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汇典
(作者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文化与健康传播学院)
在传统媒体时代,新闻信息的采集仅仅依靠人力来进行。需要依靠记者本人去挖掘新闻线索或者接受大众的投稿,以此来确定社会热点并且需要深入走访,进行实地考察,最终完成信息的采集。而在大数据时代,社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集合体。身处于大数据时代中的事物都将会被数据化,一些细微的举动也会被记录下来。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信息爆炸时代的到来。这就造成了传统媒体时代的记者面对海量的碎片化信息时应接不暇,大大增加了对于有效的新闻线索进行搜集与分析的难度。在新闻传播领域,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海量信息进行搜集,即为“数据挖掘”[1]。媒体从业者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可以更好地获得新闻线索,追溯事件的起源与经过;分析数据,优化报道策略以及扩大选题范围。在传统媒体时代,新闻线索主要靠记者搜集,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数量爆炸式增长,记者很难顾及所有的信息,导致对于关键的新闻线索有所遗漏。但是,记者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就可以将视野放眼到整个社会,在海量的信息中心精准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线索,大大减少了遗漏的可能性。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可以构建多时空的信息采集渠道,使得新闻信息的采集突破了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智能化的信息采集大大方便了记者获取新闻线索,使得信息采集更加准确与快速,节省了采集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目前,多家主流媒体将采集到的海量信息借助大数据技术进行快速整理、分析,提高了新闻的时效性[2]。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新闻生产的本质是将新闻记者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联结,新闻记者通过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内容进行把关,形成“把关人+人工智能”的人机协作的生产模式。人工智能参与新闻写作的创作模式早已有之,早期的写作机器人多进行的是一些简单且重复的写作,较为呆板与单一。但这时人工智能已经作为传播者的身份而存在了。随着G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利用自然语言技术以及基于神经网络算法的深度学习技术的“把关人+人工智能”人机协作模式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人-机共创的模式标志着人机协同成为新型传播者。利用自然语言技术以及基于神经网络算法的深度学习技术,新闻记者只需要把标准化、结构化的关键词输入,并予以精准的指令,生成式人工智能就可以从海量的数据以及大量的知识中学习,并且根据指令完成相应的内容创作,形成新闻初稿。新闻记者再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新闻初稿进行检验、核查、修改、润色,最终形成能够发布的新闻成品。这样的“把关人+人工智能”的人机协作模式精简了新闻采写的流程,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智能化的信息采集在精准指令下生产内容,形成一篇新闻初稿的时间大大缩短,解放了新闻记者的双手,记者不用进行重复单一的工作,而是将这项工作交给更适宜的人工智能,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除此之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进行全天候的工作,突破了人体的生理极限,解决了不同时间段记者效率不同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生产效率。现阶段“把关人+人工智能”的人机协作的生产模式多应用于体育新闻和财经新闻这类有固定格式的新闻,或者基于数据抓取、挖掘、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呈现的数据新闻,大大提高了新闻生产的效率。
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在新闻信息采集与生产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在新闻分发领域也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人工智能技术借助其算法,将新闻内容、特点与用户喜好精准对应,实现新闻分发的个性化。个性化推送是指依据用户自身行为和需求属性建立不同标签,进行精准消息推送的过程[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新闻分发领域发生了巨大变革。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获得的信息往往是被动接收与主动选择相结合的结果。受众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内容,但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不想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受众就只能被动地接收传播者所传播的内容。而在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收集用户在每个内容的停留时间、互动频率来判断受众的喜好,精准地构建用户画像,进而通过算法将传播内容与受众喜好精准匹配。即使一些小众的、冷门的信息,也能够得到精准的推送,减少了信息浪费。虽说将内容集中推送给了部分受众群体,但触达率更高。在新闻传播领域,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受众的心理状态、个人需求和行为模式进行深入分析,能够精准预测用户的浏览倾向和偏好,进而有针对性地为受众提供更加贴合实际需求的新闻报道,使报道实际作用得到有效发挥[4]。
人工智能应用于新闻的采集、生产与分发过程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一些问题也不可忽视。人工智能技术只通过模式化的程序将采集到的信息嵌套在一个模板之中,进而形成新闻。这样就极易导致同质化现象的出现。针对某种特定类型的新闻,可供选择的模板较少,虽然生成的新闻有所不同,但相似度过高。而且,人工智能不是人脑,不具备意识,也并不能够代替人脑进行思考,不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只能生成特定类型的新闻,例如财经新闻和体育新闻。这样就导致了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新闻内容浅薄化。此外,人工智能技术不能应用于新闻评论和深度新闻报道。一是人工智能不具备思考的能力,二是人工智能技术相较于人类来说缺少人文关怀,因此也就难以实现与用户的共鸣。
人工智能技术为新闻传播领域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虚假信息的滋生提供了可能。人工智能技术面对大量的信息时,如何精准地捕捉线索且精准地转化为新闻仍是一个技术难题。面对的信息数量众多,一旦产生细微的误差就会使整个新闻生产的过程产生偏离,最终导致虚假信息的滋生。此外,由于人工智能不具备人类的思考能力,因此在生产新闻时只能进行筛选匹配,而无法进行精密的逻辑化思考。人工智能面对自己无法思考的问题时,为了完成下达的指令,就会出现“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的现象。这也是虚假信息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算法通过与受众的“互动”,将符合受众需求的内容精准推送给受众,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们筛选信息的压力,使得小众冷门的信息也可以推送到相应的受众的界面。但是,算法将用户喜好与新闻内容精准匹配实现个性化传播的同时也导致了“信息茧房”的出现。桑斯坦提出人类对信息具有选择性认知的倾向,公众只注意到那些包含自己选择的东西以及使自己愉悦的领域,久而久之,会将自身束缚于蚕茧一般的“茧房”中[5]。算法根据用户的兴趣与和内容的关联度筛选内容,用户只能接收到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受众选择信息的权利,久而久之受众的思维就会固化。而受众的思维越是固化就越是不愿意接触自己不感兴趣和不认同的信息,进而加固“信息茧房”。
