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域数字贸易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2024-05-10 05:18魏小丹张光锋叶永辉贾亚东
中国军转民·下半月 2024年1期
关键词:数字贸易测评营商环境

魏小丹 张光锋 叶永辉 贾亚东

【摘要】本文通过文献梳理,借鉴国内外公认的评价指标,从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角度构建省域数字贸易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议选择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Dagum基尼系数分解法三种测评方法来总结结论,最后从构建基础设施、加强法治化建设、提供数字政府服务三方面给出优化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数字贸易|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测评

数字贸易的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来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因此,研究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对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文献综述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首次提出了数字营商环境的概念。传统营商环境正在向数字营商环境转变,但目前国内对营商环境评价的实践和研究大多还是沿用世界银行DB项目的评价体系[1]。本文从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的概念界定,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方法三方面对国内外有关营商环境的研究进行梳理。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的概念界定方面,国际上主要从数据收集和获取角度提出数字营商环境的概念;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17年发表的《信息经济报告》中指出,数字营商环境应当是市场主体或国家在数据的收集与获取的便利性环境;我国学者张道涵等认为数字营商环境是进行数字贸易所依附的数字经济环境,包括数字技术赋能改造后的传统市场环境与适应数字经济市場主体的新型营商环境双重内涵,并从数字设施技术环境、数字市场运营环境、数字政策政务环境和数字司法治理环境四部分对数字营商环境的外延进行分析[2]。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和选择方面,Tan[3]研究印度的营商环境测度从投资者的吸引力、商业友好度和竞争政策三个维度进行;李晓钟等人从数字基础设施、物流服务、金融服务、创新环境、人力资本、对外开放、政务环境、市场环境8个维度构建我国总体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指数;涂正革基于开放化水平、企业市场环境、企业法治环境、市场主体保护力度和公共服务水平五个指标构建中国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测算方法方面,学者王智新从国家层面使用灰色聚类方法进行实证分析;赵红梅[4]等从省级层面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Dagum基尼系数、fsQCA组态分析法分析我国省份数字营商环境的水平与差异;黄雄从城市层面运用层次分析法、逼近理想解排序法(TOPSIS法)进行差异分析。

二、数字贸易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评价指标体系与选择

本文基于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比性等原则,在数字贸易的前提下,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营造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公认的评价指标,参考我国《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6》、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国政府网绩效评估报告等的相关指标设计,总结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3个一级指标。结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文构建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如表1,该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38项评估内容。

1.国际化评估指标。营商环境国际化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国际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它直接影响着外商投资的规模和质量。本文在国际化营商环境维度下设立了对外开放二级指标,并在该二级指标下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数占企业总数比重、对外经济合作合同额、全球供应链参与规模、外贸依存度、外贸企业注册额度、外资利用规模、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跨境数据流动规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程度、跨境金融开放度10个三级指标。

2.法治化评估指标。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能够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而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关键是政策的稳定性。为此,本文对法治化营商环境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评价指标分析。第一个指标立法用于评估数字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程度,是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体现。该指标包括数据立法指数、评估数据隐私与安全性的个人(数据保护)权利和跨境数据流动3项指标。第二个指标执法评估法律的执行情况,该指标最能直接反映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程度,包括数据安全法、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评估数字市场监管的消费者保护、中介责任和电子签名、税收征管透明度、破产债权保护7项指标。第三个指标司法,评估司法的公正、效率和有效性,从而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数据司法指数、司法文明指数和智慧法院3项指标。

3.便利化评估指标。数字贸易的便利化是指市场主体从事数字贸易活动的难易程度,一般是从市场主体将货物通过海关或港口的物流及相关的海关单据的流动等有关事项的手续、时间、成本等维度进行衡量评价。本文设立了数字基础设施环境、支付环境、通关环境、政务环境四个指标。其一是数字基础设施环境,该指标评估网络设施的便利性及贸易平台的便利性,包括5G建设、IPV6综合发展指数、计算机应用、互联网宽带覆盖率、移动互联网普及率、移动电话普及率、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7项指标。其二是支付环境,该指标用以评估电子支付的普及程度和安全性,以电子支付比率作为评价指标,其内容涉及在线支付、移动支付和数字货币等。其三是通关环境,该指标评估贸易流程的简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口岸申报效率、通关效率和降低监管成本,包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智慧口岸2项指标。其四是政务环境,包括电子政务指数、在线服务指数、电子政务水平、政府市场准入、破产程序服务的协同性和信息公开性5项指标。

