施,促使中间品贸易繁荣发展。完善数字贸易法规和政策体系,鼓励开展数字技术创新活动,简化数据要素流动监管程序,破除数字贸易信息壁垒,促进知识和技术溢出,为各国技术迭代提供创新空间,优化创新环境,激活数字贸易便利化的技术溢出机制。推进电子传输免关税政策的实施,倡导通关数字证书和电子签证国际互认,鼓励通关程序无纸化、证书电子化,降低新生下游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成本。推行软件实名认证和数据产地标识,提高数字贸易监督规范性,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安全保障,激发国际市场中处于GVC分工下游的企业参与良性竞争的积极性,激活数字贸易便利化的市场竞争机制。
注 释:
(1)包括奥地利、保加利亚、中国、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韩国、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马耳他、蒙古、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泰国、土耳其。
(2)为UIBE GVC数据库中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投入产出表包含的所有行业。
(3)由于数字基础设施包含每百人中固定电话订阅量、固定宽带订阅量和移动蜂窝电话订阅量三个指标,故此处将这三个指标的均值作为数字基础设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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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