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华
摘要:儿童友好观体现了成人对待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积极友爱的立场、态度、情感和行为取向,其实质是一种以促进儿童更好地成长和发展为目标的理念,体现了对儿童的尊重与支持、理解与关怀以及对儿童未成熟状态的保护。基于儿童立场和儿童友好观开展的儿童友好教学是以儿童的成长发展需求为导向,追求让每位儿童全面发展的教学。儿童友好教学强调以系统思维建构育人场域,形成教育理念友好、教学组织友好、教学资源友好、教学服务友好的整体教学样态。要树立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实践儿童友好的教学过程,以课后服务优化儿童的发展资源。
关键词:儿童友好教学;儿童友好观;育人场域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4)03-0023-06
儿童是教育活动的对象,教育活动的展开要具有儿童立场、儿童视野。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促进了“人的发现”和“儿童的发现”,也使儿童开始真正进入教育过程。“儿童友好”实际上是一种以促进儿童更好成长和发展为目标的理念,强调系统思维和整体建构,以此衍生出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教学等概念。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突出强调了“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1]等要求。学校教育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树立儿童友好的教育理念,营造儿童友好的教育环境,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教学实践,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和发展的需要。
一、教育中的“儿童友好”
儿童友好即对儿童的友好,体现了成人对待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积极友爱的立场、态度、情感和行为取向。教育中的“儿童友好”始于“儿童的发现”,儿童是独立的个体,儿童的“未完成性”是教育的基础。儿童友好是对儿童基本权利的尊重,是对儿童未成熟状态的保护,也意味着对儿童的理解、包容和接纳。
(一)儿童与儿童的发现
何为儿童?《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心理学上,将儿童的年龄阶段做了乳儿期、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少年期、青年初期的更进一步的划分。与成人相比,儿童最重要的特征便在于他们的“未完成性”,也就是20世纪美国著名教育思想家杜威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中提到的儿童具有生长的首要条件“未成熟状态”,代表着儿童的发展可能性和发展能力。然而,在传统社会,成人是社会和文化价值的代表者,倾向于以成年期作为一个固定标准衡量儿童期,用比较的视野看待儿童。正如杜威所批判的,“我们往往把未成熟状态只是当作缺乏,把生长当作填补未成熟的人和成熟的人之间的空缺的东西”[2]49。在学校教育中,“学校的重心是在儿童之外,在教师、在教科书以及在其它你所高兴的任何地方唯独不在儿童即时的本能和活动之中”[2]84-85。错误的儿童观以及缺少儿童立场的教育教学活动,只会扼杀儿童的天性和潜能,阻碍儿童的生长、发展。
在西方教育史上,“人的发现”“儿童的发现”可以追溯到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运动强调人的自然天性和尊严,也使教育开始关注儿童,探索儿童的本性和童年的意义。夸美纽斯是教育“发现儿童”的先行者,他在《大教学论》中提出了“种子说”,认为儿童与生俱来地拥有“知识、道德、虔敬的种子”[3],儿童是自己成长的主人,强调教师要“师法自然”,尊重儿童、信任儿童。卢梭的《爱弥儿》肯定了儿童发展的自然规律,强调了儿童期的重要意义,被认为首次“发现”了儿童。卢梭认为“儿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的”[4],他用“最愚蠢的事情”来批判成人对儿童的思想情感的代替、灌输和压迫。杜威提出了“儿童中心主义”的教育思想,提倡教育中心向儿童的转移,并称其为“哥白尼式”的教育革命,“这里,儿童变成了太阳,而教育的一切措施则围绕着他们转动;儿童是中心,教育措施便围绕着他们而组织起来”[5]。蒙台梭利作为童年世界的揭秘者,她的教育观念和教育研究方法也都体现了以儿童为中心的思想,重视儿童的自主性。学校教育要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不将成人的思想和要求强加到儿童身上。
(二)儿童友好观的教育意蕴
儿童友好观体现了成人对待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积极友爱的立场、态度、情感和行为取向。从产生来看,儿童友好观是在一系列为儿童生存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国际宣言及公约的推动下诞生的。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问世,使得儿童的生存及生活权利日益被世界所重视。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成为保护儿童的国际标准,许多国家在这一标准的指导下制定本国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与教育政策,从而对学校教育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2021年我国印发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为儿童的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各项权利[1]。儿童友好观实质上体现了对儿童群体的尊重、关爱与支持,儿童个体有权享有健康的、无歧视的、受到关爱的、得到启发的、令其鼓舞的、有文化内涵的环境。可以说,儿童友好、儿童友好观与学校教育“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具有内在一致性。
