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4-05-13 14:59唐伟
南方农业·下旬 2024年2期
关键词: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农业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为了解决谁来种地、谁来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问题,四川省岳池县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但在此过程中存在管理能力不足、融资供应不足、风险保障不足、示范带动不够、项目扶持较弱等问题,急需采取创建家庭农场联盟或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大灾保险全覆盖、突出示范引领、强化项目扶持、落实用地保障及抓好孵化培育等措施。

关键词 经营主体;农业;发展现状;四川省岳池县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4.04.051

截至2023年底,四川省岳池县共培育农业企业18家(省级8家、市级10家,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8家)、农民合作社902家(国家级6家、省级32家、市级38家、县级16家)、家庭农场2 800家(其中工商注册999家、省级23家、市级83家、县级523家)、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414个、家庭农场联盟(协会)组织1个。

1 工作开展情况

岳池县始终把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做,鼓励发展,指导规范,坚持数量与质量一起抓,以培育种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为重点,从政策保障、资金倾斜、项目扶持、保险支持、技术指导培训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服务,不断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激发主体发展动能。

1.1 健全机制、优化服务,培育工作有序推进

岳池县建立“县、镇、村”三级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机制,明确镇村、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培育任务,制定出台《岳池县家庭农场三年发展目标任务(2023—2025年)》等文件,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纳入各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服务等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以家庭分散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社会化服务为手段的岳池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1]。

1.2 完善政策、保障到位,主体经营环境更优

岳池县积极扩大中省农业项目支持发展效果,出台落实《岳池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等系列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新建改建农业产业项目、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改造,以贷款贴息、政策奖补等方式进行扶持。

2020年以来,岳池县先后统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618亿元、补助农民合作社建设资金885万元、家庭农场培育资金750万元,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着力增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抗市场风险能力,建立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对实力强、经营良好、诚信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予授信额度。截至2023年底,岳池县为经营主体办理土地经营权证310本,向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累计64家,成功放贷8 716万元。

1.3 示范引领、规范升级,主体培育量质并举

岳池县深入摸排潜在主体,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帶头人,鼓励转移务工农民、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回归乡贤等回归乡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民适度扩大产业经营面积,发展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不断推动主体数量、质量“双提升”。截至2023年底,岳池县共孵化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 720个。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适度规模发展,不断提高其经营水平。出台《岳池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岳池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建立县级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新型经营主体梯级培育体系,引领带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累计创建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级6个、省级63个、市级131个、县级539个。

1.4 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人才支撑更加坚实

岳池县着眼“转化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与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建立科研创新、实训培育合作机制,整合县农广校、农机校等培训机构和人员,建立家庭农场联盟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共27名)。针对性开展日常经营辅导服务,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职业技能、“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培训,大力培育懂技能、会管理、知信息技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2022年以来,岳池县共培育培育高素质农民448人,其中省级调训农业产业领军人才4人,农业经理人5人;市级调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5人;县级培训434人,其中经营管理型340人,专业生产型47人,技能服务型47人。

1.5 鼓励创新、塑造品牌,主体发展动能增强

岳池县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粮油、生猪、蔬菜等农业主导产业和脐橙、白茶、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产业进行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种养殖,持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探索推广“稻渔、稻虾”等循环种养新模式,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生产经营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质量效率[3]。岳池县集中成片建成优质规模化粮油基地2.33万hm2、0.67万hm2蔬菜产业带、年出栏生猪87万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开发乡村旅游、民间工艺、电子商务、直播销售、社会化服务等新业态,立足实际需要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累计培育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加工型农业企业8家;抓好“岳池大米”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宣传推广,打造“千年银城”区域公用品牌,新认证绿色食品1个以上。积极参加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展会,组织开展“岳字号”优质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提高岳池农产品知名度。

1.6 建立联结、互惠共利,助农增收成效凸显

岳池县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闲置房屋,集体以资产、资源、资金等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推广“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民+合作

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模式,努力形成“先保证保底收益,再按股分红”“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等联结机制和“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等联农模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参与产业链发展,分享价值链提升带来的红利。2022年,岳池县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结农民98 000余户,带农助农稳就业、促增收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农村创业创富发展潜力更足。

