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更是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等,探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立场的实践路径,将其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法治本质
(一)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立场问题,实质上回答的是“为什么人”的问题,这是哲学上的一个根本的出发点问题。马克思明确阐述了人与法的关系,提出了人民主体法律价值观,他指出:“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这些重要论述,揭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立场。要始终把保障、促进和维护人民的根本权益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法治来为人民当家作主保驾护航。
(二)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与本质要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根本,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本质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内涵和充分体现,充分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及其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根本所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立场的实践路径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在法治实践中站稳人民立场,探索“法治为民”的实践路径。
(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制度机制保障人民當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制度设计,将民主原则体现在国家权力运行的全链条,保证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要求我们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在立法实践中,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法律法规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牵头,组成综合性的法规起草小组,防止和纠正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突出,弱化群众权益的倾向;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参与作用,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运用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使法律法规切合实际、符合民意;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建设,畅通公众参与制度机制。具体而言:一是立法层面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各级人大应当通过拓展法律途径和程序,保障公民全方位参与立法活动,如设定书面征求意见、民意调查、征集提案、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列席旁听、咨询协商、公众征询意见等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和参与的举报奖励制度等,使人民主体地位在立法上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二是在法律实施层面,落实重大决策听证等程序制度,各级政府机关在做出重大问题决策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保证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陪审和监督司法的权利,不断扩大参审的范围,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在监督环节上,要强化人民监督的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拓宽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和利益激励,不断提升人民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中的作用。三是在社会治理方面,让群众有效参与突出矛盾化解。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各地实际,成立“说事会”“议事会”“调解驿站”“家事调解站”等群众组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用群众智慧化解群众纠纷。
(二)推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物质文化需要日益得到满足基础上,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求日趋广泛和迫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要求法治建设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期待,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筑牢实现法治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构建全方位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良法体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加强涉及民生福祉和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使法律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二是继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人民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公共行政服务。进一步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不断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坚决破除执法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裁量权,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强化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最优化和最大化地发挥行政权力服务社会和公民的职能。三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完善公民权利救济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让人民直接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