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研究*

2024-06-12 03:25于伟玲汪迎兵
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24年4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安徽省机构

于伟玲,汪迎兵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制度日臻完善的背景下,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已逐步成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越来越多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运而生,他们不仅是高校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基地和平台,还充当着科技成果供给方和企业需求方之间对接的桥梁,促进着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加速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落地。在这一潮流中,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然而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建设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运行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专业能力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必要对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1 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的总体进展和成效

1.1 支撑机构建设的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为了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我国各部门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包括《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若干意见》《促进高校学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等。这些政策都旨在为高校搭建更加优化、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机制提供更为全面、系统的指导,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为落实以上政策文件精神,安徽省积极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全省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机构建设做了多方探索与尝试,并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级层面,安徽省先后出台了《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行动方案》等文件,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顶层设计工作进行了清晰的定位。2022 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通知》,要求到全省本科高校到2023 年底全面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并确保机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的合作。在市级层面,安徽省各市也出台一系列专门政策,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研发机构建设发展。以合肥市、芜湖市为例,《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支持在肥高校院所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机构,《芜湖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各高校科技成果动态捕捉、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1.2 支撑机构建设的生态环境逐步优化

1.2.1 科技金融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安徽省建成全国首个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谋划设立150 亿元的基金群,旨在支持高校师生、人才团队和新型研发机构早期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可达80%[1]。此外,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13 只子基金,总规模超31 亿元。2022 年,合肥市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专班,旨在挖掘高校院所高质量成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三就地”。同时合肥市设立种子基金主要扶持尚未产业化科技成果,投资“未成立的公司”或成立时间小于1 年的公司,希望能让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能转尽转”“能用尽用”。这些举措均旨在实现对重点大学大院大所的常态化衔接,增强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撑能力。

1.2.2 积极搭建科技转化服务支撑平台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撑平台,可以畅通科企合作通道,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近年来,安徽省积极搭建运用市场机制的技术市场平台,如安徽科技大市场、“羚羊”工业互联网科产平台、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省科专基金公司等,弥补了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短板”,推动科产企融合、成批量转化成果。同时,2021 年和2023 年安徽还举办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为高校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提供展示平台。

1.2.3 全力创造良好人才环境

安徽正在积极对标沪苏浙先发地区,建立紧缺人才和团队定向招引机制。近年来,安徽省制定出台“安徽人才30 条”“科学中心人才10 条”和“江淮英才计划”等政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2022 年,省财政统筹资金1.1 亿元用于皖江学者计划激励和支持本科高校集聚和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2]。同时,为了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安徽省健全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中国科技大学与包括安徽大学在内5 家省属高校已被列为试点单位,启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3]。

1.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不断深入

总体来看,安徽省内高校基本设立了与自身特点相适应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且多以科研管理部门的形式承担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如安徽大学科技处、合肥工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除此之外,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安徽省各高校院所与政府、企业联合共建了许多研发机构、转移机构和服务平台,这些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吸引并整合各方的资源和力量,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如安徽省、中国科学院、合肥市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照“省院合作、市校共建”的原则所建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着力打造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安徽大学科学技术处与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共建安徽大学宿州市技术转移中心,双方将围绕成果转化推介、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开展合作。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由合肥市政府和合肥工业大学共建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自2014 年成立以来,合工大智能院不断围绕科技源头高效供给、平台建设协同创新、“校企共生”模式构建、“双导师制”人才培养输送等创新举措,聚焦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这些机构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高校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形成了多层次、特色鲜明的安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体系。

2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存在的问题

2.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运行机制不完善

位居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榜首位的清华大学,先后出台了《清华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等多项相关政策,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政策体系,全面覆盖科技成果转化的所有重要环节。上海交通大学结合改革试点任务和长期探索实践经验,形成了“1+5+20”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文件,具体包含1 个实施意见、5 套管理办法和20 个操作细则,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全流程的政策依据和指引。可见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言,建立一个科学、合规、系统的机制是非常关键的。然而,目前安徽省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在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乏市场导向机制。从安徽省的高校现状来看,长期以来,高校科研人员一直处于学术研究的相对封闭环境中,着重于基础理论研究,科技成果研发人员与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不对称,需求没有得到市场动态高效地转化和运作,市场化运营机制不完善,缺乏与市场对接的能力。如高校科研人员在项目立项阶段,因为与企业需求对接不紧密,往往缺乏市场调研和对未来市场前景与产业化潜力评估,这就使得落地的科技创新活动偏离市场需求,缺乏实际的市场意义。

