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梁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58)
在传统阐释路径中,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范式发生了一个转移,即从早期的“异化劳动”向成熟时期的“资本逻辑”的转变。然而,这两种批判范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因此局限在对象本身则有可能限制了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的深度和广度。一方面,学术界关于异化劳动理论褒贬不一,导致人本主义阐释范式限制了马克思异化理论的解释效力。随之,资本批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高度下降为非历史性的人道主义批判。另一方面,资本逻辑与生产逻辑的对立使得马克思主义再次面临革命主体性与历史必然性的二元难题。事实上,对资本逻辑必然性维度的揭示,由于把资本先行设置为批判的前提,其实践逻辑后果要么是回到对资本人格化的道德批判,要么是把资本当作完全独立于人的不可破除的神秘力量。因此,笔者主张把资本价值还原为抽象劳动。这样,从必然性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论性质表现为抽象劳动的主体化,异化劳动和资本逻辑成为抽象劳动主体化在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不同展开方式。在这种解读中,抽象劳动超出了单纯的经济学范畴,而具有了形而上学的属性。同时,从主体性看,资本作为人类抽象劳动的化身,其并不能真正脱离人的劳动活动而进行独立的运动。因此,“资本”并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绝对精神”。基于此,本文拟从马克思哲学与理性主义(尤其是以黑格尔和费希特为代表的德国观念论)的关系入手,着重探讨抽象劳动蕴含的形而上学本质,以期为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的当代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批判理论何以成为一种存在论批判,这首先追问的是抽象劳动成为主体的形而上学根据是什么?所谓抽象劳动主体化,是指抽象劳动愈发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宰力量,具有推动自身不断进行否定性运动,不断外化和实现自身的能动性。由此针对抽象劳动的形而上学的本质、来历的追问,便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解读范式。
一种是对于《资本论》的“叙述逻辑”的理解,最具代表性的是列宁。列宁把《资本论》的“大写逻辑”与黑格尔的《逻辑学》进行对照,提出:“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 章。”[1]151在传统解释中,我们主要聚焦于黑格尔和马克思在“叙述逻辑”上的“结构相似性”。这种解读得到英国新辩证法的代表人物阿瑟(C.J.Arthur)的推进。他认为,不仅是“叙述逻辑”,“资本逻辑”本身也与黑格尔的理念或概念不断分化、展开、建立自身,并一步步走向自我实现的整体的“现实逻辑”是一致的。相较于列宁的解读,阿瑟的优势在于坚持了《资本论》的批判性。一旦“资本被证明体现了概念的逻辑”,“资本与理念相同这一事实,恰恰是批判资本作为颠倒现实的理由,因为在颠倒现实中自我运动的抽象概念占了现实中人们的上风”[2]11。
另一种则是坚持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称《巴黎手稿》)的基本思想,从《精神现象学》入手,把马克思对抽象劳动的批判与对黑格尔自我意识的批判进行某种结合。在此意义上,自我意识的唯心主义逻辑与资本或抽象劳动的形而上学性质有着本质关联,马克思由此才把《精神现象学》视作“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3]94。在这种解读下,抽象劳动不再是经济学范畴,而是具有黑格尔哲学意蕴的概念,它既是价值的实体,又是能够推动自我运动的主体。加拿大学者普殊同(Moishe Postone)就持这种观点:“马克思的范畴,和黑格尔的范畴一样,依据一种主—客同一体的展开来把握主体与客体的建构。不过,在马克思的路径中,这一同一体是被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范畴性形式所规定的,这些形式根源于商品性劳动的二重性。”[4]183
