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妻子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结婚时我给了彩礼钱18.8万。由于妻子终止妊娠,双方最终因家庭矛盾决定离婚。请问离婚后我可以要求妻子返还该笔彩礼吗?
湖南 王先生
王先生:
首先,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确定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因素。如果您与妻子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您也不存在明显过错,且相对于您的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的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的情况下,基于您妻子也存在终止妊娠身体受损的情形,您可以主张对方返还一部分的彩礼。
编辑同志:
我与赵某于2018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自2019年起共同生活,并且于2020年生育一子。我们在2021年1月举行了结婚仪式,我给了妻子16万元彩礼,但是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我们感情破裂,已经终止同居关系。请问我可以要求赵某返还彩礼吗?
湛江 张先生
张先生:
您与赵女士自2019年起即共同起居生活并按习俗共同举办了婚礼,并且在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育有一子,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在此期间,您与赵女士在共同生活期间必然会产生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等产生的相关费用,您与赵女生共同生活的时间也较长,基于公平原则,您要求赵女士返还彩礼的诉请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编辑同志:
我与妻子在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20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当月我向妻子的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另外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由于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也未生育子女,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产生部分费用。请问我们离婚后,我可以向妻子主张返还彩礼吗?
广州 刘先生
刘先生:
您向妻子给付的彩礼主要有两笔,一笔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以及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共计106万元。您与妻子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是还未按照传统习俗举办婚礼。并且双方的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期间双方工作、生活也在不同的城市,虽然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完全实现。因此您可以向您妻子主张返还该笔彩礼。但是基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且您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产生费用的情况,最终会在彩礼中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