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
【摘要】教育治理信息化是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有力推手。当前教育治理信息化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包括:工具理性主导下的信息化教育治理价值目标缺失、体制机制影响下的教育治理信息化活力不足和技术应用困境下的教育协同治理与实践的疏离。为突破上述困境,未来教育治理信息化的实践应以促成政府、学校、社会力量三者之间对立统一关系形成突破口,重塑技术的教育价值导向,深化主体信息化教育治理理念,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打破体制机制弊端,推进共建、共享、共治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关键词】教育治理信息化;协同治理;现代化;新技术;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G40-0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60(2024)02-0082-09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事关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1]。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代命题背景下,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已成为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教育治理的优越性在于多元主体的民主参与使各种不同的教育利益诉求能得到充分表达[2]。当前,以“云物大智”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又为教育治理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合作与互动提供了新的路径,教育信息化已然成为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教育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教育管理由单向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以信息化支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基于此,理解教育治理信息化的理论意涵,厘清教育治理信息化的价值目标及现实意义,分析当前教育治理信息化推进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利用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因应策略,对于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教育治理信息化的理论意涵
(一)核心概念阐释
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的概念界定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方法总和,这些主体通过采取合作行动持续不断地调和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4]教育治理则是指在特定的教育实践场域中,参与教育公共事务管理的多元主体,在遵循教育发展实际规律,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目标前提下,从提升效率、提高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出发,依据一定的制度设计进行合作、协商与互动,化解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随着教育信息化迈入2.0阶段,以教育信息化全面推动教育现代化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破解制约教育管理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从而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成为新时代建设教育强国的题中之义。教育信息化以其所具备的技术与教育双重属性,在促进教育治理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教育资源有机整合、政府职能转变、决策支持、流程再造、教育服务等方面具备天然优势[5]。从此意义出发,教育治理信息化是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治理的实践进程进行深度融合,将技术以人为本的内在精神赋予教育治理的实践过程,通过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解构教育治理的传统结构并对治理理念进行重塑,打破教育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能边界,实现业务流程再造,以人工智能、大数据驱动传统教育治理过程的经验治理向精准化、科学化的教育决策治理迈进,营造平等、开放、民主的教育治理体系,最终实现多元协同共治。
在实践过程中,教育治理信息化与信息化教育治理经常同时出现,不少人会将两者等同。教育治理信息化和信息化教育治理从字面上看,虽然只是“教育治理”和“信息化”两个词的不同组合,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从概念界定来看,教育治理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教育治理实践进程中的深度融合与普遍应用;信息化教育治理则是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一种特定的教育治理形态或教育治理方式。其次,从二者的功能来看,教育治理信息化的核心在“化”,是向着某种方向行进的一种复杂动态过程,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教育治理过程进行的全面升级改造,它包括教育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教育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教育管理流程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以及教育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等方面的内容;信息化教育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则是在治理,它是一种现代化的教育治理过程和教育治理形态,是一种现代教育理念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双重改造后的结果。简而言之,教育治理信息化是一种过程,而信息化教育治理則是教育治理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教育治理信息化这一过程必然出现的结果,也是一种崭新的教育治理形态或方式,两者之间体现出过程与结果的特定关系。
(二)教育治理信息化的价值目标与现实意义
1. 价值目标
