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的思考

2024-06-05 10:06王星项胜煜
航海 2024年3期
关键词:海运船舶

王星 项胜煜

摘 要:《船舶能效数据收集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正式施行,船舶能效数据的收集工作广泛开展,但仍有不少船舶存在填写误区或简单糊弄。为此中国海事局于2022年底印发《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用以规范船舶能耗数据的收集工作。现结合宁波海事局近一年来船舶现场检查和能耗报告系统核查的情况,分析当前形势下船舶能耗数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监管难点与船员诉求,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海运;船舶;能耗数据;现场监管

0 引 言

船舶承担了全球80%货物的运输,但巨大的运输量也带來了众多的环境问题[1]。据IMO估算,全球船舶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碳和硫氧化物,分别是全球汽车排放量的2倍和200倍[ 2 ]。自2020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为有效收集船舶碳排放数据,做好能耗管理,中国海事局先后发布《船舶能效数据收集管理办法》与《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船舶能耗数据申报方式,从而更高效全面地收集船舶能耗数据。

1 能耗数据收集方法及核查方式

船舶能耗报告可分为航次报告和月度报告,报告内容分为三大块:一是包括船名、船舶种类、船舶主尺寸在内的船舶基本信息,这类信息除非船体结构发生重大改建,几乎不会发生变化;二是包括航行距离、航行时间、营运时间、客货周转量在内的运输活动数据,这类信息只要船员理解到位,根据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及航次报告等即可进行收集;三是包括船舶燃油使用情况、岸电使用情况在内的船舶燃料消耗数据。其中,岸电的数据收集较为便捷,根据船上或者岸方的电能计量器具显示的用电量即可进行统计。但燃油消耗量的计算较为复杂,且容易出错,主管部门在核查时往往存在较大难度。

燃油消耗量的收集方法主要分为3种。第一种为流量计收集法,通过船舶燃油日用柜出口管路上加装流量计,来读取每日的消耗量,此方法较为精准,但成本较高。主管机关在核查时应通过现场核查流量计的校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调取维护保养记录以判断流量计的精准性。同时核查流量计的管路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未被流量计统计到的燃油消耗情况,并现场结合《轮机日志》中的记录现场核查船员能否正确读取流量。第二种为燃料舱柜测量收集法,通过每日对燃油舱液位进行测量来估算燃油的消耗情况。此方法存在一定的误差,是由于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存在摇晃,或由于货物装载情况存在一定的倾斜,但船员读取后未对数据进行修正导致的。甚至部分船员存在偷懒,未实际测量油舱,仅采取每日估算的方式进行燃油消耗量的记录。主管机关在核查时应通过量舱器具核查、油位计状态核查等办法来确定液位测量显示装置是否正常,同时现场核查船员测量技巧,确认船上是否通过《舱容表》对液位进行了纵倾、横倾等参数的修正,并比对《轮机日志》中的相关记录。第三种是加油签收单加总法,通过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燃油消耗速率进行计算,并结合燃油加注情况进行估算。这种方法对单航次而言误差较大,往往用于中小型船舶。主管部门在核查时应计算出船舶上一次报告时燃油留存量与上一次报告至今燃油加注量之和对比上一次报告至今燃油消耗量与目前船舶留存量之和,两者差值越接近于0,报告越准确。

2 船舶能耗报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中国海事局发布《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以来,近一年的时间内,宁波海事局广泛开展船舶能耗报告信息核查,通过系统报告抽查、现场检查覆盖、公司走访提醒等手段多维度规范船舶能耗报告的规范性。据统计,累计发现存在能耗报告问题的船舶120艘次,开展行政处罚5起。经分析,问题的主要类型可分为能耗报告未开展、概念理解错误、燃油消耗量计算错误、信息报送不全、填报格式错误、报告内容未及时记录六大类,具体比例如图1所示。