具体来说,一方面,儿童友好观体现了基于儿童立场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尊重与支持。“一个成人可以通过处于儿童地位上进行活动来代替儿童,但也可以通过微妙地把他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儿童来代替儿童。当发生这种情况时不再是儿童在行动,而是成人借助儿童在行动。”[6]因此,学校教育要真正站在儿童的角度思考教育教学问题,倾听儿童的声音,鼓励儿童的参与,并建立对儿童的信任和认同。进一步来说,儿童友好观主张对儿童的“解放”,将儿童从繁重的课业负担和培训负担、从家长的焦虑状态、从成人的强制状态中解放出来,讓儿童成为儿童。另一方面,儿童友好观体现了对儿童未成熟状态的保护,强调儿童不是成人的附属品,而是具有强大发展潜能的、处于不断生长中的人。因此,学校教育要尊重儿童的自然天性,满足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多方面需要,在尊重儿童的未成熟性基础上创造条件发挥儿童的潜能。此外,儿童友好观蕴含着外部世界对儿童群体的友好态度和情感,体现为对儿童的理解、接纳、关爱和支持。平等和尊重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相互认识、相互理解和相互接纳的前提,也是儿童友好教育理念的应有之义。儿童友好观也意味着对儿童的理解、包容和接纳,理解儿童的自然天性和未成熟的发展状态,包容和接纳儿童的缺点和不足。相较于成人,儿童是需要予以保护的特殊群体,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需要给予儿童充分的关爱,支持儿童实现多方面发展。
二、由儿童友好观到儿童友好教学
从本质上看,儿童友好观是一种以促进儿童更好成长和发展为目标的理念,强调系统思维和整体建构。学校教育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以儿童友好观为引领,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教学实践,以儿童友好教学提升教育质量,支持学生的健康和谐发展。
(一)儿童友好教学的内涵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1]等要求,强调通过儿童友好学校建设和教学实践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学校教育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树立儿童友好的教育理念,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教学,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和发展的需要。
兒童友好教学是以儿童为中心、为出发点,基于儿童立场,以儿童的成长发展需求为导向,强调尊重儿童、关爱儿童、理解儿童、支持儿童,追求让每个儿童全面发展的教学,强调以系统思维建构育人场域,形成教育理念友好、教学组织友好、教学资源友好、教学服务友好的整体教学样态。儿童友好教学也是基于发展视野的素养导向型教学,旨在拓展儿童的生长发展空间,不断激发与提升儿童的思维力、想象力、创造力、理解力等,促进儿童素养的发展。
(二)儿童友好教学的基本理念
儿童友好教学体现了学校教育的儿童立场和育人导向,强调尊重儿童的天性和潜能,关注儿童的多方面需求,以育人场域建构为核心,鼓励儿童的具身参与和多维体验,减轻儿童学业负担。
儿童友好教学是尊重儿童自然天性和发展潜能,建构育人场域的教学。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指出,“一个社会场域是附着着某种权力形式的各种位置间的一系列关系构成的,所以一个场域总是有对特定的位置占据者的身份、利益、机会和奖惩的给予”[7]。场域是“被赋予特殊引力的合理构型”,这就使拥有文化特征的相关要素充分地融入,通过彼此磨合等作用形式不断改变着场域的结构,使这个场域持续朝着各要素利益获得的方向调整[8]。杜威指出,“学校即社会”,对儿童的成长发展来说,学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场域,是一个小型的、具有雏形的社会,应该为儿童的成长发展提供广阔的、自由的、愉悦的、互动的、合作的成长环境、活动空间、游戏空间,以培养学生的素养和能力为导向,注重儿童与人、物的经验交往,鼓励儿童参与,在活动中丰富个体体验和经验。儿童友好教学强调通过变革教育理念、拓展教学空间、优化教学过程、完善教学评价等,建构和谐统一的儿童友好型育人场域,形成真正对儿童友好的教学样态,尊重儿童的天性,激发儿童的发展潜能。
儿童友好教学是基于儿童发展而实施的教学。人的发展是教育活动开展的根本尺度,教育质量的提高最终体现在学生发展上。儿童友好教学关注儿童素养的培养,积极践行“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促进儿童健康、快乐、全面发展是儿童友好教学的根本旨归。儿童友好教学契合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和社会的教育期待,追求解放儿童,为儿童“减负”。儿童友好教学和为学生“减负”都体现了解放儿童、教育回归育人本真的价值取向,凸显了以儿童为中心,基于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发展需求开展教学活动的现实诉求,旨在使教学“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三、儿童友好教学的实践探索
教学是教师的教授和学生的学习构成的双边活动,教学活动的展开以学生的健康发展、幸福成长为指归。儿童友好教学的充分实现,依赖于教和学育人场域的和谐统一,使教育理念、教学过程和教学资源真正服务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
(一)树立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
基于教育学的立场,儿童无疑构成一切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逻辑起点,其或隐或显,但始终在场[9]。儿童友好教学要坚持以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真正做到基于儿童、尊重儿童、为了儿童。
