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豚”辨异
——兼论勾践生育奖励政策中蕴含的性别观

2024-06-01 21:19
台州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叶 娇

(台州学院人文学院,浙江 临海 317000)

随着近年出生率的持续走低,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相继出台,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想起古人的生育激励措施,其中印象深刻的莫过于2 000 多年前越王勾践的人口增长策略。《国语·越语》载,越王勾践为鼓励人口生产,“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1]294。以这一国策为基础,短短20 年,越国人口飞速增长,越国迅速强大,最终成功灭掉吴国。

越王勾践激励生育之成功毋庸置疑,但其为了增加人口而采取的奖励制度,尤其是生男生女分别奖励犬豚的做法却引发了后人的诸多疑惑,不明勾践为何要以犬豚奖励,为何以犬奖励男子、以豚奖励女子?特别是《勾践灭吴》入选中学语文课本以来,更是聚讼纷纭,有从上古时期“养一只豚(猪)远比养几只鸡狗难得多”角度入手,得出“足以证明勾践对‘生女子’的重视”[2];也有从犬豚的食用和祭祀作用指出“犬明显要比豚珍贵一些”[3],勾践“没有违背‘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4];亦有从动物阴阳属性探讨,认为勾践分别奖励是出于犬豚的阴阳属性:犬豚分别对应阳阴,对应男女[5];更甚者,提出“豚不是猪”[6]。

诸多纷争令人眼花缭乱,甚至完全对立,但其实多因各执一点、立论片面而致。综合各家看法,联系上古的语言运用、生产生活、民族习性和文化象征等方面,不难探得勾践分别奖励犬豚的真正用意。

一、“犬”“豚”并举之俗

《说文解字·犬部》:“犬,狗之有县蹄者也。象形。”[7]473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县蹄’,盖指猎犬言。南海曾氏钊曰:相犬之法,必验其蹄。凡犬蹄四趾,惟猎犬足上有一趾不履地。此所谓‘县蹄者欤。’”[8]即是说,“犬”为象形字,特指猎狗。但实际使用中,犬、狗往往浑然无别。《礼记·曲礼上》“效犬者左牵之”下孔颖达疏:“然通而言之,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则大者为犬,小者为狗。”[9]1244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浑言则狗亦为通名矣。”[10]由此可见,犬特指猎犬,也可泛指各种犬。

《方言》卷八:“豬……其子或谓之豚。”[11]《广韵·魂韵》:“豚,豕子。”[12]表明豚是小猪。《说文·豚部》:“豚又,小豕也。从古文豕。从又持肉,以给祠祀也。……豚,篆文从肉、豕。”[7]457进一步告诉我们豚指小猪,但有两种字形,其共同点是都从“肉”(月)。从肉显示出小猪之特点:一是肉肥,二是肉嫩。由此,豚自然就成了祭祀的上品,馈赠的佳品。《周礼·天官·冢宰》:“凡用禽献,春行羔豚,膳膏香。”郑玄注:“羔豚,物生而肥。”[13]661《论语·阳货》:“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14]实际语言运用中,豚也可泛指猪,但未如犬狗之浑言不别,泛指时亦专指肥猪、肉猪。

犬和豚是古人较早驯化的家畜,很早就居于六畜(马牛羊鸡犬豕)之列,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加之体型大小相类、不如马牛,又均为杂食,因此犬、豚在语言使用中多相连并举。如《国语·楚语上》:“其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1]251《三国志·吴志·吴主传》“曹公望权军”下,南朝宋裴松之注引晋胡冲《吴历》“生子当如孙仲谋,刘景升儿子若豚犬耳”[15]。豚犬连用。

犬、豚可泛指,由此古籍中犬豚之异名连用的不少。犬,别称狗;豚,又称豕、猪、彘等;故文献中颇多犬豕、猪犬、犬彘、狗彘、狗豕连用之例。据方一新、王云路两位先生考证,“上古时期,狗与猪并称,以‘狗彘’为最常见,此外也有‘狗豕’‘狗豨’‘狗猪’‘犬彘’‘犬豕’‘犬猪’等;一般不作‘豕狗’‘豕犬’‘猪狗’”[16]。

