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提质增效之实战策略

2024-06-15 14:05:19方颜明
中国市场 2024年18期
关键词:提质增效财务管理

方颜明

摘 要:文章以城中村域内具有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利用等经济模式特征下的村民小组为对象,研究其财务管理运行状态与问题,基于财务管理对集体经济的作用影响、规范民主理财暨资产价值保全增值等财务管理目标,提出在财务实务中以“建章立制”为工作抓手,以巩固财务基础为支撑,以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带动财务专业能力提升等实战策略,促进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提质增效。

关键词: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提质增效;经济效益目标

中图分类号:F25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24)18-0162-04

DOI:10.13939/j.cnki.zgsc.2024.18.041

1  引言

当前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仍然主要承担着村级、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职能[1]。根据国家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披露,截至2016年,有“村委会55.9万个”“村民小组447.80万个”。在每年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农业农村经济统计中,村民小组均被纳入清查单位与统计对象,占有一定经济体量与作用影响。城中村村民小组在国家征用土地后,整合产业用地、零散非农用地开发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村民小组财务管理与其开发经营经济密切相关,前者为后者在资金筹集、资产投资、项目运营、收益分配中提供资金与信息服务支撑。财务管理手段与管理策略,影响着资产价值保全增值与资产盘活增收的经济效益目标能否实现。财务管理也离不开“民主理财”“清廉乡村”等社会效益目标的规范而能够“独善其身”,既要顺应新时代乡村治理发展内涵,满足村民参加民主理财的权利诉求,解决农村集体财产确权、分账经营等现实困难;也要适应“微腐败”治理环境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因此,研究村民小组财务管理运行,直视其存在问题与短板,对实现村民小组经济增收、内部稳定等多重管理目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村民小组作为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1],长期以来法律地位弱化未明确,各项工作并未像村委会一样得到更多的政府关注与支持,目前集体内部治理仍然不够健全,缺乏懂经营懂管理的村民人才,融入外部市场发展经济的能力和经验明显不足,财务基础薄弱,民主理财执行不规范。随着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模式建立,村民小组可能产生新的经济管理行为,或与市场资本发生入股合作关系,或与银行发生经营融资关系,产生经营纳税义务等,客观需要村民小组具有区别于传统农村集体经营经济模式下更高的财务管理能力水平。笔者认为,目前农村集体财务“三资管理”“村账乡管”等制度模式[2]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集体经济新发展情况和新要求,应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模式做适应性断离与再塑,推动小组集体从理念到实务全面“强筋壮骨”,逐步实现财务管理提质增效目标[3]。

文章以南宁市A街道村民小组为对象, 梳理本地村民小组集体经济模式下财务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从村民小组组织架构、资产管理历史与村民意识等方面分析其管理行为偏好、意识局限、管理目标偏差等因素,以“建章立制”为工作抓手,以巩固财务基础为支撑,以加强关键环节管理带动财务专业能力提升,提出城中村村民小组财务管理提质增效之实战策略。

2 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2022年年末,南宁市A街道共有村民小组127个,均为失地农民集体,主要以征地补偿中取得的安置留用地出租或入股合作发展集体经济。

2.1 管理现状

第一,人员组织与工作报酬。村民小组选举1名小组长、1名财务共同负责本集体财务工作,是多数村民小组的财务组织标配。一些村民小组还会选举若干名村民代表共同参加财务管理。小组长、财务人员自主安排时间处理集体事务,每月固定取得城区财政支付150元/人的工作报酬补助;集体经济强一些的村民小组也会支付工作报酬补助,年人均在500~2000元。

第二,具有一定民主理财能力和经验。村民小组普遍未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长期积累了农业生产组织与土地发包管理经验,能够运用村民大会“一事一议”形式及程序民主表决关于土地发包、流转、项目投资、集体分配等重要事项。处理集体日常性事务,则由小组长与若干名村民代表根据以往村民会议表决意见或按照前队任上形成的“惯例”讨论决定。

