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一新 张继勤 赵 翔
内容提要:政府投资基金是落实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支持产业发展的有力方式、破解企业融资瓶颈的有效渠道。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从初步探索、快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但在运营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政策导向和盈利导向之间存在矛盾,市场化运作受决策程序、产业发展方向制约,资本逐利影响了产业政策落实,基金投资与市场主体争利问题突出等。本文分析了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困境压力,提出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运作需要进一步明确支持方向、完善投后管理和赋能机制、强化基金投资运作过程管理等。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运营,重点应加大基金注入,完善基金制度体系,围绕项目、突出平台、强化联动,提升基金投放质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 年版,第29—30 页。。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重要金融工具,由政府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随着政府投资基金规模的不断增长,其彰显出强大的引导力。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运行“紧平衡”形势下,如何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机制,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为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意义非凡。
政府投资基金(Government Venture Capital,GVC)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其设立初衷为通过政府干预弥合资本市场化配置中的融资缺口,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不同于传统政府直接投资模式,政府投资基金将财政资金与市场资本有机结合,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
在改革开放伊始,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开始起步,后续10 年间,各地政府开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启了我国产业投资政策的探索道路。1995 年,原国家计委首次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定义。1999 年,我国最早的政府引导性资金设立。2005 年,十部委联合颁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创业投资中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发挥的积极作用。在相关政策鼓励下,到2006 年,我国已有政府投资基金5 支,基金规模15 亿元;到2013 年时,政府投资基金达到68 支,基金规模842.79 亿元(杨俊,2023)。
2015 年,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 号)相继出台,政府投资基金公共性、引导性、市场化运作等基本特征进一步明确,投向由以创新创业为主扩展至基础设施、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等政府鼓励同时社会薄弱的环节与行业,范围更广泛,内涵更丰富。在中央的鼓励和规范下,各地政府投资基金呈爆发式增长。2015 年,我国的政府投资基金数量突破了400 支,而基金规模较2014 年相关办法出台前增加了四倍,突破万亿元大关(杨俊,2023)。
2015 年以来,随着政策扶持效果明显,政府引导基金进入了快速增长期,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日趋完善,基金投资规模、数量和覆盖范围也有了质的飞跃,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产业政策和财金工具。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 年上半年,我国累计设立2143 支政府投资基金,目标规模约12.91 万亿元人民币,已认缴规模约6.6 万亿元人民币①《财税加力支持民企拓市场》,《经济日报》2023 年12 月21 日,第7 版。。总体来看,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能够较好贯彻落实政府的政策意图,成为政府支持产业升级、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创新的有力抓手,成为落实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以及区域创新与创业的关键驱动力。
近年来,济宁市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基金撬动、财金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吸附作用,以基金投资助推济宁市“231”产业(高端装备、高端化工“两高”优势产业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三新”新兴产业集群,以及医药产业、节能环保)高成长性企业以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攀登进阶、做大做强,形成基金推动区域经济战略转型、产业升级和多元化发展的良好效应。
2015 年以来,济宁市政府从建立政策框架入手,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济政发〔2014〕20 号)、《济宁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发〔2015〕3 号)、《加快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6〕87 号)、《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18〕88 号)、《关于对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机制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济政字〔2021〕70 号)等,确立了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原则、操作规则、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价机制,较早建立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体系。
在政策架构设计上,济宁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强调“政府引导不主导、部门参与不干预”,启动以来始终以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稳步推进。在运作原则方面,政府投资基金实行投资决策与专业运营相分离的管理体制,通过与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募集设立子基金,采取差异化的运作模式和投资回报率的方式,体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性。在投资决策方面,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在市政府。政府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的主要职责概括为:定方向、定规则、定规模、定基金管理机构,不研究和审议具体的项目投资。在部门职责方面。济宁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济宁市金融监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抓好基金投资项目推介对接、运作监管等工作;由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济宁市惠达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市场化运营。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已累计完成出资4.38 亿元①本文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相关数据均来源于济宁市财政局。,参股设立了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济宁市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济宁市工业技改投资基金、济宁市应急转贷基金等。