犬(狗)、豚(豕)不仅常常连用,还经常对文出现。如《诗经·小雅·何人斯》:“出此三物,以诅尔斯。”毛传:“三物,豕、犬、鸡也。民不相信则盟诅之,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鸡。”[17]又《搜神记》:“《夏鼎志》曰:“掘地而得狗,名曰贾;掘地而得豚,名曰邪。”[18]《北史·高丽列传》:“夫余王弃之与犬,犬不食;与豕,豕不食。”[19]至今对人谦称自己的儿子,还称作“犬子豚儿”,犬、豚对文并举。

语言的使用具有延续性,从先秦到中古,犬与豚或连文,或对文,关系紧密。如此勾践既言到犬,自然易涉及豚,因此这个“豚”绝无可能指比鸭子肥壮的家禽——鸭豚或是鱼类的河豚①阳飞前认为“豚”不是猪,而是鸭豚或河豚。参见阳飞前:《从“豚”探究越国的人口政策》,《新课程》(教育学术)2011 年第1期。。

二、“犬”“豚”地位之辨

明确了勾践奖励的物品分别是猎犬和小猪,就可以进而分析勾践心中男女的地位高低了,这也正是学界历来争论的焦点。是男尊女卑,还是重视生女,我们可从当时犬豚的价值和越人习俗入手进行探讨。

(一)犬豚同是先秦重要肉食

犬和豚都是先秦古人重要的肉食来源。春秋战国时期,经常有肉吃的被称为“肉食者”,但一般老百姓只有逢年过节或古稀之后才能享受,所以孟子说,“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20]。鸡、狗、猪被视为同级的供肉食之动物。大约同时代的《周礼·天官·冢宰》,说“凡会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麦,鱼宜苽”[13]667,提出了肉食与主食搭配的膳食模式。《礼记·内则》中也有同样的记载,足见时人对肉食的合理性已有充分认识,并被大家共同采纳、遵守。

犬豚虽珍贵,但地位逊于牛羊。《礼记·王制》:“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9]1337这和《礼记·玉藻》“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9]1474的提法完全一致。无故,谓非祭祀与宴享时,对于士而言,犬豕是比较贵重的食物,平时不得食用。

同为士一级享用的犬豕,孰贵孰贱,一直以来颇多争议。有认为犬贵于豕的,多以《礼记》为证。《礼记·月令》云:“孟秋之月……天子居总章左个……食麻与犬。”[9]1373“仲秋之月”中,也有天子“食麻与犬”的记载,可见周天子对狗肉的钟爱。又《礼记·坊记》说:“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9]1622不坐,谓不能吃其肉,坐其皮,说明只有大夫平日才有可能吃狗肉,反映出狗虽不如羊,但亦非凡品。因此有学者得出:“由此来看,犬是周代贵族祭祀或宴享时的重要食物,贵于豚。”[21]50汉代枚乘《七发》:“犓牛之腴,菜以笋蒲。肥狗之和,冒以山肤。”[22]“犓牛”“肥狗”是吴客向没有食欲的太子推荐之美味佳肴,此将“狗”与地位显赫的“牛”对举,可证汉人仍以狗肉为美。

犬也用于祭祀。《礼记·曲礼下》云“凡祭宗庙之礼……犬曰羹献”[9]1269,《周礼》中《地官·司徒》载“稾人……掌豢祭祀之犬”[13]750,《秋官·司寇》载“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13]882,皆说明周人非常重视祭祀用犬,认为肥狗肉做的羹很美,设稾人专司喂养,设犬人专司相犬牵犬。后桓宽《盐铁论·散不足篇》说到汉代的祭祀用牲,富者“椎牛击鼓”,中者“屠羊杀狗”,贫者“鸡豕五芳”[23],似乎也证明豕确实列于狗之下。