杜威认为,“儿童自己的本能和能力为一切教育提供了素材,并指出了起点”[10]。因此,真正的教育要具有儿童立场,以儿童为本,充分认识和肯定儿童的发展规律,将儿童看作有机的生命整体,让儿童始终在场。19世纪末、20世纪前期美国“整个儿童”(the whole child)的儿童观强调儿童是生物有机体,儿童的身体、心智、精神和道德等方面的力量是相互联系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意味着,教学中儿童各个方面的发展应当是均衡的、和谐的;与此同时,影响儿童发展的一切因素(例如课程)和环境(家庭、学校或社区)之间也需要协同一致[11]。帕克的自我发展理论强调,自我活动是发展的根本。以儿童为本意味着要充分认识儿童的主体性,肯定儿童内在的自我发展。儿童的发展是主动的、自动的,是一种“内在的生长”(develop from within),在这一层面来说,教育是对儿童朝向各方面发展的自我努力的有效利用。
树立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还体现为尊重儿童的自然特质和文化特质。在社会关系的视野下,儿童因其自身的特质,始终处于与成人共在的被动结构中[12]。成人文化与儿童文化也有着本质差异,“儿童文化是诗性的、游戏的、童话的(或神话的)、梦想的,是好奇的、探索的,是从本能的无意识的逐步迈向有意识的,是历史沉积的因而是复苏的,是转变的生长的”[13]。成人受练习和经验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的“理性”和一套社会化规则。成人由于距离儿童期太遥远,无法去理解儿童的天性和文化,这就导致教育和儿童生长之间冲突的发生。真正促进儿童和谐生长、健康发展的教学是尊重儿童文化的教学,教师应该给予儿童自由发展的空间,引导他们遵循自己的规则去探索、想象、创造,释放生长的无限潜能。
(二)实践儿童友好的教学过程
范梅南在《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中指出,教师对学生实施的教育影响应该“以爱护、情感和孩子内在的接受为基础”[14]。儿童友好教学的达成建立在积极的情感和爱护、尊重的基础之上,同时依赖于教学过程的有效开展。积极实践儿童友好的教学过程要以丰富的学习情境充分激活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促进学生参与多样化的学习活动,以积极的教学评价变革改善课堂教学行为,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学中的情境“是一种以情感调节为手段,以学生的生活实际为基础,以促进学生主动参与、整体发展为目的的优化了的学习环境”[15]。有意义的学习是有意图的、复杂的,是处于它所发生的情境脉络之中的[16]。而学生核心素养的生成和发展也离不开丰富的学习情境,核心素养是由学习情境激发的[17],丰富的学习情境是学生核心素养生成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教学中,情境的创设要建立在教学内容的基础之上,同时要将学生的日常生活情境与问题情境相结合,使学生能够在教学过程中经历真实、复杂的问题解决过程,发展核心素养。
叶澜教授指出,“不同性质、水平的生命活动就是个体发展的实现的现实性因素”[18]。“不同性质、水平的生命活动”即主体自身的活动,“主体发展依赖于主体活动”[19]。发展的实现和主体性的达成建立在主体性活动之上,因此,基于发展视野的儿童友好教学强调在教学中充分引导学生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促进学生学习活动方式的多样化,引导学生丰富活动感悟、体验和实践,完善生命体验,从而促进学生形成相应的素质。
课堂教学的本质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学评价作为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改善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改变课堂教学低效的状况。儿童友好教学契合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的教育期待,尤其是在当前的“双减”背景下,强调解放儿童的天性,为儿童“减负”。因此,要推动教学评价方式的变革,在关注教师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活动的同时,将作业质量、学业负担等要素纳入教学评价标准,有效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改进功能,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以课后服务优化儿童的发展资源
儿童的成长发展空间并不仅仅局限于课堂,课堂和课后都是儿童生长发展的广阔空间。这意味着学校在积极践行儿童友好的教学过程的同时,也要重视丰富学生的课后发展资源,为学生的进一步多样发展提供可能性。课后发展资源是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参与度和体验感的重要因素,儿童友好教学要基于发展视野和儿童立场优化课后服务,丰富儿童的课后发展资源。
课后服务是对学生课后时空的有效利用和引导[20],儿童友好教学的充分实现要以精心的课后服务优化儿童的发展资源。“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21]从本质上说,课后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动态的教学资源。完善课后服务是学校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儿童友好教学的重要举措。课后服务的优化和完善建立在学生的发展需求基础之上,课后服务内容的选择既要考虑国家的政策要求,又要根据学生的发展特点因材施教,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课后指导。同时,也要鼓励社区、家长自主参与课后服务,加强校家社协同育人,拓展学生的课后实践,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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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孝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