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属巴西(1624—1654年)宽容政策的实施及其原因

2024-06-08 04:45:23李克非
西部学刊 2024年9期
关键词:荷兰人殖民地莫里斯

李克非

(河北大学 历史学院,保定 071002)

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和他的儿子腓力二世统治的几十年里,对宗教异端进行了猛烈且无情的迫害,结果导致尼德兰革命的爆发和荷兰共和国的成立。经过十六世纪连绵不绝的宗教战争,宗教宽容政策越来越被认可为解决宗教多元化问题最佳和最务实的方法,并逐渐被视为一种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政治美德。在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宽容政策在十七世纪的荷属巴西达到顶峰。但是,这种宽容并不是完全毫无限制和不受约束的。外国学者对这种宽容政策早有关注,如弗兰斯·L.沙尔克维克撰写的《荷属巴西的归正教会(1630—1654)》(The Reformed Church in Dutch Brazil, 1630-1654[1]),这位在累西腓生活了几十年的大臣,在书中剖析了归正会在荷属巴西的内部结构以及荷兰人在荷属巴西的传教活动。查尔斯·R.鲍克瑟在《荷兰人在巴西,1624—1654》(The Dutch in Brazil, 1624-1654[2])一书中对殖民地的政治有着全面且发人深省的论述。乔纳森·伊斯雷尔在《扩张的宽容:荷属巴西的宗教宽容,1624—1654》(The Expansion of Tolerance: Religion in Dutch Brazil(1624-1654)[3])一文中强调了荷属巴西的宗教宽容是一种社会普遍的宽容而非个人的政策。阿诺德·维兹尼在著作《新大陆最早的犹太社区记录》和《犹太人在巴西殖民地》[4]中对荷兰在巴西殖民地的征服和治理,犹太人在荷属巴西的发展和移民做了详细论述。近年来,国内的学者开始关注荷属巴西的相关研究,倪萍在《塞法尔迪犹太人与荷兰跨大西洋贸易研究(1590—1674)》[5]一文中,对塞尔法迪犹太人在荷属巴西时期的活动和生存状况做了详细研究。本文主要对荷属巴西不同时期宗教宽容政策的制定、变化、执行情况进行史实梳理和初步分析,以期能让读者对荷属巴西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的原因及其影响有所了解。

一、葡萄牙统治下的巴西殖民地

1500年,葡萄牙航海家卡布拉尔意外抵达了巴西,开启了葡萄牙殖民巴西的历史。十六世纪,国际市场上蔗糖价格持续上涨,伯南布哥地区抓住机会大力发展蔗糖产业,到该世纪末,巴西已拥有200家糖业作坊。因此,十六世纪也被称为巴西糖的世纪[6]。由于蔗糖产业的迅速发展,种植园主开始引进黑人奴隶来弥补劳动力缺口。据不完全统计,三个世纪以来有超过三百万黑人横跨大西洋来到这里[7]。非洲黑人用自己的身体撑起了巴西文明,除了在田里挥洒汗水,他们还从非洲大陆带来或学会了许多对巴西发展必不可少的手艺。就像荷属巴西总督约翰·莫里斯的评价:“如果没有奴隶,巴西将一事无成……任何事情下,我们都不能忽视他们的贡献,假如有人认为这种看法是错的,那他就大错特错了。”[8]

十六世纪,为了对抗宗教改革的浪潮,罗马教会选择以强化宗教裁判所的方式。与热衷于利用宗教裁判所迫害异教徒的西班牙不同,葡萄牙更倾向于劝诱其境内的犹太人改宗。直到1580年,葡萄牙被西班牙吞并,成立西葡联合王国,西班牙对异端审判的热情才扩散到葡萄牙的领土上。在这种恐怖的威胁下,犹太人和新教徒只得带着自己的财产逃往葡萄牙的海外殖民地。由于巴西的宗教审判所态度较为温和,新基督徒将这里视为避难的港湾,陆续有数千人移居至此。但是从1591年开始,葡萄牙的宗教裁判所不断向巴西派遣巡视员,将被逮捕的异端分子押送回里斯本受审。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四百人被运往里斯本,他们中大部分被关押,有18人被判处死刑[9]。这一时期,整个巴西殖民地都弥漫着恐慌和不安。