然亦有认为豕贵于犬的。前举“春行羔豚”“馈孔子豚”等记载明言豚之美味和受人欢迎。同是《礼记》,除记录犬用于祭祀外,书中又有“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9]1337。所谓“牢”,《周礼·天官·冢宰》“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下郑玄注:“三牲牛羊豕具,为一牢。”贾公彦疏:“一牛一羊一豕一称牢。”[13]656又《左传·桓公六年》:“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大:即太的古字。)杜注:“太牢,牛羊豕也。”孔颖达疏:“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为大牢,……以羊豕为少牢,以牲多少称大少也。”[24]1750皆言“牢”中豕不可或缺。豕用于祭祀和朝觐会见,与牛羊等列,其地位不能说不高。

看来,仅从食用和祭祀价值看,先秦人们对犬豚的喜好不一,二者之高低贵贱难以遽断。我们或可联系当时当地越人饲养犬豚的目的再加探析。

(二)越人走犬之风

查检《国语》,及记载吴越历史的《越绝书》《吴越春秋》,发现犬在越国,并非以食用为目的,而是以田猎为主。那个时期,“田犬的勇猛形象常见于史册”“饲养壮犬最大的目的,多是用于攻击敌人、田猎和守护主人”[25]。

《国语》中,表动物之“犬”共出现6 处。除本文讨论例之外,其余5 处仅“士有豚犬之奠”句说明犬用于祭祀食用,另4 处凸显的都是“田犬”(猎犬)形象。如卷八晋语:“申生恐而出,骊姬与犬肉,犬毙。”卷十五晋语:“赵简子田于蝼,史黯闻之,以犬待于门,简子见之曰:‘何为?’曰:‘有所得犬,欲试之兹囿。’”同义的“狗”出现4 处,亦未见有食狗之载。《越绝书》中,“犬”共出现12 处,无一表食用,皆为田猎之犬。如卷二记载吴王的重大行动,有“射于躯陂,驰于游台,兴乐越,走犬长洲”[26]9之语。卷八有越王“走犬若耶,休谋石室”[26]59之言,“走犬”谓纵狗行猎。又卷四:“旁军见弱,走之如犬逐羊,靡从部分,伏地而死。”[26]29卷十:“入门见两䥶炊而不蒸,见两黑犬嗥以北,嗥以南。”[26]73其中卷八所载“犬山者,勾践罢吴,畜犬猎南山白鹿,欲得献吴,神不可得,故曰犬山。……鸡山、豕山者,勾践以畜鸡豕,将伐吴,以食士也”[26]61,更言明越国养犬之目的是为田猎,而养猪之目的则为食用。汉赵晔《吴越春秋》一书亦然,“犬”共出现9 处,同样皆为田犬,后世广为流传的“高鸟已散,良弓将藏;狡兔已尽,良犬就烹”[27]之语(后《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作“狡兔死,走狗烹”)就出于此书。

联系同时代的《战国策·齐策一》载苏秦语:“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28]100《晏子春秋·内篇谏下》:“景公走狗死,公令外共之棺,内给之祭。”[29]《吕氏春秋·不苟论》:“田猎驰骋弋射走狗,贤者非不为也。”[30]均可见犬在先秦时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田猎[31]。因此有学者指出:“尽管食用犬肉在早期社会里相当普遍,得到犬肉也是人们养犬的不期而期的必然目的,但这却不能如同饲养羊、猪等草食性动物一样,是专为吃肉。”[32]养犬只是附带成为肉食来源,物以稀为贵,犬肉在当时必然更受欢迎。