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2018 年8 月,为协同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实施,设立运作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济宁市引导基金共参股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13 支,基金规模46.34 亿元。累计投资项目35 个,投资额达27.64 亿元。基金的政策效益和投资运营效果普遍得到了有效发挥,有力地支持了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济宁市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后文简称“高企发基金”)。为加快制造强市战略实施,2021 年底,济宁市设立了济宁市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国企参与、市场运作、效率优先”的原则,市县政府和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20 亿元高成长性企业发展母基金。通过积极运作,母基金已累计出资2.86 亿元,投资11 支项目基金、4 支产业基金,带动子基金实缴规模达11.18亿元,累计投资24 个产业项目,推动实现投贷联动45 亿元。
济宁市工业技改投资基金。积极探索采取财政资金“拨改投”方式,在山东省率先设立了工业技改投资基金,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优先支持济宁市先进制造业重点技改项目和十佳技改项目企业。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已累计对接遴选重点技改项目200 余个,成功签约技改项目19 个,落地投资1.66 亿元,实现投贷联动9.26 亿元,带动项目企业技改总投入42.76 亿元。
济宁市应急转贷基金。通过设立济宁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转贷基金规模4.1 亿元,下设市场化基金4 支,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济宁市转贷引导基金注入后,累计完成转贷业务793 笔,转贷金额92.26 亿元,服务企业300 余家。
虽然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起步早,地方财力保障水平实现稳步增长,但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规模依然较小。例如,济宁市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投入累计不超过5 亿元,年均出资规模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足1%。而通过调研了解,宁波市达到40 亿元,重庆市达到100 亿元,山东省省级投入超200 亿元,深圳市投入千亿元以上。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撬动社会资本的基础,其投入规模直接影响整体投资规模和投资效能。
济宁市当前政府投资基金由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济宁市惠达投资公司负责运营,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中,管理层级较多,决策程序相对烦琐,基金管理公司决策的自主性受限。同时,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委托管理,政府委托的引导资金在账务处理时形成了政府投资基金公司的负债,不利于政府投资基金公司自身发展壮大、提升主体信用评级,以及对外融资、募资工作开展,无法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管理机构的赋能作用。在多种因素影响下,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公司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有限,运作基金规模小,与山东省内外先进地区相差甚远。例如,截至2023 年上半年,济宁市运作各类政府投资基金规模39 亿元,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深圳创新投资集团运营产业基金规模达4733 亿元,山东省新动能运营基金规模达1809 亿元。
在发展目标上,政府投资基金与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存在差异。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发挥导向和杠杆撬动作用,追求政策目标的实现,通常不追求盈利,保本微利即可。而与其合作的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是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的集合体,要进行市场化运作,在承受较大投资风险的条件下追求商业性目标的实现,要求较为理想的投资回报。这就容易造成不同主体由于追求目标的差异而产生矛盾。部分基金投资单纯追求短期高额收益而忽视了产业引导和市场培育,影响了基金运营效能和引导作用的发挥。
目前,受制于基金宣传力度不够、企业主体对基金投资理解不深、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要求高、适投项目少等诸多原因,济宁市筛选确定的基金备投企业仅百余户,基金投放领域较为有限。一方面,基金在实际投资运作中,基本投向制造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领域投资率较低。基金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投资也较为鲜见,在养老、托育等方面设立运作的基金屈指可数。另一方面,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制造业企业,虽然融资需求强烈,但投资风险较高,社会募资难度大,项目落地比较困难。此外,政府投资基金在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方面有严格限定。例如,2018 年1 月印发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4 号)指出,“政府投资基金在基础设施类母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10%”。
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第十三条规定,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投资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但一些政府投资基金,尤其是地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在吸引一些社会资本出资参股时,通常被要求为资金的安全性提供保障。这违背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也给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效能的发挥增加了风险和难度。同时,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基金投资领域方向不明确,基金“募投管退”管理体系不完善,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过程中,设立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没有结合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存在盲目“铺摊子”及“扩规模”等情况,加上一些项目基金管理运作不良,有潜在收回风险。
在政府投资基金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禀赋特点,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涌现出了一批成效明显、操作得当、富有特色且具有推广借鉴意义的基金发展实践,其中较为典型的有山东、深圳和合肥三种模式。
2018 年,山东省政府设立运作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明确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由省、市政府共同出资400 亿元设立,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形成不少于2000 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支子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不少于6000 亿元的基金规模。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截至2023 年10 月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累计实缴出资204亿元,设立参股基金140 支,投资项目1446 个,投资金额1809 亿元,带动社会投资4996 亿元,在清科发布的年度政府引导基金排行榜中连续六年排名第二①清科研究,https://www.pedata.cn/topranking/index.html。。