能耗报告未开展,将被作为行政处罚项,开展行政调查,船舶航次报告未报,月度报告逾期未报,内河船未进行年度报告等,除了单纯的不知道要报告或者忘报以外,多是因为船员对申报的时间节点理解错误,如:航次报告对于国内航行船舶应在申报出港报告前,国际航行船舶应在申报出口查验之前,未及时报告被主管机关发现,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概念理解错误,是由于船员对报告要求的几个定义理解不到位,其中最易混淆的是航行时间和营运时间。航行时间是指船舶自起运港离开码头泊位、锚地或浮筒,当解掉最后一根缆绳或起好船锚时,至到达港靠好码头泊位、锚地或浮筒,系妥第一根缆绳或抛下第一个船锚时止的时间,为船舶在航状态下依靠自有动力航行时间。而营运时间是指船舶技术状况完好可以从事运输工作的时间,包括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其他工作时间。船舶带货修理等仍然从事运输生产的情形应计入营运时间[3]。另外,部分船员对于航次报告燃油消耗量的起算点和终止点不明确,应该是计算自上一港靠妥至本港靠妥之间的燃油消耗量。燃油消耗量计算错误,除了是由于船员偷懒未实际测量燃油消耗导致以外,多为燃油消耗方法使用错误,具体方法第二节已说明,此处不再赘述。信息报送不全,即船员在报送过程中,因为疏忽,明显落下某一部分,如船舶岸电使用情况、货物载运情况等。填报格式错误,多由于数据小数点填写错误,未使用最新的记录表格等原因导致。报告内容未及时记录,是由于《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船舶要将能耗报告作纸质或电子留存,但船员未有效执行所致。

3 思考与建议

3.1 加强政策宣贯引导,帮助船员理解关键概念。主管机关应继续结合现场检查、公司走访等手段,加大宣贯力度,一方面提升船员环保意识,另一方面提升船员综合素质。同时,引导现有船舶加装船舶流量计等先进设备,解放劳动力,推动船舶能耗数据收集方式从“汗水型”到“智慧型”的转变。

3.2 加大报告核查力度,提升船舶能耗报告准确性。就统计数据而言,燃油消耗量计算错误的比例并不高,但这并不代表这类问题较少,恰恰说明的是燃油消耗量核查的难度之大,这类问题往往需要现场核实,对执法人员要求较高,既要求对能耗报告要求有清晰的理解,也需要掌握船舶燃油消耗量测算的专业技能。因此,主管机关在加强核查力度的同时,也要注重执法人员能力的提升,组织专项教学,提升能耗数据核查能力。

3.3加紧能耗数据分析,研究能源消耗趋势。能耗数据收集不应仅是表面上的能耗信息,更应该挖掘其背后的意义,借助能耗报告内容分析航运业整体形势、海运碳排放趋势、船舶主副机能效趋势等,从而更好地为国家方针的制定、决策的部署提供数据支撑。

3.4 加快能源开发利用,尽早实现“碳中和”目标。船舶能耗数据的统计,最终是为了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走上绿色发展道路。化石能源的利用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寻找更清洁的新能源,并不断研发技术,更高效地将之运用到海运上方可治标又治本。

4 结束语

强化船舶能效数据收集工作,有助于更加准确地收集船舶能耗状况,为测算区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评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成效、针对性制定未来船舶节能减排措施提供现实依据和科学参考,有助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高质量实现。航运公司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培训,督促船员如实、及时、规范做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及报告工作,有效分析并按要求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李天笑,周田瑞,胡勤友等.基于梯度提升决策树分位数回归的船舶能耗区间预测[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22,43(02).

[2] 毛紫霞,洪倩等,许镁芸,蔡思妍,杨舒英,周艳.《我国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调查研究》[J].珠江水运,2021(22)68-69.

[3] 中国海事局.《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Z],2019.

作者简介:王星,东海救助局宁波救助基地工程师,(E-mail)540681991@qq.com

项胜煜,宁波海事局北仑海事处三级主办,(E-mail)4206880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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