第三,集体“三资”体量大。根据南宁市A街道2022年年末清产核资数据反映,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共3.17万亩、资产15989.92万元、资金7530.39万元,分别占南宁市A街道所有清产核资单位数据总额的99%、78%和87%。根据南宁市A街道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数据反映,近5年来近68%的村民小组产生集体收益分配,年人均分配额在1000元~10000元,同期内无一村委会产生村级集体收益分配。

第四,财务管理运行特征。一是管理对象长期集中在集体资金的收支事项。村民小组集体收入主要由经营性资产出租或土地开发收益形成,合同收入基本能够收到;集体资金减项主要用在集体分配、补助组长工作报酬、集体公共设施维护与修缮费等。村民小组普遍未建立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主要围绕组织合同收入、分配收益的财务目标开展管理活动。二是财务管理过程基本可控。从民主决策集体经营方案,到组织合同收入、结算期间成本费用,最后实现集体收益分配,整个过程有序并基本可控。三是财务核算状况。不重视财务基础规范,没有按规定收集外部凭证或填制内部凭证,记账缺少有效原始凭证支撑;登记账目多采用单式记账法,核算内容集中在资金变动。四是财务公开状况。公开内容集中在资金收支流水与收益分配方案,公开时间间隔长,有长达一年甚至一个小组长任期的,同一个小组财务公开的时间频次也不固定。

2.2 存在问题

第一,人员结构不完善。因村民小组对健全内部组织的认知有限,本组财务工作仅安排小组长与财务一人负责,村民人数比较多的村民小组会增选若干名村民代表参与管理,但普遍未设置村务监督人。这种设置,既无法满足村民小组作为财务管理主体需要具备的内在人员组织结构,也无法落实财务岗位相分离、相制约的规范性要求,隐藏一定管理风险。

第二,未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村民小组民主理财缺少相应规章制度支撑,财务管理制度化发展缓慢,村民难以辨清财务管理“做什么、怎么做”的规范性问题,一些理财安排不可避免方案落后、行动低效,资金管理松弛,缺少内部监督。

第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一是集体经济核算工作落后。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已实施多年,但很多村民小组仍保持沿用老旧的单式记账法,单一反映资金变动,未能完整反映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一些历史遗留形成的账外资产也未能有效评估资产价值登记入账,不具有会计核算“全面、完整、准确”等质量规范。目前,南宁市A街道采用会计核算的不足30%。二是对财务管理末梢“财务公开”不够重视。财务公开内容不完整,仅公开资金收支流水与收益分配情况。有些财务人员图“省事”仅公开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的总金额,没有按一笔笔账目公开,村民看不出其中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无法真正实现群众监督。财务公开时间由财务人员自行判断,随意性较大。

第四,对外财务经验显著弱于其他市场主体。村民小组转型资产资源开发经济的时间短,缺少对外财务经验,自我权益维护意识不足。具体表现有:一是合同风险意识低。村民小组普遍重视考虑合同收入利益,却忽视合同履行涉及经营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下相关防范约定,维护自身利益的合同条款安排不足,不利于解决合同纠纷;二是债权管理意识不强,在开展农村财务监管工作中,笔者经常发现很多村民小组对合同到期未收款项,未能按照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相关要求去确认与入账,存在较多账外债权。在当前行业与市场低迷下,债权变现困难而且逐年增多,不利于后期走法律途径维护债权实现收入等权利行使。

3 对财务问题的成因分析

村民小组受到外部指导监督的导向作用少,财务工作长期处于“自我发育”状态,理财意识短缺、管理经验落后。长期以来,村民小组因其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没有与其财务管理范畴、实情相适应的制度政策引导,目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别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执行,制度的指导适用性不够强。另外,政府主导各项“三农”工作主要辐射到村委会一级,没有延伸到村民小组,需要依靠村委会将相关政策精神传导到村民小组、管理村民小组。村委会因运用政策宣传与教育的能力不强,且囿于“熟人社会”制约[4],不愿过多教育与管理村民小组。在这些因素影响下,村民小组的财务工作从人员设置、制度建设、财务行为、理财目标等方面,都与村委会有着较大的差距。