2 存在的问题

虽然,岳池县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2.1 管理能力不足

受内部财务和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松散、成员文化水平偏低、成员合作意识不强、不愿风险共担、缺乏长远发展规划、项目申报困难及资料归档困难等问题影响,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受阻。例如,2022年,岳池县对辖区所有合作社进行名录信息管理,数据显示近40%的合作社经营状态为停业、歇业和经营异常。调研发现,一些经营主体财务管理不规范,无会计账簿,或只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登记核算,生活开支与主体收入混在一起,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性收入。

2.2 融资供应不足

近年来,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虽然采取多种措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服务模式、服务内容和产品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很多尝试,取得了不错效果,但是由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自有固定资产等作为抵押,贷款难、贷款费用高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农业生产存在着季节性强和周期性长等特点,所需资金周转量大。例如,岳池县齐福乡左氏生态梦想家庭农场在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的经营发展,每年到期家庭农场需要偿还一次本金,但因农业生产季节性和周期比较长,无法筹齐大额资金,只能到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过桥”资金用来偿还银行,且逾期后每天需支付2万元的高额利息。

2.3 风险保障不足

相比普通农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比较大,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农产品安全风险。例如,2021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天气影响,岳池富农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大面积减产且上市后口感不佳,市场价格偏低,损失100余万元。

2.4 示范带动不够

经过近几年的培育,岳池县示范社及示范场创建有了初步进展,但是创建力度不足,示范带动率不高。截至2023年底,岳池县仅有32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6家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23家省级家庭农场。

2.5 项目扶持较弱

中省下达的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大多存在补贴资金较少、自筹资金较多、门槛高等问题。由于农业发展周期长,投入资金较多,自筹资金不易筹齐,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没有起到撬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产业投入的作用。

3 建议

3.1 创建家庭农场联盟或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

岳池县已建立家庭农场创业联合会,接下来将督促指导其落实服务场地、业务人员等,促进其实体运行,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发展指导、技术培训、融资服务等。同时,遴选比较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县域内农民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金融服务等。

3.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推动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对接,建立融资协作长效机制,逐年增加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创新开展仓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可转让的林权等抵(质)押服务,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并重点扶持家庭农场。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信用评定工作,并将信用评定结果与经营主体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激励机制[4]。

3.3 推动农业大灾保险全覆盖

继续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水稻农业保险试点,对其他大型经济作物也应出台适宜的农业保险指导意见,提高保障水平,将全部生产成本进行覆盖。积极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鼓励经营主体积极投保农业保险,稳步提高农业抵御风险水平[5]。

3.4 突出示范引领

持续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梯度工作,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创建,同时做好示范主体创建后续跟踪服务,指导规范示范主体标准发展运营,推动示范主体越做越大、越做越强,进一步巩固拓展示范创建成果,力争创建一批、巩固一批、树立一批运行规范、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排头兵。

3.5 强化项目扶持

提高项目扶持中财政补助比例,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比例,降低项目实施难度,推动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强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支持项目实施范围,研究制订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撂荒地整治、高标准农田改造的办法措施,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的基础保障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

3.6 落实用地保障

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合理安排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扩建、新建项目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服務农业生产经营的设施用地,按有关规定予以大力支持。用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优化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力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用地需求[6]。

3.7 抓好孵化培育

以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返乡农民工等为重点,加强生产管理、财务核算、产品营销等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专业人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创造能力,从而培育一大批生产发展型、技能突出型、生产服务型职业农民。进一步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深入开展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 任丽蓉,杨红.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模式发展研究[J].山西农经,2022(24):88-90.

[2] 王凯,毛杭军,徐志豪,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策研究:基于浙江宁波的探索[J].安徽农业科学,2022,50(19):235-238.

[3] 刘云香.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J].农家参谋,2022(16):96-98.

[4] 徐妍,马昭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与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

32(24):288-290.

[5] 周盈盈.乡村振兴战略下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的发展探析[J].智慧农业导刊,2021,1(20):84-86.

[6] 王荣山,刘爱月,李文文,等.德州市培育高素质农民的紧迫性和重要性[J].南方农业,2021,15(33):180-182.

(责任编辑:张春雨)

收稿日期:2024-01-05

作者简介:唐伟(1979—),本科,高级农艺师,主要从事农村合作组织管理。E-mail:154211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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