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民,高 兴
(湖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1],进一步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格局,为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和目标导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非常必要,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2]《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指向标,其围绕“新课标”探究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从课程设置、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等多方面凸显了一体化建设的理念。作为引领义务教育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发展的指南,“新课标”对道德与法治课程一体化建设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深入研究“新课标”视阈下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将能为推动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建议。
凝练核心素养是“新课标”课程目标最显著的变化之一。较以往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标准来看,五大核心素养与以往三维目标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对课程育人价值和三维目标的进阶和凝练。“新课标”的课程目标包括核心素养内涵、总目标、学段目标三个部分。核心素养不再被划分为课程目标之外的要求,课程总目标围绕核心素养确定,凸显了核心素养在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导向性和引领性作用。“新课标”指出核心素养主要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五个方面。政治认同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具备的思想前提,道德修养是立身成人之本,法治观念是行为指引,健全人格是身心健康的体现,责任意识是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内在要求。[3]依据核心素养统领性要求,确立了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总目标。总目标是指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需要达到的总体性、宏观性的目标,明确了立德树人的整体要求,总目标包括的五个方面内容与核心素养五个方面内容一一对应。课程总目标是核心素养所要培养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关键能力的具体转化,是有效培育核心素养的宏观性目标。同时又以核心素养为主要维度,按照学生成长阶段,将总目标细化分解,确定了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四个学段目标。学段目标是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总目标在各学段的具体要求,各学段目标之间相互贯通,层层递进,上一学段目标的达成为下一学段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下一学段目标是上一学段进阶的目标。以政治认同素养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为例,第一学段要求学生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学段要求学生初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并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第三学段要求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并在日常生活中积极践行,第四学段要求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这四个学段的目标相互衔接,层层深入,充分体现“新课标”对课程目标一体化提出的新要求,为不同学段目标的实现提供导向性指引,又在宏观上高度协同地朝着核心素养总目标迈进。核心素养、总目标、学段目标三个部分从顶层设计至具体目标层层细化,形成了进阶性的目标系统,体现“新课标”对中小学思政课目标一体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双减”政策和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要求,“新课标”调整优化了义务教育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设置,将《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整合为《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4],以“三合一”的形式体现“新课标”对课程设置一体化的新要求,并且首次按照课标将小学原《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原《思想品德》三门课程整合为《道德与法治》,强化义务教育四个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整体性,积极呼应党的二十大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强力号召。从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来看,道德与法治课程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育人规律,按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建设的思路,将义务教育分为四个学段,即第一学段(1~2年级)、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第四学段(7~9年级),以学生为中心,不断扩展学生社会生活,从学生的现实生活出发,依据个人与家庭、自然、社会、人类的逻辑关系,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呈现教育内容与主题,进而构建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和育人体系。从义务教育阶段与其他学段的联系来看,“新课标”以核心素养为总体导向,在教材内容、教学方式、评价方式、教材编排方式与呈现方式等方面注重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与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衔接。如在第一学段注重幼小衔接,课程设置强调生活化、经验化、游戏化的活动设计,在第四学段逐渐强化逻辑关系、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适当链接高中学段学习内容。因此,无论是从义务教育四个学段内部逻辑看,还是从义务教育阶段与相邻学段的联系来看,“新课标”都突出表现了课程设置的一体化特征。
