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王军与高月结婚。四年后,儿子小博出生。2020年,王军经亲子鉴定发现自己并不是小博的生物学父亲,王军与高月当年协议离婚。
后经鉴定得知,高月同事杨海才是小博的亲生父亲。王军随即将杨海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海返还抚养费22.6万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杨海给付原告王军抚养费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王军不服判决,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四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海、高月在王军、高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王军因不知情抚养了杨海与高月所生育子女,系欺诈性抚养。作为受欺诈抚养一方有權请求本应承担抚养义务的孩子生父返还已支出的抚养费。另一方面,王军误认为小博为亲生子女,抚养其已逾15年,其间对孩子倾心付出,在得知实情后身心难免遭受痛苦和伤害,其人格尊严定然受损,社会评价不免降低。因此,结合王军抚养时间、职业收入及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等多方因素,酌定杨海向王军给付抚养费1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