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舟,汪晶晶,俞园园
(江南大学 商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中小企业中的创新主体,对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愈加关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需要注重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因此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有待深入研究。为此,学者们从经济、社会、环境层面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去研究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问题。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自2005 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概念后,数字普惠金融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其将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有效结合,助益金融机构与企业成长。近年来,随着我国愈加重视数字经济,数字普惠金融已成为新时代金融的重要发展方向。
现有文献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研究成果相对而言较为集中,并且受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已有的研究所选择的研究样本多数是较成熟的主板、中小板的上市企业。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缓解企业融资约束[1],也能激励企业创新[2],并且在不同的企业属性以及制度环境中会表现出不同的作用效果。经济层面的可持续发展绩效是较多学者的实证研究重点,对企业的经济、社会、环境三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的探讨更多集中在理论方面,相关学者会应用一些财务指标来评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3]。综上所述,现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鲜有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实证研究;(2)经济绩效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关注重点,对结合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综合性可持续发展绩效关注较少;(3)研究样本多数选自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开展研究,探索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可行对策。
“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涉及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的协调统一。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言,首先关注的就是生存问题,因此已有研究会更多聚焦企业经济层面财务可持续[4],但是随着国家对社会责任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企业要想实现长远发展,须在致力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保证给社会和环境造成最小化伤害,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作为科技创新重要主体,主要从事研发创新类业务活动,所以创新能力也是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据此找出影响企业多维度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因素至关重要。
面对发展的重重困难,数字普惠金融显然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其可以提升其可持续发展绩效。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中小企业由于业务规模小、信用记录不完善等问题,在申请贷款时易被金融机构拒绝,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打破了传统金融服务的诸多限制,使更多“长尾”群体获得金融服务,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5],从而有利于其经济及创新绩效提升。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完善企业征信体系,并通过构建数字化平台的方式推动绿色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使企业信息更加透明化,为了在公众心里留下良好印象,获得社会各界信任,企业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由此提升了社会绩效[6]。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因其本身所具有的数字化特点,对线上交易平台的使用具有促进作用,金融服务的供给方与需求方均可以通过足不出户开展交易活动,因此其可减少传统交易过程中的资源消耗,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此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使企业环境治理信息更加可视化,从而政府可以根据有关环境数据制定奖惩型的政策,促进企业在保证自身发展的同时不忘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损害,以此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环境绩效[7]。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
假设1a:数字普惠金融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济绩效。
假设1b:数字普惠金融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社会绩效。
假设1c:数字普惠金融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环境绩效。
假设1d:数字普惠金融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绩效。
融资约束的存在会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因为自身风险高、周期长、收益不确定性等特点,在开展业务活动时会被较强的融资约束制约。虽然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会给予政策补助,包括资金补助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助力其正常经营[8],但是这远远不够,企业还是需要从外部筹资。然而从外部筹资过程中,由于金融市场中信贷资源的不充足,再加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财务报表透明度低等问题,传统金融机构可能不愿给予其资金支持,或者企业需要付出高代价才能获得外部资本注入。这种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成本过高问题就形成了企业的融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活动以及投资决策都会因此受限,即使有好的成长机会也会因缺乏资金而选择放弃,由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济以及创新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绩效会受到制约[9]。此外,较高的融资约束会使企业无暇顾及对社会责任以及环境保护的投入,仅有的资金会首先用来保障利润最大化,从而让企业有持续经营的可能,资金的流动性因此受限,会对企业的社会绩效和环境绩效造成影响[10]。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约束,由于数字金融本身具有普惠性和包容性的特点,可以利用数据化优势来降低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拓宽融资渠道,从而增加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11]。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整合金融市场中“小而散”的投资者所持有的资金,降低金融机构汇集资金的难度,从而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12]。数字普惠金融可以进一步挖掘企业的软信息,利用数字技术将企业的硬信息和软信息结合起来,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客观地评估给企业放贷的收益与风险,及时放贷,进而缓解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5]。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
假设2a: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济绩效。
假设2b: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社会绩效。
假设2c: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环境绩效。
假设2d: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绩效。
(1)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Index)。本文采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编制的普惠金融指数来衡量各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13]。该指数覆盖了31个省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支撑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研究。本文主要采取的是城市级的普惠金融指数,并且为了避免数据相对过大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进行取对数处理。
