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思敏
2009年,在北京,董珊在经历了一场被丈夫“哪儿都踢,哪儿都打”的家暴后,于2个月后因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董珊曾经8次报警,也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然而这一切都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施暴者也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一时间,舆论哗然。2023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女子在40余年里忍受着丈夫酗酒家暴的行为。在一次被殴打后,万念俱灰的女子在丈夫睡着后通过多次击打等方式致其死亡。法院认为,丈夫对引发该案有重大过错,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四年。
这是今年4月我在做农村妇女反家暴选题时收集到的给我带来很深触动的两起案例。一方面,从董珊案到青岛女子反杀案,我们的反家暴工作在变革中不断进步。另一方面,我意识到一部法律出台的背后,是对无数现实案件的回应,也汇聚着无数法律人的奔走与努力。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人大立法,也是我国反家暴领域一切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出发点。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霞说,反家庭暴力法蕴含着一种“宣示性”,它是对全社會宣告“打老婆是不行的,是犯法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使得家庭暴力不再仅是家内事,它促进了社会意识层面的改变,明确告知公众,家暴就是违法的。反家庭暴力法里有四项特色救济制度:强制报告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庇护所制度、告诫书制度。诚然,反家庭暴力法也有不足,比如它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范围、暴力行为的范围和家庭成员的范围上都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但我发现,随着地方探索性地出台反家庭暴力相关法规,这些不足正在被慢慢完善。比如,吉林省拓展了家暴的范围,将经济控制、性暴力及冷淡、漠视等冷暴力行为也归于家暴;黑龙江省丰富了家暴的定义,明确了通过网络实施侵害行为的也属于家暴;河南省拓宽了家暴的实施对象,将同居、抚养照料、家庭雇佣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也纳入了家暴范围;浙江省明确了告诫制度的定义,对家暴告诫书作了具体规定……
除了地方性法规的建设,我国近几年来一直在完善反家暴配套的法律文件。2022年6月,针对反家庭暴力法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这项规定对家暴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细化和完善,它特别强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与夫妻是否离婚无关。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修订案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它将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法律约束。在做反家暴选题时,我发现近年来反家暴案例的选取、标题和写法都在不断进步,比如有的会在标题显著写出“自虐也是一种家暴”;有的会用“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来解释受害女性为何难以逃离家暴者;有的认为不要用受害者有罪论来看待受暴妇女,而是去理解她们遭遇暴力时的“习得性无助”。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已8年,反家暴工作仍然漫长而艰辛。一部法律的实施,意味着社会意识的变革,而这种“变革”仍在不断发生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