黑格尔是理性主义的完成者,在其逻辑学或精神哲学中固然能得到解答,但是,黑格尔本人从近代哲学中获得了诸多思想资源。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把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批判理论,置于近代理性形而上学的整体框架中来解读。其中,最重要的是肇始于笛卡尔的“我思”之意识哲学,这不仅作为了近代理性形而上学的开端,还隐藏了资本主义内在逻辑的基本根据和建制,即理性主义在近代的转变。理性主义(Rationalism)最早发端于柏拉图的理念论。当柏拉图把世界划分为感性世界和理念世界,并将超感性的理念世界定义为感性世界的根据和真理时,在某种意义上,就把西方整个哲学的基调定格为了“理性主义”。但近代理性主义不同于柏拉图的理念主义,理念完全脱离于人的世界,始于笛卡尔的理性主义把人之主体性注入其中。在理论上,它表现为将推理作为人的知识的来源,与经验主义或经验论相对。在实践上,它主张人类行为应该受人自身的理性支配、规定。所谓“我思”(Cogito),在海德格尔看来,就是指理性的一种基本行为。理性维持自身的内在驱动就是避免矛盾而寻求逻辑的自洽,因而必然在理论上否定“感性杂多”的对抗性。
因此,理性主义是一种受人的理性来支配的思维方法和社会原则。可以说,“无论是在政治、法律制度上,还是在经济制度和一般社会组织的原则上,当代状况都是由近代理性原理所引导和规约的”[5]。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也把西方由理性主义主导的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社会文化发展过程称为“理性化”(Rationalisierung)。“理性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即“以其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方式为特征的这种有节制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6]13。在马克思看来,这一理性化过程建立在两种历史分离活动的基础之上:一种是人与物,即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历史分离,另一种是人与人,即人从伦理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其结果就是大多数人成为“自由的”劳动者。“自由劳动”的出现与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同一个历史过程,即劳动的抽象化过程。但这个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7]197在此意义上,抽象劳动的历史形成本身表现出理性主义的本质。如果说整个西方哲学不过是“对柏拉图学说的一系列脚注”[8]63,那么,对人类劳动的形而上学化——从古希腊的卑贱活动和中世纪的黑暗世界中解放出来,并一跃成为解释人类世界历史发展的钥匙——正是柏拉图理念论的新时代模板。在主客二分的思维中,劳动才被赋予技术的定义,并成为主体改造客体的物质变换活动。自然便从主人颠倒为奴隶,人类反过来从劳动陶冶活动中获得自我意识。
黑格尔是理性主义的集大成者,其哲学也充分地表达了现代劳动的形而上学本质。马克思在《巴黎手稿》对黑格尔自我意识哲学之运演机制的系统批判,清晰地显现出抽象劳动的形而上学性质。表现在以下三个维度。一是批判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双重错误”在于颠倒感性否定和现实否定的关系,把精神看作现实的人的真正本质,“人仅仅表现为自我意识”[3]97。由此,黑格尔以客观唯心主义的方式把人(主体)和对象世界之本质精神化了。二是追问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本质之形成机理,即自我意识代替人进行纯粹自我活动的运动过程。可以图式为:“现实的人=自我意识→意识返回自身=将对象设定为物性→对象的扬弃=自我意识的扬弃→现实的运动=自我意识的运动。”[9]三是批判自我意识之纯粹活动的理论逻辑后果,自我意识变成现实与历史运动的绝对主体,对象性沦为虚无性,辩证法沦为否定感性活动的抽象运动。这一绝对主体就是具有支配现实的人的普照之光,是人的感性活动的驱动力,即“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3]102。换言之,自然世界、现实生活、劳动产品皆成为抽象劳动“设定”出来的对象而已。可见,抽象劳动的“自我活动”特征与自我意识哲学的形而上学本质在结构和内容上具有质的同一性,唯一的差别就在于资本主义现实以“抽象劳动”取代思辨哲学的“自我意识”。