(2)被解释变量: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现有研究中衡量可持续发展绩效有多种方法,主流是基于希金斯可持续增长模型和范霍恩可持续增长模型构建企业可持续发展指标,但是以此种方法构建的可持续发展指标更像是衡量财务可持续。因此本文借鉴文献[13,14]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测评的做法,并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致力于科技创新的特点,将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细分为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创新绩效4 个子维度。①经济绩效(ECO)。经济绩效反映了企业总体的财务状况,选取总资产报酬率(ROA)作为度量指标[15]。②社会绩效(CSR)。社会绩效反映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本文对社会绩效的衡量用和讯网的社会责任得分来度量[6]。需要说明的是,和讯网的社会责任总得分包括股东责任、员工责任、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六大类分项得分,因为在本文中环境部分绩效属于另一子维度,所以社会绩效这里使用的社会责任得分(CSR)为社会责任总得分减去环境责任得分之后的值。③环境绩效(CEP)。环境绩效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成效。对环境绩效的衡量目前国内学者主要采用从公司年报里获取排污费等相关数据,或者利用内容分析法对企业在环境方面的行为进行赋值打分的方式,本文参考文献[16],使用内容分析法对环境绩效(CEP)进行打分,如果披露了相应内容加1分,未披露相应内容为0分,涉及环保理念、环保目标、环保管理制度体系、环保教育与培训、环保专项行动等17项数据计入总分。④创新绩效(INNO)。创新绩效是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类业务活动的总体反映。本文对创新绩效的衡量采用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量[9],因为发明申请相对而言更能代表企业的实质性创新水平,因此选择其作为创新绩效度量指标具有理论依据,考虑到发明专利申请代表创新绩效具有一定时滞性,因此用t+1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来衡量企业的创新绩效。
(3)中介变量:融资约束(KZ)。参考文献[17],用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现金股利、现金持有、资产负债率和Tobin's Q 等财务指标构建融资约束指数KZ。KZ指数越大,意味着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高。
(4)控制变量:参考以往有关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影响因素的文献[11],本文控制了可能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维度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其他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股权集中度(Top10)、独立董事占比(Lnd)、每股净资产(Naps)、固定资产净额(Fa)、资本密集度(Cap)、管理费用率(Mf)、利息保障倍数(Icr)、企业成长性(Growth)、政府补助(Sub)、内部控制(Dib)、互联网普及率(Internet)。本文涉及的主要变量汇总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考虑到本文是基于面板数据的分析研究,同时为了缓解模型设计中可能存在的遗漏变量等问题,依据Hausman检验结果,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构建以下多元回归线性模型探究前面的研究假设:
式(1)中,ECOit、CSRit、CEPit、INNOi,t+1为被解释变量,即分别代表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创新绩效;Indexit为核心解释变量,即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值取对数,Controlit为其他影响可持续发展绩效的系列控制变量,μi、τt分别为个体、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扰动项。
为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传导机制,本文根据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18]的研究,采用逐步回归法,在模型(1)的基础上,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如下:
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模型(1)中系数β1代表数字普惠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影响的总效应,模型(2)中系数α1代表数字普惠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模型(3)中系数γ1体现数字普惠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影响的直接效应,模型(2)中的系数α1与模型(3)中的系数γ2的乘积α1×γ2代表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
本文选取2011—2020 年我国创业板636 家科技型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为了避免无意义数据干扰,对数据作如下处理:(1)剔除ST 类企业;(2)剔除农林牧渔、运输仓储等非科技型企业;(3)剔除上市时间少于3年的企业;(4)剔除数据缺失企业,最终得到636 个企业,共3607 个有效观测样本。数字普惠金融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报告,与企业有关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专利申请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系统,社会责任评分数据来源于和讯网社会责任报告数据库,互联网普及率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在基准回归之前,为了判断各变量间是否有多重共线性,使用方差膨胀因子(VIF)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VIF 的均值为1.48,最大值为2.40,远小于10,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数字普惠金融影响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基准回归结果,如下页表3所示。表3中列(1)至列(4)列是分别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济绩效(ECO)、社会绩效(CSR)、环境绩效(CEP)、创新绩效(INNO)作为被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指数(Index)作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显著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和创新绩效,并且社会绩效对应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经济绩效、环境绩效和创新绩效也均通过了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假设1得到证实。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融资约束在数字普惠金融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两者间的中介作用,如下页表4所示。由表4可知,列(1)中数字普惠金融(Index)的回归系数为-2.207,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显著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列(2)至列(5)融资约束(KZ)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10、-1.052、-0.076、-0.022,均通过了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融资约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和创新绩效均有负面影响,融资约束的增大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提升。而列(2)至列(5)中数字普惠金融(Index)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557、6.527、1.480、0.685,也均通过了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检验且显著为正。此处反映的是数字普惠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直接效应,相对于表3中的总效应对应的数字普惠金融的回归系数值有所降低,说明融资约束在其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即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进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和创新绩效的路径得以检验,假设2得证。为进一步保证中介效应检验结果的稳定性,也进行了Sobel检验,由表4的检验结果可知: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和创新绩效的Sobel指数值均显著。
表4 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检验
3.3.1 稳健性检验
(1)解释变量滞后一期
虽然在本文设置变量阶段就已经考虑到反向因果问题,将创新绩效部分的指标选用了t+1 期的专利申请数,但是其余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绩效采用的是当期数值,所以综合来看,为了进一步弱化基准回归中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关系,本文采用了滞后一期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L.Index)作为解释变量,检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4个维度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仍然有显著影响,且均通过至少10%水平上的统计学显著性检验,因此结论稳健。
(2)剔除位于直辖市的企业样本
具有特殊行政地位的直辖市的发展水平会跟普通的地级市之间差异较大,为了排除直辖市内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可能过高影响研究结论的干扰,本文在此剔除注册地位于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4个直辖市的企业样本,再次进行主效应回归。结果显示,在剔除了直辖市的样本数据以后,数字普惠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4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绩效仍有显著影响,并且均在不同程度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回归系数大小也与基准回归中的系数值差距较小,因此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3)缩短样本期间
自互联网金融元年2013 年起,我国数字金融逐步走上了高速发展之路。在此之前,数字金融的应用面实则不广,因此,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受此影响。为了排除这种影响对研究结论的干扰,本文以2011—2012年的样本数据再次进行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且4个维度对应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均在不同程度上通过了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4)控制地区发展水平