二是收益实现机制未普遍建立。关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问题,作为发明人的科研人员与高校相比长期以来都处于劣势地位,保障公平公正分配的政策缺位。虽然安徽省有些高校规定了奖酬比例,但是仍然存在收益分配政策界定不清晰、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此外,许多高校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仍然以论文、课题、专利等作为主要导向,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仍更多地关注科研论文等学术成果、关注承担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绩效占比较低,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承担企业横向课题缺乏动力。

三是尚未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环节较多、涉及面广,过程中经常有无法预知的各类风险因素。这时就有必要建立能够有效地防范多种风险因素的机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分散风险。清华大学对成果处置标的技术情况、技术受让人情况、交易方案、审批程序等进行尽职调查,浙江大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并制定了审批细则,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4]。而目前,安徽省大部分高校还没有能够建立起一种全流程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

2.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能力不足

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当具有政策法规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和法律谈判等基本能力。而目前安徽省大多数高校科技转移转化平台仍然是以科技处、科研处等行政机构为主,并且科技成果转化仅是这些部门应尽的一项职责,实现高质量技术转移的支持能力还相对较弱。这些平台平时主要致力于审核、登记、组织评审等行政工作,管理属性明显大于服务属性,导致他们在成果与市场评估、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事务等专业工作方面缺乏经验和积累,无法提供全方位的技术转移服务。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高校转化机构多为行政职能或科研管理事务转岗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敏锐的市场意识,难以从市场角度分析科技成果的潜在价值,缺乏明确的转化目标和战略规划,专业化能力还有待提高和强化。

2.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复合型专业人才缺乏

科技竞争背后是人才竞争。在高校科技创新体系中,科技成果从高校实验室走向商业应用以实现其市场价值,常常要经过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会涉及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产业化发展等多个环节,因而科技转移、成果转化工作就需要有具备法律、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来适应这种流程复杂技术转移转化任务。在顶层设计上,安徽省目前在对科研人员激励和科研人才服务体系等方面还有一些不足。江苏省的《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三到五年内从实施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销售额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零点五的金额……20%的股份作为奖励”,而安徽省仅规定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5]。与此同时,虽然目前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也已初具规模。然而与上海、江苏等其他先进地区相比,安徽高校的技术经纪人总体规模偏小、专职从事成果转化服务的人才短缺。据统计,截止到2021 年,安徽省R&D 人员数为35.02 万人,仅占江苏省的38.29%,远落后于沪苏浙,不到上海市和江苏省的二分之一。此外省内很多高校仅由学校科研处代为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事宜。科研处的工作人员往往需要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诸多工作,很少能够主动提供深入、专业的成果转化服务。并且由于受到编制、考核方式、薪酬、工资评定、职位晋升等影响,再加上安徽省内大部分高校水平层次不高,科研实力不强,在自主处置权上限制较多,较难吸引到复合型背景的专业人才。

3 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的发展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扶持机构发展的顶层设计

政策是指导高校科技成果实现转化的方向标。建设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需要从顶层设计上下功夫,构建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畅通转化路径,释放机构活力。

3.1.1 拓展资金渠道

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安徽省要建立健全高校科技转化机构建设多元化支持机制,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一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运用创新奖补、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对高校研发投入的扶持力度;二是由政府引导,进一步出台政策鼓励省内高校与社会资本、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合作,拓宽社会资金参与渠道,让更多社会资本聚力聚焦高校的知识成果转化,深度挖掘安徽省本地的科研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3.1.2 优化产学研合作软环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常是在多个主体协同作用下完成的。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举措势必要摆到重要位置上。为了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从政府层面来说,势必要优化产学研合作软环境,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作用。为确保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政府有必要制定更为全面的政策法规,并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紧密的合作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的监督和指导,为产学研合作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此外,政府还应当加强对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各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保护,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规范合同条款,维护合法权益。在产学研双方利益关系方面,应明确政府、企业和大学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保证产学研双方利益平衡发展。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对产学研合作的评估和调整,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 加强管理与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要引导高校进一步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例如,可将转化机构建设成效作为高校评估等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以及确定申报科研项目和给予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国家战略动态调整,也可以在已有试点基础上,加快推进技术转移研究生学位教育工作,为高校通过高水平成果转化专业人才供给促进自主创新提供制度保障。为了预防各类风险,也要强化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建立内部控制与监督约束机制,严肃追究责任。有关部门可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进行连续跟踪研究,定期公布高校转化数据,将其作为对相关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汇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与范例,并对基地建设中的经验与做法进行适时的总结与提炼,以典型示范和经验交流的形式加以宣传和普及,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有效提高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整体能力。