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其实质是为了协调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利益冲突、权力矛盾所提出的进步理念,归根结底是为了加强在现代教育治理问题上的国家有效性[6]。通过这种有效性就可以进一步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当前,教育发展所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今后教育治理现代化亟须破解的重点难题。教育治理信息化作为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理应将促成优质、均衡、富有特色的新时代教育作为自身所追寻的价值目标。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推动教育的公平发展是教育治理信息化的核心价值目标。通过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的优势,推动资源配置从供给侧走向需求侧,是促进受教育者在起点、过程和结果方面实现公平的根本途径。其次,推动教育的优质发展是教育治理信息化的基本价值目标。通过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深度变革,是破解当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教育优质发展的基本途径。最后,推动教育的高效发展是教育治理信息化的关键价值目标。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和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精准决策,对于提升组织运行效率,实现教育的精准投入和高效益产出能够起到关键性作用。
2. 现实意义
在我国的教育治理语境中,以教育信息化为依托,对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过程提供方法论指导属于多维逻辑中的技术治理逻辑。技术治理强调运用技术手段达成治理效用,通过技术赋能提升治理水平[7]。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促使我们将治理的思维目光转向技术与治理的结合。价值追求不同的两个词汇之所以能够结合,是因为技术赋能对于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8]。
第一,构建教育治理舆论环境,深化治理主体的治理理念。信息技术是引发治理理念变革的潜在诱因[9]。基于新技术的全媒体传播方式可以構建信息化舆论环境,破解教育信息分配不均等问题。基于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基于AR、VR、短视频等全媒体的传播模式,可以有效地革新治理主体的治理理念。此外,在开放、共享的信息网络环境下,还可将治理群体紧密联系起来,发挥群体智慧的力量。
第二,优化教育治理资源的配置结构与供给模式。数据科学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为推动教育治理资源供给改革和服务创新提供了新的可能。传统的教育资源体系在技术的驱动下得以重构,教育资源整合的范围、层次、结构也得到了进一步地拓宽与加深。以数据智能为引领的大平台、大数据、大服务一体化应用体系将更加关注用户需求,并通过涵盖教育全过程的应用场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教育服务[10]。
第三,促进教育治理主体深度融合。通过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治理形态转型和管理信息化平台业务流程再造,可以化解教育多元主体的利益分歧,打破教育管理部门自身基于职能观、自上而下的科层式管理方式,转而建立跨越组织与职能边界的分布式和多层次性的业务流程。同时,教育数字化以数据建设为中心的基本特征,能够加速多源数据在教育治理过程中的融合应用,促使教育管理形态由垂直向扁平化发展。
第四,促进教育治理精准决策与评价机制转型。在宏观层面,从数据融通的角度出发,可以对教育治理进行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助力教育管理者对治理活动的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在中观层面,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破解信息化建设难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绩效评估;在微观层面,通过采集全方位的教学服务活动数据及学生学习行为数据,深度分析内在联系与逻辑关系,可以帮助教师发现学生学习规律,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学习服务。
二、教育治理信息化的现实困厄
从“管理”到“治理”,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仅仅是概念或名称的变化,其实质是从理念到内容再到策略方法的全新变革,信息时代教育治理的新形势、新理念与传统教育管理方式不相适应的矛盾,使得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依然面临着新的困局。以下从教育治理体系的宏观价值维度、中观制度维度和微观实践行动维度入手对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治理的现实困境展开分析[11]12。
(一)宏观层面:工具理性主导下的教育治理信息化价值目标缺失
受技术工具论的观点影响,教育治理的价值目标导向容易陷入工具理性牢笼。为了追求尽早实现任务目标、尽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追求效率优先的工具理性成为主要治理取向[12]。这使得治理的过程与方法被技术所规定和安排,在工具理性统领下,技术的选择与应用漠视了治理主体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差异,使得技术优势与传统教育治理理念以及治理行为无法形成深度融合,难以转化为更有效和定型的治理技术[13]。对治理过程中技术手段的过高追求会压倒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价值目标实现,如果单纯地将治理的过程化为技术对治理效能的提升则会导致如下问题的产生:
1. 技术效率被过分强调,进而忽略技术的社会影响
技术哲学的观点认为,技术不应当被视为超然的存在,而应被看作是人类活动的一部分。在工具理性的主导下,技术效率往往被视为评估治理过程中技术选用的唯一标准。为了追求治理过程中技术手段的运用和治理效率的提升,人们往往会忽略教育治理的价值目标,以及技术对社会、文化、伦理等方面的潜在影响。这就会导致教育治理过程中技术滥用、资源浪费、社会冲突等问题的出现,从而影响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这种盲目追求技术效率的行为,使得教育治理实践与教育实际需要相脱节,从而无法真正解决教育问题和提升教育质量。一些技术的应用还有可能会对人类的生活、工作、健康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对人的隐私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治理过程对技术效率的过分强调,还有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技术恐慌,导致不切实际的教育技术过度投资,进而使得教育治理效能产生边际效应,造成技术投入效果欠佳并产生资源浪费。
2. 技术功能被过分推崇,进而忽略人的需求
