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监管

2024-06-08 06:19曹志朋
财政监督 2024年9期
关键词:中央预算监管局监控

●曹志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财政部辽宁监管局以预算执行日常监管为基础,创新监管手段,优化监管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做实监督动作,“五个着力”推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一、 扎实开展国库授权支付动态监控, 着力夯实预算执行监管基础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监管局对中央预算单位开展预算执行监管的基础。 做实国库授权支付动态监控,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央部门有效履职、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动态监控。 在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开展预算执行监控过程中, 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将日常监控与预算编制审核、决算审核、预算执行监控分析等工作紧密联系,重点关注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支付方式不规范、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至实有资金账户、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典型问题进行监控,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规定核实问题、处理问题,并按月上报财政部。

二是持续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在核实问题的同时将处理意见反馈预算单位,跟踪督促预算单位按照上级要求进行问题整改。 对差错性问题, 要求预算单位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对长期存在的管理性问题,采取约谈、调研等方式进行研究交流,帮助预算单位查找解决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系统整改,优化预算安排,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三是树立服务理念,持续做好政策指导。 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将政策指导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群策群力研讨交流,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解答预算单位提出的政策咨询问题。 与预算单位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对预算单位遇到的实际困难提出指导建议,并帮助向上级报告和反映情况,做到寓服务于监管之中。 搭建业务交流平台,定期在预算单位中制发《工作简报》,传达重要会议精神,解读政策文件,宣传各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 深入推进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着力严肃财经纪律

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在部门预算监管中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并转为常态化监控机制,是强化预算执行、加强财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举措。

一是聚焦职责使命,深刻认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 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监管局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要勇担责任使命,履行监管职责,坚持底线思维,从政治高度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确保行动上与财政部保持高度一致。 同时,制发专题《工作简报》,宣传部分单位落实财会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 供各预算单位工作参考。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上下协调沟通机制。第一时间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突出监管重点,形成局主要领导指挥、 分管局领导主抓、 主要业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 印发《财政部辽宁监管局中央部门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实施办法》,严格规范监管程序,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健全沟通机制,加强与部内司局的请示沟通、与中央预算单位的交流互动,及时向司局请示报告有关情况,随时与被监管单位沟通反馈审核结果。

三是线上审核全面细致,现场核查突出重点。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用电话核实、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线上审核,全面、细致、快速筛查问题,结合决算审核、动态监控和监控分析等手段,筛查疑点问题;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现场核查, 针对重点项目支出情况,通过审看账目、会计凭证、会议纪要等方式进行疑点线索核实,客观公正确认违规问题,并向相关单位反馈《审核认定意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四是监督问题整改,提升专项行动监督质效。充分利用预算执行重点项目监控的契机, 对预算单位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全面了解掌握,特别是针对项目预算支出计划是否合理、 是否履行预算调剂程序、 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核实认定。 对共性问题,突出典型性,要求预算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同时,推动相关部门深层次分析查找原因,以执行纠偏推动健全制度机制, 达到部门全系统规范提升的效果。

三、主动提升监控分析能力,着力保障财政资金按进度支出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是提高预算执行均衡性、 有效性,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效能,保障预算单位正常履职的重要途径, 通过预算执行进度监控, 督促加快预算支出, 能够有效促进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按照预算支出进度高质量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

一是明确监管对象,全面监控支出进度。研究制定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分析工作方案,按季度对447 户行政和参公单位支出进度情况进行监控,通过统计分析和调研了解,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排名,重点关注支出缓慢的单位,追根溯源查找分析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原因, 特别是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预算安排。

二是分析支出规律,注重分类监管。从数据分析上看,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呈现不同的特点,主要与单位履行职能和改革转隶等因素有关。 有的单位现场监管等经常性业务在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后恢复缓慢, 有的处于转隶阶段的单位特定用途资金的结转规模较大,有的单位基建工程和采购活动支付方式离散等等,这些都给预算执行均衡性、连续性带来挑战,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针对上述情况,建立预算执行监控台账,动态监控预算单位执行进度。

