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韵清 广东省佛山市第三中学
早在先秦时期,音乐便被列为“六艺”之一,是当时贵族学生的必学科目。新中国成立以来,音乐教育一度被视为非高考科目,在高中教育中处在相对边缘的位置,缺乏系统的评价制度和体系。近些年,随着国家对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音乐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教育界认可和重视。要想优化音乐教育的成效,发挥音乐教学综合性的教育价值,必须以音乐核心素养作为高中音乐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指标,以教学评价改革为切入点,深化音乐教育的全面改革,实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
教学评价要以一定的客观评价标准为导向,但在评价的过程中,评价主体直接影响评价的结果和成效。结合教学实践来看,教师几乎是传统高中音乐教学评价的唯一主体,单一的评价主体不利于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教师作为评价主体,更多是从学生音乐鉴赏的能力、演唱的技巧等方面判断学生的音乐水平,并作出相应评价。整个评价过程呈现单向性、被动性,学生无法参与评价过程,难以围绕评价结果获得有效的学习启发,使得音乐教育无法真正发挥的综合价值。
传统高中音乐教学的评价形式单一狭隘,教师大多会采取试卷或歌曲演唱的方式检验学生阶段性音乐学习成果,这两种考核模式仅限于考查学生音乐学习的理论知识和音乐表现能力。结合新课改背景下音乐核心素养培养的目标来看,教师除了要对学生音乐鉴赏能力、表现能力进行有效的培养,更要关注学生音乐审美感知素养、音乐艺术表现素养和文化理解素养三方面的发展。显然,传统单一的考核方式不利于学生多元素养的培养。
教学评价可直接引导教学形式、内容和侧重点,传统的单一教学评价模式使教师在教学中不能很好地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结合实践来看,不少高中生在业余有聆听音乐、学习乐器的习惯,即便学业紧张,听音乐也是不少学生放松的方式。但面对音乐课堂,高中生的兴趣却普遍缺乏。导致学生对音乐课兴趣缺乏的原因包括:教学内容单一,偏重于民族音乐;教学形式固定,以教师讲解为主;学习侧重点狭隘,侧重于“听”和鉴赏音乐,或者演唱音乐。要想激发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兴趣,教师需要从教学评价入手,发挥以评促教的功能,改革教学评价的标准和方式,以活跃的教学方法和模式,让学生在更加多元、更具趣味的教学氛围中感受音乐美、乐感美、文化美,可以更深入主动地融入音乐学习课堂。
以上谈到教学评价方式,以试题和演唱歌曲两种形式为主,学生为了应对期末学科评价,只要提前记住教材中提到的理论鉴赏知识,以及准备一首教材中的歌曲熟练演唱,便可以轻松完成考试。在这种固定的教学评价下,学生缺乏学习和探索的空间,仅仅是将音乐学习和考试作为一项机械的任务予以完成。这种局限性的数学评价,难以活跃学生的音乐学科思维,不足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创造力和想象力。
1.定量评价和定性述评结合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提出定量评价和定性述评两种评价方式。其中,定量评价能够将评价结果以数字等明确性的指标呈现,让师生看到不同阶段评价结果之间的对比和动态变化,如常见的评价模式——试卷考核,便是以分数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定量测评。而定性述评则适用于无法用数字清晰传达的评价结果。音乐教学涉及对学生审美感知素养、音乐艺术表现素养和文化理解素养三个方面的培养,这些内容大多不适合定量评价的模式。从花城版《音乐鉴赏》一学期的教学模块内容来看,教师如果仅仅用试卷考核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定量评价,那么关于音乐审美素养培养的诸多因素则无法通过定量评价得以体现,包括学生对乐曲的价值理解、情感共鸣等。
以“音乐鉴赏”模块第一单元歌曲《阳关三叠》为例。教师可以围绕核心素养基于三维目标,对学生进行定性述评:
(1)审美感知
评价学生在聆听完《阳关三叠》这首名曲后,能否通过方言、旋律、节奏、创作手法、作品结构等元素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判断学生分析的准确性。同时,评价学生是否能够感受中国古代名曲的独特风格,判断学生在学习完该音乐作品后,是否对优秀传统艺术文化产生喜爱之情。通过以上问题判断学生音乐审美感知能力的基本情况,给出定量评价分数,同时对学生的具体审美感知情况进行定性述评,用言语评价引导学生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优势。
基于此,为了提升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德育渗透之实效性,教师要在紧紧围绕课堂教学内容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以设计各种各样的作业为契机,恰如其分地打通德育渗透的延伸点。
(2)艺术表现
学生任意选择独唱、小组合唱、独奏等音乐表现形式,教师根据学生对旋律的演唱或演奏,评价学生的综合艺术表现能力和实践能力,评价标准明确细化到学生在演唱或演奏过程中对节奏把握的准确度、音乐表现的自信程度、舞台表演的感染力以及情感的渲染力等方面。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大致评分的基础上,用言语开展定性述评,实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的目的。
(3)文化理解
评价学生文化理解水平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书面试卷考核、综合实践活动等。教师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考查模式,考查学生对歌曲背后承载的文化内涵的深入理解,引导学生通过教学评价理解艺术作品背后隐藏的文化价值和魅力。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
形成性评价是相对于传统的终结性评价而言的一种创新评价模式。形成性评价的关键是要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进步、学习态度、情感等作出评价。相对终结性评价而言,教师能够更全面持续地观察和记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进步和不足,并持续性地激励学生获得发展,帮助学生更精准地把握和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获得学习成就感。
高中音乐学科并不参与高考统招,因此,教师更需要借助形成性评价来逐步培养学生的音乐核心素养,比起最终通过终结性评价给学生定量定分,不如更多关注学生的日常发展过程,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积累音乐素养,为未来打下音乐审美基础和创造能力。教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形成性评价。
