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静华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监督同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积极作用。审计监督成果为研判国有企业政治生态、选准监督治理重点提供了重要维度,但在工作实践中,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问题线索存在标准不一、定性不准、成案率不高等瓶颈,加大了核查难度,甚至难以核查,既浪费了纪检监察资源,也制约了监督治理效能的有效发挥。为把好移送问题线索“质量关”,促进国企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依法依规治企水平、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以国企内部审计移送问题线索为切入,查找短板弱项,分析症结原因,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
移送事项核查不清。移送事项只是部分事实,未反映事项的完整情况、前因后果,尚不足以说明相关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為;审计监督取得的证据资料不充分,移送的证据无法证明移送的事项,甚至存在相左证据,与线索指向自相矛盾。
移送事项证据不充分。事实认定存在主观臆断,未通过函证、实地查验、调查询问等方式核实问题;由于抽样不足、以偏概全等原因,造成证据不足,难以证明问题的全貌;对取得的证据未进行充分的核实和印证,如外围取证未与被审计对象核实,或者被审计对象未作认可。
定性存在较大偏差。对核查事实反映出来的问题理解错误,将一般的不规范问题认定为违纪违法,实际并未达到追究相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程度;对问题认识简单化,仅揭示问题现状,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未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认定处理,而是向纪检监察机构“一移了之”;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责任主体认定不准确,对责任人违纪违法的定性不准确。
移送事项线索不明确。对移送问题线索的描述过于笼统或模糊,没有明确指出问题的关键特征和具体情况;重点不突出,无法清晰凸显问题线索的重点和关键因素,纪检监察机构难以快速抓住问题核心;缺少关键的细节信息,导致问题线索不完整,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
对审计移送标准把握不准。现行制度未对审计机关移送或者单位内部审计移送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一些单位认为,只要存在违纪违法现象就移送,未将核实清楚基本事实、明确违纪违法人员、取得基本违纪违法证据作为移送的标准,导致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移送事项后,难以确定违纪违法人员,需要通过大量取证工作才能查清事实,甚至还有经核查并未涉及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的情况,造成纪检监察资源力量的浪费。
审计移送协调机制不健全。内部审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相关机制尚不健全,情况沟通和工作协调还不顺畅,客观存在“信息壁垒”,可能导致移送线索和证据丢失或误判,影响和制约移送质量。
审计监督业务水平不精。随着科技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国企审计人员仅有审计和财务知识远远不够,还需要具备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知识,才能摸清找准被审计对象的违纪违法点位。加之一些审计人员实战能力缺乏,不敢不愿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强、办法不多。一些被审计对象反调查意识强、早有应对之策,增加了审计发现问题的难度,审计人员没有“火眼金睛”和方法技巧,就很难看得出、识得破其中的“猫腻”。
个别审计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和偏差,没有深刻认识到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审计中应付心态明显,认为干的公家事、得罪人划不来,查找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导致查不深审不透,即便移交也缺乏可查性。
规范审计移送标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的规范化是提高移送质量的基础和前提,内部审计部门要主动对接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标准,研究制定便于操作的线索移送标准,提高线索可查性和成案率,如线索所涉事实基本清楚等,确保证据基本能证实违纪违法行为,达到取证规范、证据充分,定性基本准确,按照“三个区分开来”标准属于追责事项。与此同时,同步建立拟移送线索集体研判、审核把关等机制,既做到应移尽移、及时移送,不隐瞒或自行消化线索,又确保移送线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便于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和查处。
畅通线索移送衔接。坚持把发现线索并高效移送作为衡量审计监督实效的重要标尺,健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更加顺畅,实现国企反腐败工作同向发力、同增质效。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监督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辖权限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通过对基本事实、定性等事项的移前沟通;对一些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与纪检监察机构加强衔接,及时会商,沟通情况,对是否移送达成共识,切实提高审计移送的精准度。
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建立对审计移送线索质量的评估机制,梳理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具体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探索推行质量考核,把关键环节纳入考核范围,从审计移送对象是否明确、受理单位是否恰当、移送事实是否清楚、移送证据是否确凿、移送依据是否正确、移送程序是否合法、移送事项是否立案等方面设置加减分项。经有关单位核查,移送线索未立案或移送事项不成立的,纳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依据,杜绝盲目移送。
锻造过硬能力作风。紧紧抓住审计人员能力作风这一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提质增效,更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为提高移送线索质量提供本领支撑。在重点提升专业知识、审计技巧的同时,补齐行业知识、纪法知识等短板,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方面人员的交流学习,增强主动监督和发现问题的意识、能力。借助国企“大监督”机制,善于向其他业务部门、外部专业人才借脑借力,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问题。(作者单位: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