3.2 完善机构运行机制

3.2.1 强化市场导向机制

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改变“闭门造车”的现状,制定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从“行政控制资产”向“市场配置资源”转变,成立独立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面向市场的技术转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招募校企、校地合作、股权投资、孵化器建设等方面专业人才。通过科技成果成功转化来获取佣金、股权收益,盈亏自负,从而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利用“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作用,搭建以市场为导向的信息共享渠道和服务平台,不断丰富平台功能、提高信息获取效率,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机制,提高科研成果管理和运营水平,助力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线上对接的衔接与协作,实现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6],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2.2 完善支持激励政策

为了提升高校科技成果机构的转化能力,高校就必须在岗位设置、考核评价、收益分配等激励机制方面作进一步完善,以激发科研人员和转化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岗位设置上,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将科技成果转化进款等纳入评聘条件;在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为主型职称序列中,设置相应的成果转化条款,畅通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通道;在收益分配上,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难等问题。

3.2.3 建立机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

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类风险,如技术不成熟性风险、投资分析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购买力风险、财务风险等。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控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持续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从政策上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二是建立财政引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机制,营造良好的风险投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7]。三是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管理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加强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做好前期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对成果完成人的真实性、受让企业合法性审查等进行审查防控[8]。

3.3 提升机构专业能力

3.3.1 明确机构的定位和职责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重要职责。高校应全面认识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价值,明确机构的定位和职责以确定其职能。在此基础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应加强研究并严格落实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法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高校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体制机制,并推进技术转移队伍建设。除了日常的行政工作,机构还应依据法规政策,梳理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资源,对高校内各种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对科研成果评价,职称评审,转化利益分配和人事管理进行改进和完善,做好产学研合同的维护管理、企业技术需求的发布、供需对接活动的组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除承担上述基本责任外,还可根据自身条件扩展部分外延责任,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在研究领域的优势,通过校地合作共同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或者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等方式,逐步健全并发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责任,营造符合本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生态。

3.3.2 扩大机构的职能范围

在遵循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权属有关法律和政策条件下,高校转化机构职能应该涵盖整个流程的全过程、全环节,机构的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需要进一步在深度、宽度上拓展[9]。机构应当引导和帮助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后续测试、开发应用以及成果推介等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服务。与此同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的需求调查,有效衔接科技需求与市场分析、前景评价、转化方案等环节。此外,还应该加强与第三方科技金融、科技中介服务等机构在信息、人才、孵化空间、技术转移平台载体等方面的共享、共建力度,以提升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3.4 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人才是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在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成果转化人员队伍是十分关键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引进,是适应安徽省科技发展形势和成果转移转化趋势的必然选择。

3.4.1 发挥区位优势

2019 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教育厅以及复旦、交大、浙大等高校共同组建了长三角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安徽作为联盟成员之一,要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腹地的区位优势,依托本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产业资源,紧密对接兄弟省市,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多开展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同时安徽省高校也要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其他省市的大型科技企业、高校技术转移机构探索共建联合培养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安徽省高校要吸收其他省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成熟经验,促进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信息共享,共同谋划培养一批活跃于长三角地区的专业化、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队伍[10],打造深度融入长三角产业链的人才发展战略体系。

3.4.2 完善人才培育体系

技术转移这类复合型人才需要多学科的基础知识,许多高校已经开始设立“知识产权”交叉学科的人才培育平台,上海交通大学发布了全国首个技术转移硕士MTT 项目课程体系,清华大学开设了技术转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教育项目,开创了高水平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拓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的覆盖宽度与广度,是夯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基础。安徽省内高校可以探索设立技术转移转化及知识产权运营相关课程,将技术转移转化的基础知识融入高等教育体系中,同时加强培养基地、培训师资、课程体系等方面的建设[11],以多种途径强化法律规章和相关典型案例的学习,提升机构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服务能力,完善对技术转移人才的孵化和培育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为安徽省高校成果转移转化教育人才培养打开更为广阔的空间。

3.4.3 加快专业人才引聚

技术成果转化高水平人才短缺是制约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瓶颈”问题。这就需要除了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之外,也必须着眼于眼前、立足长远,在吸引人才方面着力。安徽省高校需要完善柔性引才机制,从职称评定、岗位晋升、人才津贴等多方面出台并实施优惠政策,给予优秀人才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保障,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土壤,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安徽各高校工作,做到引育并举,专兼职相结合,造就专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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