“信息茧房”现象的出现使得用户可选择接收的信息范围变小,思维逐渐固化,一直处于一个自身独立的固有认知世界里面。这样就极易导致用户一旦接收到与自己不相符的观点就会变得偏激,认为与自己相悖的观点才是个例。现如今,“信息茧房”的现象不仅出现在内容推送方面,就连评论也是被算法筛选过后才向用户呈现的与自己看法相同的评论。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新媒体平台上的评论区中,一旦有用户看到与自己相悖的观点,就会在评论区互相攻击。由于算法黑箱的存在,这一现象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用来操纵舆论,危害网络空间的健康与清朗。
人工智能技术背靠海量数据库,依赖数据分析和构建模型来实现新闻的采集、生产与分发。但这种模式面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风险。第一,人工智能技术背后的海量数据是通过搜集他人现有的知识与信息构成的,所生产的新闻和数据有着紧密的联系。这样一来就极易造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作品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加工他人的知识与信息,经过特定的程序而产生的,这样一来,对于原有信息的来源与拥有知识产权的作者就难以追踪,无形中增加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第二,人工智能的数据库中收集到的他人的个人信息是否经过本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便私自收集那么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在新闻分发方面,一些不良机构为了增加作品的阅读量与浏览量,会利用人工智能进行“窃听”,人们经常发现自己刚说过想要获得什么内容,该内容就出现在了手机上。毫无疑问,这种做法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但是不法分子仍顶风作案,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再次引发了从业人员关于“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人类”的讨论。不可否认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参与新闻传播,使得新闻生产的效率提高,新闻分发也不需要记者过多地介入,人工智能代替了记者的部分工作,许多新闻媒体开始裁员,新闻从业者的就业空间被压缩。人工智能技术使得部分简单重复的脑力劳动被取代,也冲击了原有的新闻生产流程,劳动力市场对于新闻从业人员的需求也就大大下降。除此之外,人工智能技术相较于人类来说具有无限的精力,更能适应新闻生产的全时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满足了受众对于新闻时效性的要求。
诚然,人类的思考与判断能力以及人文关怀不能够被人工智能所取代,但人工智能的出现大大冲击了新闻从业者的就业结构,一些岗位被人工智能所取代,新闻从业人员更多地扮演了把关人的角色。在人工智能的冲击下,正确熟练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是未来新闻从业者必备素养,这对于相关人员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提升个人能力的机遇。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出现了很多关于“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人类”的讨论。人工智能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新闻行业结构,压缩了新闻从业者的就业空间,但作为有思想的人类,是不能完全被人工智能所取代的。虽然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媒体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新闻生产时也要明确与坚持新闻从业者的主体地位。
人工智能的产生是为了服务人类,因此也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新闻从业者应该做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实现更好的新闻生产,而不是被人工智能技术操纵,最终沦为技术的奴隶。相较于人工智能能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与处理,能高效地生产新闻,新闻从业者也有自己的优势。面对人工智能冲击带来的就业压力与失业风险,新闻从业者应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一是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自身的新闻敏感性,精准把控最能引起受众共鸣的最有价值的新闻线索,深入挖掘新闻内容,最终产出高质量、有思想的新闻。二是学习掌控人工智能技术,强化人机的交流与合作,让人工智能为人所用,弥补人类自身的生理局限,强化自身能力,最终强调自身的主体地位。
人工智能基于用户搜索的关键词,为用户提供其感兴趣的新闻内容,减轻了受众在信息爆炸时代筛选信息的压力,实现精准传播。但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信息茧房”现象悄然出现。因此,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新闻分发的同时,也需要时刻警惕“信息茧房”,优化分发机制,保证受众能够接触到不同领域的信息。
一方面,可以丰富个性化推荐算法所依据的数据记录,扩大分析范围,不将判断标准局限于某一范围。人工智能的算法推荐一般是基于用户搜索的关键词、页面停留时间、浏览内容等数据。因此,新闻工作者可丰富人工智能算法所依据的数据记录,扩大分析范围,并考虑到用户的整体行为习惯和社会信息环境的变化[6],让用户能够接触到更为广泛的信息。
另一方面,要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向受众公开人工智能的算法推荐机制,让受众知道什么是“信息茧房”,怎样尽可能地避免“信息茧房”。新闻工作者要加强关于人工智能的科普宣传,让受众明白自己所看到的内容并非与其他人的一致。新闻工作者要有意引导受众浏览其他领域的内容,击破“信息茧房”,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新闻传播领域中广泛应用,其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为了尽可能地规避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负面效应,就要健全法律法规。
一方面,国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人工智能数据的采集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细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惩罚条款,并明确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
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承担好把关人的责任与义务。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新闻生产时,要加大审核力度,尽可能地规避人工智能技术所带来的隐患,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要严格遵守审核流程,每一环节都要做到认真核查,最终在新闻里标明由算法生成的字样以及各级审核人员,将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总之,要合理合法利用人工智能,最终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作用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