对此,海德格尔的提示再明显不过:“劳动的新时代的形而上学的本质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已预先被思为无条件的制造之自己安排自己的过程,这就是通过作为主观性来体会的人来把现实的东西对象化的过程。”[10]383-384马克思以“资本”作为“新时代”的界定标准,认为“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7]198。在前现代社会,资本增殖并非社会生产的目标,社会整体追求的是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的生产,因而其质性规定是具体劳动而非抽象劳动。因此,海德格尔所谓的“新时代”本质意指资本主义时代,即以资本(抽象劳动)为社会运行的主导原则的现代社会。这种被资本增殖目的规定的劳动便具有了形而上学的性质,并且反映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自我意识哲学之中。“无条件的制造之自己安排自己的过程”揭示出抽象劳动与自我意识的本质关联,即抽象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成为自我展开、建构和实现的循环运动的主体。这个运动同样是抽象劳动不断地把自我对象化为现实存在的过程。这与《资本论》批判的“价值对象性”是一致的。价值对象性的本质在于把资本关系中的“物”(Ding)设定为价值的存在,即被抽象劳动规定的存在。在资本社会里,一切现实的行为活动、劳动的对象化过程,表现为抽象劳动自我运动的环节。“作为主观性来体会的人”指以人类主体性为中心的“自我”,亦即克服感性对象性的自我意识。黑格尔的错误在于把人“设定”为自我意识的存在,因而感性劳动的对象化过程就沦为抽象劳动的外化活动。
抽象劳动的形而上学本质如何体现在黑格尔的哲学之中呢?这需要通过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原则得以说明。马克思认为,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作为两者的矛盾统一体的绝对精神,构成黑格尔哲学的三个要素。所谓实体,是指“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同人分离的自然”,即脱离了主体的实体;自我意识则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同自然分离的精神”,也即脱离了自然的主体[11]341-342。黑格尔试图克服主客二分的近代理性形而上学困境。这个克服的结果就是以上两个要素的辩证综合:“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12]61这种同时包含主体要素和实体(客体)要素的统一体最终体现在黑格尔的“精神”(Geist)概念之中,因而“实体即主体”统一在绝对精神的运动中。
抽象劳动与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在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在马克思看来,抽象劳动是商品、货币、资本的“价值实体”,这种实体同时是支配、控制生产过程以及构建现代社会历史的“主体”。黑格尔批判性改造了传统的实体概念,并赋予其主体性或能动性。抽象劳动同样具有这种特点,是一个自在而自为的存在,在客体化的他者世界中达到自我的认识和实现。正如黑格尔所说:“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就是这样一个圆圈,预悬它的终点为目的并以它的终点为起点,而且只当它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它才是现实的。”[12]61-62商品价值的“实体”在今天被设定为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而货币是抽象劳动采取的物化或客体化形态,资本价值则是作为积累起来的抽象劳动。无论是商品、货币或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最终被归结为人类的抽象劳动。当抽象劳动以货币的形式再次返回生产领域时,抽象劳动转变为绝对主体,即“资本”。因此,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强调:“资本的躯体可以经常改变,但不会使资本有丝毫改变。”[11]725这个抽象的资本,唯有在运动中才能被认识和把握,或外化为货币存在,或将自身设定为劳动对象、生产工具,即使连劳动力商品也作为资本的物化形态。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力是其与工资交换的特殊商品,而在资本运动中则被设定为特殊的生产资本。这一切表明,抽象劳动上升为绝对主体的地位,成为支配现代的人类生活和行为的力量,异化劳动或资本逻辑则应当被理解为抽象劳动在自我运动过程中的不同环节。
但是,抽象劳动只是一种历史的、特殊的“绝对精神”,虽具有形而上学属性,但本身不是“形而上学”,也不是超历史的、存在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绝对实体。抽象劳动不独立存在于个体劳动之中,而是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当劳动获得抽象的、无差别的特征之后,其构建的是一种普遍的、均质的社会整体性。商品的二重性表明“资本主义劳动具有一种为其他形态中的劳动所没有的社会综合性质。劳动本身并不建构社会;然而,资本主义劳动才真正建构了这一社会”[4]184。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自我意识的运动还只是“逻辑学”在精神哲学中的应用,“逻辑学”才更为根本地体现了“绝对理念”的运动过程。