受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历史影响,形成了村民落后的集体理财观。目前仍有很多村民甚至小组长都认为,集体财务就是“无财可理,无账可记”,可有可无,几乎全体性地忽视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农村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生产队把土地等集体生产资料全部分配到户,不能分配到户的鱼塘、集体用房等少量财产用于维持集体经营或公用,长期地“公用”而不“管理”造成了集体财产毁损、灭失等结果,村民小组几近“无财可理”状态。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后,村民小组得到货币补偿与产业用地实物安置,通过集体统一经营获取经济收益,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无财可理”状态。但在年度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一些村民“小我”意识强烈,主张分光,最终仅留给集体少量收益甚至没有,多年经营历经分配后又兜转回到“无财可理,无账可记”的境况。

受小组长等管理人集体理财意识与组织能力的直接影响,有的小组管理人对财务工作认知少,满足于“过得去”“不进个人口袋就得”的原则,认为理财就是“收取租金,搞好分配”,缺乏正确的理财观。有的财务组织能力不足,不懂从哪里抓、怎么管;更有自视任期短暂如“流水的兵”,不愿用心管理甚至为私己谋利。

4 财务管理“提质增效”目标下的策略

4.1 要真正担当起财务管理主体责任

小组长等管理人是本集体财务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集体财务观与财务水平决定着财务管理的结果与质量。小组长等管理人要健全本集体财务组织人员,加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建立积极的财务目标,主动配合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积极履行担当起财务管理主体各项职责,重视财务工作制度性和规范性建设,确保财务工作稳健运行。

4.2 以“建章立制”为工作抓手,不断健全各个时期的财务管理制度

村民小组应结合财务发展面临新环境与新情况,建立或修订本组自治章程内有关“财务管理”内容,完善村民会议在财务预算、决算、分配等重要环节中的议事程序,制定大额资金标准及付款审批程序,制定实用可行的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明确小组长、出纳、会计、村务监督人相应的财务权限,以及其他多数村民认为需要完善的内容。建立以自治章程为载体的财务管理制度[5],形成“闭环”下制度效应,为村民小组规范组织各项财务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4.3 抓实财务基础面,巩固“强基”作用力[6]

第一,盯紧资金流入与流出环节。农村集体“三资”中以资金发生最为活跃,在资金的流动环节也最容易发生财务舞弊行为。通过在资金流动线上关键节点进行制约监督,能够较大程度上防范公款私存、资金被挪用占用等财务风险。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规范收款行为。对符合自治章程规定条件的大额资金收入,或未满足大额资金条件的集体经营性收入,应以转账形式进入集体公户;其他小额的非经营性收入,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交付款人,由出纳负责收取现金,严格实行票、款相分离制度。二是加强付款管理。在资金支付前要按照自治章程规定落实审批管理,支票签章人在签章前要认真核对支票内容、付款手续是否完备等。三是正确管理集体银行账户、银行支票及预留印章。银行账户仅限本集体使用并禁止出借给他人。银行支票的购买、填用与作废情况要设立专簿登记。明确个人自行保管银行账户预留印鉴,集体公章保管人不得同时保管银行支票。四是坚持对账监督。每月末会计与出纳都要与银行对账、会计与出纳对账,及时发现集体资金异动及差异情况。

第二,提高村民小组集体经济核算水平,增强财务组织能力。农村集体的财务账目登记,目前行业内主要提倡采用会计代理或会计委派模式。在实践中更多止于村级集体实施,延续到村民小组一级的并不多。现今,越来越多的小组长等管理人年轻化、有学历,村民接受依法核算的觉悟逐渐提高,村民小组实施会计核算的条件逐步成熟。笔者认为,可选择资产规模大或经济业务发生较频繁的村民小组先行实施,以点带面地推进村民小组依法设置会计账套,合理评估土地资源与集体房产价值并登记入账,运用会计折旧方法核算资产净值,规范处置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核算资产经营的纳税成本,全面反映集体“三资”经营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为财务管理决策、财务公开等提供重要的信息价值支撑。

