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陆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卡尔·马克思与马克斯·韦伯的思想对社会学、哲学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关于马克思与韦伯思想的研究可谓是卷帙浩繁。郑震分析了马克思与韦伯对贪婪和禁欲思想的理解差异,认为二者在资本主义精神层面的理解存在着分歧。[1]徐贝宁认为韦伯倡导的“合理化”思想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发展的解释,以及对思想意识、价值观和现代化的批判之间既有联系,又有不同。[2]张文喜认为以马克思为代表的经济结构和以韦伯为代表的精神结构是对资本主义起源的二元理解。[3]焦玉良从社会治理角度分析了韦伯与马克思之间的分歧,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能够克服资本主义的经济和社会危机,能够实现社会的共同治理。韦伯则否定无产阶级的共同治理模式,认为官僚政治将是现代治理模式的主流,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4]唐爱军则认为马克思与韦伯在“异化”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同时在反思现代性层面存在着统一之处。[5]综上所述,学者们认为马克思与韦伯的思想存在着差异和统一之处,或者说是争鸣与重合之处。因此,比较马克思和韦伯有关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观点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和韦伯方法论的差异之处首先体现在他们对世界本原的认识即一元论与多元论的差异。其次是批判论与合理性的差异。经济决定论与文化决定论的差异也是他们思想的争鸣之处。
马克思和韦伯思想的差异与他们哲学最基本的问题即世界的本原问题有着密切关系。马克思是一元论者,马克思一元论认为,宇宙空间中层次最深而且是绝无仅有的本质的东西是物质。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则是物质的派生物,是物质的反映,物质对意识具有决定性作用,而意识则反作用于物质。在提到一元论的同时不得不提到另外一种观点二元论,二元论认为物质与意识都是世界的本原,而且意识可以脱离物质独立存在。二元论的代表人物康德在哲学上发现了物自体,所谓的物自体是指认识之外的,又绝对不可认识的存在之物,也就是说物自体是客观存在的,虽然康德发现了物自体的存在,但是由于当时科学条件的限制康德却无法解释客观存在的人的来源,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把人的存在归结于“上帝的创造”,那么此时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客观唯心主义。[6]韦伯既不是一元论者也不是二元论者,他是典型的多元论者,而且韦伯的多元论是“新康德式”的积极多元唯心论。韦伯的方法论的目标和出发点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真实存在的问题,带有价值中立的色彩。从这种角度上说,韦伯的基本态度不仅仅是为了捍卫某种信念。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正确与否一定要在社会实践中而且只能够在社会实践中检验,方法论是检验实践科学性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却不是提高科学工作效率的充分条件。[7]韦伯的思想既接受了李凯尔特文化哲学的思想,也借鉴了狄尔泰关于精神科学的观点,是一种带有多元性质的和积极意义的求实精神。无论是康德还是韦伯,他们的观点都与马克思的观点有着不同之处,马克思更加强调一元论即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但是韦伯在吸收了康德、狄尔泰、李凯尔特的观点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一种“新康德式”的唯心主义多元论,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上带有多元论色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马克思和韦伯是有差异的。
马克思和韦伯的思想内核和理论内核之间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以归结为批判论与合理性之间的差异。马克思哲学是黑格尔哲学解体过程中真正结出硕果的学说,即在完成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抽象批判后,又加入其独有的资本逻辑的现实批判。[8]马克思穷尽毕生精力一直都在追寻着一个目标,那就是全人类的解放。他认为, 人类学习知识的目的就是应该用知识去揭示、去批判压迫性的社会关系,而正是这个伟大的目标构成了他批判理论的基础。马克思的批判是超越批判对象的具有现实实践取向的批判,它既不是把批判本身当作目的的知识分子式的批判,也不是一种纯粹思辨的智力活动,而是以追求全人类的解放为目的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进行的革命性批判。在马克思看来, 对现实世界真实存在的物质的解说和对自然界本来存在物质的断定是有联系的。相比于马克思革命性的批判思想,韦伯的合理性的思想则要温和许多。何为合理性?韦伯根据合理性的定义,又将社会行动赋予理性化色彩,他提出了四种类型的行动,第一种是目的合理性行动,是行动者对事物或他人的行为举止抱有期待,以此为条件,实现符合自己以理性思考为目的的行动。第二种是价值合理性的行动,是一种无条件的纯粹信仰固有价值的行动。第三种是情感性行动,是由现实的感情和感情状态决定的行动。第四种是传统行动,是由约定的习惯决定的行动。合乎理性的行为只有目的合理性行动和价值合理性行动,合理性的基础是目的合理性而非价值合理性。
马克思曾经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限制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整个过程中。他始终认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着人们的意识,人们的意识无法决定……同样经济基础的反复无常的变化,也使得整体的宏伟的上层建筑或多或少地发生着变化。[10]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中,强调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但是关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以及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却不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所要强调的重点。
韦伯认为,影响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不仅仅是经济因素,文化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他通过宗教为主的文化因素来解释经济、社会和政治。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认为加尔文宗的预定论、路德宗的职业观,以及循道宗、浸礼宗诸派中有关禁欲、勤俭、要在世俗的工作中寻找自身的价值等思想会影响资本主义的发展。新教的职业观念认为世俗世界的个人必须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可以玩忽职守,随意对待工作,因为现实世界的工作是上帝安排的,必须服从于上帝的安排,个人只有努力工作,才能获得自我肯定,灵魂才能得救。所以,在一些新教教义和伦理准则的要求下,认为人们要把现实世界中的劳动看作是一种天职,这就是韦伯所说的劳动职业观。正如韦伯所说,努力工作是人类用一贯的态度证明自己是否得到神的恩宠的最佳途径,也是实现现世人生价值的最有效的方法。能否得到恩宠的标准,是通过现世的勤恳劳动体现的,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的多少,也应该符合神的意志和神的喜好。韦伯认为人追求物质利益的出发点是基督教的伦理下人获得上帝恩宠的一种状态,人完成工作是神赋予的责任,要得到神的恩宠就不能仅仅追求物质财富的多寡, 还要努力担负起道德层面的责任。因此,追求物质财富不是劳动的目的,履行道德层面的责任才能真正得到神的祝福,实现神的最终意志。资本主义的企业家和劳动者构成的天职观,限制了不道德的资本产业的发展速度,同时也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更加清晰化和具体化了。
