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研究

2024-06-11 03:20宫艳玲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4年5期
关键词:部门监管数字化

文 兰,宫艳玲,梁 昊

(济南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中心,山东 济南 250000)

引言

生态环境监管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传统的生态环境监管方式缺乏实效性。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生态环境监管方式的不足,适应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这给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现阶段生态环境监管在走向数字化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种种问题,为了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有关部门必须深入探索优化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效果的方法措施。

1 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

现阶段,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日益成熟,正成为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要前提,用好数字技术可以为传统领域的创新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当前面临的发展环境日益复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内容。在数字化技术的助力下,生态环境的监管效率及质量将提升到新的高度,这对取得理想的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有积极意义[1]。

2 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的具体应用

2.1 环境执法监管

现阶段,我国仍面临较大的生态环境治理压力,但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传统的监管方式效率过低,难以满足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新要求。数字化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的应用为监管人员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与方向,有利于提升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监管人员可以在数字化技术的帮助下建立动态的监管数据库,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等实现移动监管,可以对各个监管对象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死角。同时,数字化技术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跨部门、跨层级合作提供了可能,可以打造共建、共治的监管新格局。

2.2 风险监测预警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综合分析重点企业频发的环境事件类型,据此构建多元化风险类型模型,并通过比对风险防控指标和采集的监管数据,找到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将相关风险线索提交当地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方便监管人员快速排查风险隐患,降低该风险因素给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损失。监管人员还可以借助GPS、GIS等移动监测手段明确某类移动污染源的分布特征,建立移动污染源监管模型,深入分析、挖掘收集的数字化监管数据,对移动污染源进行风险管控预警,为该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监管部门还可以结合企业的经营行为、治污措施、风险管理措施等各项数据为企业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一旦发现企业的经营数据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偏离,要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信号,不断提高执法实效性。

2.3 分析决策

在数字化技术的帮助下,某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可以被直观、具体地呈现在监管人员面前,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数据信息。这些数据既能帮助监管人员系统地掌握该区域环境的综合情况,也利于相关部门在全面分析上述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2]。

3 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专业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团队

监管人员是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专业化能力不够强,部分监管人员缺乏主动学习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不够及时,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强,对数字化监管的要点把握不到位,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不够充分,降低了工作实效性。

3.2 缺乏完善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制度

完善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制度能够为监管人员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依据。而当前部分地区在制定富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瓶颈,领导层对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清,缺乏更具科学性的数字化监管工作理念。

3.3 各部门信息共享度有待提升

行政体制条块分明,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极易遇到监管协调不畅的问题,各部门往往独自利用自身采集的信息资源,导致数字化监管出现“信息孤岛”问题,影响业务的协同性开展,也不利于监管人员及时获取准确的数据信息。与此同时,由于信息的共享度有待提升,基层人员需要共享信息时需要依次向上汇报,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

3.4 缺乏科学的考评机制

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是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工作顺利推进的一大保障。当前,有关部门没有在数字化技术的辅助下为企业实施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针对数字化监管平台的开发企业及监管部门总体工作情况的考评机制有待完善,不利于取得理想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成绩[3]。

4 面向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策略

4.1 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人才

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养优秀的监管人员是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推动者。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存在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拓宽人才招聘渠道,并适当提高对监管人才的选聘标准。比如,有关部门可以与各大高校签订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从源头储备大量优质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人才。此外,有关部门要做好对监管人员的职后培训工作,稳步提高其职业适应能力。有关部门要结合该区域生态环境的实际监管特点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明确的培训内容,并安排具体的培训负责人,为培训质量的提升做好铺垫。

一是定期为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人员组织专项培训,邀请该行业领军人物组织讲座,在保证讲座科学性、专业性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监管人员参与学习活动的兴趣。讲座结束后,及时组织监管人员交流培训心得,加快监管人员的知识内化速度。

二是为监管人员提供系统的数字化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信息素养,使其明确数字化监管工作的实施要点,切实增强监管人员在信息化时代的职业适应能力。

三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培训内容的生动性、直观性,促使监管人员高效率掌握知识、提升技能。有关部门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为监管人员组织竞赛活动,带给监管人员更加新颖的学习体验感。此外,为给监管人员创造更灵活的学习条件,有关部门可以在线上平台投放相应的培训视频,打破传统培训的时空限制,方便监管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学习活动。

四是为监管人员提供到更高平台学习、进修的机会,有利于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数字化技术,促使监管人员保持工作思想的先进性。

