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雷 韩沁珂
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和重大责任。2023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再次强调内蒙古要加快落實“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379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提出一系列支持内蒙古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这对于促进内蒙古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我国北方地区能源基地的发展和转型也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参考。
一、强调加快发展新能源,多角度推动能源转型
内蒙古既是煤炭等传统能源的重要生产地,又具有丰富的风光资源,探索优化内蒙古的能源转型路径,对国家能源基地的绿色低碳转型和全国新能源发展都具有借鉴意义。《政策措施》强调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发展。一是支持新能源发展作为内蒙古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主攻方向。目前,内蒙古新能源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新能源装机并网规模突破1亿千瓦。在此基础上,《政策措施》提出要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加强电网基础建设和电力智慧调度系统建设,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负荷快速增长的需求。二是兼顾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政策措施》强调支持内蒙古全面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发展。三是鼓励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支持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实质性联营,促进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契机,推动产业升级
内蒙古传统产业占比较高,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是其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机遇。《政策措施》提出,内蒙古既要做优做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又要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一是立足资源优势与产业基础,支持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政策措施》支持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焕发绿色新生机。二是利用新能源优势把握新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政策措施》支持高质量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鼓励能源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内蒙古应以此为契机,探索产业与能源协同发展的新道路。
三、针对难点堵点问题,鼓励先行先试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必然无法一蹴而就,需要进行一系列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确定工作抓手,内蒙古的探索和实践将对全国其他地区产生积极借鉴。一是探索如何高比例消纳利用新能源这一全国性乃至全球性难点。《政策措施》对此提出一系列“内外结合”的有力措施。一方面,要加快规划建设电力外送通道,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源网荷协调互动的电力智慧调度系统;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本地消纳,积极发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智能微电网。二是探索长期以煤炭为主的能源保供基地的碳达峰路径。目前,鄂尔多斯零碳工业园的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降低了产品的碳足迹,并依靠低成本优势大大增强了产品竞争力。《政策措施》从制度探索、园区建设等方面提出多项举措,对内蒙古探索碳达峰路径赋予较高期望、给予大力支持。
四、明确统筹推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益
内蒙古既是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生态脆弱地区。一是要继续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政策措施》从实际出发,对内蒙古荒漠化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二是鼓励内蒙古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政策措施》提出内蒙古要探索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高水平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新路径,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这要求内蒙古结合自身特点,实现环境保护与碳减排协调发展。
五、鼓励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区域协作和国际合作
内蒙古地域广阔,横跨东西,既是我国能源大基地,又是开放大通道。一是以能源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措施》提出推进内蒙古与沿黄省区及毗邻区域合作,协同推动清洁能源输送走廊建设,在产业发展、能源保障等方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二是立足区位优势,建设发挥开展国际能源合作的桥头堡作用。《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内蒙古融入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深化与俄蒙等国绿色低碳务实合作,特别是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内蒙古优势企业“走出去”、更广泛地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给予了鼓励支持。
(杨雷,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韩沁珂,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