虽然马克思与韦伯的思想存在着一些差异之处,但是二者在阶级划分的标准上则是统一的。马克思认为经济因素是划分阶级的首要因素,韦伯在马克思的基础上认为财富标准是影响阶级划分的另一个经济因素。
马克思和韦伯都认为经济因素对划分社会阶级有着重要的影响。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因素应该放在阶级划分标准的首要位置。经济因素在阶级的划分上相对于其他因素来说不仅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决定性作用,经济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阶级,社会中各个阶级的划分就是根据人们在经济地位方面的差异而被区分出来的。马克思根据经济因素划分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三大阶级,第一就是工人阶级或者说是雇佣工人阶级,第二是资产阶级或者说是资本家,第三则是地主阶级或者是土地所有者。[11]马克思认为经济因素或者说社会中各种经济关系的变化与发展是造成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划分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原因。他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层面,对社会阶级的分化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研究,在马克思看来,当工厂所生产的劳动产品仅仅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存的需求时,这时的生产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仅仅发展到了一定程度。此时,工厂生产的劳动产品在满足了人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后,剩余下来的产品就构成了私有制或者是个人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资源的支配受到私有制的影响,大资本家成为私有制下最大的获利者,他们掌握着主要的社会资源,通过压榨工人的剩余劳动力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获得最大利益的大资本家便构成了社会阶级中的剥削阶级,而被压榨的工人则构成了社会阶级中的被剥削阶级。马克思认为,社会阶级之所以出现分化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分配方式即私有制的产生促使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大资本家掌握主要的社会资源,他们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提高剩余价值率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劳动时间的延长并没有提高工人阶级的收入,反而加重了阶级分化的程度,使得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社会经济地位的分化更加明显。因此,马克思阶级划分与社会生产方式等经济因素有密切联系。
韦伯在划分社会阶级时部分吸收了马克思的观点,并补充了马克思的理论。他用阶层的概念替换了马克思关于阶级的概念,在大多数英文著作中,阶级和阶层的概念并没有显著的差异。[12]韦伯认为阶级的划分存在着三个标准即财富标准、权力标准、声望标准,在韦伯看来财富标准可以等同于经济标准,是指社会成员能够占有生产资料、产品或其他生产要素的能力在经济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权力标准亦可称为政治标准,是社会成员所能掌控的政治权力的大小;韦伯又把声望标准称为社会标准,是指社会成员通过身份、地位、教育水平、生活方式等获得他人和社会的肯定评价[13]。所以,占有社会上大多数财富的经济精英阶层同时也渴望获得政治上的权力,这种通过经济财富获得政治权力的政治精英阶层垄断着社会上各种资源的分配,以此来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并通过此种方式成为社会精英阶层。由此,财富经济精英阶层便同时兼有政治和社会精英阶层三种身份。财富经济精英阶层、政治精英阶层、社会精英阶层联合起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堵住了社会底层获得向上流动的途径,同时也垄断着他们提高社会地位、声望,获得社会资源的机会。当身处社会底层的人们在三个精英阶层的垄断下没有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时,就会产生阶层分化,甚至是阶层固化。与马克思相比,韦伯根据财富及经济收益方式,同样划分了三种类型的阶级。第一种阶级类型韦伯称其为有产阶级,韦伯认为有产阶级应该是指一个主要由财产的不同来确定其阶级地位的阶级;第二种阶级类型韦伯认为是职业阶级,所谓职业阶级应该是指一个主要由货物或劳动效益的市场利用机会来确定其阶级地位的阶级;第三种阶级称为社会阶级,韦伯认为社会阶级应该是指有产阶级和职业阶级这两种阶级地位的总体。[14]马克思与韦伯在分析影响阶级划分的因素时,都考虑到了经济因素的作用。马克思认为经济因素导致了私有制、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产生。韦伯从财富、权力和声望三个角度分析了社会阶级分化的原因,但归根到底,韦伯的思想与马克思不谋而合,他认为经济层面占有优势的阶层同样在政治和社会层面也同样占有优势地位。
马克思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层面存在着争鸣与重合之处。马克思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而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韦伯则是一种新康德式的多元唯心思想。马克思与韦伯在批判论和合理性方面的差异,是一种思想内核与理论内核的分歧,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具有浓厚的革命性色彩;韦伯以一种合理性思想对资本主义持有温和的态度。在经济决定论和文化决定论方面,马克思在唯物史观上更加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韦伯认为,以新教伦理为代表的文化因素会影响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与韦伯在阶级划分标准上存在着统一之处,马克思和韦伯都认为经济因素对阶级的划分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韦伯更是将这种经济因素具体化成了财富标准。韦伯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存在限定的肯定态度,但他并不反对马克思在一些领域的成就,比如韦伯就曾经从理想类型的意义上来解释和肯定马克思的方法论价值。其实,与其说这是统一,倒不如说是马克思与韦伯两位伟人人格的伟大之处。毕竟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会因时而变,再伟大的理论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马克思和韦伯的理论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