因此,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把哲学分为三个部分:“1.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2.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3.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13]74如果说抽象劳动或资本是一种自在自为的“理念”,那么,逻辑学、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就构成其自我运动过程的三位一体。抽象劳动首先在逻辑学中体现了最一般也最抽象的发展过程,并通过外化即异己的对象来确证自身的真理,进而从感性的异在之中,以精神的形式返回自身,最终成为统治一切存在的绝对主体或理念。
基于此,马克思才“独断地”说道:“黑格尔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3]98-99这在黑格尔关于劳动的探讨中就可窥见一斑,分别体现在哲学和经济学两个维度。作为哲学维度的“精神劳动”不是在劳动分工意义上与“物质劳动”相对应的劳动形态。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通过自我意识的活动来表现劳动的这种精神性质,奴隶在劳动过程中陶冶事物不仅改造对象自身,而且通过劳动直观到自身,亦即意识到“自我”之存在。因此,“意识”正是通过克服感性的对象(劳动对象、劳动产品)返回自身,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身,最终上升为“自我意识”。因此,“精神”是指作为扬弃感性存在和对象性关系的无对象性存在的纯粹主体,精神的劳动则指扬弃个体劳动的特殊性和感性对象性的社会普遍劳动。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外化是指人的对象性本质力量的外化。但在黑格尔那里则是自我意识的外化,实际具体劳动(对象性活动)成为抽象劳动(精神主体)之外化。海德格尔由此才将这个过程称为“无条件的制造之自己安排自己的过程”。“主观性的人”将现实事物对象化,在生产中表现为抽象劳动对具体劳动的先验设置与预先决定。所以,精神劳动就是作为自我意识的客观形式的抽象劳动。同样,精神性的抽象劳动只有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和交换之中返回自身、实现自身,才能在运动中将自己保持为“活的实体”,并在现实过程中上升为具有纯粹活动能力,笼罩在一切存在物之上的“绝对精神”。所以抽象劳动既是自身运动的起点或原因,也是自身发展的目标或终点。而这样一个从自身出发,又回到自身的“圆圈”表达的正是资本的“真理”——货币积累、价值增殖。
此外,黑格尔劳动理论的抽象本质还体现在他的劳动辩证法思想中。概括地说,在黑格尔哲学中,劳动辩证法是沿着现象(耶拿时期)—本质(《精神现象学》)—现实(《法哲学原理》)的逻辑展开的[14]。在耶拿时期,黑格尔从货币作为“理性的形式原则”指认了“抽象的精神劳动”。“货币拥有一切需要的意义,因为它是所有特殊性的一种抽象,因为它借助自己的精神统一性和普遍性绝对造成了平均化。”[15]362抽象普遍的本质是“精神”,因而货币作为共同的意识、观念,能够抽象掉作为感性的东西。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并没有放弃耶拿时期通过劳动实现个人与社会、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的愿望,认为“个别的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在完成着一种普遍的劳动”[12]297。换言之,个体劳动的意义不仅在于满足自身的欲望,更是为满足每一个他者的需要,并且每个“小我”需要的满足必须通过“大我”才能实现。因此,个人的具体劳动唯有在社会的普遍劳动之中才能获得其真正的意义。这样构建的将是一个在劳动体系中完成的、个人为整体献身的总体社会,这一点唯有通过普遍的抽象劳动才得以实现。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不仅把劳动看作满足个人需要的工具和手段,而且看作主观性与客观性、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个人与社会的“中介”。这种中介性劳动的实质是“抽象劳动”,即“我既从别人那里取得满足的手段,……而同时我也不得不生产满足别人的手段”[16]235-236。在他看来,每一种具体劳动是个别的,也是普遍的,并且只有为他人、为社会的进而成为增进社会共同利益的劳动才具有真理性。
