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红霞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广西 柳州 545036
2022年1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1],明确指出要维护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但是大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的权益仍然存在受损现象,因此,如何保障大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权益,就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为完善高职学生岗位实习权益保障机制,课题组以问卷调研的方式,面向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开展岗位实习的高职学生,涉及会计、物流、建筑设计、小学教育等专业,设计了《高职院校大学生岗位实习权益保护现状调查问卷》,内容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权益调研,基于问卷数据统计结果分析,初步描述了该校岗位实习学生权益保护的现状。之后,课题组成员对接收学生开展岗位实习的企业以及学校负责岗位实习的老师进行了深度访谈,基于访谈结果剖析了岗位实习生权益保护出现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
调查发现,在实习期间,能够周六、周日正常休息的仅占26.32%,这主要是会计、小学教育等专业学生。而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的学生每月休息在4 天以下,甚至有学生反映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也需要加班。
此外,国家规定的8 小时工作制在部分企业也没有真正实行起来。在调研中,只有52.63%的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每日工作时间为8 小时。34.21%的学生需要每日工作8 到10 小时,甚至有5.26%的学生需要工作超过12小时。其主要是因为部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建筑类专业项目工期紧急,需要工作到凌晨甚至通宵。有物流专业的同学表示每年“双十一”全民网购的时候,需要处理来自四面八方的快递,他们甚至需要通宵工作。由此可以看出,被调查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劳动时间较长,休息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政府部门不断强化对高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企业也更加注重对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权益的保障。比如在实习报酬方面,所有被调查的学生都反馈在实习期间能够获得实习报酬,但是存在部分同学的工资比较低的现象。从“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岗位实习管理平台”“广西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平台”中发布的数据可见:学生实习薪资段位分布情况如下:实习月薪1000元以下实习生人数为163 人;实习薪资低于2000元/月的专业有9 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学前教育、建筑室内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这些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如果不能提供住宿条件,那么学生将很难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消费。
从调研情况来看,会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的学生实习期间因不涉及特种设备操作,工作环境相对安全,较少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然而,建筑类、物流管理类、机电类专业等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则面临安全风险。比如:物流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主要是在物流园区实习,负责货物的仓储与运输。学生在工作过程中,需要直接接触使用特种工具和设备,如打包机、叉车等。部分高职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由于企业的工具和设备比校内实训设备更加复杂,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如果学生对专业实操的掌握程度存在不足,或者是实习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得不到位,学生可能会出现触电、机械伤等,危害到学生的身体健康。
针对“岗位实习期间,你是否跟实习单位发生过劳动争议?”的问卷调查显示,只有不到10%的学生表示自己曾跟实习单位发生过劳动争议。但是,针对“你是否了解国家关于实习生岗位实习方面的政策法规?”的问题时,43%左右的学生表示不太了解。学生如果对岗位实习的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就无法为自己在岗位实习期间的维权等找到有力的政策依据。
开展岗位实习的学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无法获得《劳动合同法》提供的法律保护,但同时,2022 年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也没有对高职学生岗位实习的主体身份作出规定。总而言之,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有关高职学生实习过程中合法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这是制约高职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维护的瓶颈。
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及广西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都属于规范性文件,对于劳动部门缺乏约束力,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只是参照该规范性文件。当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由谁来承担责任,学生的权益如何维护,仍然没有法律层次上的规定,从而导致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各不相同[2]。
首先,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多,分布广,而学校限于人手不足而鞭长莫及。从“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岗位实习管理平台”“广西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平台”发布的数据可见:在校企合作单位中能够接纳50 人以上的实习单位大概是8 家企业,其中,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接纳的实习生最多,大概为280 人。而截至2022 年12 月底,2020 级在校生5700 多人,这说明绝大部分学生分布在不同的企业,甚至是不同城市的企业。因此,学校很难现场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权益诉求情况。其次,老师工作压力大,导致积极性不高。调查发现,虽然每个专业群都配有专职的岗位实习指导老师,每个学生都有指导教师的指导,而且指导的内容包括:对学生开展心理疏导、批改周记、指导实习总结和综合实践报告的撰写、发送学校相关通知、收集岗位实习相关信息等等[3],但是,由于高职专业课老师还需要承担教学、科研、指导学生比赛等工作,所以老师们的工作压力也非常大,而且在老师的年度绩效考核时,对于这一块的工作内容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核算。甚至在职称评定时,也没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导致老师对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在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学生是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且大部分是在私营企业中实习。课题组成员在与企业的交流中了解到,私营企业接收实习生的意愿普遍不高,原因可能是担心影响正常生产进度,或者出于安全考虑等原因。即便有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也没有给实习生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的岗位,只是简单地把实习生当作廉价的劳动力。甚至也存在不愿意配合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来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因此,企业参与岗位实习的热情不高。
学生对岗位实习重要性的认识存在不足之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部分学生在实习期间纪律观念淡薄,不能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有的学生没有认真学习岗前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存在过失导致权益受损等等。其次,学生自身法治意识不强致其不能有效维权。调研显示:到岗实习学生基本上能按规定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并及时回寄学校。但是,在调研中也发现约有30%的学生表示他们没有仔细阅读过三方协议的内容,对于协议中约定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也存在不清楚、了解不全面的情况。最后,由于学生平时专注于专业学习,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全面,当权益受损时会选择辞职走人或者忍气吞声,有的则会和实习单位发生口角,这些其实都不是最佳的处理方式。
在全国大学生实习法律制度仍存在空白的情况下,广西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广西大学生实习问题加以规范,从而为广西大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此外,针对大学生在工伤保险方面的权益保护,广东省制定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实习生可以单项参加工伤保险,这个做法有助于提高学生获得劳动保障的水平,值得广西学习和借鉴。
实习单位应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定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一方面,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实习单位应按照《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确保三方协议中约定的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等权益能够得到落实。另一方面,企业需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接收高职学生岗位实习,在给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同时,也是在为企业储备人才,从而有利于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4]。
首先,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使得实习过程有章可循。比如,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针对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专门制定了《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岗位实习管理规定》。其次,学校应组织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并督促学生按时上交。岗位实习期间,学校、学生与企业之间签订的三方协议是维护实习生合法权益的最重要依据,要想在深层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要求三方签订实习协议。比如,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专门制定了《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在其中明确了学生岗位实习时的工作环境、工资报酬、食宿条件等内容,并且还明确了包括学校、学生以及企业的权利义务,以及规定了学生权益受损的救济方式。再次,学校应主动对接行业主流企业,加深与企业的人才培养教学环节的深度融合,提高学生实习质量,形成与多家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良好局面。同时,学校也可以加强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的建设,开发一批虚拟仿真实训教学资源,实现教学和实习相融合。最后,高职院校应加强对指导教师的激励机制。比如把指导学生岗位实习纳入教师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给予激励,从而提高实习指导教师的积极性。
首先,端正实习态度。作为高职院校的大学生,需要珍惜宝贵的实习机会,积极参与企业开展的各项活动,从而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为就业奠定基础。其次,增强法律意识。要增强权益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当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要沉着应对。如果自己无法解决,要及时向家长、学校反映,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扩大。最后,应及时主动与学校指导老师联系,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有任何问题及时咨询指导老师,请求指导老师提供帮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