犬较之于豚,功能上更胜一筹,越人自然更为偏爱。上举“走犬”诸例,都是君王贵族的行动,也表明犬更为不同寻常。另据学者研究:“当时于越部族过着的是‘人民山居……随陵陆而耕种,或逐禽鹿而给食’的刀耕火种的迁徙农业和狩猎业并重的经济生活。狩猎业在越人经济生活中的比重较前期加大,狗的作用增强,这必然会促使越人对狗的珍视。”[33]不仅如此,河姆渡遗址中出土的动物骸骨中绝大部分头骨被原始人击破,完整的很少,但唯独狗的头骨,却完全是一种例外。“在15个狗的头骨中,完整的有10 个,破开的有5 个,但是不像有意打开的,而是沿骨缝脱开的。其它动物的头骨,基本上被击破。”[34]可见在河姆渡人心中,狗比其他动物更珍贵、更令人崇敬,越人是河姆渡人的后代,应继承了这一遗风。

结合犬豚的食用价值和越人走犬之风,不难看出,越王奖励人口繁衍的政策中,狗是更为上等的奖赏。

三、“犬”“豚”阴阳之说

犬尊豚卑也罢,犬贵豚贱也好,当时或尊卑分明,但今人辨识起来着实不易,不禁疑问,为何勾践不用同样常见、对比更为鲜明的犬和羊,犬和鸡,或豚和鸡来赏赐,而非用犬和豚?

关于此,前贤往往会提及一个观点:犬为阳畜,豚为阴畜。此论源自三国时吴国的韦昭注,韦昭在“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下注:“犬,阳畜,知择人。豚,主内,阴类也。”[1]296即认为勾践选择用犬奖励生男子,用豚奖励生女子和时人的阴阳认识有关。因韦昭注本最早,且保存了不少现已亡佚的古注,所以后人治《国语》者,莫不径取韦注。“犬阳畜豚阴畜”的说法也就历代相沿。

从先秦时起,古人就有狗为阳畜之说。学者李璇、陈开林曾举《礼记·乡饮酒义》“烹狗于东方,祖阳气发于东方也”及《史记·秦本纪》“秦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蛊”的记载,并辅以严陵方氏和张守节《史记正义》中的解释,明确指出古人“祈雨时也就常宰杀作为阳畜的犬,用以祭祀,这种风俗直到现在还为一些少数民族所保留”[35]。不仅如此,秦德公“狗为阳畜,能辟不祥”的做法影响很大,后来演化出的夏至杀狗的习俗,一直在广东一带传承。如清代,《广东通志·风俗》记:“夏至日,擘荔荐祖考,磔犬以辟阴气。”[36]

后人对犬阳豚阴之说亦多有附会、解析。宋黄震《黄氏日抄》卷十九:“狗阳畜,肾又其阳精之舍。”[37]宋王昭禹《周礼详解》卷四:“凡用禽献,春行羔豚膳膏香”下注:“豕水畜,其性则属乎阴。豚则豕之未大,所谓阴中也。春行羔豚,则以阴中之气配阳中之气故也。”[38]明董说《七国考》卷九“伏祠狗御蛊”条:“《左传》云:‘皿虫为蛊’,《汉书解诂》曰:‘狗阳畜也,以狗祭社以辟不祥。’”[39]现代学者也有将动物加以阴阳分类的,如“从阴阳学说,子、寅、辰、午、申、戌俱阳,故取相属之奇数以为名的鼠、虎、龙、猴、狗皆五指,而马单蹄也属阳;丑、卯、巳、未、酉、亥属阴,故取相属之偶数以为名的牛、羊、鸡、猪皆四爪,兔两爪、蛇两舌也属阴”[40]。