这里彻底暴露出黑格尔的国民经济学立场。换言之,他把抽象劳动看作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实质上是在哲学上认同了抽象劳动作为社会财富的来源。他相信,在市民社会中虽是私人利益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但这种社会仍然具有自由平等的原则,即每个人通过劳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必须更进一步满足社会的普遍需要。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批判黑格尔说:“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3]98积极性指的正是资本主义劳动是统一个人与社会、特殊与普遍的中介。消极性并非只是指生存论意义上的异化劳动对人的否定,而是指导致劳动异化的社会形式,即抽象劳动主体化为支配社会整体的隐性权力。遗憾的是,尽管黑格尔无意识地表达出抽象劳动的唯心主义实质,但最终还是采取了非批判的保守主义立场,因而无法真正揭示出抽象劳动(资本)的形而上学本质。
如果往前追溯,绝对主体的内在运行机制最早直接反映在费希特哲学中。换言之,抽象劳动的形而上学本质与费希特揭示的“知识学原理”具有结构上的相似性。从思想史看,黑格尔充分吸收了费希特知识学的基本逻辑,如马克思提示的,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这个要素正是从费希特那里直接继承过来的。抽象劳动的外化活动与费希特的自我设定自我和非我也具有结构上的相似性。虽然列宁认为,不钻研黑格尔的《逻辑学》就读不懂马克思的《资本论》[1]151,笔者甚至认为只有更进一步钻研费希特的“知识学原理”,才能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哲学批判。
为了克服康德认识论的局限性,进而论证主体的绝对能动性,费希特阐发了自我的本原行动理论。他把在康德哲学中还留有一席之地的“感性杂多”彻底否决,而把纯粹的“自我”作为哲学体系最原始和最高的原则,即“人类一切知识的绝对第一的、无条件的原理”。这种“自我设定自我”的初始活动就是“本原行动”(Tathandlung),它由Tat(行为、事实、事迹)和Handlung(行动、动作、行为)组合而成,两者都包含“行动”之意。Tathandlung意指这种“行动的行动”,是超出一般意义的纯粹本原行动,即“是一切意识的基础,是一切意识所唯一赖以成为可能的那种东西”[17]6。这决定了本原行动不能从其他存在物中得到规定,只能是“自我设定自我”的纯粹意识活动。第一条原理的意义在于确立自我的绝对存在。在此基础上,费希特论证了第二条原理——“自我设定非我”,非我即是自我的对立面,即自我之外的存在者。第三条原理则是“自我在自我之中对设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17]27。第一、第二条原理是下降的路线,即绝对自我去设定有限的自我和有限的非我。第三条原理则是上升的路线,即绝对自我在其自身之中设定有限的自我和非我,以回复到绝对自我之中。费希特的“本原行动”把自我意识之主体性从有条件拔高到无条件的绝对地位,把笛卡尔开辟的“我思”之规定存在的能动力量推向最高点,它意味着自我的无条件的创造性、生产性能量。
费希特知识学原理的积极成果在于发现了主体的自我活动本质,即是说,通过“设定”确认了绝对自我的存在,它“既是活动着的东西,又是由活动制造出来的东西”[17]11。这个“东西”在今天不正是成为君临一切的绝对主体的“资本”吗?可见,费希特的自我哲学对于理解抽象劳动的主体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意味着资本价值一旦成为主体,将同时具有复制、繁殖和创造自我的“无限”能力。因此,费希特的设定思想与马克思关于对象性活动的论述有着直接关联。“设定”(Setzen,又译为安放、摆置、设立),意指对象受到意识的规定。这一术语与现象学的“建构”思想是相通的,即客体是由主体所建构出来的环节。在设定的活动中,设定者作为设定的主体,设定对象则是被规定、被支配的客体。当费希特、黑格尔把“设定”作为自我(意识)的本质规定时,意味着他们把“设定”给形而上学化了。有学者指出:“‘设定’概念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解释它们的实存,而是用来解释它们是如何被给予我们。”[18]408在此意义上,资本价值或抽象劳动成为设定的主体,而具体劳动、社会关系、劳动对象都是被设定的对象。
这种张扬主体性的“设定哲学”直接影响了青年黑格尔派。随着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和成熟,他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时便告别了以自我意识为绝对主体的唯心主义哲学。直到1844 年,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一并清算了费希特的“自我”哲学。这从《巴黎手稿》的文本大量沿用“设定”术语就可窥见一斑。但马克思并不是把“设定”看作主体,而是批判性地指出,当“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定是对象性的活动”[3]102。相反,马克思以对象性为锚点,指出对象性活动与设定的“主体性”联系,强调要从“感性的对象性活动”中理解主体与对象之间的设定(创造)关系。因此,马克思反过来强调,并不是自我意识在“设定”行动中从“纯粹的活动”出发“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3]102。可见,马克思的批判对象超出了黑格尔,直指费希特。美国学者汤姆·洛克莫尔(Tom Rockmore)也是这个观点的持有者[19],并感叹道:“马克思用以反对黑格尔和费希特的观念与费希特用以阐释人的概念的观念多么的相似。”[20]160这进一步体现出把比较视野推进到费希特哲学的必要性。
