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保护及利用

2024-06-16 07:53李以辰田野
炎黄地理 2024年3期
关键词:浙江红色法治

李以辰 田野

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拥有丰富的历史积淀,承载着中华民族法治文化的珍贵遗产。其在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弘扬、推动国家法治体系传承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然而,在新时代背景下,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的保护与利用面临诸多挑战,如管理体制不顺、产权归属复杂、陈展模式老旧、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文章提出了一系列有效对策,包括提升文化底蕴、加强影响力、有序科学利用、创新管理模式、多元筹措资源等,旨在推动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为法治文化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百年前随着中共一大的召开,党的新征程拉开序幕,红色法治建设也开启了新篇章,一大批红色法治人物怀着满腔爱国热情,四处找寻救国之道;抛家舍业,毅然投身革命洪流;建章立制,为中国法治事业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红色法治人物”主要包含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法治探索的人物,如梁柏台、何思敬、沈钧儒等。浙江蕴涵着丰富的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对浙江地区的红色法治文化传承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综上,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保护及利用研究是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留下的珍贵法治文化资源的一种保护性发掘,也是目前发展和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的重点之一。

浙江红色法治人物代表与文化价值

浙江代表性红色法治人物介绍与贡献。沈钧儒,中国民主同盟的创始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民盟中央主席等职,被誉为“民主人士左派的旗帜”“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

梁柏台,中国近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重要领导人,人民政权第一位司法部部长、检察长、中国劳动改造教育感化制度的创始人,第一部红色宪法起草人,被誉为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是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先驱。

何思敬,是《共同纲领》和新中国首部宪法起草人之一,被誉为“红色法学泰斗”。在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中,何思敬一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坚决摒弃把法单纯归结为法律的规范主义和注释学派的研究方法,注重对实际法律关系的研究,为建立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作出了贡献。

红色法治人物文化的传承价值。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弘扬,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是通过长期的革命斗争逐步演化形成的,该文化的形成是众多无产阶级法学家共同努力形成的,该文化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新时代法治建设和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撑。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作为优秀的红色法治文化遗产,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法治文化与历史资源,代表着中华优秀红色法治文化,这些红色法治文化能对人民群众产生十分有利的影响。学习该文化可以加强人民群众对红色法治文化的热爱,同时也能激励江浙沪至全国范围内的红色法治人物文化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

推进国家法治体系传承发展,探析和研究红色法治人物文化的现状,将极大地推进新时代法学理论创新和实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可参考思路。相关文化与精神在新时代的环境下继续发展,例如从梁柏台法治思想到马锡五审判方式再到枫桥经验。由此可见红色法治人物文化对于相关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引导与提升。这些制度与政策同样为弘扬传统红色法治,守好红色根脉打下了坚实基础。

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的现状与问题

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保护现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越来越成为国家民主法治自信的源泉。目前是21世纪初叶,距苏维埃政权红色法治已过90余年。随着时间的流逝,红色法治人物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利用也日渐薄弱,情况不容乐观。

首先有值得肯定之处,例如对沈钧儒先生资源的传承保护与利用。沈钧儒故居在抗日战争时期被破坏,1998年政府在原址复建,并将祖居辟为“沈钧儒纪念馆”。纪念馆通过塑像、实物陈列及图片展览的形式,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沈钧儒先生的一生。通过这些展陈,可对沈钧儒先生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在实践传承方面,其与嘉兴市多家中小学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小小讲解员”“小小研究员”等不同活动,让沈钧儒精神进入课堂,助力中小学生学习相关思想。目前,结合沈钧儒先生逝世60周年纪念,沈钧儒纪念馆将对所涉展陈资料进行更新,并增加新媒体传播手段。

但同样存在着不足,被称为“红色律师”的陈志皋和被誉为法学、政治学领域的开拓者的潘念之,目前仍无相关政府和地方组织进行传承与保护。例如,潘念之先生故居和其安眠地位于绍兴市新昌县,但因受重视程度并不高,导致其故居在2022年因失火烧毁。目前随着新昌县当地对其的关注,其故居的修复工作也于2023年提上日程,并积极规划大型纪念馆的筹建工作。

总体而言,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保护现状呈现出不协调不平衡的状态。同为红色法治人物,但各地市对红色法治人物文化传承保护政策各有不同,导致了不同地市之间红色法治人物文化传承保护与利用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人们无法较好地了解和学习红色法治精神。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管理体制不顺,产权归属多头,从源头上来看,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管理主体众多,包括地方政府、公共机构等单位。不同主体对红色资源的认识和管理能力存在差异,因此产权归属问题时有发生混乱。目前政府机构承担了大部分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的管理工作,这种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导致了资源管理部门职责重叠、互相推诿,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从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其次是市场化原因的不足,在红色资源的管理中,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不够充分。相关产业的发展过度依赖政府的计划安排和财政支持,这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受到了限制。