以往义务教育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内容各成体系,衔接性不足,“新课标”坚持核心素养导向,调整优化了课程内容一体化设置,更加注重课程内容结构化安排。“新课标”按照学生成长与认知发展的规律,不断扩展生活范围,规定课程内容以道德与法治教育为框架,坚持以党和国家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为思想引领,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在总体上发挥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作用,同时整合融入国家安全教育、道德教育、生命安全与教育、劳动教育以及信息素养教育、金融素养教育等相关主题,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法治教育。“新课标”将课程内容以表格形式呈现,包括“学习主题”“内容要求”“教学提示”三部分,其中“学习主题”明确了各学段的主题大概念,“内容要求”列举了各学习主题需要具体落实的学习任务,“教学提示”则针对不同学习主题和学段特点提供活动形式和教学建议参考。“新课标”以学习主题为统领,内容要求和教学提示为辅助,构建一体化、综合化的课程内容体系。一方面,“新课标”将相同的学习主题贯穿于义务教育四个学段,使课程内容具有连贯性与衔接性,既体现各学段间课程内容一体化的显著特征,又有效落实了道德与法治课程培育核心素养的共性要求。另一方面,“新课标”中课程内容充分考虑到具体学段的特殊性要求,根据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差异性特点,以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为导向,以“学段+主题”设计课程内容,构建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学习主题各有侧重但统一于四个学段、五个主题之中,相同学习主题的内容根据学段的递升逐渐深入。以“法治教育”为例,第一学段侧重于校园生活规则的介绍,使学生树立基本的规则意识。第二学段扩展为了解生活中常用的法律,在集体中树立平等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第三学段要求初步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学段要求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同时,为了做好幼小衔接,在第一学段的第一学期设置入学教育;考虑到学生逐渐扩展的社会生活和视野,在二、三、四学段都设置了国情教育;在第四学段学生道德意识有所增强时则不单独设置道德教育,而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分成两个主题深化学习。这些内容设计既具有侧重点,关注学生成长阶段的特殊性要求,有针对性地培育不同学段学生的核心素养,又考虑到了思想政治教育共性与个性的结合,连贯且一体化地组织和呈现课程内容。总之,“新课标”坚持学科逻辑和生活逻辑相统一,以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的基本内容为明线,以学生不断扩展的社会联系为暗线,有机联系并统一建构学段衔接、螺旋上升的课程内容体系。
“新课标”新增加了学业质量标准部分,这是“新课标”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5]学业质量标准与评价存在密切联系,不同学段学业质量标准的横纵沟通也体现“新课标”课程评价标准一体化的趋势。一方面,“新课标”指出学业质量标准有着非常重要的功能,一是引导教师转变育人方式,树立科学的学业质量观;二是作为指导评价与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三是用于指导教材编写、教学与课程资源建设。而评价在教育教学中起着“指挥棒”的作用,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教学导向。这说明学业质量标准在功能方面与评价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另一方面,“新课标”又界定学业质量标准是以核心素养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学业成就具体表现特征的整体刻画[6],而课程评价也包含对学生学习成就的价值判断,这又体现学业质量标准是核心素养与课程内容相结合的评价标准,是知行合一的评价标准。“新课标”采取学段与课程内容、核心素养相整合的方式,确定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业质量标准,实现不同学段的课程内容层层递进。然而学习主题与核心素养之间并非一一对应关系,一个课程内容主题通常侧重多个核心素养的培育,因而在同一学段中将呈现横向衔接的趋势,也在不同学段中呈现出纵向贯通的趋势。这就印证了各学段学业质量标准间也存在一体化延展的趋势。鉴于学业质量标准与评价之间的紧密联系,四个学段间学业质量标准一体化真正打破了按阶段评价学生的思维局限,体现“新课标”要求真正落实课程评价一体化的教学理念。除此之外,“新课标”在评价建议部分也充分体现了一体化的评价理念。“新课标”指出课程评价在原则上应坚持核心素养导向,依据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性综合性评价,坚持以评促学、以评促教,以长期性、发展性的眼光关注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的进步。因此,在评价内容上要注重对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基于课程内容一体化的特点,围绕学生发展状况成效,开展课程评价,做到层次性与衔接性相统一。在评价方式上,“新课标”注重表现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倡导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改进结果性评价,以推动课程评价一体化建设。“新课标”在“评价建议”部分新增了“学业水平考试”,形成了“教—学—评”一体化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环节,以提高学生学业成就测评有效性,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明确规定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考试性质与目的”“命题原则”“命题规划”,科学指导“试题命制”,并对学业水平考试提供样题示例。总之,“新课标”以核心素养为基准,通过学业质量标准和评价建议的细化,有效推动了课程评价的一体化建设。