五是为监管人员提供系统的思政教育培训,稳步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养,促使监管人员保持高涨的工作热情,也能促使监管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进而取得理想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成绩。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要出台完善的考核激励制度,对于在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方面有优异表现的监管人才,有关部门要及时为其颁发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有效维护其工作积极性,也能将榜样与带动作用发挥到最大,为其他监管人员指明奋斗方向。对于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弱的监管人员,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单独培训,尽最大努力提升全体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

4.2 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是一种新型的环境监管模式,与传统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大不同。以往的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无法满足新型监管模式的发展需要,因而加快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法规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有关部门要在国家的战略方针指引下,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法规。为了进一步保证相关法规的科学性,有关部门要合理把握数字化监管与传统监管方式的联系与不同,明确数字化生态环境监管的目标、监管任务及具体的监管标准,全面保证监管法规的合理性、实效性,以此为监管人员指明工作方向。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法规还应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各部门将自身职责落实到位。若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很容易因职责冲突而导致监管运行机制不畅,降低监管效率。在完善、全面的监管法规指引下,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此外,有关部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配套政策,建立整体的监管机制和信息集成平台,并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为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服务质量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对于数字化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为了避免重复监管、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各部门要分开行使执法权和监督权。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领导要与时俱进地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数字化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应用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的实施是环境监管领域的一大革新,有效打破了传统环境监管模式的局限性,提高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高效性、规范性与准确性。如只将数字化技术当成传统生态环境监管方式的辅助手段,没有真正发挥数字化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改革方面的主要作用,不利于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质量。为此,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领导要深刻理解数字化技术在提升监管工作全面性、精细性、规范性方面的优势,建立数字化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并为相关机构的长久、稳定发展提供大量人力、物力、资金资源的支持,配合相关监管制度将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质量提升到新的高度。

4.3 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工作的信息共享度

要积极构建富有协调性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工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工作的要求成立数字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公安、工信、林业、环保、城管、水利等部门,使其在协同平台的助力下全面整合生态环境监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整体监管,更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质量。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平台融合了在线监测、智能分析、信息化执法、行政处罚办理等功能系统,可以跨部门、跨系统整合和分析各项业务数据,快速锁定区域内存在高风险的环境问题,并高效督办违法企业。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工作的信息共享度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前提与基础。为了保证基本的信息共享质量,政府不仅要建立涵盖各项数据信息的环境综合监管系统,实时更新、维护环境信息,高效解决信息数据重复、冲突等问题,还要增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意识,切实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数字化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可以将生态环境监管的各项工作数据整合在一起,为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跨部门业务协作提供了支持。要将生态环境监管的数据信息价值发挥到最大,要全力支持各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工作,要求各部门借助多种途径交流、利用信息资源,不断加深各部门彼此之间的信任,才能进一步提升其合作的质量。比如,住建部门可以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提供建筑工地的扬尘监测信息,水利部门可以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共享河流断面的监控信息等。各部门只有互通信息、高效整合资源,打破原来的工作限制,共治、共管环境问题,才能更好地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除此之外,各部门要加强交流,增进对彼此的了解,为高效率合作奠定基础。例如,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文体联合活动,为部门人员提供更多合作交流的机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质量。

4.4 提高考评机制的科学性

首先,有关部门要合理制定对企业的考评标准,不仅要关注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更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纳入最终的考评体系内,推动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其次,监管部门要全方位评估第三方技术公司的综合实力,在招标标准的指引下选择最优的技术服务公司。同时,监管部门要根据数字化监管系统的总体运行情况对第三方技术公司进行考核打分,督促相关公司持续改进、升级监管功能,以便适应最新的监管工作要求。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的技术公司,监管部门要与其结束合作关系,尽最大努力保证数字化监管工作质量。

最后,有关部门要制定科学的监督考核制度,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进行常态化考核、通报。有关部门要制定全面的考核内容,监管人员能否及时发现监管问题,对监管案件的处置是否合理,以及数字化平台的运维情况等都应成为考核监管人员具体工作情况的有效参考。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特点各不相同,有关部门在制定考核方案时要全面考虑地区的特殊性,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考核方案将更能提升考核方案的科学性[4]。

5 结语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是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方式,也是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数字化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创新运用路径,全面提升监管的实效性。环境执法监管、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决策等是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的具体体现,为了更好地展现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的价值,有关部门要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人员,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制度,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工作的信息共享度以及提高考评机制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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