对人主体性的忽略是工具理性主导下技术治理存在的弊端,也是导致技术治理陷入“只见数据不见人”困境的重要原因。技术因其自身所具备相对独立的运作逻辑,需要治理主体根据不同的治理问题,从价值理性的角度出发,选取不同的治理方式和技术手段。但是,随着各类技术功能的不断扩张所引起的“简化效应”与倡导人性价值的教育治理相遇,技术以其标准化和一元化的功能特质嵌入教育治理的实践过程,原本复杂、多元的治理场景就被化为数据、信息等符号表征。这就使得教育治理的各个主体要素逐渐失去异质性,教育治理本身也被抽象为各类数据集,导致治理主体接收到的大多是被技术功能简化后的碎片化、排斥思考与逻辑的数据或信息。这就进一步使得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对技术的功能产生过度依赖,甚至将教育治理过程等同于人工智能、大数据这类新兴信息技术以及技术使用的现象,希望以技术和工具的投入与使用来等效替代教育治理过程。这种崇尚于技术功能的价值倾向严重消解了治理主体在价值理性驱动下对教育问题本真的追寻,使得治理主体的动机鸿沟越发明显。
(二)中观层面:体制机制影响下的教育治理信息化活力不足
信息技术作为构建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新机制的重要途径[14],在规范、调整教育治理主体基本关系时不可避免地会触及政府、学校及社会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体制结构与制度规范问题。
1. 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存在体制性障碍
首先,受到自上而下教育管理体制与传统教育管理理念的束缚,政府长期采用集权性质的工具,直接提供教育服务,使用新技术进行管理创新的动力不足,采用信息技术处于被动状态。加之,信息化标准体系和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地方政府基础性数据不全、信息公开和共享程度不够,甚至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失真。其次,治理過程各种新技术的应用,需要依靠组织结构的调整及业务流程的重组以期达到最大效用[15]。现行教育管理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组织结构与围绕行政命令权威的运作方式,难以彻底转向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形态,政府的职权单向度地从组织上层“流向”组织基层,使得管理权限难以下放,这种体现命令与服从的传统治理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教育治理信息化过程中政府组织机构工作流程的优化组合与业务流程再造。
2. 学校内部信息化治理结构不完善,外部制度环境适应能力不强
首先,学校层面普遍缺乏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制,这是掣肘当前学校内部信息化治理结构优化的制约因素。学校现有的信息化管理体制难以协调部门与信息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普遍存在责权不明确、风险无人承担的现实困境。其次,学校内部信息化治理结构的良性运转缺乏全局性发展战略规划和有效的建设决策运行机制引领,部门间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仅以满足局部业务发展需要为主,信息隔离与数据壁垒现象明显。最后,学校对所处外部制度环境的适应能力不足,制约了教育信息化推进学校教育功能的发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教育信息化重大战略与决策部署的不断落地,使得学校走向教育治理信息化的过程经历着外部技术发展、制度环境变迁对原有治理结构的冲击,以及对新的制度环境内部调试与外部匹配的转型过渡。由于治理主体之间的制度分割,使得转型期的学校信息化制度基础不可避免地陷于学校教育系统内部要素与教育治理外部要素(政府、家长、市场和社会)之间协同匹配的信息化困境之中。
3. 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低,参与教育治理的途径与效果难以彰显
首先,在信息化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有效方式尚不明确。由于政府的传统管理体制结构无法与互联网社会发展所缔造的“去中心化”新型社会关系网络形态相适应,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治理多元评价体系与服务供给模式的创新,削弱了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治理决策的效果与作用。一方面,导致两者间难以基于平等、开放、民主的方式,形成具有共同意愿的协同治理关系,从而难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学校、社会组织三者之间在信息技术环境中的治理边界难以清晰界定,教育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重构面临较大困境,使得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治理的精准性下降。其次,当前我国集信息共享、数据融通、业务协同和智能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教育治理生态尚未建立。社会组织,包括网络运营商、设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互联网企业、研究机构等,作为第三方服务的提供者,对政府、学校治理提供的技术性支持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彰显。加之数据驱动的理论体系尚不完善,教育数据收集、存储、挖掘、分析、可视化的数据全链路支撑体系还难以有效满足政府、学校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数据流转和依托大数据开展教育预测、决策、评价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微观层面:技术应用困境下的教育协同治理与实践的疏离
教育治理无论是价值基础,还是制度体系,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实践行动上,才能真正发挥实效作用[11]。但是,当前基于信息技术所开展的教育协同治理过程存在诸多技术应用困境,使得协同治理实践处于相对疏离状态。
1. 信息隔离与数据壁垒现象严重
教育治理形成政府、学校与社会力量三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三者责任分工不同,但目标高度一致,都是围绕各自的责任共同为办学育人服务[16]。那么,技术的介入应以打破治理主体间的沟通壁垒、增进主体间的协同度为逻辑起点。由于对信息技术建设规范和基础数据标准体系应用不规范、大量局部信息系统分散重复建设等问题,使得广泛存在于教育领域不同层次的信息隔离与数据壁垒,严重阻碍了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数据、资源,以及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有效利用。基于信息网络的教育治理主体互动渠道和途径无法打通,使得能够反映教育质量的数据资源难以即时汇聚,从而影响教育协同治理的决策与评价功能的发挥。
2. 治理主体信息化教育治理能力不足
