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黑龙江省农业发展中投融资问题研究

2024-05-29 15:25刘从敏刘永旗时怡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8期
关键词:投融资黑龙江省乡村振兴

刘从敏 刘永旗 时怡

摘   要: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要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和农村就离不开大量生产要素的投入,尤其是长期和大规模的资金投入。近年来,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新兴投资主体不断增多,投融资模式不断创新,但金融支持体系仍不够完善,社会资金难以注入,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农业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且监管不足。通过对当前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投融资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新型乡村振兴投融资体系路径选择,以推动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以及相关产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投融资;乡村振兴;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8-0035-04

农业是第一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促进我国农村区域以及相关产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农业农村和农民意义非凡。2023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时强调,“要以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率先实现农业物质装备现代化、科技现代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农业信息化、资源利用可持续化。强化数字技术和生物技术赋能,优先把黑土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切实把黑土地保护好。”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要实现乡村振兴,必然离不开资金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健全的投融资体系,因此,要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完善农业保障制度,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不能只靠农村经营主体自身的能力,必须要有国家、政府对农业的投资,还要有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从总体上看,乡村振兴投融资的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建设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黑龙江省必须要将构建一个广覆盖、多元化、专业化的投资融资体系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黑龙江省农业发展中投融资现状分析

(一)投资力度稳步上升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将重点放在产业升级、现代农业、生态环境和公共服务等几个领域,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由《中国统计年鉴》可知,2016—2019年这4年的时间,黑龙江省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215.8亿元、212.3亿元、217.8亿元和221.2亿元,整体较为平稳[1]。2022年,第一产业固定投资增速达到13.1%,高于全国12.9个百分点。农业支撑要素不断改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8%,2021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9.3%。农业机械化比例已達100%,位列全国第一。农业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3.3%。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加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供电可靠率提高到99.8%,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全部通客车,光纤网络和4G信号及光纤网络全覆盖,互联网普及率已达75.5%。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一村一室”“每千人口1名村医”[2]。

(二)融资规模不断增加

近几年,黑龙江省在普惠金融、金融支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贷融资的支持。截至2023年9月末,黑龙江省涉农贷款余额9 923.8亿元,涉农贷款余额相比年初新增464.89亿元,同比扩大55.5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同比扩增14%,农业贷款余额同比提高19.3%[3]。聚焦“三农”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提升信贷结构,全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振兴、农业科技装备发展。同时,全面助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四好农村路”和强农惠农高速公路等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客户体验,在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中践行普惠性。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多

黑龙江省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促进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黑龙江省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率已经达到56.6%,为发展各类农业农村投资主体奠定了坚实基础[4]。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2022年有农民合作社9.5万个、家庭农场6.17万家,农业组织化程度领跑全国[5]。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农户向家庭农场转变,支持家庭农场成立农民合作组织,按照需求自主创业,这大大丰富了农村建设的投资主体。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样化,通过资产租赁、资源开发、投资入股、兴办产业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极大丰富了农村建设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力度。

(四)投融资模式不断创新

近年来,黑龙江省不断促进普惠金融与各产业的融合发展,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为黑龙江农村提供了日益多元化的各种金融服务。2018年至今,在农业农村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的支持下,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出台,探索出一个”农业大数据+金融"的支农模式[6]。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进程中,就创新引入蚂蚁金服普惠金融项目同蚂蚁集团达成一致。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将诸多较为成熟的模式和方法运用起来,例如:数字化310模式、双线熟人模式等[7]。2022年,农发行黑龙江省分行与国家的黑土地保护步伐同频共振,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应用“农地+供应链”“农地+农业社会化服务”“农地+产业导入”等模式,分别投放农地贷款28.8亿元、农业科技贷款20.1亿元[8]。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黑龙江省农业发展中投融资困境分析

(一)黑龙江省农业投资增幅渐缓

由《中国统计年鉴》可知,“十三五”期间,我国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各年增幅依次为21.1%、11.8%、12.9%、0.6%、19.5%。而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各年增幅依次为5.5%、6.2%、-4.7%、6.3%、3.6%。2020年黑龙江省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幅虽然已经实现了由负转正,但若是与东北地区其他省份比起来仍是落后的。2020年,吉林省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幅达到68.3%,辽宁省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幅79.9%,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幅39.5%。黑龙江省第一产业投资仍有待提升[1]。农业作为中国第一产业,所获得的外源性投资很少,农业企业发展本身所需资金巨大,然而农业企业存在着资金投入大而产品附加值低的特点,经济效益相对较低,且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使很多企业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现象,进而造成了发展受资金制约。企业在存续期内要经受得住内外环境的考验,而农业企业因为其依托于土地,又有季节性、地域性等自身特色,所以易受边际效益的影响,劳动成本日益增长,土地资本收益却逐年下降,所面临的环境与市场冲击较大。