由于地区及经济发展水平往往会影响企业的融资环境,进而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绩效。为了排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济、社会、环境、创新这4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绩效提高是由地区经济水平的发展引起的,因此加入控制变量,即地区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来排除此种干扰。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地区发展水平的前提下,数字普惠金融仍正向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各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的提升,且结果表明每个维度对应的回归系数均在统计学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由此可知结论具有稳健性。
3.3.2 内生性处理
选用工具变量后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检验内生性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考虑到前文的基准回归中数字普惠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影响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内生性问题,虽然本文已从多个维度选取控制变量,但是不排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还会受到许多潜在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着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本文参考其他学者的做法,采用工具变量法去解决实证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选取的工具变量有两个:一是选取是滞后一期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L.Index)[19],此处考虑上年普惠金融指数发展水平可能会影响当期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二是选取移动电话普及率(单位:部/百人)的自然对数(Phone)作为工具变量[20],因为数字化水平的提高会导致人们更频繁地使用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移动电话的普及促使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却不会直接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造成影响,因此其成为一个有效的工具变量,之后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检验。表5中的列(1)为第一阶段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工具变量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之间的系数显著为正,且通过工具变量有效性检验。表5中的列(2)至列(5)均是第二阶段回归结果,在考虑了内生性问题的干扰之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仍然能够正向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再次验证了假设1。
表5 工具变量法回归结果
由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在经营战略、组织架构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会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作用效果,所以本文按照企业总资产的平均数将整体样本划分为规模较大企业和规模较小企业两组来进行规模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如表6 所示。列(1)至列(8)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规模较小企业的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规模较大企业的创新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表6 企业规模异质性检验结果
从产权性质来看,国有企业会比非国有企业不管是在信息还是资金获取方面都具有更多的优势,尤其是在获取信贷资金的时候,往往由于所有权歧视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非国有企业会更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面临较大的融资约束问题,难以获得资金支持。此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会使企业信息更加透明化,会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可持续绩效的提升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本文基于此将样本企业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组进行分组回归,具体结果如表7 所示。列(1)至列(8)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非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环境绩效的作用十分明显,均通过了至少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并且都是起到了正向促进作用;至于对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的促进作用主要还是体现在社会绩效以及创新绩效层面上,而且从表7中社会绩效的回归系数可以看到,对国有企业的促进作用会对非国有企业的促进作用大。
表7 产权异质性检验结果
本文以2011—2020 年我国创业板636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运用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其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影响,并按照中介效应检验程序检验了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结果表明:(1)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济、社会、环境、创新4个维度可持续发展绩效的提升。(2)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济、社会、环境、创新4 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绩效。(3)数字普惠金融对规模较小企业的经济绩效、环境绩效促进效果更好,而对规模较大企业的社会绩效和创新绩效提升作用更强;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的促进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表现更好,对国有企业的社会绩效和创新绩效促进作用更强。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得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政府应该推进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为最大程度发挥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引导资金流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需要加快各区域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坚实的平台基础。同时,政府需加强对数字化平台的监管,完善相关监督体系及法律法规建设,尽可能降低数字化风险发生率以及拒绝数字化技术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滥用、错用,规范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路径,保障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第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利用数字技术搭建企业线上征信平台以及创新金融产品,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为了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以提高其可持续发展绩效,首先,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与政府以及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搭建企业大数据征信平台,将企业的软信息和硬信息数字化,降低企业信息不透明程度,帮助其更高效获得融资。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应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借助数字技术发展多样化数字普惠金融业务,更加精准地与企业对接,并且积极贯彻中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行的减税降费政策,结合其规模以及产权属性等特点,创新性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帮助其获得资金支持,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
第三,不同规模以及不同产权属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提高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促进整体可持续发展绩效的提升。结合前面的研究结果,首先,规模较小的企业应在保证自己得以生存的同时需加大研发创新等投入,同时要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给大众留下良好印象,从而创造自身竞争优势以期在市场中博得一席之地。规模较大的企业本身体系较为完善,且已在市场上占据一定的份额,其需要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开拓更多的市场,在业务产品上精益求精,降低成本,获得更高的利润,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尽可能降低自己对环境的污染效应。其次,国有企业在响应国家政策要求的同时需要学会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升级自己业务产品,在对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的同时,要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实现经济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创新更多的绿色产品,多加关注企业的环境绩效。非国有企业未来在追求盈利目标的同时需要更多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机遇去研发科技创新类产品,这既能履行好自己身为科技型企业的使命,也可以响应国家建设科技强国的号召,建立良好的声誉,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和创新层面可持续发展绩效,增强整体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