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汇环球”让投资者倾家荡产

2024-05-21 12:32:05殷晓章
公民与法治 2024年5期
关键词:淮南市处罚金环球

殷晓章

以静态和动态收益为诱饵

从2013年开始,李某、潘某丽等人在淮南市运营“壹汇环球”项目。“壹汇环球”宣称自己是中介商,提供交易信号、培训等服务,投资者在“GHC”外汇平台投资,享受“壹汇环球”提供的高收益服务等。“壹汇环球”还称,该平台经过新西兰、印尼等几个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授权及监管,在不同的国家引入金融交易平台、引进最好的金融市场交易工具,可以实现永续盈利,从而引诱群众进行投资。

2014年至2021年9月期间,张某某、庞某、鲁某、李某、陈某某经人介绍加入“壹汇环球”。他们通过微信、培训会等方式,在淮南市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他人投资注册平台会员成为其下线,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

张某某系淮南市谢家集区口腔诊所经营者,2017年4月加入“壹汇环球”,同时加入黄某某领导的“擎苍团队”,后成为“伯陵团队”队长,晋升为区代理级别;某不动产中介公司员工庞某2018年8月进入“墨鸿团队”,后成为“星奕团队”队长,晋升为区代理级别;某公司女员工鲁某2017年6月加入“壹汇环球”,同时加入黄某某领导的“擎苍团队”;某会计公司女员工李某2017年8月加入“壹汇环球”,同时加入“擎苍团队”;合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2017年2月加入“壹汇环球”,同时加入刘某领导的“众鑫团队”。

实际上,披着“正规的外汇买卖平台,接受托管投资”外衣的“壹汇环球”和“GHC”平台是一个老板。“GHC”在新西兰注册,但是都没有外汇资质,也就是说,外汇投资者的资金并没有进入监管,平台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的资金盘。其操作模式是利用MT4外汇交易APP,设置会员投资门槛,按照美元对人民币1:7.2的汇率以7200元人民币购买1000美元从而发展成为平台铜级会员,根据投资金额依次发展为银级会员、金级会员、准代理、代理、准区代理、区代理、准总代理、总代理级别,级别越高,获得的收益也越多。

“壹汇环球”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诱惑力,该平台根据不同层级设立并以静态收益、动态收益为诱饵,吸引参与者积极发展其他人员参与,层层发展下线。其中,静态收益月盈利高达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动态收益通过交易佣金、推荐奖、领导分红、季度分红等团队计酬方式获取佣金。

“壹汇环球”进入到淮南后,其高收益模式迅速吸引了一部分人,不少人是舉债参与。2020年12月份,安徽陈女士在他人的鼓动下向“壹汇环球”投了40多万,一半是借款。之后几个月时间,她共收益了十几万。但是2021年8月份,她没能按时拿到收益。2021年5月份,淮南市民何先生的朋友向他推荐了“壹汇环球”项目,说是外汇投资项目,回报率很高,投资一份30万元左右,每个月能有1.8万多元的收入。何先生共投资了70多万,大部分资金都是借的。之后几个月,他每个月都能按时拿到佣金。

“壹汇环球”阴魂不散

2021年9月4日,何先生、陈女士等投资户突然发现,“壹汇环球”网站突然无法访问,外汇买卖无法交易,平台资金无法取出,“壹汇环球”资金盘最终崩溃。早在2021年3月25日,淮南市公安局已对“壹汇环球”李某、潘某丽等人涉嫌经济犯罪立案侦查。当时多平台红色预警,称其即将跑路,但是投资者仍络绎不绝。

2021年9月6日,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称:2021年3月25日,警方依法对“壹汇环球”李某、潘某丽等人涉嫌经济犯罪立案侦查,9月5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李某等人宣传“壹汇环球”项目,通过互联网和手机APP指导参与人进行操作。吸引群众参与,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涉嫌经济犯罪。目前案件正在侦办。