(二)乡村振兴金融支持体系有待完善

与传统金融相比,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尽管在政府的积极扶持下农村经济稳步前行,但是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设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匹配,其服务体系的更新并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缺少政府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足。尽管存在大量金融机构,然而真正可以为农业企业有效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少之又少,且贷款利率较高,农业贷款处处受到限制。一方面,由于自然因素的存在,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收入极不稳定,农民不能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偿还给金融机构,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有所下降,风险有所升高。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农业企业采用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或厂房的使用权,该类的土地和财产无法作为抵押,贷款利息高,使得贷款较为困难,企业很容易陷入困境。发生金融风险事件后,没有相关的风险赔偿制度给予保障,使得商业银行独自承担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从金融服务上看,目前相关的农村商业银行为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主要从事存取款等基本业务,其他的金融服务产品种类非常少,符合乡村集体经济特征的金融服务创新较少,导致农户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从金融机构类型上看,乡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类型也比较单一,缺乏一种包含政府、金融和工商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机构,网点总量还在逐渐下降。农村的金融组织以信用社为主,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的营业网点较少。在小部分农村地区虽然有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等网点的存在,但它们的存在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了威胁,以至于造成农村金融系统不够完善,并且多数仅能发放期限较短、种类较少、金额较小的借款,很难满足农业主体不断增长的多元融资的实际需求,市场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社会资金难以注入

推进乡村振兴仍然以财政支农资金直接转移支付为主,财政支农资金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方面作用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农业投资主体仍以农户、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一方面大量的社会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很难寻找到良好的投资途径;一方面重要的农业和农村领域急需突破,但资金短缺。传统农业的生产周期长,风险高,收益低,难以吸引大规模的社会资本投入。一些乡村振兴项目缺乏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使得社会资金对项目的风险和回报难以准确评估,以至于大多数对将资金用于农业企业的建立缺乏兴趣,从而踌躇不前。因此,民间借贷就成了农业企业获取资金最重要的渠道。尽管民间借贷具有便捷、能够弥补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优点,然而其风险较大,且机制不完善,一旦发生纠纷便难以解决,对农业企业可持续发展非常不利。黑龙江省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中制造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居民服务等第三产业投资增长缓慢,投资主体缺乏,农村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及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投资主体仍是政府。

(四)监管不足

一方面缺乏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缺乏全面、科学、客观的风险评估体系,无法对乡村振兴投融资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评估,无法做到乡村振兴项目的充分信息公开,对高风险项目缺乏警惕性,或者对低风险项目过度限制。社会资金难以获取项目的详细资料和运营情况,导致投资者对项目的了解不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缺乏明确的分工和协作机制,导致监管职责模糊、责任分散、监管执法不力,资金的流向和使用得不到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农户自身教育程度不高,缺少相关的专业知识,对金融的认识程度低,把金融看作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容易被私人金融机构手续简单到账快的假象所蒙蔽,导致市场规则混乱,市场不公开、不透明,造成地方金融市场混乱,让投资者和公众难以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加大了投融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阻碍了乡村振兴之路。另外,农村居民缺乏相关知识,对金融风险防范不够,且缺乏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深入认识,这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在农村生根,为农民提供行之有效的金融服务,导致农民无法感受到金融产品的便捷。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黑龙江省农业发展中投融资路径选择

(一)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融资的金融支持体系

第一,建立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政府可以给予服务乡村振兴考核等级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适当财政补贴,以减少金融机构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领域的政策激励效应,提高支持乡村振兴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益,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9]。同时,要提高“三农”信贷的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鼓励农户增加信贷投入。政府要建立用于助力农村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这样,不但可以使得金融机构投资者主动投身农村经济建设,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村金融投资。第二,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应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法,构建有利于乡村振兴的优质环境,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为市场各个主体提供优质资源。除此之外,政府还要结合实际状况,采取适合的经济支持政策。在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进行补贴的同时,还要给予农户一定的财政补贴,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提供保障。第三,优化乡村金融发展环境。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等工具,推动农村金融科技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利性。建立农村金融征信体系,收集和共享农民和农业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征信体系,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信贷风险,為农村居民和农业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和培训,提高农民和乡村居民的金融素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教育活动,帮助农村居民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决策能力。