当前,治理主体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治理能力与教育治理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第一,政府治理主体缺乏与国家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息化创新能力,身处网络化、智能化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却难以适时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形成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发展思路和管理模式;第二,社会治理主体开展信息化服务的能力不足,包括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教育发展的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领域等方面的信息化综合能力难以满足教育治理客体的多元价值诉求;第三,学校治理主体的信息化应用能力亟待提高,具体表现在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对学校教育各个层面所带来的挑战,难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3. 信息安全保障和数据监管意识不足
数据驱动下的大数据技术与现代教育治理深度融合过程中,政府、学校与社会组织之间基于互联网络的数据流转打破了信息安全管理的边界,逐渐暴露出以下问题:第一,治理主体的数据安全意识,以及利用数字技术推进数据监管的意识已严重滞后于大数据技术发展的形势。在数据已逐渐成为驱动教育治理现代化基础性要素的当下,治理主体在学习和利用法律法规等外在保护因素维护数据安全、保障数据权益方面的意识取向却难以及时同步,数据驱动下的教育治理信息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第二,在数据驱动下的教育治理持续推进过程中,此前部分处于封闭状态的政府数据、教育数据将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智能化升级。这些重要的信息系统和平台,以及相关的信息基础设施暴露在信息安全中的风险大大增加。这些设施一旦遭到信息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
三、推进教育治理信息化的实践路向
推进教育治理信息化的过程是政府、学校与社会三者在信息技术促进下实现职能变革与教育发展的过程。所以,教育信息化的实践探索应以促成政府、学校与社会力量三者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形成为“蓝本”进行破题开路。一方面,通过重塑信息化治理理念、推动学校层面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来明确治理主体的角色、责任和权益,促进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评价参与的教育“管办评”分离治理格局形成;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搭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构科学合理的教育治理信息化架构与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学校与社会三者的整合作用,促进教育治理价值目标的统一。
(一)重塑技术应用的教育价值导向,深化主体信息化教育治理理念
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首先明确塑造什么样的价值目标,进而改变治理主体对使用技术开展治理工作的认知和价值判断,从而引导治理主体对技术的应用价值产生共鸣,并自发地构建与信息化、智能化时代相适应的教育治理创新思维。
1. 重塑技术应用的价值导向,凸显教育治理的价值引领作用
技术解决教育治理问题所应秉持的价值目标,取决于治理主体如何充分考虑目标群体的需求,赋予他们更多的发展权益和机会。因此,我们应以技术引领下的时代变革和文化背景的更替为源点,明确技术的投入与使用,应以满足人之所处的教育治理社会文化环境对教育在数量、质量和内容诸方面之需求为发展动力;以信息技术环境下的知识传递、学习方式以及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的需求为突破,促进政府教育治理外部制度的设计与供给回归“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克服在教育体制、教育模式方面过于注重技术投入的工具性和功利性的弊端;以技术属性与动态、多元教育治理目标的精准匹配为导向,促使信息化环境中政府、学校与社会三者之间的角色、责任和权益进一步明晰。
2. 智慧教育生态下的创新思维理念重构
在网络化、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之下,教育自身处于快速变化和创新发展的“后喻文化”之中,基于互联网的创新思维已成为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动力。首先,政府应顺势而为,充分借助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展露出的教育优势,以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理念来统领教育发展。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长效公平的监管机制、高效的共享服务体系,由管理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解决教育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其次,学校要应势而动,当前信息技术正在系统性地推动学校教育生态发生整体性变革,学校应充分借助信息技术赋能课堂内外,通过革新内部治理结构,探索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多元办学形式和教育教学评价监测机制。最后,社会组织应乘势而上,抓住并用好新形势下的新机遇,通过加强教育治理的技术革新理念,努力探索信息化环境下深度参与教育治理的方式,为政府、学校治理提供完善的技术性支持。
(二)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
学校作为政府、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教育治理的载体,是治理主体开展协同治理的重要平台。因此,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与教育管理流程的再造,是新时期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提升治理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途径。
1. 重构网络学习空间环境下的教学模式
首先,学校应充分发挥网络学习空间所搭建的个性化、智能化的虚拟学习环境在支持信息时代学生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教师混合式教学开展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大力推进教师探索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学应用方式,推动教学模式变革,提升信息技术发展高质量教育的能力。其次,优质教育资源是教学模式重构赖以开展的重要前提,所以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资源共建、共享功能,不断扩大校内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频率和覆盖面,通过数据驱动下的个性化、精准化资源推送服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学生的自主学习过程中的共享使用效益。同时,鼓励教师加强课堂教学中生成性资源的捕捉、获取和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可持续发展。
2. 创新教育服务模式,拓展评价方式与手段