2021年11月10日,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接连发布两条通告。其中一条是关于部分“壹汇环球”参与人仍然认为该项目存在真实外汇交易的错误认识的通告:经依法侦查,“壹汇环球”是虚假项目,不存在任何外汇交易行为。案件收网后,违法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关闭了“壹汇环球”位于境外的服务器。另一条则提示目前有自称“GHC”工作人员诱导“壹汇环球”投资参与人将原投资账户余额转置为虚拟货币进行投资,该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

案件侦破后,经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司法鉴定,“壹汇环球”网站会员用户账户数86377个,最大层数为41层。其中,张某某创建账号74个,最大下线层级21层,发展下线账号1269个,下线人数190人;庞某创建账号30个,最大下线层级18层,发展下线账号1814个,下线人数225人;鲁某创建账号46个,最大下线层级18层,发展下线账号938个,下线人数113人;李某创建账号1个,最大下线层级18层,发展下线账号723个,下线人数185人;陈某某创建账号66个,最大下线层级11层,发展下线账号597个,下线人数85人。

经安徽金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张某某参与“壹汇环球”传销活动资金共计4361万多元,非法所得资金共计1700多万元;庞某参与“壹汇环球”传销活动资金共计4097万多元,非法所得资金共计802万多元;鲁某参与“壹汇环球”传销活动资金共计2847万多元,非法所得资金共计295万多元;李某参与“壹汇环球”传销活动资金共计1540万多元,非法所得资金共计70.9万多元;陈某某参与“壹汇环球”传销活动资金共计1515万多元,非法所得资金共计559万多元。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分别扣押张某某人民币30万元、庞某人民币5万元、鲁某人民币23万元、李某人民币10万元、陈某某人民币23万元和房车一辆;分别查封张某某之子张某名下房屋一套,庞某名下房屋两套,鲁某名下房屋一套,李某及其丈夫名下房屋一套;分别冻结张某某银行资金31万多元、陈某某银行资金5.7万多元;庞某退赔下线投资人陈某佳等人共计39万元;陈某某退赔下线投资人共计84.72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李某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60多万元。

5人组织传销活动获刑

2021年10月4日、7日,庞某、李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淮南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10月10日,张某某、陈某某被该局取保候审;2021年10月14日,鲁某被该局取保候审。2023年4月12日,上述5人被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此案侦查终结后,由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庞某、鲁某、李某、陈某某伙同他人以“壹汇环球”平台进行外汇交易为名,骗取钱财,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张某某等5人在传销组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庞某、李某、陈某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被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庞某、李某、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结,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的亲属自愿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应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庞某、陈某某自愿退賠下线投资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2023年9月18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多万元、庞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02万多元(已退赔39万元)、鲁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95万多元、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9万多元(已全部退缴)、陈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9万多元(已退赔84.72万元)均予以追缴,尚未追缴到案的,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

一审宣判后,张某某、庞某、鲁某、陈某某提出上诉。2023年10月24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组成合议庭,2023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期间,陈某某主动供述其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农行卡账户中有141万多元人民币,愿意将此款用于退赔违法所得。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庞某、陈某某自愿退赔下线投资人部分损失,上诉人陈某某二审期间继续退缴违法所得141万多元;庞某一审期间主动供述非法所得的去向,协助公安机关查封合肥市价值266万余元房屋一套,被扣押现金23万元,确有悔罪表现,对二人均可以在原判量刑基础上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2023年12月14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五项,即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和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诉人庞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上诉人陈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承诺“高收益”不可信

近年来,打着外汇旗号的资金盘不断涌现,采用传销模式发展下线,运营一年半载就能发展到数万人规模。然而,这些资金盘最终都走向了崩溃。

审理此案的二审法官认为:“壹汇环球”平台对外宣传该项目是经过新西兰“GHC”外汇交易在国内的经纪人平台,通过“GHC”“壹汇环球”网站,利用“MT4”交易软件投资,虚构炒作外汇可以获得高额稳定收益,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下工作室、开办年会等方式广泛招募投资者。通过设立会员层级、形成上下级关系,骗取参与人的资金。这种模式导致投资者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不断发展下线,使更多的人受到欺骗。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对以“虚拟货币”“外汇炒作”等新概念为噱头,承诺高额固定收益等宣传的平台,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被所谓的“高收益”迷住了眼睛,以免发生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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