然而,阳畜阴畜之说在当时的越国并不成立。阴阳学说对国人影响很大,早在春秋时期的《易传》以及老子的《道德经》都有提到阴阳,但阴阳配物的观念却是出现在汉代。“西汉前期的《银雀山汉简·禁》是目前所见最早将动物分类、物种精华以及阴阳学说三者结合在一起的文献。”[41]《银雀山汉简·曹氏阴阳》谈到六畜时,明确说“六畜牛羊,阴也;马犬彘鸡,阳也”[42],说明早在西汉初年,人们确已试图将动物分类法与阴阳学说结合。但本文讨论的背景是吴越争霸时期的越国,还是春秋时期,而“以阴阳解经,乃汉人习气,似与当时礼仪及越地风俗无关”[43]66。因此,若据韦注或后世观点认定当时已存在犬阳豚阴对应男女的认识,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在那个时代,只能说犬豚易使人联想到男外女内、男刚女顺。吕思勉先生曾对古代乡礼用犬的“理由”做出推测:“古男子多畜犬,女子多畜豕。”[44]并举《乡饮酒之礼》“其牲狗”,《士昏礼》“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为证。这一说法中的“女子多畜豕”未必属实,但“古男子多畜犬”的说法则比较可信。胡新生总结《仪礼》记录的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仪四种使用犬牲的集体聚会活动,发现全都是只有男子参加的礼仪。“其中从上古射箭比赛演变而来的两种射礼尤其崇尚男性的勇武。……这类礼仪活动中要求使用犬牲,一开始很可能有其特定的宗教巫术方面的用意——通过食犬传递犬类的勇猛属性。”[45]犬,无论是狩猎还是守门,活动往往在门外,而豚则在家中,这与《周易·家人·彖辞》“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46]发展出的男女有别思想如出一辙。“生男孩之家公家赠之以犬,或因犬能助人狩猎,能守门看家,故以此寄托对男孩阳刚之气的期望,《列女传》载古谚语曰:‘生男如狼,犹恐其尫;生女如鼠,犹恐其虎。’正是男孩欲其刚强之意。相反,对于女孩则要求其温顺柔美,……《礼记·昏义》云:‘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生女孩之家,公家赠之以豚,或正源于上古这种特殊的礼俗。”[43]66因此,“越王采取的政策显然是以文化传统中的性别观念为指导的,而这一政策的推行无疑又强化了现实中两性差异。”[47]

四、“犬”“豚”蕴含之异

除去犬豚连用的语言习惯、犬豚的功用之别、男子多畜犬的习俗,作为人类较早畜养的动物,犬豚不同的文化蕴含更是勾践选用的重要原因。

(一)犬的象征

犬是人类较早驯化的动物,狩猎、追踪、警戒、防御、司守样样在行,是人类的得力助手和亲密伙伴。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诚勇敢可以说是犬最普遍的内涵,而辟邪除灾则是犬的重要属性。

1.忠诚勇敢。无论是狩猎的田犬,还是看家护院的守犬,犬都一心一意地忠诚于主人,无惧于凶猛的野兽或侵犯者,不遗余力地为自己的主人效劳。《左传·宣公二年》:“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24]1867说的是赵盾之车右提弥明为救主同昏君晋灵公的猛犬——獒进行殊死搏斗的故事。原文本意是以除掉凶猛的獒衬托提弥明的勇猛,却足见犬的忠勇。同样,《战国策·齐策六》“跖犬吠尧”的典故固然是讽刺狗的不识好歹,却亦见狗对主人的忠心耿耿。反面形象的犬尚且如此忠勇,正面形象的犬更是可歌可泣。屈原《天问》:“何少康逐犬,而颠陨厥首。”[48]少康之犬帮助自己的主人杀死了勇猛的寒浇,与主子合力同心,千古流芳。后代流传的“湿草之恩”“义犬救主”等有关犬忠心护主,甚至牺牲自己的动人故事更是数不胜数。因此,犬在古代一直是忠义的绝对象征。即便如今用于骂人的“走狗”一词,本亦无贬义,指跑得很快的狗,是人类打猎不可或缺的助手。

2.辟邪除灾。犬还有预兆吉凶、辟邪除灾的寓意。此和前文古人对狗的阳畜之认识密切相关。《礼记·乡饮酒义》载“烹狗于东方,祖阳气发于东方也”[9]1684可能是“狗为阳畜”说法的滥觞。再加上秦德公二年“以狗御蛊”“作伏祠,磔狗邑四门,以御蛊菑”[49]的举动,更佐证了“狗为阳畜,能辟不祥”的特性。