(1)课堂内外结合
音乐素养的形成绝不局限于有限的课堂教学,教师需要引导学生开展课外音乐活动延伸,以多元趣味的方式激发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兴趣。音乐学习活动最终要融入生活,回归实践。因此,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组建音乐兴趣小组,如可以以小组为单位,每月固定开展一次近来流行歌曲的聆听和讨论,借助课堂中所学的音乐鉴赏知识,对生活中的流行歌曲进行有效鉴赏。学生经过讨论,合作完成一篇鉴赏小论文。这种方式打破了传统课本教学的局限,让学生可以借助自己喜欢的歌曲类型深入学习音乐。教师对学生的小论文进行评价,并将论文成绩纳入最终期末的终性结评价之中。
(2)评价学习态度与学习习惯
学生在音乐课堂中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应该被作为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指标。高中音乐教育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培养专业的音乐人才,而在于让学生在音乐学习中形成审美素养和文化素养,养成良好的音乐学习和感知习惯,为未来打下基础。这些素养和习惯的养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教师应该将培养目标融入日常的课堂教学中,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习惯进行综合评价。如对学生积极参与音乐课堂、在课堂和小组中主动进行合作、认真深入音乐学习等现象进行及时的正面评价和表扬。
(3)建立学生的个人艺术档案
高中音乐学习有近三年的时间,学生音乐培养的理想状态是在三年的时间内逐步获得素养发展。简而言之,便是学生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取得一定的进步和成长,因此,与其用传统的终结性评价对学生进行班级范围内的横向比较,不如针对学生个体的情况开展纵向比较。为了更好地细化形成性评价的目标,推动学生不断取得发展和进步,教师可以在高一入学阶段对学生进行全面的问卷调查和测评,包括了解学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兴趣、音乐表现能力、课余音乐学习情况、音乐审美素养、创造能力、合作能力等,教师根据不同因素的考查为学生建立个人艺术档案,并定期进行整合和记录。学生的个人艺术档案袋,能够让教师更加客观清晰地分析学生进步和发展的情况,在音乐课堂中可以更加科学地对学生进行分层教学,落实因材施教。同时,教师也可以有效地调整对学生的针对性音乐培养方案,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个人能力范围之内的发展和进步。
传统的音乐教育评价以教师为唯一的主体,学生在整个评价活动中没有参与的契机和空间,只能被动地接受教师给予的评价结果。这样的评价方式难以有效提升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也无法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因此,教师可以从评价主体拓展的层面对教学评价进行改革和创新,如增设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甚至可以邀请家长参与最终的评价。
1.教师评价
拓展评价主体并不意味着传统的教师评价不重要,相反,学生的自评和互评都必须与教师的评价结合起来。一方面,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教师的作用是展示,展示学习的方法和评价的方法,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自评和互评。教师在评价中要给学生确定明确的评价标准,例如,在期末考核时,教师选取《音乐鉴赏》板块的第四单元《音乐与社会》为考核范围,此时,教师先要出示对应的考核内容:A.以小组四人、六人或八人为单位,采用五声微调式演唱歌曲《茉莉花》。B.小组成员轮流为大家介绍本学期学过的乐器中最喜欢的一种乐器,并说明其特征。C.选择一首喜欢的影视音乐,分析这首音乐传达的影视作品情感,分析影视作品创作的时代背景、创造的情感倾向等。
教师在确定考核内容的基础上给学生出示考核标准,教师先根据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为学生后续开展自评和互评提供思路。
考核标准:A.小组极为默契地完成了演唱,节奏、音调和情感把握准确;能够准确且流利地说出相应的问题;能够从经济、政治、文化等角度深入评析影视作品中的音乐,与创作者形成一定的情感共鸣。B.比较默契且较为准确地完成演唱,中间有部分音节或节奏把握不准确;能够基本准确地回答问题;能够从部分角度分析影视作品音乐。C.音乐整体演唱较为混乱,存在严重跑调等现象,默契度差;无法回答问题或回答严重偏离问题;无法从任意角度分析影视作品音乐。
另一方面,教师的评价不仅体现在期末考核,也体现在日常的教学中,教师需要根据课堂活动现状及时对学生进行有效评价,尤其是要多开展正面的积极评价,以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自我评价
教师可以事先给学生制作学生自评表,让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阶段性音乐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教师评价更加侧重对学生音乐学习成果方面的考查;学生自评则更加侧重对音乐态度、兴趣等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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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相评价
除了教师评价和学生自评外,学生之间和师生之间也可以开展互相评价。学生之间评价包括小组之间互评、小组成员之间互评,评价的内容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制定。除此之外,学生也可以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方式进行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可以更加客观科学地调整教学模式,真正遵循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音乐教学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的教学评价能够积极地指引教师开展教学,提升学习成效。传统的教学评价形式单一,主要以考核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学生在音乐学习中缺乏自主空间,不利于新时期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因此,教师可以从教学评价标准、形式等入手,对音乐教学评价进行创新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