二、荷属巴西初期(1621—1637年)实行宽容政策的原因

1609到1621年荷兰与西葡联合王国停战期间,荷兰无法获得与葡萄牙殖民地直接贸易的机会,只能依靠葡裔犹太商人走私货物。随着十二年停战协定到期,为了争夺蔗糖等殖民地商品贸易的主动权,荷兰成立西印度公司,试图使用武力夺取巴西东北部。荷兰人相信,一旦巴西被征服,蓬勃发展的制糖业和各类商品的产出可以很轻易地覆盖征服和占领殖民地的费用,甚至很快就可以从殖民地贸易中获得可观的利润[10]。

然而事与愿违,在巴西获得第一个落脚点后,荷兰人很快发现他们找不到足够的劳动力来开发殖民地的糖料生产。无论是从荷兰还是从饱受战乱蹂躏的德国吸引居民到巴西的尝试大多都失败了,相比于未知的热带地区,上述地区的农民更偏爱欧洲相对更熟悉的环境。在别无选择之下,荷兰人只好将目标转向技艺娴熟且生产经验丰富的土生葡萄牙裔巴西人。

为了减小征服过程中受到的阻力,西印度公司的管理者“十九绅士”不遗余力地发动宣传攻势。正如编年史学家德·莱特所述,西印度公司的董事们总是大肆报道那些在葡萄牙和西班牙统治下遭受残忍压迫的土著居民和被迫改信的犹太新教徒的后代,预言这些群体十分热切并全心全意地支持荷兰人夺取美洲的任何尝试[11]。可以确定的是,这些董事从一开始就打算制定条款以确保和美洲土著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乃至军事同盟,并通过允许这一群体自由且不受干扰地保持其信仰来吸引新教徒和赛法迪犹太人定居。1624年和1629年荷属巴西颁布的法律条例都规定,给予“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以及本地土著,无论他们是罗马天主教徒或者犹太教徒”信仰上的自由,还规定这种宗教上的自由不应像当时北欧发生的那样被局限于私人实践,而应该扩展到“行使”天主教和犹太教信仰的自由上。简单来说,这意味着被天主教会任命的牧师和拉比们将被允许踏上荷兰控制的领土。这样以来,荷兰占领区内绝大多数的天主教会都得到了保全,这些法律条例在攻占巴伊亚、伯南布哥和帕拉伊巴时被一再重申。

但是,上述法律条例规定的这种自由并不是一种权利,或一种必要的永恒特权,而仅仅是对两个特殊群体政治上的妥协,是一种使西印度公司获得战略优势的特权。例如,条例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耶稣会士和其他天主教团成员不得进入荷属巴西境内。也没有任何条款对路德教、门诺派或其他新教信仰实行过任何形式的宽容,即使有大量信仰路德教的士兵和水手在巴西为西印度公司服务。此外,考虑到荷兰和葡萄牙之间日益紧张的局势,给予天主教徒的宽容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种种限制,其中包括禁止在荷属巴西设立主教,截断巴伊亚主教和荷属巴西天主教徒的一切通信,这些措施造成荷属巴西天主教高等教育和影响力的缺失。

三、约翰·莫里斯时期(1637—1644年)对宽容政策的强化

1637年,约翰·莫里斯被任命为荷属巴西总督。他在七年任期中继续推行西印度公司制定的政策,使荷属巴西的宗教宽容政策达到了顶峰。为了增强荷属巴西殖民地对逃入内陆的葡裔巴西人的吸引力,莫里斯明确了礼拜自由,并进行了司法上的改革,让不同的种群能够和平相处。

有些学者将莫里斯推行宽容政策归结为个人因素,包括其故乡拿骚公国被侵占后对加尔文教徒的迫害、在社会交际中逐渐培养的新斯多噶派价值观、奥兰治·拿骚王朝的传统等[2]75[3]8。但是,无论他在担任荷属巴西总督的七年内发挥了多么关键的个人作用,都应该避免一些荷属巴西文献中将那些成就归结于他个人的仁慈、谨慎和睿智的倾向,而忽视莫里斯实行这些政策时的政治局势:他不但身处时局错综复杂的伊比利亚美洲,在德国和荷兰占主流的教会冲突的框架下工作,还必须按照西印度公司的董事们制定的既定方针行事。

