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晨
“案发当日,王某某刚处理完其父亲丧事驾车回家,情绪低落,案件发生具有一定偶然性。案件发生后,王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本案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在单位表现优异,对其相对不起诉能够最大限度减少过失犯罪对其本人工作及家庭的不利影响,有利于社会发展。”近日,在一起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岳启杰如此释明不起诉的理由。
2023年7月20日,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门头沟区石担路时,驶入对向车道,与路旁停放的被害人王某甲的货车相撞,致王某某车上乘坐的被害人陳某某(王某某堂哥)、王某乙(王某某女儿)受伤。后陈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受案后,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在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后,决定对王某某拟作不起诉处理。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近日,门头沟区检察院邀请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社区工作人员及律师作为听证员,对该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经评议,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日前,该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重罪案件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轻罪治理已成为法治现代化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认真把握好履职办案的精度、速度、温度,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