首先,学校应以网络学习空间所汇集的各种类型公共应用服务为支撑,依据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的个性化教育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化、适应性的服务内容。通过不断创新信息化环境中学校教育服务的供给渠道、方式和内容,促进治理主体之间教育信息与服务的贯通。其次,学校应转变固有传统教育评价思维方式,转向基于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的数据持续追踪与分析。通过不断凸显教育评价的诊断、激励导向作用,实现基于数据的综合素质评价,从而对学生的高阶思维能力以及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发展进行更有效的测量。
3.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2019年1月,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管理者率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发布教育资讯……规范学校管理……推进管理业务重组、流程再造,实现过程化评估和精细化管理[17]。首先,网络学习空间经过多年的迭代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稳定的信息沟通与数据交换管理运行体系。学校管理者应主动适应其发展形态,构建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治理主体的内部协同治理结构,不断促进教育管理流程再造与协同决策。其次,管理者应借助网络学习空间所提供的各类数据分析服务工具,以及空间所汇集的各类外部行业、机构等社会资源,开展学生状态行为分析,为教学资源的个性化推送、学习效果的分析与诊断、教学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三)打破体制机制弊端,促进教育治理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们正处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的时期,对于教育治理信息化的顶层设计与改革发展也需要一整套新的制度和政策供给,才能不断推进和保障信息化环境中政府、學校和社会之间的教育治理行为依法、依规展开。因此,在未来的教育治理信息化实践探索过程中,需要不断破除现有体制障碍,围绕提高信息化环境中教育治理体系的整体效能,推动政策与制度的创新,构建教育多元治理的长效机制。
1. 破除体制障碍,激发社会主体活力
面对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教育管理体制已无法应对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性需求。所以,在教育治理信息化改革发展中,首先需要深入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明确信息化管理部门、技术支撑部门、教师、学生、社会组织等在教育治理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分工与运行流程等。从体制上保障治理主体充分发挥自主决策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营造公平合理的体制环境。其次,政府在强化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应充分运用“互联网+”经济形态下的市场机制,适度释放市场活力,鼓励社会组织创新参与教育治理的形式,跨界融入教育的服务、评价、资源建设以及技术支持与运维当中,充分发挥其多元作用。
2. 完善教育治理信息化规章制度,构建多元治理的长效机制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教育治理信息化的顶层发展规划,对其协同发展形成方向性引领。通过顶层设计与规划促使主体发展方向不断保持与系统整体战略之间的一致性,使得治理主体相互维系成一个有机整体。其次,完善教育治理信息化的相关保障制度。通过建立持续长效的经费投入制度,明晰经费投入方向,丰富经费投入方式,带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教育治理信息化的财力资源建设[18];通过完善人才保障制度,提升治理主体信息化治理能力;通过加强信息化教育治理的专业人才培养,同时借助培训、进修等方式促进管理者、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通过建立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降低内部信息安全管控风险,确保数据驱动下的教育治理信息数据与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最后,需要治理主体,尤其是在政府主体主导下,学校和社会组织加强对信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应用,规范内部业务平台、系统的建设采用统一数据标准和服务接口,从而降低数据隔离与信息孤岛现象的产生。
(四)推進共建、共享、共治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当前,随着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平台融合发展,构建互联互通、应用齐备、协同服务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已经成为数据驱动下的教育治理发展的重要抓手。但是,囊括了教育资源和教育数据,能够满足国家、省、市、区(县)和校五级需求,并做到数据互通的“大平台”,难以凭借政府单方面力量完成,这必将对建设共建、共享、共治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出新的要求。
1. 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信息体系建设
促进多元主体的教育协同治理,需要保障治理信息能够在主体之间高效流转。所以,应以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加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以人工智能、云计算技术为基础,建设基于数据分析、处理、开放和共享的区域教育数据中心,并及时跟进教育公共信息服务政策、数据、服务平台以及运维机制,为治理主体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信息参与渠道,从而有效促进政府数据与社会数据有效融合[20]。
2. 加快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体系建设
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教育治理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首先,需加快推动国家、省、市、区(县)四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互联互通,同时积极推动学校网络学习空间的有效接入。其次,在资源互联互通基础上,还需积极探索资源多元化引进途径,将多样化优质社会资源引入教育资源中,通过优化资源供给服务,突破教育资源建设主体单一、社会优质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形成教育大资源服务机制。最后,以市场为导向,减少政府对教育资源的直接配置,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新型资源和工具的建设开发中来,引导社会力量聚焦当前教育资源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智力服务[20]52。