十七世纪三十年代,在对累西腓一带的争夺中,该区域绝大部分甘蔗种植园都毁于战火。出于节约开支和稳定公司股价的考量,由西印度公司直接贷款来采购物资和重建厂房的方案是不可行的——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公司甚至无法满足自己的现金流。因此,除了鼓励来自阿姆斯特丹的葡裔犹太人对蔗糖产业提供投资和贷款之外,莫里斯别无他法。这些通晓葡萄牙语和荷兰语的塞法尔迪犹太人虽然对参与甘蔗种植园的管理和糖料生产缺乏兴趣,但他们在提供大额信贷和经营殖民地和荷兰的蔗糖贸易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西印度公司对这些塞法尔迪犹太人十分重视,不仅满足了他们开展荷兰各省和荷属巴西之间自由贸易的要求,放弃了西印度公司的垄断地位,撤销了犹太人进入零售业的许多限制,甚至允许被迫改宗的犹太人回归自己原本信奉的犹太教,这进一步激发了犹太人对荷属巴西殖民地的热情。到1644年,定居在荷属巴西的塞法尔迪犹太人和葡萄牙马兰诺人已达到1450人之多,占当地白人平民的三分之一。

虽然从历史角度看,荷属巴西时期对犹太人的宽容是基督教世界自古以来从未有过的,但这种宽容仅仅被限制在荷属巴西的土地上。总而言之,荷属巴西根深蒂固的宽容,本质上是一个为生存环境恶劣的殖民地量身订做的务实性问题,其所享受到的种种显著的宽容政策并非单纯是总督的个人偏好或西印度公司对宽容的内在倾向的结果,而是纯粹且直接的必要性的结果。

四、荷属巴西的覆灭(1644—1654年)

莫里斯在任期内一直努力试图促进对殖民地经济至关重要的葡萄牙甘蔗种植园主与荷兰的统治和解。经过数年不懈的努力,他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637年起,一部分葡萄牙人被允许生活在累西腓(伯南布哥)的内城,和荷兰人以及犹太人比邻而居。1640年,随着葡萄牙的复辟,一个由葡萄牙和荷兰组成的反西班牙同盟出现了,莫里斯抓住机会在累西腓举办了一场盛大的比赛来庆祝新的联盟。至少在那时,葡萄牙人和荷兰人、天主教徒和新教徒握手言和,看上去放下了往昔的仇恨。

但是好景不长,随着共处时间的增长,荷属巴西不同种族和宗教之间的矛盾逐渐显露,犹太人在荷属巴西经济上的成功招致基督徒的不满。犹太人利用会葡萄牙语的优势,将自己伪装成葡萄牙人从事倒买倒卖活动,他们还将货物以低于进价的价格出售,以获取流动资金贷给其他人。1641年就有基督教商人向政府控诉犹太人垄断商业、囤货居奇、虚假经营,但这些指责并没有影响西印度公司鼓励犹太人移民的态度。

1645年叛乱的战火摧毁了荷属巴西的大部分甘蔗种植园,经济一落千丈,荷兰人多年的经营毁于一旦。在荷兰人统治的剩余9年时间里,糖料和巴西木的出口量再也没有恢复到往日的水平。随着1654年荷兰人向葡萄牙军队指挥官弗朗西斯科·巴雷托投降,荷属巴西最终覆灭了。葡萄牙人重新掌控巴西后,对天主教变节者、与荷兰人结盟的黑人和印第安人,特别是那些被视为异端和叛徒的新教徒给予非常严厉的惩罚。荷属巴西的宽容就宛如昙花一现,此后葡萄牙人控制的巴西再没能出现这种宽容的氛围。

五、结语

荷兰在荷属巴西采取的宽容政策卓有成效,短短数年,巴西的糖料、烟草和巴西木出口量就超过了原有的水平,制糖厂的数量从1622年的29家增长到1660年的54家。得益于荷属巴西持续不断的产出,荷兰人历史上第一次掌控了国际食糖贸易,这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荷兰同样掌控了大西洋奴隶贸易,并最终使荷兰成为当时仅次于葡萄牙的大西洋奴隶帝国[5]。西印度公司在荷属巴西努力营造出的那种宽容的环境,为巩固荷兰在大西洋贸易中的领先地位发挥了核心作用。

但是,荷兰人在荷属巴西殖民地中实施的宗教宽容政策,并不是一种基于信仰自由原则和天赋人权原则构成的自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是一种为了争取其他群体支持而暂时推行的特权政策,是一种为保证殖民地存续而采取的务实主义做法。可以很明确地看到,这种宽容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并且是有选择的。相比于对荷属巴西的繁荣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葡萄牙天主教徒和犹太新教徒,路德教、门诺派等新教徒就从未感受过宽容的氛围,甚至天主教徒和犹太人在荷兰本土或其他殖民地也享受不到在荷属巴西习以为常的相同权利。事实上,荷属巴西的兴衰以及宽容的局限性和不足带来的真正教训是,将稳定和持久的宽容建立在三十年战争期间大西洋世界里适用的那种纯粹务实的前提和考量上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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