三是利用监管成果, 提出高质量发挥财政资金保障效能的建议。形成风险预警长效机制,根据支出进度对预算单位分类监控, 重点关注进度垫底单位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连续落后的单位,开展调研和约谈, 帮助研究消化存量资金、 提高预算执行率的对策,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快支出进度。充分利用数据和案例开展政策研究, 针对预算编制不合理、 合同约定支出集中、 年底一次性大额支出等问题,提出优化预算支出均衡性和连续性的政策建议,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的保障效能。

四、自主开展实有资金监管,着力推动全口径预算管理见实效

主动开展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监管, 将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基本账户收支情况纳入监管范围, 摸清实有资金底数、掌握收支特点、规范资金管理,扎牢预算单位的“钱袋子”,推动部门全口径预算管理取得新成效。

一是主动开展实有资金监控, 实现资金监管全覆盖。下发《关于加强驻辽中央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管理的通知》, 自2020 年开始逐步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监管范围。按照全面统筹、分步实施的原则, 先期对163 户行政和参公单位基本账户按季度开展监控,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报告、银行对账单和指标文等材料, 掌握实有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经过三年实践, 实现了对行政和参公单位全口径资金收支情况的监控, 提高了实有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二是摸清资金来源用途,掌握真实使用情况。采取“优化手段,主动靠前,厘清结构,分类监管”的措施,将实有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与预算单位的预算、 决算数据进行对比, 核实是否将全部实有资金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重点查看地方财政补助的预算指标文件,确定地方财政补助的数额和用途, 同时区别分析其他资金来源如上级部门业务经费、 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的社保等待缴费用以及质保金和利息等; 通过查看对账单、电话询问、书面解释等方式,核实实有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实有资金来源和用途具有明显的部门特征, 既与该单位在属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有关, 也与单位历史沿革有关。 由于实有资金的支出不像国库集中支付那样受经济分类科目额度限制, 因此其列支灵活度较高、范围较广泛,容易出现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在监控资金基础上,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监管力度,以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角度, 重点关注各单位获得地方财政补助的依据是否充分, 是否与履职紧密相关;支出用途是否合规,是否与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一致等,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用经费“明减暗增”等问题发生, 同时督促各单位在编制预算中优先安排使用存量资金,减少预算安排,优先消化沉淀资金。

五、创新建立监管协作机制,着力提升预算执行监管效率

组织11 家系统管理的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建立预算执行监管协作机制,充分调动预算单位积极性,开展联合监控,有效解决管理信息不对称、监控范围覆盖不全等问题,提高了预算执行监控的效率和效果,密切了与预算单位的协作关系, 有力推动各单位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发挥平台作用,提高预算执行监管效率。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11 家单位建立机制后,协作单位所辖基层单位数量占全部中央预算单位户数的85%,支付信息条数占总条数的65%。监管局主动搭建协作平台,依托中央财政国库授权支付动态监控系统,搭建监管合作平台,加强预算监管,兼顾政策指导;主管单位发挥熟悉基层业务、了解支付习惯、沟通联络顺畅、核实情况高效等优势,主动发现基层单位预算支出的不规范、不合理行为,有效弥补监管局日常监控力量覆盖不到位的短板。双方共同致力于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预算执行监管工作效率。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发挥协作方职能优势。根据财政部赋予监管局的财政监管职能和在属地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的新任务, 监管局肩负着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全链条监管职责, 在监管协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对所辖基层单位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本系统的预算管理工作抓总负责,扛起本系统预算管理工作责任。 双方各自履职, 同向发力,互相融通,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合作共赢。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联合建立工作指导框架。为了将监管协作机制固化下来,以监管局为主,联合协作各方共同制定了 《预算执行监管协作机制工作指导框架》,该框架明确了工作目的、指导原则、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要求所有协作活动均在框架指导下进行,使协作活动有了指导依据,监管行动有了制度约束,问题处理更加公开透明,为机制长期有效运行打下基础。

四是保证监管质效,促进预算管理水平提升。监管局做好政策指导,秉持内部整改、整体提升的原则,协助相关单位排查系统性、倾向性、代表性的问题线索;协作单位人员认真细致开展排查工作, 充分交换整改意见,将疑似问题带回后开展内部清查整顿,及时向监管局报送系统整改情况和取得的监管成效, 逐步降低违规问题发生概率。协作各方直面预算支出问题根源,共同解决基层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难点、 盲点和堵点问题,逐步降低不规范支出行为和违规问题数量,增强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 推动各单位预算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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