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实施的“方向标”。课程目标一体化建设是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课标”凝练了五大核心素养目标,并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确定了学段目标,这两个目标有整体性与阶段性相统一的特点。但在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实践中,核心素养目标并未完全发挥统领性作用,各学段课程目标之间也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一方面,部分思政课教师忽视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与培育,导致本学段课程目标模糊;少部分思政课教师仍然未转变教学理念,倡导“机械式”灌输知识,忽略学生道德素养提升,核心素养也无法发挥其目标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各学段思政课教师各自为政,分管一段,对课程目标一体化建设不重视,缺乏一体化教学意识,难以从整体视角规划各学段的目标,更无法形成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目标体系。
课程内容是课程实施的主要载体,也是影响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因素。“新课标”采取“学段+主题”的方式系统构建课程内容[7],这既落实了一体化的要求,也体现各学段的教学内容的特殊性。然而,目前中小学思政课内容的一体化建设与“新课标”存在显著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第一,教材内容层次不清,同一学段或不同学段间的课程内容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重复,没有呈现螺旋式上升的趋势。例如,八年级下册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框题与九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民主与法治”框题中政治制度方面的内容存在一定程度重复赘余;第二,各学段内容处于孤立化、分散化的状态,相邻学段间的课程内容缺乏适度的铺垫与衔接,知识过度生硬,导致新旧知识间出现一定程度的割裂断层。我们应高度重视此类问题。
讲好思政课,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关键在教师。思政课教师综合素养直接影响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实效性。当前,教师对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意识薄弱。一方面,受应试教育制约,部分思政课教师推动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意识薄弱,内生动力不足,片段式理解所教学段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未能以全局视野系统把握一体化设计思路,导致各学段之间形成“隔离带”;各学段思政课教师间缺乏主动沟通交流,最终难以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另一方面,部分思政课教师专业素养有待提升。思政课一体化教学需要教师具备一体化教学能力,但一些思政课教师专业素养相对较弱,尤其是一些小学仍然存在专职教师不足,专业化程度低,一体化教学理念相对落后,对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认识不够深刻,缺少相应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难以跟上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步伐”。
健全完善的一体化建设机制是确保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也是各学段教师资源共享、沟通交流的有效渠道。当前,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机制既涉及各级教育部门,又涉及宣传部门、党政部门、后勤部门等,但各部门之间缺少合作交流,存在权责不匹配、一体化资源保障有限、激励机制缺乏、教师缺乏沟通渠道等问题,导致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在顶层设计方面存在漏洞,难以形成统筹规划、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各级教育部门、党政部门是落实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领头人,要将践行“新课标”一体化新理念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路径来抓,建立党政齐抓、部门各司其职的保障机制。“新课标”的颁布是党中央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重大举措,它从课程设置、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质量评价等多方面体现了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设计思路,启示各级教育部门、党政部门要重视并将这些设计思路落地生根,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育人作用。因此,在工作过程中,首先要完善领导体制,协调各方工作机制。各领导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意识,积极出台落实“新课标”一体化要求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要求的可操作性。