早在殷商甲骨文中,就多有用狗祭风、祭四方以及祛疾的记载。甲骨刻辞:“帝风九犬”“帝于南,犬”“庚戌卜,宁于四方其五犬”,足见“早在商代,用犬止风,杀犬疗疾、宁四方已经是当时习用已久的风俗和礼仪”[50]。

虽然勾践时,磔狗免灾、狗血涂门以驱逐不祥的习俗或未盛行,但商周以来的狗祭之风、御蛊之法多少会对越人产生影响。因此,可推断越王选择以犬奖励生男子者,一方面寄托着对将士勇敢忠贞的期许,一方面寄托着复国大业吉祥如意的厚望。

(二)猪的蕴含

相较于犬给时人的印象是忠勇和驱邪,猪的形象则大相径庭,它是时人眼中的生育之神和家庭圆满富足的标志。

1.猪是生育之神。猪是较早由野兽转变为家畜的典型,它们适应力强、早熟、繁殖快、产仔多、肥胖丰硕,因而很早就被先民们视作云雨之神、生育之神,象征着生命力和生殖力。“中国新石器时期遗址中多次发现丰乳肥臀大腹的女性雕像,旁边都有猪龙和猪雕像陪伴,充分体现了古代人把猪当作生殖、生育之神来崇拜。”[51]难怪,叶舒宪在援引巴尔的“肥猪之所以在史前社会受到崇拜,因为在原始信仰中,猪的多产能力和它的肥胖多脂其实是一回事”之后指出,“肥猪以其丰厚的脂肪代表着原始人心目中生命力最强盛、生育力最兴旺的动物,它同人类中执行生养功能的女性——母亲本来就有着神话思维的认同关系。所以,猪龙玉器也好,猪型雕像也好,都不是图腾符号,而是生命和生育的象征”[52]。

2.猪是财富象征。同时,由于猪能给人们带来经济上的富足,猪自然也就成了一个家庭经济和财富的标志。随着种植业的发展、居住地的稳定和私有财产的产生,很多和猪有关的汉字就产生出来,最典型的就是“家”——屋内有豕。“无豕不成家”表达出先民对猪的重视,有屋有猪才是完美的家。人们不仅在生前养猪,死后也用猪陪葬,以显示财富实力。“早期先民曾以猪头骨的多寡来衡量一个家庭的富裕程度。”[53]在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现中,猪骨的化石占到1/3 左右,比其他动物的化石都多。到了汉代,又出现了以玉猪陪葬的习俗(玉猪又叫玉豚,或手握,或佩挂)。

猪代表着生育和财富,是女性的标志、家庭的核心,这或许正是勾践选择它来奖励生女的另一重要原因。

结 语

从先秦犬豚并举之俗、犬豚地位之异、阴阳属性之别、象征寓意之不同逐一剖析,清晰可见勾践的良苦用心:犬猛豚蕃,分喻男女,各尽其用。

再结合《国语》原文后面的两句话:“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先言生三人,再言生二人;先言当室者,再言支子;语意皆由重到轻。故“生丈夫”出现在“生女子”前,足证勾践的奖励举措并不违背当时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符合时人的尊卑之序。“生男奖犬、生女奖豚的规定背后透出勾践的政策固然是男女俱重,但尤其重视男性的蕃育。究其底里,男子才是战争的主力。这是不可不辨的细节。”[21]50

只不过,特殊时期无论生男生女都当奖励,以促进人口繁衍和满足战争需求。清华简第七册中公布的《越公其事》也记载了勾践的休养生息、实施五政之策,关于生育在第29简中有一句“民乃蕃茡(滋)”[54],虽简洁却明确点出一切奖励的目的就是尽快增殖人口。至于生男子奖励象征男性的犬,生女子奖励象征女性的猪,自是反映了勾践对男女分工不同、使命不同的清醒认识:男子是战争的主力,女子则是后勤的保障。应该说这在当时是非常合理和先进的性别观念:男在外,当忠勇如犬,保家卫国;女在内,应多产如猪,添丁纳福。时至今天,男女分工有了很大的改变,男女平等意识增强,但勾践各尽其用的性别观还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