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基金会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2024-05-04 05:12胡波
现代商贸工业 2024年7期
关键词:中央企业信息披露

胡波

摘要:中央企业设立公益基金会具有社会效益和战略效果。当前我国97家中央企业已设立了17家公益基金会。在经济内循环大背景下,中央企业基金会真实、快捷和及时的信息披露更为重要。对这17家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渠道、时效和内容等进行了调查,发现央企基金会信息披露总体情况良好,但在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方面,将近70%的基金会还需要尽快更新信息。在信息披露的全面性方面,个别基金会还有待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中央企业;基金会;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07.060

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承担着稳定社会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使命和责任。中央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履行社会责任、回应社会期望、塑造社会形象的重要选择。早在2010年,国资委就已经着手推动中央企业成立相关公益基金会。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根据这一指导意见,2015年民政部和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中央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特别是参与“救急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相关政策号召下,截至2020年底,我国中央企业先后成立了17家企业基金会。这些央企基金会在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彰显了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是基金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的有效方式;也是履行社会责任、树立社会形象的主要途径。但近年来,发生过数次各种重大公共事件,其中不乏公益基金会相关问题,基金会能否积极主动地披露相关信息以回应各界诉求?这一问题备受关注,甚至引发了网络舆论热议。尤其是近年来更加快捷透明的信息披露已然成为公益组织公信力的评价标准。《慈善法》对包括央企基金会在内的各类基金会信息披露提出了基本要求。那么,这些央企基金会信息披露是否合规合法?疫情背景下的央企基金会有没有真正履行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目前国内尚无这一方面的调查和研究。通过考察我国中央企业基金会相关信息披露情况,指出当前存在的明显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旨在提升中央企业基金会履行社会责任效果,进一步改善社会形象,增强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

1央企基金会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我国规范基金会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2016年《慈善法》、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06年《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其中,《慈善法》对基金会信息披露行为做出了原则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基金会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是前述法律法规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细化和补充要求,有助基金会的信息披露行为更有可操作性。

《慈善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慈善组织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慈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指出,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2006年民政部发布的《基金会信息发布办法》要求,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并对如何进行信息发布提出了具体指导。

为了进一步落实《慈善法》的信息披露要求,2017年民政部开通了全国慈善信息平台,即“慈善中国”网站,主要用于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2020年,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新增一项内容,以公开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所有材料。

央企基金会信息披露也需要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此外,中央企业基金会信息披露相关标准还包括《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等。

2央企基金会披露总体情况

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中央企业名录,查找中央企业设立慈善基金会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97家中央企业。逐一查找97家央企網站,随后通过国资委和基金会中心网以及百度进行搜索,共获取17家央企基金会相关信息。需要说明的是,央企基金会指的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企业直接设立的、处于正常运营中的基金会,不包括央企下属组织设立的基金会。

基金会中心网通过中国基金会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综合评价,构建了信息透明度指数,即中基透明度指数。该指数值越高,表明基金会信息披露越透明。目前,基金会中心网提供了按照2018年年度数据计算的FTI值。经查询,共有15家基金会参与了2018年度中基透明度指数排名。2018年度15家央企基金会平均得分为83分。据基金会中心网截至2018年12月6日采集的最新信息,参与中基透明指数FTI2018评选的基金会共计5694家,FTI平均分50.08分。可见央企基金会的整体透明度在全国基金会总体中是较高的。

3央企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具体情况

3.1央企基金会信息是否在指定渠道披露

法律法规要求基金会信息应当在指定渠道披露。指定披露平台包括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全国慈善信息平台——慈善中国、中国社会组织网等。除此之外,基金会还可以选择报刊、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作为公布信息的媒体。考虑到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刚刚启动,报刊、广播和电视的受众有限,绝大部分的捐赠者和信息使用者都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获取信息,因此,将互联网作为基金会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分析。

经查询,在17家基金会中,12家央企基金会设有独立网站,开设了信息披露相关频道,披露了年度工作报告。2家基金会设立了官网,未在官网披露相关信息,而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披露信息;另有1家基金会虽设立官网,但通过互联网站均未查询到具体内容。另外有2家基金会未设立官网,但在所属央企网站频道披露了信息。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央企基金会在指定渠道进行了信息披露。

3.2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要求,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3.3央企基金会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慈善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

据此,央企基金会完整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章程、重要机构成员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公募基金会的审计报告,还包括公募基金会募捐信息、资助信息等。简而言之,基金会应当披露其重要规则和机构成员、工作报告和审计信息、捐赠收入和捐赠支出等基本情况。