(二)数据说明

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省市统计年鉴、各省市统计公报、《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6》《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20-2021》《2022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2022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中国政府网政府效率下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各省市政府网站、国家IPV6发展监测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各城市司法局或人民法院官网或者手工在网页中进行搜索整理,使用的数据为2021-2022年各省份。对于省份缺失的数据,查阅省会城市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进行补充;如果无法核实,异常值视为缺失值,采用均值填充法进行计算代替。

(三)测评方法

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属于多指标多因素的综合评价,各指标性质不同,数量较多,指标数据不确定性较大。因此,指标处理时,本文借鉴赵红梅等学者的研究方法。首先采用效用值法对不同性质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效用值值域为[0,100]。接着对指标数据进行赋权。在赋权时,由于指标体系数量较多,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研究者主观因素的判断,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因此采用客观性强的主成分分析法进行赋权,熵值法进行检验。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各维度和其二级指标进行赋权后算出综合评分,得到数字贸易营商环境总体空间特征的结论,接着用熵值法重新计算权重进行检验,从而保证该结论的稳健性。最后运用Dagum基尼系数分解法算出区域内差异、区域间差异,得到全国总体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内部差异、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非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区域内空间差异特征和区域间差异特征;通过超变密度的贡献的计算,总结出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非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数字营商环境优化建议

(一)夯实数字基础设施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也是安全开展数字贸易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提高数字贸易活动中信息传输的效率和质量。第一,目前我国IPV4地址的枯竭问题将日益突出,而IPV6能提供了更大的地址空间。我国应当加速建成领先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促进IPV6规模化部署,增强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第二,传统的5G网络建设模式,导致投资大、能耗高、资源利用率差等问题。我国应当全面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大力开创国内运营商共建共享的5G网络基站,推动跨行业与全球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三,加强信息通信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全球化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及网络互联互通;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物流、跨国制造、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的通信服务能力,促进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

(二)加强法治化建设

法治是数字贸易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数字贸易规范发展。第一,我国国家层面数据立法侧重于数据安全与保护,而地方数据立法中所涉领域广泛但可执行性不强。因此,我国应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立法实践基础上,完善在国家层面对平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数据确权、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紧出台地方数据条例。第二,数字贸易快速发展背景下,我国贸易犯罪案件呈现纠纷形态网络化、系争内容数据化特征。构建一体化智慧法院和数字司法,在数字服务、数字审判、数字执行、数字监管四方面进行信息化变革,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第三,健全数字实体法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促进数字领域法律的有效實施;灵活运用数字贸易“朋友圈”融入全球数字治理合作网络,提升我国数字执法领域话语权。

(三)提供数字政府服务

数字政府建设是一种治理结构的重构,优化营商环境是一种功能目标的调整,两者有一种“结构-功能”的关联。首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APP、小程序等平台,打破地域限制,市场主体可以随时随地获取所需的政府服务,避免了排队等待和繁琐的纸质手续;其次,政府内部部门之间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进行快速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简化工作流程,降低人力成本,避免了信息割裂和重复办事的现象。最后,政府的决策、执行和管理过程都可以通过电子渠道向公众开放,市场主体可以实时了解政府工作进展,监督政府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政府透明度与公信力。中国军转民

参考文献

[1]孙源,章昌平,商容轩等.数字营商环境:从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到中国方案[J].学海,2021(04):151-159.

[2]张道涵,马述忠.从传统营商环境到数字营商环境:内涵、评估与影响[J/OL].上海商学院学报,2022(05):3-16.

[3]Tan KG,Gopalan S, Nguyen W. Measuring ease of doing business in Indias sub-national . economies: a novel index[J]. South Asian Journal of Business Studies, 2018.

[4]赵红梅,王文华.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实证测评[J].统计与决策,2022,38(23):28-33.

【基金项目: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HNSK(ZX)21-91);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22RC724)】

(作者简介:魏小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贸易经济和财务管理)

(作者单位: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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