第一,政府定位更为精准。为进一步推进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2019 年7 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 号),改革基金决策机制,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山东省财政厅将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从山东省财金集团分离出来,明确为省属一级企业,由山东省财政厅代表山东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独立的、专司基金管理的公司,负责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运营。
第二,联动机制更加畅通。对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引导基金联合市县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定制项目基金,实施精准支持。特别是实施基金资源下沉运作策略,提供以引导基金为基础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针对不同地市禀赋和需求灵活组合、精准施策。目前,已与省内8 市人民政府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设立6 支园区基金,为各地市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提供精准支持,助力地方稳经济、促发展。
第三,扶持政策更加优惠。在大幅降低基金规模门槛的基础上,明确具体规模可由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给予市场充分的自主权。同时,放宽基金返投比例,提高对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和创投类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另外,山东省新动能基金公司让利、奖励和风险补偿力度持续加大,更好吸引汇集社会资本参与投资。
2015 年8 月,深圳市政府正式成立深圳市引导基金,是国内最早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之一。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截至2023 年6 月底,深圳市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144 支,总规模约4733 亿元,市引导基金承诺出资总额约1038.23 亿元,引导基金带动和杠杆效应明显,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常年位居清科发布的年度政府引导基金排行榜第一名。
第一,聚集资金组建子基金群。为本土创投机构提供稳定的融资渠道,也通过子基金遴选吸引了大量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撬动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各种类型、阶段的基金群,助力深圳形成创投风投生态集聚圈。
第二,扶持机构提升本地创投竞争力。在与深圳本土机构合作中,政府投资基金一方面注重与本地头部创投机构密切合作,另一方面也注重扶持本地中小创投机构,通过自身品牌效应和规范性管理要求带动本地中小创投机构逐步发展壮大且更具市场竞争力。
第三,汇聚资源打造赋能平台。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在融资服务、人才招聘、研究报告、场地空间、招商引资、专业培训、产业资源和对接上市服务等方面为子基金参投项目企业开展深度赋能。
2022 年3 月,合肥市财政出资200 亿元成立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合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的管理机构,先后参股成立了合肥市种子基金、合肥市城市安全基金等,基本形成了涵盖种子、天使、科创、产业投资等全生态链的基金体系,重点对先进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医疗健康、企业服务、人工智能等领域进行投资。截至2023 年2 月,合肥市已批准设立参股基金47支,基金规模已达1546 亿元①《合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参股总规模突破1500 亿元》,合肥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hefei.gov.cn/czdt/hfczdt/14971659.html。。
第一,政策保障机制完善。合肥市出台了高强度股权投资激励引导政策,引进股权投资领域高层次人才,对私募基金等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投资奖励和超额收益让利,对投资损失给予补偿。同时,免费提供基金落户办公场所,或给予房租补贴,加快构建专业化国际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为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募、投、管、退全链条服务。
第二,注重延链强链补链。聚焦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及细分领域,严把关、集体审、择优选,确保参股基金高度契合合肥市产业发展方向,有效促进延链强链补链。对参股子基金分类管理,引导投早投小,对子基金开展天使投资、创新创业投资的,在基金规模、出资比例、基金存续期、超额收益让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速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孵化,促进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
第三,强化基金对接招商。拟落地项目多,参股基金招商活跃度高,基金管理人经验丰富、资源多,既带资本,又带项目,立足合肥市产业发展优势,利用各自资源撬动挖掘优质项目落地。合作基金机构累计为合肥市对接招引项目105 个、投资规模813 亿元,其中签约落地项目16 个,计划投资252 亿元②《合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参股总规模突破1500 亿元》,合肥市财政局网站,https://czj.hefei.gov.cn/czdt/hfczdt/14971659.html。。
2023 年12 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需要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积极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发展方式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大对政府性基金投放和供给力度。在具体工作中,应在严格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同时,一定程度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投入力度。同时,通过基金投资到期清算和期中份额转让,加强引导基金退出循环再投资。另外,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 号)指出,“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建议省级在省市县三级联动合作设立基金的基础上,探索将引导基金作为专项资金纳入转移支付保障范围,强化对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力度。
1.实现基金精准投放
在基金投向方面紧密结合地区实际经济情况以及确立的产业运作方向,做到因地制宜,因产业设基金,这样也能很大程度解决基金设立后投放难的实际问题。济宁市的基金设立范围和实际投向将聚焦制造强市战略实施,重点围绕“231”产业集群及推动工程机械、储能装备、新材料、机器人等19 条核心产业链发展,并探索设立文化旅游、现代农业、城市更新、养老托育等领域产业基金,培育发展新动能。特别是设立运作财政金融科技平台,畅通政策宣传、信息沟通、融资对接、数据汇集渠道,建立基金备投项目库,实时动态把握市域企业股权融资需求,扩大基金投资范围,提升项目落地时效。
2.拓展基金招商路径