(二)贯彻绿色金融理念

第一,制定绿色金融政策。政府应制定清晰的绿色金融政策,建立有利于发展农村绿色金融的市场监督制度,制定统一的绿色信息披露规范,研究并制订绿色金融相关举措,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结合。第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发布绿色金融方案,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方向发展。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信用管理与评估机制,科学规范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融资规模与投资方向,构建专门的绿色贷款模型,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保障。对在乡村振兴中做得相对优秀的地方金融机构,给予更加优惠的贷款政策,除此之外,也要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农村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更优质的信贷环境。第三,环境风险评估。引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对金融产品和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从项目对土地使用变化、水资源利用、能源消耗、废物排放、生态系统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当地和国家的环境法规和标准,评估项目的碳排放情况,制订环境管理计划,确保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考虑到多元的利益,明确项目的环境管理责任,以降低环境风险,推动绿色金融的实践。第四,绿色金融培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针对性教育和讲解,使其对绿色信贷、环保经济、环保管理等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加强农民对绿色金融、绿色经营理念和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创立绿色经营发展模式,推动乡村经济的良性发展,使绿色金融的实惠尽可能覆盖乡村经济。

(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投融资中的作用

第一,使服务“三农”的意识深入人心。要让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归于本质,重构适合农村市场、支持乡村振兴的农村金融运营体系[4]。了解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职能定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根据当地农村特点和需求设计创新的金融产品,如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基金等,同时简化服务流程、简化办贷手续,以满足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和农村发展的需要。第二,建立便捷的金融服务网络。发展线上金融平台,提供在线开户、贷款申请、投资理财等服务,让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操作。扩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业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基层分行经营授权,加强跨区域金融机构合作,与零售商、社区合作,在其店铺内设立金融服务站点,形成覆盖广泛的金融服务网络,让金融服务更加贴近用户,扩大覆盖范围,以满足全省农业发展与产业规模化经营对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第三,提升对农村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为农村企业提供贷款、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等融资服务,帮助其扩大规模、改进生产工艺和开拓市场,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就业增长;帮助农村企业和农民进行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提高农村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抵御能力;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提供融资服务,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资保障,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技术升级;通过发行债券、提供融资等方式,支持乡村振兴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农田水利、农村电网、交通运输等,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四)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在农村投融资体系建设过程中,如果只依靠政府财政支出是万万不行的,一定要有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第一,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激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简化投资流程等,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设立奖励基金、优先享受政府采购、提供土地使用权等,以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应鼓励建立农业、农村产业合作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乡村经济的协同发展。第二,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平台,如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信息对接、合同管理等服务,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生产,提升农业效益,为社会资本提供项目信息发布、合作对接、风险评估、融资支持等一站式的服务。应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确保乡村振兴项目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便于社会资本了解项目的潜力和风险;还应加强监管和监督,保护社会资本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第三,加强合作与伙伴关系,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政府可以积极参与社会资本组织的联合会议、峰会等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吸引科技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与沟通,共同商讨乡村振兴的发展策略和项目,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促成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共同投资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应与社会资本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形成共同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乡村振兴的多方面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完善监督和监管机制

第一,透明信息披露。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强化投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确保相关信息对公众透明可查。提供项目的基本概况,公开项目的融资计划,明确融资额度、资金用途、融资方式等,并详细说明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说明投资项目的预期回报、收益率、投资期限、分红政策等,以及明确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提供项目的财务报表,增强财务透明度,公开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的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可信度。第二,监控金融活动。推动监管科技的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金融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效能,以数据的形式记载,同时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更好理解乡村振兴中的金融状况,制定出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的相关政策。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与发掘,了解到地方农村的发展潜能、发展趋势和发展问题,并通过多种数据融合,建立一个全面完备的数据库,预防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第三,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体系。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和项目评估,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运营符合预期,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要保证政府的资金投入能够得到充分利用,要优先支持龙头企业、高科技农业企业、特色农业企业,当资金遇到困难时,要及时给予帮助,助力其扩大规模。此外,针对目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上存在不足、管理部门部分职能存在交叉,为提高资金的灵活运用效率,使资金及时到位,应完善管理制度与体系,提高资金流动速度[10]。

参考文献:

[1]   朱大鹏.黑龙江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研究[J].黑龙江粮食,2021(6):9-12.

[2]   黑龙江省农业農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黑龙江省:强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J].中国农业综合开发,2021(6).

[3]   本刊.黑龙江:25条金融措施助力农业强省建设[J].黑龙江金融,2023(10):6.

[4]   扈永顺,闫睿,张佳宝(中国工程院院士).保卫黑土粮仓[J].瞭望,2023(2):23-25.

[5]   王斌来,崔佳,姜峰,等.黑龙江振兴发展闯新路[N].人民日报,2023-08-30(8).

[6]   刘月姣.让金融之水精准滴灌三农:黑龙江“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探析[J].农村工作通讯,2021(16):31-32.

[7]   贾欣宇.黑龙江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J].商业经济,2021(7):13-15,20.

[8]   本刊.农发行黑龙江分行聚焦服务春耕备耕[J].黑龙江金融,2021(5):F0002.

[9]   张志元,吕海霞.乡村振兴中的投融资困境及突破方向[J].理论学刊,2022(5):104-111.

[10]   杨程.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农村投融资问题分析[J].乡村科技,2020(12):12-15.

[责任编辑   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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