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萍
摘 要:在我国,药事服务费的收取一直备受关注,因为这一费用的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够透明,往往会给患者带来困扰。2017年公立医疗机构取消了药品加成之后,医药界特别是药学人员,强烈呼吁增设药事服务费。然而,如何收取药事服务费仍在讨论中。文章探讨了药事服务费的背景、现状和成本分析,并提出了我国收取药事服务费时应遵循的原则和适用的方法,以及解决收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解决的策略。
关键词:药师服务费 收费过程 困难 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5-235-02
一、收取药事服务费的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将医疗卫生事业视为公共事业,并认为政府应承担公立医院的运营和发展所需费用。由于国家财政投入不足,政府在维持医院正常运转时开始允许医院利用药品销售获取盈利。然而,医院的药品加价销售不仅给患者带来了经济负担,而且也掩盖了药学人员的价值。因此,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出现对国计民生造成了重要影响。取消药品加价销售将从根本上解决医疗机构依靠药品盈利的问题,可以把医疗机构从“以药补医”的经营机制中解放出来,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服务。增设药事服务费顺势而生。目前诊疗工作中,我国大部分医院还没有实行药事服务费,还只是在一些大城市中的大医院进行试点,收取药事服务费,但是因收费方式与标准存在较大的争议,受到群众的反对,最终不得不取消收费。2022年7月1日,福建省省属公立医院先行探索药师医学服务费收费政策,这将为全面推行药事服务费制度提供保障。
二、药事服务费现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康的关注度增加,我国也注意到此类情况逐渐开始重视药师的发展,在一些比较大的医院已经出现了临床药师与医师相互配合的现象,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合作关系,在进行推广应用上还是存在着一些难度。另外,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使得医院的药学人员配备还不到位,药学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药学的进步应该促使我们更多地重视药师的专业服务,因此,药事服务费应该更加公平和合理地反映药师提供的劳动技术价值。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可以改变药师以前“只靠卖药赚钱”的形象,强调了药师的责任感和职业良心,有利于充分体现药师的知识和技术价值。这样的做法可以避免医生开具高价药物的情况,同时也能够公正地对待不同患者的疾病情况和药师提供的服务难度、深度和付出的精力,确保药师获得合理的报酬。在2013年的世界药学大会上,明确提出了一个观点,即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是无法持续的。根据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对药学服务收费是确保专业技术服务行业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在建立药学服务收费制度方面一直存在困难,这种情况值得我们反思。
三、药事服务费成本分析
药事服务费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和社会药店药师在提供药品销售和药品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向患者或购买者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医院为患者提供药师服务的过程,不管是从软件还是硬件等各方面均付出了劳动,产生了耗费。从全成本的角度看药师服务的成本应该包括医院开展药师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是药房经营和管理费用,包括药房人员的工资、奖金、设备、管理费用等;二是药师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价值,包括药师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药物咨询等。为确保药品合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目前在我国实施药事服务费,主要是承担补偿药房基本的运营成本。
四、药事服务费收取的原则和方法
药事服务是医疗服务的组成部分,药事服务的收费是体现药师劳动价值的必要方式,也是我国医疗服务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路径。
一是药事服务费应规范收费标准、采取自愿原则。药事服务费根据门诊部和住院部不同的就医特点分别收取,建议门诊部应按人次收费,并且依据患者需求提供,患者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药师服务;而住院部则应按服务人头收费,在药师巡视病区参与查房,讨论病例时,提供专业用药指导。
二是为了确保药事服务费的收取合理并真正造福患者,建议将其收费金额明显低于目前药品加价所产生的费用。同时,需要规范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确保其不成为另一种导致“就医贵”的条件。药事服务费的收取应该以患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这样的举措才能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并促进医药领域的良性发展。
三是药事服务费实际收费应纳入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实行统筹支付。建议先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收入先上缴财政,支出按比例下拨,这种做法一方面能统计出患者对提供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为今后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药事服务费的收取应尽量做到激励药师更加努力工作。建议通过采取分级收费和药师资格等级考核等方式,来激励药师更加努力工作。这样的做法可以激励药师在工作中发展自己,终身学习并提升业务水平。
五、设立药师服务费还存在的难题
1.药师服务费的具体项目尚未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医院所开展的药师服务各不相同,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不能统一标准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标准。
2.药师服务费没有规范的收费标准。对于药师服务的收费西方国家也各有各的做法,有按照处方张数收取;也有按照处方药品的数量收取;还有按按照处方金额来收取,上述这些做法都可能促使医生开具高价药的局面。如果按照来诊次数收取,这对提供服务的药师也存在不公平,只有一种疾病的患者和同时有多种疾病的患者以及开具一种药物,和同时开具多种药物的患者,服务的难度、深度及付出的精力也不一样,如何平衡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3.对药师服务费的质量缺乏评价系统。对于共性的药品调剂、发药等项目评价问题不大,专业水平要求也不高,但是处方审核、用药咨询、用药教育等存在很多主观因素,跟药师专业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没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就很难胜任此项工作。
4.药事服务的制度设立目前也不完善。在医疗、药剂、护理这三个方面,医疗和护理进行了立法,但是药师法目前还没有出台,药师进行药事服务的行为目前没有得到法律的规范和认可,这对于药师以及医疗机构构成了极大的不利。
六、针对设立药师服务费的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药事服务及收费相关政策立法层面的工作。在明确药师服务的具体项目方面,可以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药师服务项目。可以先设立一部分容易界定的药事服务费进行收费,逐步取得患者的认可后,再稳步推进其他项目。
二是在药事服务收费方面,首先推动《药师法》的立法速度,加强对药师服务的制度建设,使药师服务收费有法可依;其次具体收费方面,可以从按人次、处方数、药品数量、药品金额等方面综合考虑,同时也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费标准。
三是加强对药师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要求。目前我国药学服务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人还没有意识到用药安全的重要性,药师需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各种药物的性质和禁忌,使广大药师有足够的能力指导患者正确用药的本领。
总之,新医改的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将带来巨大的变革,对药师的工作、地位、收入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收取药事服务费对医院来说是一项新的挑战,对药师则是一种新的机遇,药师的价值也因此得到提升。由于现阶段我国的药事服务费体系还处在摸索阶段,为了让药事服务费更好地在我国落地,仍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应根据我国药学服务现状,制定阶段性药学服务项目,并逐步扩大技术性药学服务项目的范围,以提高我国的药学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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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山西太原 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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