根据基金设立要素和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设定可调节的返投系数,放宽基金返投比例和注册地限制,为支持本地企业、基金管理人在全产业链布局上的投资和并购活动,扩大返投额认定的范畴、折算系数及标准,积极发挥基金招商作用。充分发挥基金管理公司在产业链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围绕拉长完善现有产业链,采取基金招引项目落地、项目依托基金建设的方式开展市场化“基金招商”,吸引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聚集,实现资源的高水平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布局。聚焦产业发展主题,开展一系列“嵌入式”招商活动,在招引市外产业项目落地和项目投产达效两方面持续发力,提升基金对产业项目吸附聚拢作用。目前济宁市根据与宁德时代签约合作情况,正研究设立宁德时代产业基金,用于支持宁德时代新能源电池项目加快投产达效。
3.拓展投资平台合作
通过政府部门、产业方、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主动对接头部基金管理机构,探索头部机构高效“本土化”的合作模式,发挥龙头基金管理机构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这方面,济宁市将与省级股权投资机构拓展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全国一流基金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进行对接合作,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和知名骨干金融企业资源集聚优势,持续深化基金赋能增效。同时,通过双GP(基金管理人)合作、合资设立公司、人员交流挂职等方式,学习借鉴基金先进运营模式和管理经验,放大知名投资机构资源集聚优势和品牌效应。
4.完善基金投资体系
根据产业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分别设立运作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初创期和种子期、高成长发展期、跨越发展期等全发展周期产业项目,特别是通过扩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完善风险补偿政策,着力发展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重点支持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初创期、种子期项目。济宁市还将围绕产业链发展,设立运作强链补链基金。例如,围绕济宁市港航物流产业发展,可设立运作行业产业基金,支持航运、仓储、船舶制造、供应链等相关产业发展。另外,结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企业数字化改造,通过产业链基金吸引卡奥斯、航天云网、浪潮等“双跨”企业入驻济宁市,支撑产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和云化转型发展。
1.推进“拨”改“投”改革
将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由“无偿投入”向“资本金注入”转变,做大做强工业技改基金,扩大政府投资基金直投规模,更好体现政策扶持方向,扩大领投引导效应。济宁市将结合本地产业实际,以企业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投资、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企业高水平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壮大基金投资平台
学习借鉴山东省运作山东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经验做法,将济宁市惠达投资公司进行提级管理,作为专司政府投资金的平台公司,独立开展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减少投资决策层级,提高政府投资基金运营效率。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变委托管理为直接注资,通过加大引导基金作为资本金注入和资产划拨,不断降低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负债率,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做优资产结构、做实实收资本、做大资产规模,使企业各项指标逐步达到AA+、AAA 主体评级相关要求,逐步把基金管理公司打造成资产规模雄厚、投资能力突出的资本运营投资平台,更好地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3.发挥好基金投贷结合作用
加快研究出台《济宁市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措施》,通过推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等联动配合,发挥政策组合倍增效益,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重点领域。通过“信贷投放”与基金“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高企发基金、工业技改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增强已投项目企业信用背书,扩大投贷联动规模和成效。
4.优化基金营商环境
通过完善基金准入门槛、基金让利、基金返投等政策措施,优化基金营商环境,政府投资基金可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适度加大增值收益让渡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方的力度。同时,健全基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基金投向政府优先鼓励发展、对区域产业带动力大,但风险较高、收益较低的创新创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基金投资的积极性。
1.加强基金制度体系建设
2023 年12 月21—22 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强调,“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管理首先要制度建设先行,除政府投资基金顶层制度外,制定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清理退出等系列配套细则,有利于基金高效落地和规范运作。特别是统筹整合完善现有产业政策,实现“基金+政策”组合支持地方产业发展,同时完善针对基金注册、人才招引、服务支持、上市奖励、免责容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基金生态培育。济宁市将在新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后,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基金制度体系建设,优化简化基金投放流程,提高基金项目投资效能,并建立覆盖法律、金融、产业等各方面的专业第三方尽调机构和外部知名专家组成的“智库”,借力外脑科学理性决策。
2.完善基金考核评价机制
加快建立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等机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构建符合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特性,有利于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效果和管理效能进行科学评价。分功能、分类别、分行业明确差异化考核目标,特别是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单独考核评价,突出政策导向、扶持成效、投资规模等指标,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有效服务全市重大战略。同时,建立完善基金管理机构、人才招引政策,打造综合性服务平台,定期组织股权投资论坛、优质项目和产业政策推介会,完善基金与项目衔接机制,提高基金运作效率。
3.完善投后管理和赋能机制
在确保基金投资的同时,联合相关行业的专业机构,如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投后咨询机构,法律财务顾问机构等,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投后管理机制。督促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责任方落实重大事项责任报告,确保相关基金管理人做好风险事件报告,及时掌握投资项目运行情况。例如,目前运作的财政部基金季报系统设置详细的监控指标,用于国家从宏观把握各地设立运作基金的态势,也利于地方政府实时掌握具体项目的进展状况。同时,加大对项目立项、资金到位、风控管控和投资表决等环节管控,确保基金在投资运作的重大事项当中能够体现政策扶持方向和重点意图落实。
4.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通过制度建设,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指导参股基金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健全资金募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