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芬,李卓群
(长沙理工大学,湖南 长沙 410114)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推动社会走良好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释了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必要性,并对于实现美丽中国的必要性,将生态文明的建设置于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出了系列重大战略部署。[1]在价值论层面,怎样建设生态文明尚存在许多争议。
所谓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目标,实际上就是要确定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或者说,生态文明的建设成果最终以何种方式呈现出来。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学者形成了如下几种看法:一是“人类文明新形态论”,即生态文明超越了以往的工业文明一跃成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二是生态文明建设是对工业文明遗留问题的补救、修复、再造,是以工业文明为前提的从属或依附,是使现有的工业文明生态化;三是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回归农业文明;四是生态文明作为内在属性贯穿人类文明的始末,不管何种文明都要以生态文明为前提。
国内主流观点是“人类文明新形态论”。早期开始我国生态文明研究的专家之一申曙光在总体上就认为工业文明发展至今天,正在从兴盛走向衰败,其背负的历史使命也逐渐完成,与此同时,崭新的生态文明将会慢慢取代过去的工业文明,成为未来社会主流文明形态[2]。在他看来,生态文明是一种全新的文明,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超越了工业文明。著名学者余谋昌先生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工业文明已经成为过去式,生态文明就是“人类文明的新形态”,人类社会发展历经前文明的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现在即将进入第三个文明时代,也就是生态文明的社会。直到目前,国内许多研究生态文明的专家如徐春教授、王雨辰教授等都认为,生态文明是继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二者之后形成的一种人类文明新形态,也称之为“绿色文明”,他们将农业文明称之为“黄色文明”,将工业文明称之为“黑色文明”。这种观点在文明新形态论看来,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目标在于走以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之路,创造一种新的绿色文明形态。其次,武汉大学汪信砚教授则认为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创造超越工业文明的新的文明形态,而是使现有的工业文明生态化,为工业进程注入生态的维度,最终实现生态化的工业文明[3]。在他看来,生态文明从根本意义上说并非一种独立的文明形态,而是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完善和优化工业发展产生的依附性文明。同时,工业文明并没有衰退且永远不会过时,没有工业文明作为物质发展的基础,生态文明就成了一场空谈与虚无。
工业文明唤醒了人类沉睡的本质力量,同时也是人类参与实践的重要工具与智慧结晶,倡导生态文明建设不应当返回从前走过的渔猎、农业的老路,而应该在工业文明基础之上再创辉煌,但与之前建立的黑色工业文明不同,我们要建立的是绿色工业文明,也就是将生态、环保作为一种必要因素与维度注入到工业文明的发展之中,使工业文明绿色化、生态化。
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不能将自然界看作人类的工具,而要立足于自然界的权益和自然界本身具有的内在价值。因此,事物的“内在价值”成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重要概念。关于“内在价值”的内涵,美国学者泰勒认为“内在价值被用来表示这样一些目标,这些东西自身就被当作目的而为有意识的存在物所追求”[4]。换言之,自然界中所有有机体都和人一样有需求和利益。自然界本身就具有内在价值,因此它们也拥有与人类相同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权利,人类不应只将它们视为实现自我发展的工具和手段。基于此番审视,非人类中心主义向人类中心主义展开了激烈的批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中,许多学者也表达了上述观点,他们将生态危机的产生责难到人类中心主义头上,认为只承认自然界对人类的工具价值,一定导致人类对自然界资源肆意掠夺和无责任的破坏,形成不可逆转的生态危机。
人类中心主义通常指代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以人类总体和长远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另一方面,是指在面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们把自身的绝对需要和私有利益置于首要地位价值取向。前者是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它以人类总体和长远的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后者既包括类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还包括少数个体利益和少数群体利益作为人与自然关系价值本位的人类中心主义。他们认为从本质上看,自然界作为对象,与人类的生存和繁衍息息相关,其本身就是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存在的,生态环境也是相对人的生活而产生,以人为中心,其本身就预设了以人为中心的地位。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之说是不能够被超越的,可以超越的不过是某一种具体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5]。
在西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中,形成了强人类中心主义与弱人类中心主义。美国学者诺顿认为,强人类中心主义被理解为人类通过某种明确体验来满足的个体愿望或需求,渴求征服自然界,并将自然界视为人类随意宰割和索取的原料仓库,因而也被称为人类沙文主义。弱人类中心主义则强调在以人类生存为保障的前提下,人类向自然物质世界的索取应当受到理性的约束和指引。
我们应当超越人类中心主义,扬弃“个体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错误的价值导向。习近平曾指出:“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6]因此,只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相伴相生的生命共同体,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优美的青山绿水中享受自然、生命、生活的美丽,才能打破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迷思,才能使生态文明成为现实。
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实际上就是研究人与人、人与社会矛盾的解决办法。
一方面,生态正义只能建立在代内和代际正义维度上。生态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表现形式,其内涵是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拥有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的权利,且共同公平地分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具体来说,生态正义分为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代内正义就是指同时代的所有人都可以平等享有生态权益并且分担生态责任,代际正义是各世代的人都有此种权益和责任,并且前代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损害后代人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资源。与此同时出现的还有“种际正义”和“自然正义”一说,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动物也有从人类这里获得平等的道德权利,并且人可以作为动物的道德上的代理人。很明显,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动物在人的主观意识加持下有了权利,但永远不会有义务感的产生,动物永远不会履行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因此生态正义只能够建立在代内正义和代际正义的维度之上。
另一方面,实现生态正义在于批判隐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逻辑。这样一种资本逻辑就是资本必定会追求自身增值和利润的最大化,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的扩大化以及消费主义仅仅是资本逻辑所展现出来的两种基本形式。资本逻辑从本质上来说是个体中心主义以及少数群体中心主义的要求,而且资本主义制度把这些利益集团的要求制度化。他们将少数人的利益凌驾于一切之上,不仅限制了后代人对于自然资源权益的享受,还在社会层面给当代人类带来种种形式的异化。生态文明建设不局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还要深入至人与社会关系层面。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有效节制资本盲目扩张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还要建立起一整套合理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实现人与自热和谐共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这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正义价值追求完全一致。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之一,是要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保护相协调放在首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不能将生态的破坏作为代价,也不能违背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更不能舍弃子孙后代的利益。工业文明有其历史优越性,在科技方面的发展将人类历史拉入了现代化征程中,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业文明变成了黑色文明,人类的社会发展也变成了一种不可持续的、短暂的发展模式。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要求在于实现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协调发展。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应该做到如下几点。其一,强调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协调环境保护。这一理念主要源自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合理的国家宏观调控避免我们进入资本主义经济循环的怪圈,在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依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广大群众的长远的利益而考虑,这样才能兼顾经济增长与生态文明建设。其二,提倡绿色生产与绿色生活。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生态文明建设也建立在此基础之上,资本逻辑也将与我国的发展同在。因此,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必须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手段遏制资本逻辑所带来的恶性循环。其三,完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作为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和解的重要一环,必须从道德层面上去改变人的哲学观与知行观,从法律层面去约束社会中存在的个体中心主义与群体中心主义,只有在根本观念上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保护意识,才能避免社会变为物欲横流、奢侈浪费的社会,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力求建设一种生态化工业文明,以人民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根本,最终建设成为绿色、协调、共享、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