3. 加快推进多元评价与决策体系建设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对具有创新精神、拥有创造力的个性化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增长,个性化的人才培养不可避免地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撑。首先,需要通过创新信息化评价环境与工具,创建多源数据采集系统和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伴随式数据的采集与存储,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其次,通过优化算法程序以及全网算力的互联共享,提升教育数据的精准分析能力。再次,通过升级决策服务系统,实现个性化的教育管理和基于个体学业水平分析的精准决策指导。最后,需要建设一体化的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数据的融合应用,使来自政府、社会、学校等主体之间的多源数据能够实现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数据流转,推动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基于上述途径构建多元评价与决策体系,以此来保障教育评价方式向基于过程的学习诊断与分析、管理精细调控和教育行为的科学决策发展转型。
结语
当前,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叠加效应所创造出的虚拟空间使得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行为模式发生了重大转型。教育要适应当前时代发展需求,则需要上升到治理层面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必须从以工业社会管理为主走向以信息社会治理为主的时代,将信息技术这一当今时代最大变量引入教育治理实践过程,为教育治理体系与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持续赋能。当前,教育治理信息化的研究与实践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的持续赋能下,将推动教育治理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发展,真正的智能化教育治理解决方案已初现端倪。但是,在未来教育治理实践中,大数据技术与教育治理的深度融合仍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政府、教育部门、“互联网”企业、各级各类学校等教育利益相关者开展更为深入的协同合作,从而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需求的教育治理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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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based Education Governance: Connotation, Dilemma and Path
LI Xiaolong1,2
(1. School of Educational Technology,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Lanzhou 730070, Gansu, China;2. School of Primary Education, North Sichuan College of Preschool Teacher Education, Guangyuan 628017, Sichuan, China)
Abstract: Information-base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way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al governance, powerfully promoting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At present, the practical difficulties fac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base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mainly include the lack of value objectives of information-base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under the guidance of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the lack of vitality of information-base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under the influence of system and mechanism, and the alienation between educational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and practice under the dilemma of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 order to break through the above difficulties, the practice of future information-base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should form a breakthrough by promoting the unity of opposites among the government, schools and social forces, reshape the educational value orientation of technology, deepen the concept of subject information-based educational governance, promote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e-learning space with school education,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We will break the shortcomings of systems and mechanisms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n education public service system of co-construction, sharing and co-governance.
Keywords:Information-based education governanc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new technology, practice p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