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努力构建协同育人格局,形成一体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注意协调各部门领导力量,统筹规划各方的支持与引导作用,防止领导部门出现各自为政、互不沟通的情况。其次,领导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不同学段一线教师、教育行政人员对“新课标”进行深入研讨,仔细研究“新课标”中体现的一体化教学理念,加强对一体化建设的实践指导,把“新课标”对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体现到实践运用、培训考核、结对共建等方面。再次,要组织完善一体化建设沟通协作机制。“新课标”要求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充分发挥各主体自身优势。“新课标”一体化理念的落实涉及多方责任主体,要搭建具体的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协同互动平台,鼓励各学校、单位就近对接,建立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讨实践基地。同时,广泛研讨依据“新课标”的一体化设计思路确定的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确定各项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完善一体化建设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确保事事有回应,项项有保障。
思政课教师是讲好思政课的关键,也是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对思政课教师提出的“六个要”和“八个统一”要求,强调必须围绕这两个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思政课教师整体素养,充分发挥其在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中的关键性作用。因此,要从源头上做好思政课教师的培养,遴选专业素质过硬同时具备一体化视野的教师作为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开拓者”。在思想上确保这些教师不仅能明确认识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使命和担当,更具有推进一体化建设的信心和毅力。在能力上,教师要根据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依据“新课标”在核心素养、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业质量标准部分提出的新要求,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方式,让思想政治教育真正入脑、入心、入行。实践“新课标”一体化建设新要求,加强师资建设,首先,要通过骨干教师研修培训、思政理论研修培训、实践研修培训、课程标准解读研讨、实地调研、学习考察等提升思政课教师整体素质。主要聚焦思政课政策、课标方案制订、课标方案实施等方面组织“新课标”的专题培养培训。其次,要搭建思政课教师“新课标”实时沟通交流的平台[8],为同学段、跨学段思政教师交流与合作提供渠道,打破思政课教师之间各自为政的局面。“新课标”将义务教育划分为四个学段,四个学段紧密相依,但是授课教师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沟通屏障。因此,要通过举办区域性、全国性的学术与教育教学研讨会,鼓励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走出校门,参加各类会议,相互学习,长善救失,加深对其他学段教育教学的理解,共同研讨“新课标”一体化建设理念和实践探索。同时,依据“新课标”分学段按主题对课程内容进行设计的原则,通过一体化备课制度,定期线下组织中小学教师集体备课,或借助微信、钉钉、腾讯会议等网络信息化平台,提高思政课教师沟通交流频率,全面共享教育资源,提升中小学思政课备课的整体性与衔接性,有效实现“新课标”课程内容一体化要求。再次,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共同体。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新课标”指出要让全员都参与到师资建设中来。除了发挥中小学专职思政课教师的主要力量,保证专职思政课教师数量外,也要根据各学科与道德与法治课程之间特有的内在联系,发掘各方教育影响因素,调动兼职思政课教师参与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
“新课标”在界定核心素养内涵的基础上,围绕核心素养,确定了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总目标与学段目标。“新课标”也从学业质量的角度区分了核心素养目标的层次性,这就需要我们从学业质量与核心素养之间的对应关系把握核心素养目标的层次性和差异性。[9]因此,为了加快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一体化的进程,就必须建立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螺旋上升的目标系统。建构目标系统,实现课程目标的一体化,首先,要正确且深刻地厘清核心素养目标与学段目标的逻辑关系。“新课标”深刻阐述了核心素养总目标和学段目标是一个有着内在逻辑关联的整体,核心素养目标是各学段目标的指南,是整个目标系统的内核,学段目标是核心素养目标在不同学段的具体描述,学段目标隶属并服务于核心素养总目标,四个学段目标的实现促进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目标的达成。各学段目标之间也不是孤立存在的,上一学段目标的达成为下一学段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下一学段目标是上一学段目标的深化和拓展。其次,要在核心素养的指导下,明确一以贯之的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总目标以及螺旋上升的学段目标在目标体系的准确定位。要确定核心素养总目标在课程目标系统的内核地位,使各个学段的分目标都要围绕核心目标辐射,成为贯穿整个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主脉络”。除此之外,还要统筹规划好各学段目标,在充分遵循学生认知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设置,使各目标间层层递进,逐渐深入,体现连续、衔接的逻辑关系。再次,要基于总目标和学段目标,分解细化各个学段内不同年级的课程目标。定位总目标与学段目标后,要将抽象宏观的总目标、学段目标,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学年课程目标。学年目标的设定应坚持“小步子”原则,力求具体表述为学生完成学年课程内容后的学业成就行为表现,逐步帮助学生完成知识从无到有,行为从内到外的过渡,体现知识积累的顺序性和连续性,最终形成学年课程目标、学段课程目标、核心素养总目标一环扣一环的目标系统。