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对黑格尔与费希特的自我哲学的批判,构成了对抽象劳动的存在论批判。这一点特别重要。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主体”概括了资本价值的形而上学特征:“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这样就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7]179-180随后,他又从“实体”指出:“商品的价值突然表现为一个处在过程中的、自行运动的实体,商品和货币只是这一实体的两种形式。”[7]180-181在这里,资本价值(抽象劳动)被马克思描述为自行运动的“主体”,它在主体化运动中不断地“改变着自己的量”,自行“分娩”、自行增殖。不仅如此,这个“主体”在其运动过程中通过设定他者的形式来实现自身,有时把自己设定为货币的“实体”形式,有时则采取的是商品的“实体”形式。可见,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经济学的话语体系,而是纯粹的德国观念论,不仅与黑格尔“实体即主体”原则具有同构性,就其内容而言,与费希特哲学有着更为本质的关联。这个“价值”主体正是费希特“自我”概念的经济学表达。作为资本价值的“自我”不仅设定自己,而且通过设定以自身为根据的“非我”来实现自我的运动。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劳动、社会关系是由抽象劳动所设定、建构出来的。如下以知识学三原则为例。第一条,自我设定自我。抽象劳动虽然是历史的产物,一旦形成便成为具有自我活动能力的“主体”。当从特殊的、具体的劳动中分离出来后,抽象劳动的主体化本身就是自身存在的证明,因而是抽象劳动设定它自己的存在,即自我活动的出发点。但同时,这个主体又能在自行活动中不断创造自身,即价值增殖。费希特将之称为“绝对无条件的原理”:“它同时既是行动者,又是行动的产物。”[17]11同样,抽象劳动的主体化表明其本身成为特定时代的无条件的主体。
第二条,自我设定非我。抽象劳动要实现自身,还必须通过设定在它之外的存在,因而设定出与抽象劳动不同但却是为抽象劳动而存在的一切,亦即劳动对象、生产工具、劳动产品,包括劳动力商品的存在也是作为抽象劳动主体化的一个环节而存在。从感性的对象性活动看,马克思把感性世界和对象性活动看作“存在”,把非感性和非对象性看成“非存在”。但费希特相反,认为感性世界作为被自我设定出来的存在,是非我之存在,因而不是客观和先在的。“理性存在者设定这个感性世界”[21]24,“通过设定自由的能动性,感性世界同时得到规定”[21]28。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某个现实事物若不是作为资本形式的存在,那么对于抽象劳动主体来说就成为无意义、不真实和不客观的存在。不仅如此,由于此阶段抽象劳动未完全扬弃感性对象性还存在“非我”之中,所以第二条只能称为“内容上有条件的原理”[17]17。
第三条,“自我在自我之中对设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可分割性概念是内含于限制概念的,它意味着在相互设定的东西之中并不是“把它的实在性整个地扬弃掉,而只部分地扬弃掉”[17]25。第三条是一条上升路线,即作为绝对主体的自我(抽象劳动)在其自身之中设定有限的自我和非我的矛盾运动,最终的目的是回复到“绝对自我”。这鲜明地体现在产业资本的循环运动之中,“过程的所有前提都表现为过程的结果,表现为过程本身所产生的前提”[22]116。作为绝对自我的资本,它既不停地在生产资本、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之间反复进行循环运动,而且不断扬弃又不断回到三者之中。因此,有限的自我或主体是指以生产资本、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存在的抽象劳动,而有限的非我是指还未被扬弃的感性对象,如劳动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以及整个交换过程。这种运动过程是以抽象劳动为起点(动因)和终点(目的),抽象劳动的自我实现最终表现为资本的价值增殖。因此,从存在论考察资本运动过程,抽象劳动不再作为单纯的经济学范畴,而具有了理性形而上学的性质。这种形而上学性质分别体现在拜物教(主体)和技术自然观(客体)两个向度之中。此主题留待他文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