展陈模式老旧,宣传力度不够,传统的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展陈模式大多采用文字和图片的陈列形式,缺乏新颖性和交互性。这种单一的展陈形式难以引起观众的兴趣,不能很好地传达红色法治人物背后的革命故事和精神内涵。并且观众在参观红色资源展陈时,往往只是以旁观者的身份,缺乏情感共鸣和互动体验。

在宣传方面,相关资源投入主要局限在传统媒体如电视、报纸等,缺乏多元化的宣传渠道。然而,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观众获取信息的途径也多样化,传统宣传方式已不能满足观众的需求。

修缮保护受限,社会资源利用不足,浙江红色法治人物资源保护主要由政府部门牵头,社会力量未得到充分调动与发挥。由于各级政府在红色资源保护的侧重点存在不同,也导致了浙江不同地区间对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保护的投入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由于疏于对相关资源的发掘与保护,导致部分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未被针对性的利用及开发,整体环境亟待优化。

产业结构单一,转型升级迫切,目前对于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的侧重点在于党史学习教育方面。虽然这些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的利用已经能满足大部分教育需求,但千篇一律的利用方式将导致这些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存在雷同性,进一步导致人们的参观和学习意愿降低。面对新一代的青年,在此基础上挖掘不同产业表达及利用形式是重中之重。

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的利用和保护对策

提升文化底蕴,加强影响力。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的保护需要超越单纯的物质保护,更需要注重文化精神与内涵的传承和弘扬。通过深入挖掘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所蕴含的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可以将其转化为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加强对外影响力。同时,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处于广泛的“大众记忆”之中,它们所代表的精神和价值观念也深深影响着中国人民。

同时可以培养当地居民或村民成为红色法治人物文化宣传员。当地人民并不知晓或是不重视当地的红色法治人物资源,对其遗存物品也没有保护观念。志愿者需要担负起文化传播的使命,通过口述向村民介绍红色法治人物的作为影响,让他们对长期生活的家乡人物有更加深刻的了解,激发当地人民的文化认同以及对红色法治人物的归属认同。

有序科学利用,提高协调力。除利用加增红色文保单位、提升红色文保等级等传统手段保护资源的对策建议之外,借助新时代的传播媒介对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搭建新型交互平台,构建红色法治人物研学活动,以此形成文旅交融模式。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校地融合工作,打造“校园红色法治精神培养”模式。在先行试点的框架下,选取合适的中小学与周边红色法治人物场馆对接,签订协议,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以此定期进行红色法治文化的宣传培养,构筑在身边的红色法治文化新平台。

此外还应以红色法治人物文化为主题,结合新时代公益文创设计理念,开发一些文化创意产品,增加传播力。可在抖音等视频或社交平台上线“红色法治人物纪念馆打卡计划”活动,设立盖章打卡地点,对游客发放《小图册》,若能集齐全部印章,可领取红色法治人物IP的文创纪念品一份,让更多的人体验到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的创新利用。

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吸引力。可以参考外省相关政策规定,例如《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来制定《浙江省红色法治人物文化编制管理工作规范》,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来进一步完善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的保护。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阵地,也是发挥时代楷模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平台。通过对不同年龄层次游客的分析,并结合每名红色法治人物的人物特色制定不同的参观游览路线,增加游客的喜爱程度。

各地可以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在青少年中营造出浓厚的红色法治文化氛围。发挥红色法治引领法治自信,将更多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打造成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基地,使得更多中小学生参与到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的传承与保护中来,让更多青少年接受到红色法治文化教育,感悟爱国情怀。

多元筹措资源,增强参与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保护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相关文化资源保护的需要,必须借助各方力量,提供更多元化的力量。例如,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资金;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培训等方式筹措资金;通过网络传媒等途径筹措信息资源。借助以上途径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还能够动员更多的力量参与到红色资源的保护中来。

同时仅仅依靠政府来保护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更广泛的参与才能够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例如,在云南省保护西双版纳革命旧址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当地居民的主体作用,将红色资源和旅游业相结合,实现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相关人员不仅能对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宣传,还会进一步扩大相关人物影响,吸引人们前来参观,达到让更多的人熟知的良性循环。

浙江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据地之一,有着丰富的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这些资源是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保护及利用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是发扬法治文化的必要选择,是对先辈进行法治建设精神的崇高传承。在21世纪的今天,保护及利用浙江红色法治人物文化资源,不仅体现了法治文化自信,更体现了重要的社会责任。目前浙江已经完成了一部分保护及利用红色法治人物文化的任务,但是还存在一定的欠缺,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传承红色法治血脉,赓续美好明天。

猜你喜欢
浙江红色法治
红色是什么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扫一扫阅览浙江“助企八条”
红色在哪里?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追忆红色浪漫
浙江“最多跑一次”倒逼“放管服”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浙江“双下沉、两提升”之路
浙江医改三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