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的卢阿姨在丈夫老王去世多年后决定重启人生,欲与同小区的老张再婚,却遭到了儿子小王的坚决反对。小王还依据老王生前设立的遗嘱,将卢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放弃房屋继承权。这份遗嘱明确指出,卢阿姨若再婚,则须放弃原属于她的两层房产继承权,由儿子小王全部继承。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斯淑芳对此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人无权通过遗嘱等手段限制他人的婚姻自由。因此,卢阿姨即使再婚,也有权继承老王名下的四层小楼中的两层。斯律师进一步阐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遗嘱中设定的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无效条件,不会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当然,法院在审理此類案件时,还需结合诚信原则、公平原则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得到公正对待。
(摘自《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