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方渝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第一,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把开展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抓实理论学习强思想、大兴调查研究办实事、推动问题整改解难题、抓好建章立制促规范,开展45 项调研,转化运用调研成果155 项,全部完成检视问题清单整改销号64 个,完成134 项制度“立改废”清理工作,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人大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第二,严格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向中共云南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每年年初向中共云南省委全面汇报省人大工作;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首次开展加强机关党组、分党组建设谈话调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三,聚焦全省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云南省委战略发展目标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紧扣“三个定位”制定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安排高质量发展、惠民弘德、生态环保等方面立法项目58 件,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提供法治保障。在年度“一要点三计划”中,围绕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安排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努力在推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第四,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修订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遴选产生新一届基层立法联系点18 个,更好发挥“立法民意直通车”作用。注重在人大工作中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在立法、监督工作中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选聘立法咨询专家顾问,组建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强化工作专业支撑,为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云南省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地方特色,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第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全面完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统一修订,确保与长江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体现国家对流域保护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夯实湖泊保护治理法治保障。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中医药条例,以法治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完善人大履职规范,修订完成省人大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正在推进修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第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科学推进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从各方面提出的108 件建议项目中精选58 件列入规划。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过程中,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湖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实际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广泛凝聚立法共识。严格依法审慎推进修订各环节工作,首次对星云湖等4 件、滇池等3 件保护条例分别采取3次、4 次审议通过的方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不断丰富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地方实际,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批准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用“小切口”立法擦亮昆明人鸥和谐亮丽名片。批准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精准填补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人居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第四,持续探索协同立法。在与四川、贵州开展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跨区域流域协同治理,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泸沽湖流域协同立法,共同开展立法调研和条例统一修改,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推进由“一湖两治”向“一湖共治”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着力创新工作机制,丰富方法手段,拓展广度深度,推动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第一,聚焦推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专题调研,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带队调研中央驻滇单位营商环境工作,全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新提升。围绕省委关于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的部署要求,对全省“三大经济”发展情况开展工作调研,助力打赢经济转型升级攻坚战。围绕省委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重点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产业强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等6 个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更好助力云南高质量发展。
第二,加强预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深入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审查批准专项预算调整方案,专题调研基层财政运行情况,推动政府加快专项债发行和资金使用进度,为全省重大项目实施提供保障。持续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拓展数据联网范围,系统建设和使用走在全国前列。聚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定新一届五年工作规划,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建立季度反馈监督情况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日常化。按照省委的部署安排,督察评估全省贯彻落实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实施意见的情况,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三,探索运用刚性监督手段。持续探索质询监督,根据省委的安排部署,在2023 年首次开展质询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质询次数、加大质询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达标滞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开展两次质询,以刚性监督破解高质量发展难题。持续深化拓展专题询问,组织开展专题询问4 次,为历年最多。在产业强省三年行动、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两场专题询问当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专题询问,省委副书记、省长率省政府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持续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强化跟踪问效。主任会议听取质询整改报告的审查情况汇报,对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质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压实整改责任,以问题整改效果检验质询实效;在专题调研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和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时,同步交办问题清单,并持续跟踪推动问题的整改和解决,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工作,把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
第一,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主任会议成员赴基层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等机制。出台建立健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意见,为省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各委员会工作搭建平台、提供载体,不断提升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规范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在全省建成14550 个代表活动阵地的基础上,开启新一轮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制订三年建设计划,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启动建设“代表之家”,优化改造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并出台管理办法,积极引导代表“进站入室上网”开展活动,构建家、站、室纵向贯通新格局,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之真正成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
第三,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高站位推进代表建议办理,选取10 件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重点督办,省长亲自领办关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代表建议,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有力措施。创新开展代表通过网络平台直接评价建议办理效果工作,继续坚持听取和审议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并开展测评、督促重办反馈结果为不满意的代表建议等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第四,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建立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持续推进代表履职服务信息化。举办新任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精心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指导各选举单位组建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小组48 个,委托各州市开展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32 次。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有效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四个机关”的目标定位,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遵循。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这个定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着力提升履职本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把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基本功,邀请常委会委员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 次,5 次扩大到常委会委员,举办各层级人大干部培训11 期、机关“学习教育讲堂”41 期,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着力强化组织建设。全面修订各委员会、办公厅和机关各部门职责。加强人大各级党组织建设,修订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和分党组工作规则,支持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强化干部引进和人才培养,完善干部教育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第三,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贯彻省委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将常委会机关13 个部门作为示范点,全省16 个州(市)和10 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纳入基层联系点,加强工作互动、上下联动。2023 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制订年度“一要点三计划”、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年度工作要点等重要计划性文件,建立6 项工作机制,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常委会重点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遵循,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省人大常委会将不断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