在17家基金会中,12家基金会在其官网和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均可以查找到具体内容。

此外,还有2家基金会未能建立独立官方网站,仅能在央企官网的频道中获取关于基金会介绍的部分信息。其中1家在所属央企官网相关频道仅仅披露了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并无其他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

总体上看,在17家央企基金会中,有12家基金会能够按照上述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但有个别基金会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需要指出的是,信息披露的全面并不代表信息披露内容的详尽。尽管有些基金会在其官网已经披露了比较全面的信息,但无法查询到更为详细的信息,央企基金会信息披露存在过于简化的现象。法规允许基金会披露工作报告的摘要,但如果摘要内容过于简单,也会使得信息披露流于形式。以全国性公募基金会B和非公募基金会C为例。B基金会最新披露是2018年度工作报告摘要,C金会则仅披露了2017年度的工作报告摘要。两份摘要字数相近,合计不足1000字。在财务会计报告项目,B和C两家基金会披露字数不足500字,未提及报表附注、公募基金会的募集活动、公益资助项目情况,这种过于简化的信息披露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3.4信息披露途径是否便捷

通过基金会官网获取信息是最为便捷的。其次是在慈善中国等政府提供的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披露。除此之外,基金会还可以在纸质媒介上披露信息。但随着近年来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来自于互联网,通过纸质媒体获取信息的需求远远不及前者。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进一步提升了互联网信息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主导地位。

前文研究发现,2家基金会未设官网,3家基金会虽设立官网但未能披露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信息使用者还需要从其他渠道收集信息,明显增加了信息获取成本。其余12家央企基金会均建立了自身的官网,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2家基金会中,有6家设有微博、微信公众号。由此,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信息。但进一步地查阅这些微博、微信公众号发现,这些信息披露平台并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人数很少,互动量都极低。

4相关建议

综上所述,对17家央企基金会信息披露的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央企基金会均在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了相关信息,但将近70%的基金会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过于简化的情况,基金会官网建设有待加强。

4.1增强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意识

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是基金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是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的有效方式;也是实现审计监督效果的基本途径。对于中央企业来说,督促其所属基金会及时全面如实地披露信息,有助于切实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实现真正提升央企社会形象。因此,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意识是今后需要注意的工作。

4.2强化基金会官网披露信息,提升信息可获取程度

学术研究表明,捐赠者倾向于直接从慈善组织官网获取信息,而不是其他来源处获取信息。基金会在官网披露信息具有便利和快捷等优点。基金会官网不仅是基金会展示自我的主要平台,更是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最为重要的途径。世界主要国家的慈善组织非常重视官网建设,展示了强烈的自我推销意识、高度的透明度。我国上海真爱梦想基金会官网设置专栏,主动提供了非常全面的信息,社会公众可以快捷地直接获取审计信息。现已有12家央企基金会在其官网进行披露,已经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礎。因此,建议尚未建立官网的央企基金会及时建立官网并披露相关信息。

4.3提高基金会审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我国央企基金会信息披露一个突出问题是信息披露不及时。其背后反映出基金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基金会合法运作、信息披露真实公允的必要条件,更是高质量信息披露的基石。从国际经验来看,越是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的国家与地区,其信息披露越有效。上海真爱梦想基金会也是如此,该基金会设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要求项目运作信息均在官网公开,以专业、高效、透明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极大地赢得了捐赠者和社会公众的尊重和信赖。

建议央企基金会健全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信息披露规则。在基金会内部,形成权责分明、运转得当的组织结构是实现基金会形成良好的内部治理的必然选择。建议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督促基金会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4.4适当增加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内容

央企基金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普遍不够详尽,存在过于简化的问题。按照《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公益基金会的信息分为强制披露的信息和自愿披露的信息。公益基金会强制披露的信息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由于公益基金会与捐赠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强制要求公益基金会披露尽可能多的信息,可以确保利益相关者,特别捐赠者拥有获取相同信息的机会,减少信息分布的不均衡状态,维护捐赠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因此,鼓励央企基金会尽可能充分地披露信息,更好地维护央企及其社会责任履行的实际效果,是一个值得推荐的做法。

参考文献

[1]叶良芳.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J].中国社会组织网,2010,(10).

[2]陈钢,李维安.企业基金会及其治理:研究进展和未来展望[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6,38(06):2137.

[3]李维安.破解企业基金会发展难题:重在治理转型[J].南开管理评论,2015,1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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