教材是上好思政课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课程内容一体化的重要工具。新时代思政课教材建设的新要求是要构建纵向衔接、横向关联的教材体系,这是符合“新课标”一体化设计的立体化教材体系。“新课标”强调系统推进课程内容的一体化,要严格按照简单到复杂的知识逻辑顺序和低级到高级的心理表征顺序来构建知识系统,防止完全的“直线式”“平行式”教材,坚持“螺旋式”编排方式。较“直线式”“平行式”教材而言,螺旋式教材体系注重优化教材内容组织的逻辑性,防止教材内容过度交叉重复。[10]教材内容一再地交叉重复,不仅会降低教材本身的可读性,也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机械重复学习,既没有收获又浪费时间。教材内容螺旋上升是最佳选择,其重点内容可适度有效重复。此外,“螺旋式”教材还需要注重整体性和连续性,防止脱节错位。教材内容一体化要在整体上具有连贯性,前一学段的教学内容要为后一学段的内容做好铺垫,后一学段的内容要做好前一学段教材内容的深入和延展,实现相邻学段间的合理过渡,螺旋上升。把握“螺旋上升”这一完善教材体系的基本要义,首先,要优化思政课教材编写队伍。教育行政部门要遴选政治素养强、教学理念先进的学科专家、一线教师、教材编写人员联合组成编审队伍,按照“新课标”教材编写的政治性、时代性、衔接性、发展性、现实性原则,持续优化思政课教材一体化内容。同时教材编审队伍要牢固树立中小学思政课教材体系一体化的意识,共同研讨中小学思政课教材的总体布局与微观安排,以一体化作为重要审核要求,及时审核更改教材中出现的衔接问题。其次,要将“新课标”体现的一体化理念以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精神融入一体化教材编写,要用党和国家重大创新理论成果武装青少年的头脑。再次,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作为“新课标”一体化理念的落实者以及教材的使用者,要深入细致研读“新课标”的要求,提升对教材和“新课标”的解读与运用能力,厘清跨学段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要善于根据“新课标”对应学段课程内容的要求,选择优化课程内容,加强课程内容的有效衔接,要加强各学段教材内容的梳理和分类研究,开展比较研究,按各学段学生需求合理配置内容。[11]
评价不仅是促进学生发展和改进教师教学的手段,也是促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指挥棒”。课程评价一体化也是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新课标”提出的一体化评价理念要充分贯穿在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全过程。首先,要坚持多主体评价,强化多种评价的协同性。[12]“新课标”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不同评价主体来作用。因此,在课程评价中,首先,应调动多种评价主体来参与,发挥各评价主体的优势,明晰各主体在课程指导、学生学习、监督反馈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多元主体评价激励机制,全方位多方式观察了解学生在各种情景下的行为表现。同时,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主体间应充分协调配合,保证教学评价的及时性、客观性,推动多元评价主体体系的构建。其次,要重视表现性评价,推动以评促学。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新课标”分四个学段描述学生在完成课程内容学习后的学习成就行为,倡导以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因此,既要关注学生的阶段性成就,对每个学段的具体学习成就作出客观积极地评价,发挥“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的作用,通过观察、记录学生在具体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学习历程和行为表现,对学生该学段的学习进行积极评价,又要以长远进步的眼光看待学生在各个学段核心素养的不断发展,从一体化纵向视角引导学生不断发掘自身潜能,正确对待评价结果,促进评价一体化建设。再次,要坚持系统性评价,关注学生在不同学段的发展,实现评价内容的有机衔接。“新课标”指出要对学生核心素养的综合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反映学生在真实情境中体现出的态度、素养、品行等的综合表现,因此,在进行教学评价时,要以系统观点评价学生核心素养的综合表现[13],把握教学评价一体化的要义在于循序渐进、螺旋上升,而不是各个学段评价的过分统一。评价主体要熟悉不同学段学生的学习情况与认知规律,按照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原则进行评价,既凸显学段特性,又将评价着眼于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由此可见,在思政课教学中,更应该注重一体化评价的建设。这就要求一体化评价对课程目标、内容、实施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以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评价形式对学生的学业质量作出判断,发挥以评促建的功能。
统筹推进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工程,必须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综合运用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14]“新课标”围绕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在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评价等方面为义务教育阶段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提出新的教学指导。落实“新课标”要求是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学校要明晰不同学段思政课建设的“责任清单”,找准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现状的差距,加强育人“接棒区”有效衔接,高效推动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