第三,坚持财务公开,提高公开内容质量。首先,财务公开的“定点、定期”相关要求要写进自治章程中固定下来,小组长按照章程规定落实财务公开。其次,财务公开内容要完整。每期公开内容不但包括资金收支流水账目,也应包括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损益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对于村民普遍关心的合同的中止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要公开。最后,公开方式要采用定期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对每期资金收支流水账目、资产负债状况与经营损益情况宜定期公开;对产生收益分配、合同中止或变更等非常态性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发生就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方便村民监督。

4.4 强化财务关键环节管理

在村民小组经营活动中,“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既存在经济关系,也产生财务关系,互为交织融合,构成了财务管理“资产增值与降本增效”的关键环节。结合村民小组关键环节存在的管理弱点提出针对性建议,引导村民小组提高财务外部协同能力,有效化解财务风险,带动增收节支等多项目标实现。

(1)经济合同管理。一份集体合同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失地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合同收入是否实现,影响着村民小组内部稳定和谐。针对村民小组在合同履行中收不到项目租金、无法按约取得实物分配等合同问题,提出村民小组应从以下三方面加强合同管理。

一要加强合同缔约管理。在合同缔约前,小组长领导的集体管理人应尽责开展市场调查,分析项目盈利可行条件,预判市场、行业、政策有关风险,确定与本集体经营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效益相匹配的经营项目,将经营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进行民主表决。对预期合同金额达到自治章程规定的重大资金标准条件的,应将经营方案交乡镇(街道)指导完善后再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在合同磋商期,小组集体管理人应清醒防范合同关系下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利包”,不签“超长期、超低价、无民主程序”的合同,时刻将集体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对以前年度口头约定形成集体资产经营关系事实的,且目前仍在持续的,村民小组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补充书面合同,确保双方经济利益依法得到保障。

二要增强合同履行管理。围绕合同预期目标,村民小组应积极维护合同正常履行的条件基础,及时发现对方违约或市场风险等不利情形,采取主动协商或调解等方式化解合同风险,维护合同正常履行。

三要稳妥应对合同提前终止情形。针对客观条件变化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的情形,小组集体管理人应在合同磋商期考虑多种不利情形,约定相应处置办法,避免合同纠纷发生,节约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有助于集体及时收回资产资源,重新发包或流转,确保集体经济收入的可持续新性。

(2)规范债权管理。村民小组债权,主要来自产业用地开发利用、资产经营中产生的到期应收未收款。规范债权管理,在合同满足收款条件但对方未支付款的,应按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应收款确认为债权并登记入会计账目。在款项催收期间,至少每季度向合同付款方发函,要求对方确认应收款项及表示承诺付款,行使积极的催收手段。合理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尽量缩短回款期,减少坏账发生。

(3)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城中村村民小组的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文化室、铺面、菜市场等集体经营性房产建设,使用集体资金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以上,因此本集体管理人应在确保成本管理、质量保证的建设目标下,尽责组织实施工程施工。首先,项目建设计划及建设成本预算,应通过村民会议民主表决通过。在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设计、住建等行政许可后才能开工建设。其次,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建设质量标准、进度款支付及竣工支付条件、建设中可能导致资金或时间的成本增加时相应处置等条款。村民小组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完工各节点进行质量验收,支付相应工程款。同时,村务监督成员应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环节验收等过程监督。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建设工程的成本可控、过程监督、结果可控,堵住集体资金被浪费、被套取等风险,确保资金向资产安全转化与壮大经营资产规模。

参考文献:

[1]陈寒冰,杨遂全.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151,154-155.

[2]陈嘉欣.“村账乡管”委托代理记账模式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3(20): 164-165.

[3]赵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路径探究[J].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经济管理,2022(5):81-82.

[4]严红.熟人社会、面子与村庄公共性再生产[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21-122.

[5]姜郸.村民小组的挤出效应:基于村民小组长视角的生成机制与治理优化[J].领导科学,2022(7):146.

[6]师高康.夯实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基础[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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